甲骨文-中国古代书写格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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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中国古代书写格式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古书的体例、编排、形制、流传等情况,始终吸引着学者们的兴趣。随着近百年来出土资料的不断发现,学界对古书的认识更爲丰富。早年的王国维、余嘉锡、劳榦、马衡、陈梦家、钱存训等先生,近年的李零、李均明、汪桂海、张显成等先生,都先后对古书以及与古书密切相关的官私文书的许多问题作过十分精彩的探究和论说。[1]但关于古书的书写格式,似乎还可再作探究。
所谓“书写格式”,是指书写习惯。我们现在的书写习惯是自左嚮右书写、从上往下移行,是爲横行。我们古人的书写习惯却是自上而下、从右嚮左,是竖行。钱存训认爲:
这种直行书写的原因虽不可确考,但毛笔书写的笔划,大多是从上到下;竹木材料的纹理,以及只能容单行书写的狭窄的简策等,都是促成这种书写顺序的主因。至于从右到左的排列,……这大概是是因爲用左手执简,右手书写的习惯,便于将写好的简策顺序置于右侧,由远而近,因此形成从右到左的习惯。[2]
劳榦在爲此书所写的《后序》中特别提及这点,并就此发表了自己的认识:
对于中国书法的行款问题,在本书第九章中,存训先生曾经提到中国文字的排列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原因,和右手有关,是十分确切的。如其再找一下书写和竹简的关係,就更爲明白。因爲书写时是左手拿简,右手写字,一般是一根简一行字,并且爲着左手拿简方便起见,空白的简是放在左边的。等到把一根简写完,写过的简爲着和空白的简不相混,也就左手一根一根的嚮右边推去,并且排好。在这种情形下排出的行款,总是写好的第一根简在最右,以次从右排到左,更由左手拿着的简是直立的,而一般人手执细长之物是与人指垂直的;于是中国字的行款,成爲自上而下,自右而左了。[3]
两位先生都将这一书写格式的形成归因于简的使用以及左右手在书写时的配合。李零在谈到简文书写一般爲竖行左行时,括注称:
古人以左行爲顺势,右行爲逆势。[4]
从观念的角度作了解释。
在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竹木简之前,西周时的金文的排列是从上到下、从右到左。殷商甲骨文的排列,绝大多数是自上而下,而在左右行的问题上,有的是从右嚮左,有的则是从左嚮右。[5]如以右行爲逆势,何以在占卜这样的活动中,会选择逆势右行来刻卜辞呢?
在自上而下、从右到左的书写格式中,自上而下是基础,从右到左或从左到右都是由自上而下这一点来决定的;只要是从上往下书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嚮上而下移行的可能性。换言之,远在殷商时期,人们的书写习惯就已是从上而下书写了。但是,甲骨文是刻写在龟甲上的;龟甲不同于修成一条一条的竹木简,它是成片的,从刻写的技术角度和方便角度来说,横行刻写与竖行刻写恐无太大差别。[6]那麽时人纵嚮书写的习惯是何以形成的呢?当时是否还有其他用于书写的材料呢?
目前虽然尚无实物发现加以证明,但亦并非毫无蹤迹可寻。《尚书·多士》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甲骨文裏已有“册”字,象竹木简编联之形。于是,有学者指出殷商已有竹木简册。[7]西周金文中的“册”,亦指简册。据陈梦家的研究,西周的册命之制,是先将王命写在简册上,当庭宣读,然后再铸到铜器上。其时王左右有两史,一执简册,一读册命之文。所以,铜器上的王命就是预先写在简册上的册命的迻录。[8]可见,西周铜器上文字的由上到下、从左嚮右,是据简册而来。
现在已有不少学者意识到,殷商的甲骨、西周的金文,并不是当时书写的惟一载体,甚至不是主要的载体,而是一种特殊的载体。并不存在从甲骨、金文、石刻到简牍这样一个依次发展的过程。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尚书》、《诗经》等早期典籍,并不是靠甲骨文、金文保存、流传的。[9]人们平常用于书写的,绝不可能是甲骨和铜器。当时即使没有私人着作,至少也有史官的记录;加上数量更多的官私文书,参以其后出土的大量简牍,我们认爲当时用于书写的主要应当是竹木简。[10]
从书写的角度看,简册与甲骨、青铜是同时并用的;当时人根据他们的理解,用不同的书写载体来记录意义不同的内容。不仅如此,在书写格式上,日常用作书写载体的简册,影响了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的甲骨、青铜。换句话说,作爲书写载体的简或简册,在时间上要早于甲骨、青铜。
因此,古书的书写习惯是由人们日常主要使用竹木简书写所造就的。这一点,钱、劳两家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何以使用竹木简书写就会造成人们自上而下(而不是从左到右)地书写、从右到左(而不是从左到右)地编联呢?劳榦先生认爲从右到左的排列,是书写者爲了使写过的简与空白简不相混,“就左手一根一根的嚮右边推去,并且排好。在这种情形下排出的行款,总是写好的第一根简在最右,以次从右排到左”。但是,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用给简编号的方式解决。我们也的确见到了这样的实物,如武威出土的王杖诏令册,每支简的背后都有编号,共有廿六枚简,顺序编爲第一至第廿七(中间缺第十五)。[11]
就目前所知,在纸发明以前,人们日常用于书写的主要是竹木简。在书写时,未必是左手举着简、右手书写——就目前所见的实物,许多简十分狭窄——恐是将简置于类似于今日的桌子上,左手扶简、右手书写。诚如是,则何不将简横置,从左至右书写?写成后,将简编联,自可从上而下、自左而右阅读。对此,钱、劳两家的解释似尚未达一间。此未达之一间,就是要解释爲什麽典籍要自上而下书写、从右嚮左移行。
我认爲这取决于两点,一是书写的方便,二是阅读时舒卷的便利。
就书写方便而言,需分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如果是先书写、后编联,那麽横行抑或纵嚮书写,似乎并无不同;但如果是在先已编联好的简册上书写,情况就会不同。
事先已编联好的简册,一定是已经卷成了一卷一卷,使用时边写边打开。如果是横着写,那麽这卷编联好的简册,只能放在自己怀裏,一边写一边往对面推。如果将已编联好的简册左右摊开,于书写者则更爲方便;但这样放置,便只能从上往下,竖着书写。至于从左嚮右写,还是从右嚮左写,则与书写者是用左手还是右手密切相关。如果是用左手写,显然应将卷着的简册放在右边,这样在左手握笔时,右手可以摊开简册;如果是用右手书写,则应将卷着的简册放在左边,右手握笔写字,左手配合摊开简册。因爲我们大多数人的书写习惯是右手,所以,从右嚮左书写就会成爲大家共同的习惯。
于是,我们必须弄清楚,古人是先编联后书写,还是先书写后编联。
目前所发现的简册,有的是先编联后书写,有的则是先书写后编联。陈梦家在整理武威汉简时,就据《汉书·路温舒传》“截以爲牒,编爲书写”,《后汉书·周磐传》“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以及武威出土竹木简《仪礼》和王杖十策的实际情况,指出“先编简而后写经文”。[12]商承祚在解释韦编三绝的“韦”字时,也谈及典籍是先编后写,杂事简因无连续性,是先写后编。[13]李零谈到竹木简的製作时说:“竹简是截竹爲筒,破筒爲片,编联成册,用以书写。”讨论简的缮写时,说“简文有先编后写(在编好的册上直接写),也有先写后编(先写单简,然后合编),前者最普遍。[14]刘洪先生特别指出,如果是长篇着作,宜先编后写,而一般账目、劄记则先写单简,等积成一定数量,再编为长册。[15]马先醒先生则有不同意见,认爲“就实用方便而言,逐简而书,自较整册而书方便,尤其长达二尺四寸之经书,若编捲成整篇整卷而后书之,笨重不便之外,犹恐根本不太可能”[16]。
所谓典籍的书写,实际上是抄写。典籍的流传,也主要是靠抄写。汉代有专业的抄书者,人们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已经抄好的书。如果是先写再编,就需将每支写就的简都编上号,以便全部写成后能很方便地编联成册,如上举武威出土的王杖诏令册。典籍的抄写,一卷至少要抄完完整的一篇,否则就不可能“单篇别行”[17],故其分量远较诏书爲大,所需简亦远比诏书爲多。如此之多的简,也给先写后编带来很大麻烦。龙岗秦简(抄的是奏律)刚出土时,整理者据其简文爲编绳所压,推断此係先写后编。后来则据这批简数量颇多(三百余枚),且无编号,认爲简文被压是因编绳滑动所致;它们应是先编后写。[18]目前出土的典籍简,确是先编后写。看来,典籍主要通过抄写这一形式来流传,决定了要先编联后抄写。事先编就的简册,就如同我们现在使用的本子;我们是在已经装订好的本子上书写。
如果先写后编,对书写者来说,横行与竖行并无不同;就阅读而言,当然是横行阅读比纵嚮阅读更符合眼睛生理的要求。但是,在阅读简册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考虑眼睛,还要考虑双手与眼睛的配合;在翻阅简册时,左右的摊移更符合双手的生理要求。当翻阅捆成一卷的简册时,左右方嚮的舒卷比上下方嚮的舒卷更容易、更方便。读卷轴装或经折装时,这一体会更爲深刻(立轴书画当爲特例)。直到今天,我们阅读的书籍,也是左右翻页者占绝大多数,几乎没有装订成上下翻页者(这当然也有背面文字的印刷问题)。换言之,即使所有的简册都是先书写、后编联,那麽在编联时,人们也会选择自右嚮左渐次编联;编联是爲了保管,而保管又是爲了日后的翻检、阅读。书写者在业已编联好的简册上书写,则左右书舒卷显然也要比上下舒卷更爲方便。
我们暂且承认在私家着述出现之前,是史官文化;那时,史官们负责的主要可能是两件事,一是记录言行史事,二是管理档案。就记录而言,他们恐怕是在事先就已编联好的简册上记录。《左传》曾记载过一位秉笔直书的史官: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既书矣,乃还。[19]
当时的史官是世袭的职位,故兄死弟继。这位“执简以往”的南史氏,不仅是要记录下“崔杼弑其君”这件事,而且是要继任史官,继续秉笔直书。所以他恐怕不会是抱着几支或十数支没有编联好的散简去,而应当是抱着已经编联好的简册去的吧。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简来书写者,绝不会是长篇大论。这些随手书写的短篇东西,似乎不必採取长篇典籍那样的书写格式,但事实却相反。——我认爲,大多数人日常随手的书写习惯,是受典籍薰陶而成。于是,我们看到,公私文书即使是先写再编联,也採取了典籍的编联方面,即从右向左。
纸发明之后,人们仍然保持了这种习惯,直到1949年以后。在推广简体字的同时,书籍变成横排,同时,本子和印线或印格纸均採用横行之后(这实际是一种变相强制),这一书写习惯才完全改变。是书籍的改变,带动了人们日常书写方式的改变,而不是相反。[20]现在,台湾因爲电脑办公的普及,爲了与电脑排版相适应,政府已明令公文採取横行方式。但是,书籍排版方式不变,大衆的日常书写方式恐怕不会因公文书写方式的改变而完全改变。
书写材料决定了人们的书写习惯,但习惯一经形成,只要新的书写材料与这一习惯不冲突,即使有所不便,也不会改变,除非使用强制办法;而书写习惯的改变,最终要通过书籍排版的改变来实现。换言之,大衆的书写习惯,主要是受书籍的书写或排版方式影响而形成。在这个问题上,连人的生理适应力也退居其次(眼睛更适应左右阅读),更无论心理因素了。
本文所及,只是就汉字而言,未及其它文字的书写。即使汉字,也只是就其主流形式而言,而未及其它种种特殊的书写方式。只有将汉字与其他文字进行比较,也许才能更充分地理解汉字的这种书写格式;但囿于学力,有待于通识。

2007年3月
附记:
小文写就,拜读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以中研院史语所藏居延汉简为例》(初刊《古今衡论》17,2007年,第65-101页;此据其订补本,见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邢先生在文中特别讨论了简册编联与书写的先后问题,广泛徵引诸家之说以及相关图像资料,认为是先书写后编联。我仍然赞同一些前贤的认识,即典籍应是先编联后抄写,而文书则只能是将写就的文书为保存而编联。图像资料上的书写者左手持牍、右手持笔的形象,或者反映的是特殊场合,或者反映的是作图像者的意图,其象徵意义远过于写实,如着名的《女史箴图》,就未必是写实。我们实在很难想像,宽度约1cm的薄薄竹木简,如何能左手持之、右手书写。我们也很难想像,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刀笔小吏何以会站着书写,更不用说在抄写典籍时,抄写者何以会站着而不是凭几来抄写了。就小文立论而言,如果典籍的抄写是先抄写后编联,也实在难以解释,古代中国何以会形成从上往下、由右向左的书写习惯,因为完全可以从左向右书写,由上往下编联的。当然,我这是因果循环论证。既以先编联后书写为前提,来论证从上往下、由右向左的书写习惯的养成;同时,我又以这一书写习惯为由,来肯定简册编联是先编联后书写。也许将来的考古发现会解决典籍的书写、编联关係问题。

2008年5月30日
(原刊《学林漫录》第17集,中华书局,2009年)
(编者按:[1]近来最新的研究成果当推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上篇(特别是第四讲),三联书店,2004年;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一章,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他们对相关的学术史作了很好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参看,故本文不再一一罗列。富谷至《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日文本,岩波书店,2003年;汉译本,人民出版社,2007年)从书写材料变化的角度对简牍所作的概观性的研究,对我们了解相关内容极有参考价值。
[2]《印刷发明前的中国书和文字记录》第九章第八节“中国文字书写的顺序”,130页,印刷工业出版社,1988年。
[3]劳榦《〈中国古代书史〉后序》,见其《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666页,中华书局,2006年。
[4]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120页。
[5]关于甲骨文的刻写方式,董作宾先生曾作过专门的探讨,指出“殷文书契文字,以下行爲原则”。“既以下行而左爲原则,何以又有下行而右?曰此刻辞左右之分,实因刻辞之便利,及所刻辞之地位不同”。“爲专门记载卜辞之便,始有左行、右行及下行而右之字例”。这与甲骨的质地、形状、钻灼的位置以及兆区有关。见其《骨文例》之《一 整理骨文例之方法及材料》“丑 刻辞之下行及左右行”、“寅 刻辞之下、左、右行在胛骨上之比较”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本1分。另参其《甲骨文断代研究例》“书体”,见《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第132—133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陈炜湛先生也指出:“从右向从刻,或从左向右刻,均有其例,唯不多见。”《甲骨文简论》,第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6]陈炜湛先生推测,甲骨文中的大字是先书后刻,小字才直接刻上,所以甲骨文中,字越大刀笔味越小,而字越小,刀笔味越重(《甲骨文简论》,第53页)。
[7]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一章《总论》:“殷人的典册应该是书于竹木上的,今已无存。”(第46页)另参第十五章《百官·官史·乍册》(第518页);裘锡圭为《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Ⅰ》所写“简册”条(第43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按,王国维《简牍封署考》据文献所载书册之简,有一长一短搭配编就者,说“初疑此制惟策命之书爲然,未必施之书籍”,但随后引《战国策》等,否定了这一推测,认爲“虽书传之策,亦有一长一短如策命之书者”(《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83年,5叶b—6叶a)。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认爲这样的编联方式,“它代表封册的一种特别形式,和书册不同”(《汉简缀述》,298页,中华书局,1980年)。对甲骨文中的“册”字,也有不同的解释,其分歧正在于象形简的长短不一,见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2935号,4册2961——2963页,中华书局,1996年。我想“册”字是象形字,不是实物描摹;刻画的长短不均,恐是爲美观,而非别有深意。文献中的策命之书,恐也不会编成一长一短错相搭配者。换言之,没有将简册编爲一长一短这种形式。
[8]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下编《四、周礼部分》“(一)册命篇”,400—409页,中华书局,2004年。
[9]参富谷至《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第二、第三章;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二讲,特别是该讲“附录一”。李零将“书于竹帛”者分爲“作爲档案的‘书’”(即官私文书)和“作爲典籍的‘书’”(以源出诗书礼乐的人文学术爲主,并涉及天文曆算和医卜农桑等实用技术)两类(46—51页)。据该讲“附录二 中国古代文书的分类”,商周的典谟训诰、汉代的律令,均属文书。本文使用的“典籍”是广义的,“文书”是狭义的。当时可能本属公文或档案,只要后代或爲诵读或爲实用,抄录以流传(如商周的典谟训诰、秦汉的律令等),则本文一概视作典籍或书籍。这样的划定完全是爲讨论书写格式,而不考虑其学术史的意义。另外,李零先生还特别指出,作爲书写材料,简、帛、纸与甲骨、金文之间,并不是前后递嬗或替代的关係,而本身就是两个系统。我想进而强调的是,从书写的格式来看,是简册影响了甲骨、金文,而不是相反。
[10]张政烺《中国古代的书籍》已明确指出,“甲骨文不是书”,“最早的书是竹简”,见《张政烺文史论集》第521—526页,中华书局,2004年。
[11]图版见甘肃省文物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12]陈梦家《武威汉简·叙论》,58页,文物出版社,1964年;《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见其《汉简缀述》。
[13]商承祚《韦编三绝中的韦字音义必须明确》,见《商承祚文集》,462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14]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四讲,116页、120页。
[15]刘洪《从东海尹湾汉墓新出土简牍看我国古代书籍制度》,《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年。
[16]马先醒《简牍之编写次第与编捲典藏》,《简牍学报》第7期,第134页,1980年。按,以上所引是马先生从实用角度所作的论证;同时他还从理论上作了说明,但是以钱存训先生左手执简、右手书写,写毕后左手依次将简由远及近置于右侧的习惯爲前提的。
[17]见余嘉锡《古书通例》卷三《论编次第三》“古书单篇别行之例”(另参其卷一《案着录第一》之“释别本单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按,余先生将单篇别行分爲三情况。其实,古人着书不易,流传亦难;单篇别行是通例,而非个例,因爲典籍流传主要靠抄写的方式(用竹木简来抄写就更不易),这就决定了它不太可能像印刷术发明以后那样,全书作爲一个整体来流传。
[18]《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及出土简牍概述》,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龙岗秦简》,4页,中华书局,2001年。
[19]《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3册1099页,中华书局,2000年。
[20]陈炜湛先生说:“从左至右的横行书写形式后来却很少使用,直到‘五四’运动前后才重见使用,解放以后则推而广之。有人误以爲这种‘横排’(从左至右)形式来自西洋,殊不知中国在甲骨文时代已有这种形式了,它同样是我国传统的书写形式之一。”(《甲骨文简论》,第47页)甲骨文有从左向右或从右向左刻写的文例,确是事实;但是,五四运动,特别是1949年以后採用了由左向右横行的形式却并非源自甲骨文中的横行文例。发生在前一时期的某一现象,并不必然与后一时期出现的同一现象之间存在“遗传关係”。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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