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北京大学中文系)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中收录的《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脽》篇5—7号简有如下一段文字(释文儘量用通行字写出):
昭王跖逃宝,龚之脽驭王。将取车,大尹遇之,被(披)裀衣。大尹内(入)告王:“僕遇脽将取车,被(披)裀衣。脽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趣(驺)君王,不获瞚(引)颈之罪〈于〉君王,至于定(正)冬而被(披)裀衣!”王訋(召)而余(舍)之褞袍。[1]
这段文字在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大体意思可以知晓了。但是,“脽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趣(驺)君王”这句话,由于其中有一个未识字,至今尚未有很好的解释,为了行文方便,我们下文以A代指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我们所见到的讨论此句的学者有陈剑和杨泽生两位先生。
陈剑先生认为:
“介”字……待考。“趣”读为“驺”,指主管养马并管驾车之人。《左传·成公十八年》:“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孔颖达疏:“驺是主驾之官也。”由于“介”字意不明,此“驺”字也可能本是作动词“驾车”义用的。(陈剑先生认为“脽A趣(驺)君王”的意思就是“龚之脽为君王驾车”。)[2]
杨泽生先生认为:
《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6号简“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A趣君王”,“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后之字旧释为“介”。我们认为此字与《柬大王泊旱》15号简“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字所从的“介”旁作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有别,而与《说文》“示”字古文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相近,其下部三个竖画都朝同一个方向弯曲,而差别只是上部的横画是否写平,所以应该释为“示”,当示意或告知讲。《楚辞·九章·怀沙》:“怀瑾握瑜兮,穷不知所示。”王逸注:“示,语也。”《战国策·秦策二》:“医扁鹊见秦武王,武王示之病。”高诱注:“示,语也。”“趣”字陈剑先生读为“驺”,……我们怀疑“趣”字不必改读,当趋向、前往讲。《诗·大雅·棫朴》:“济济辟王。(引者按:“。”当为“,”)左右趣之。”《庄子·胠箧》:“今遂至使民延颈举踵,曰‘某所有贤者’,赢粮而趣之,则内弃其亲,而外去其主之事,足迹接乎诸侯之境,车轨结乎千里之外。”本简上文说到“龚之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驭王,将取车”,这裏“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示驺(引者按:“驺”当为“趣”)君王”大意是说,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示意大尹(或告知大尹),他前往君王那裏。[3]
杨泽生先生释A为“示”,在字形上大体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杨先生训“示”为“示意或告知”则是有问题的,因为其所据的王逸和高诱的注,都是随文所释之义,而且此义并非“示”字的一个义项,而简文此处的语境又与《楚辞•九章•怀沙》和《战国策•秦策二》中的语境颇为不同。而且,杨先生训“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示驺君王”为“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示意大尹(或告知大尹),他前往君王那裏”,于简文文意也滞碍难通。所以,我们不同意杨先生释A为“示”的观点。我们认为陈剑先生读“趣”为“驺”,训为“主管养马并管驾车之人”,是很好的想法,而且,陈先生对“脽A趣(驺)君王”这句话的理解,方向也是对的,对释读A极具启发性。
我们在参考了以上两位先生的观点之后,认为A当释为“掌”。“掌”字在传抄古文中有如下几种形体:
B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汗简》) C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古文四声韵·王庶子碑》) D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古文四声韵·唐韵》) E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古文四声韵·唐韵》)[4]
简文中的A很显然与D是同一个字,只不过形体左右相反而已。[5]D当是由B演变而来,B笔划断裂之后再稍一整饬即成D。B与C的区别也只是形体方向相反而已,不妨为同字。E当是D的进一步讹变,当是由D笔划粘连、断裂之后形成的。A或由C演变而来,过程与B演变为D相同,或直接由D演变而来,即把D的形体方向改变一下,这两种情况很难说哪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传抄古文和《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脽》中的“掌”字,和我们印象中的“掌”字有很大出入,我们有必要说一下此字的来源。
《说文解字·爪部》有“爪”字,作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形,[6]《汗简》有“爪”字,作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形。[7]将这两形与《古文四声韵》中的“掌”字C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掌”和“爪”其实是同形字。[8]
“掌”和“爪”为什么可以同形呢?“掌”本义为“手心”,引申指整只手的正面,[9]“爪”本义为“抓持”,[10]这两个字意义相关,都与手有着密切的联繫,所以,古人造字之时就造了两个同形字,和这种情况相似的,如“月”与“夕”、“夫”与“大”、“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与“永”等。[11]
如果我们上文推测不误的话,“掌”既然和“爪”同形,“掌”字A又和“介”字如此相似,甚至致使整理者把A误释为“介”,我们有理由相信“爪”字和“介”字也曾经十分相似,甚至也使古人认错字。请看下面的两个例子:
1、《广雅·释鱼》:“爪,龟也。”“爪”字训“龟”,在训诂学上找不到任何根据,王念孙对此训释也无可奈何,只好实事求是地说“未详”。但有的学者胆子很大,怀疑此“爪”字乃“介”字之误,[12]这种猜测无疑使人耳目一新。“介”字在文献中有很多训释与“龟”有瓜葛:[13]
《周礼·地官·大司徒》:“其动物宜介物。”郑玄注:“介物,龟鳖之属,水居陆生者。”
《大戴礼记·易本命》:“介鳞夏食冬蛰。”王聘珍解诂:“介,甲,龟之属也。”
《吕氏春秋·孟冬纪》:“其虫介,其音羽。”高诱注:“介,甲也。”
《淮南子·坠形》:“介鳞者,夏食而冬蛰。”高诱注:“介,甲,龟鳖之属也。”
《春秋繁露·五行顺逆》:“恩及介虫。”淩曙注引《礼记·月令》章句:“介者,甲也,谓龟鳖之属也。”
《文选·左思〈蜀都赋〉》:“鳞介异族。”李周翰注:“介,甲也,龟之属。”
“介”字在文献中的训释,无疑证明了《广雅·释鱼》中的“爪”字乃“介”字之误。这种说法在道理上讲得很通,但却苦于没有版本学和文字学上的直接的证据,终究只是一种合理的猜测。现在有了楚简中与“爪”字同形的“掌”字讹变为类似“介”的字的例子,此说可谓定论矣。或疑此“爪”字乃“叉”字之误,[14]但此说于字形既无根据,于义又失之罕见,实不足据。
2、《诗经·小雅·祈父》中有“爪士”一词,先秦、秦汉文献中除了此处,没有提及“爪士”的,[15]而且“爪”与“牙”一般都是并提的,此处出现一个“爪士”显得很突兀,所以注释《诗经》的学者大都要为它作注: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
毛传:“士,事也。”
朱熹注:“爪士,爪牙之士也。”
马瑞辰传笺通释:“爪士,犹言虎士。《周官》虎贲氏属有虎士八百人,即此。《说苑·杂言》篇曰:‘虎豹爱爪。’故虎士亦云爪士。……《淮南子·修务》篇高注:‘在车曰士,步曰卒。’士与卒散文则通。传训士为事,失之。”
朱熹训“爪士”为“爪牙之士”,单就这两个字的训释来说,看起来十分通顺,这也是后人多从之的原因,但朱氏的说法不是没有问题的。根据上文所引《诗经·小雅·祈父》的诗句,我们可以看出与“爪士”对应的词是“爪牙”,若是把“爪士”训为“爪牙之士”,就和“爪牙”的意思没有区别了。马瑞辰显然是看到了朱氏说法的问题,所以又另创新说。
马瑞辰训“爪士”为“虎士”的根据是《周官》中载有“虎士”一词,并且《说苑•杂言》篇有“虎豹爱爪”的记录。[16]我们认为这两处的记载是不相干的,引《说苑•杂言》篇的记录来证明“爪士”可以训为“虎士”,是没有道理的。
毛传于此处训“士”为“事”,似乎荒诞不经,马瑞辰驳之曰:“士与卒散文则通。传训士为事,失之。”训“士”为“卒”乃常训,自毛传之后,治诗者无出此训者。“士”之训“卒”,妇孺皆知,不可能唯独毛传不知,我们认为毛传此训必有来历。不过,训“士”为“事”的确是讲不通“爪士”这个词的,这种拙劣的训诂,我们有理由相信是不会发生在毛传中的。
问题也许出在所谓的“爪”字上,我们认为毛传可能认为此“爪”字就是“掌”字。训“士”为“事”讲不通“爪士”,但可以讲得通“掌士”。[17]“掌事”一词文献中常见:
《周礼·天官·淩人》:“夏颁冰,掌事。”贾公彦疏:“掌事者,谓主此赐冰多少,合得不合得之事。”
《周礼·天官·司书》:“掌事者受法焉。”孙诒让正义:“掌事,谓地治之吏及执事,凡专司征敛者皆是。”
《周礼·天官·职币》:“振掌事者之余财。”郑玄注:“掌事,谓以王命有所作为。”
《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九引《至正直记》:“人家出纳财货者,谓之掌事。”
朱熹与马瑞辰的说法都有不通之处,那么毛传的说法能不能讲得通呢?根据文献用例及前人的注解,我们知道“掌事”多和“者”一起使用来表示“掌管某事的人”,如果“掌事”能单独使用的话,也应该是一种文职。而“祈父之职,掌六军之事,有九伐之法”,“执掌封圻之兵甲”,[18]本篇又说的是“祈父”手下的人怨“祈父”的事件,“爪士”似只能指“武士”之类的意思。这样的话,毛传的解释也是讲不通的。
那么《诗经》中的“爪士”到底应该怎么讲呢?我们认为“爪士”中的“爪”字当是“介”字之误。“介士”有“武士”的意思,这样解释就符合了《诗经·小雅·祈父》的主旨,也和“爪牙”对应了起来,而且这种意思在文献中也有一些用例:
《韩非子·显学》:“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梁启雄浅解:“介士,即甲士、兵士。”
《汉书·张汤传》:“天子赠印绶,送以轻车介士,谥曰敬侯。” 颜师古注:“介士,谓甲士也。”
《汉书·金日磾传》:“一日,薨,赐葬具冢地,送以轻车介士,军阵至茂陵,谥曰敬侯。”
《汉书·元后传》:“凤薨,天子临吊赠宠,送以轻车介士,军陈自长安至渭陵,谥曰敬成侯。”
《后汉书·吴汉传》:“发北军五校、轻车、介士送葬。”李贤注:“介士,甲士也。
《后汉书·祭遵传》:“介士军陈送葬。” 李贤注:“介士,甲士也。”
《后汉书·梁统传》:“赠轻车介士。”李贤注:“介士,甲士也。”
虽然《广雅》和《诗经》中的问题,主要是靠楚简中的讹字和文意来推断、解决的,但这两处问题的解决无疑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释A为“掌”的合理性。
“掌”字原作B或C,在“脽掌趣(驺)君王”这句话中,“掌”字发生了讹变,那么“掌”字在古文字资料中,还有没有其他没有发生讹变的呢?我们认为是有的。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竞公虐》9号简中有如下一段文字(释文儘量用通行字写出):
明德观行,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而祟者也,非为美玉肴牲也。[19]
整理者将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释为“勿”,读为“物”,学者从者甚众,为便于引说,下文我们用F表示此字。关于这段文字的诸家之说,范常喜先生有很好的介绍,[20]我们不再赘述。范先生综合诸家之说,认为“无论将所谓的‘勿’字读作‘物’或‘歾’还是依否定词如字读,置入简文中均不太容易理解。我们怀疑此字并非‘勿’”,范先生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但范先生将F释为“㐱”,读为“沴”,认为“是一种天地四时之气不和而生的灾害”,却是我们不能同意的。
若将F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中的“勿”字比较,我们会发现F与“勿”字不类,相反,F与我们上文提到的“掌”字B很像,所以我们认为此字亦当释为“掌”。
仅仅释F为“掌”显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认为此处“掌”字当读为“禳”。“掌”从“尚”得声,“禳”从“襄”得声,文献中“尚”与“向”可通,[21]“饷”与“饟”可通,[22]所以,“掌”读为“禳”在古音上是没有问题的。
“禳”是一种除邪消灾的祭祀,[23]“明德观行,掌(禳)而祟者也,非为美玉肴牲也”的意思就是“(鬼神)会明辨祭祀者的品德,观察他的实际行动,(人们)举行了禳祭,如果还获祸祟的话,那并不是因为美玉肴牲(不精美),(而是因为人们的德行不够好)”。[24]
其实,释F为“掌”还有一个证据。《说文解字·爪部》有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字,[25]此字显然与F是同一个字,下文为行文方便,用G来表示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由于许慎阙其音,致使众学者莫衷一是。其实前辈学者早有卓识,认为G就是“掌”字:
《说文解字·爪部》:“G,亦丮也。从反爪,阙。”段玉裁注云:“扬雄《河东赋》:‘河灵矍踢,G华蹈襄。’……而小颜云:‘G,古掌字。’郦注《水经·河水》篇、李注《西京赋》皆引赋作‘掌’。”
钱坫注曰:“此(G)古文掌字也。孟母姓仉氏,即此字耳,通于党。”[26]
先贤言之凿凿,尤其是钱坫不仅认出G是古文“掌”字,而且还认为“仉”[27]字也是古文“掌”字,可谓卓识。而且大徐本《说文解字》对G的注音是诸两切,小徐本《说文解字》对G的注音是职想反,这些都透露出此字是“掌”字的信息。
现在我们再反过头来,看看释A为“掌”在简文文意上合适不合适。
上文我们提到,陈剑先生读“趣”为“驺”,训为“主管养马并管驾车之人”,但陈先生限于文章体例没有对“趣”、“驺”相通的问题进行论证,也没有对“驺”的含义作详细的讨论,我们同意陈先生的观点,今试作补充:
文献中从“取”声之字与从“刍”声之字多有相通之例,如“趋”与“趣”、“趋”与“掫”、“趋”与“聚”、“趋”与“骤”、“雏”与“聚”、“驺”与“菆”、“邹”与“聚”、“邹”与“郰”、“邹”与“丛”、“邹”与“鄹”等。[28]“趣”从“取”声,“驺”从“刍”声,可见,这两字相通是没有问题的。
“驺”训为“主管养马并管驾车之人”也是没有问题的:
《说文解字·马部》:“驺,廄御也。”
《玉篇》:“驺,养马人名。”
《后汉书·宋均传》:“令两驺扶之。”李贤注:“驺,养马者。”
《战国策·楚策四》:“于是使人发驺。”鲍彪注:“驺,车御也。”
“掌”字有“掌管”之义:
《周礼·天官·序官》:“使帅其属而掌邦治。”郑玄注:“掌,主也。”
《周礼·天官·序官》:“掌货贿。”孙诒让正义:“掌、司义同。”
《国语·晋语七》:“使掌公族大夫。”韦昭注:“掌,主也。”
《管子·四时》:“星者,掌发为风。”尹知章注:“掌,主也。”
《孟子·滕文公上》:“舜使益掌火。”赵岐注:“掌,主也。”
《淮南子·主术》:“有掌修其隄防。”高诱注:“掌,主也。”
既然“掌”字的意思是“掌管”,“驺”字的意思是“主管养马并管驾车之人”,那么根据语境,“脽掌趣(驺)君王”的意思就可能是“脽为君王掌管养马和驾车之事”。
这样翻译可以把文意讲通,但就“脽掌趣(驺)君王”这句话来说,如此翻译总感觉有点彆扭。我们认为,“脽掌趣(驺)君王”这句话中,在“脽掌趣(驺)”与“君王”之间很可能丢了一个虚词“于”。我们这样猜测有一个旁证,就是在紧接这句话后面的“不获瞚(引)颈之罪君王”这句话中,在“不获瞚(引)颈之罪”与“君王”之间也丢了一个虚词“于”。[29]这样看来,我们的猜测不是一个孤例。补上这个“于”字,这句话就变为“脽掌趣(驺)〈于〉君王”了,直译就是“脽在君王那裏掌管养马和驾车之事”,这样翻译和我们在上文推测的大意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证明释A为“掌”,释“脽掌趣(驺)君王”为“脽在君王那裏掌管养马和驾车之事”的正确性,我们再用语境来检验一下,下面我们把《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脽》篇5—7号简的这段文字根据上文的理解整体翻译一下:
楚昭王要到逃宝这个地方去,龚之脽负责赶马驾车。龚之脽将去取车,大尹遇见他,见他穿着粗布衣服(不足以御寒)。大尹进去告诉昭王:“我遇见龚之脽将去取车,穿着粗布衣服。龚之脽为君王掌管养马和驾车之事,在君王这裏没有获过什么杀头之罪,竟然到了在隆冬时节而只有粗布衣服可穿的地步!”昭王召见龚之脽,赐给他一领旧絮填充的袍子。[30]
解决了《昭王毁室 昭王与龚之脽》篇5—7号简的通读问题,我们再来看看与“掌”字相关的问题。
“掌”字既然可以讹变得与“介”字十分相似,那么在文献中有没有本来作“介”字而被误认为是“掌”字的呢?我们发现了一个例子:
《书·立政》:“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其克诘尔戎兵以陟禹之迹,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呜呼!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此段文字中的“其惟克用常人”颇难索解,我们来看看诸家的训释:
伪孔传:“其惟能用贤才为常人,不可以天官有所私。”
孔颖达正义:“其惟能用常人,必使常得贤人,不可任非其才,此虽有戒成王,乃是国之常法,因以戒后王,言此法可常行也。”
俞樾平议:“传曰‘其惟能用贤才为常人’,樾谨按:传增‘贤才’字以释经,非经旨也。上云‘继自今立政,其勿以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人,其惟吉士’,此云‘继自今后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常人即吉士也。”
伪孔传训释的问题是增字解经,俞樾已辩之;孔颖达的训释只是以己意说之,不足为据;俞樾的训释比前两种都好,讲通了文意,但“常人”与“吉士”实难相通。“常人”一词文献有之,非为“吉士”之义,用为“普通人”之义,如:
《庄子·人间世》:“采色不定,常人之所不违。”
《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诸家之说皆不可通,我们认为问题出在“常”字上,此字当原作“介”,后讹为“掌”,又变为“常”,“常人”即“介人”之误。“介人”一词见于《诗经》:
《诗经·大雅·板》:“介[31]人维藩,大师维垣。”
毛传训“介”为“善”;郑笺训“介”为“甲”,认为“介人”的意思是“被甲之人,谓卿士掌军事者”。后人或从毛传,或从郑笺,迄无定论。
我们认为无论是从毛传训“介人”为“善人”,还是从郑笺训“介人”为“被甲之人,谓卿士掌军事者”,“介人”都是可以为“藩”之人。“介人”既有此义,用在“其惟克用介人”中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附记:本文写作过程中与刘洪涛兄讨论,多有启益,谨志。
(编者按:[1]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图版37—39页,释文考释186—1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见皆出此书,不另注。
[2]陈剑:《上博竹书〈昭王与龚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读后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下文所引陈先生意见皆出此书,不另注。
[3]杨泽生:《读〈上博四〉劄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24日。
[4]李圃:《古文字诂林》第9册602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10月。
[5]古文字中同一字文字形体方向相反的现象很常见,如《郭店楚墓竹简》中“己”字有作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成之闻之》19号简)形的,也有作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
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成之闻之》38号简)形的。
[6]许慎:《说文解字》63页,中华书局,1963年12月。
[7]《古文字诂林》第3册330页。
[8]其实前人对“爪”与B的关係早有论及,如丁山先生认为“金甲文从爪之字亦从B,爪B一声之转,自是一字”(见《古文字诂林》第三册345页)。丁山先生看到了两字之间的形体互用现象,是很正确的,但却用没有任何根据的“一声之转”理论,推断出两字“自是一字”,是错误的。另,“掌”与“爪”虽是同形字,但并不排除在文字的使用过程中,利用异体字分工各自表示一个词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性相当大,当然这种分工肯定不是一刀切的,应有混用的现象。
[9]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1889页,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9年10月。
[10]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卷四,3388—3390页,中华书局,1988年4月。
[1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213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8月。
[12]徐复:《广雅诂林》969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2月。
[13]也可参看《广雅诂林》969页。
[14]《广雅诂林》969—970页。
[15]后世文献中有“爪士”一词,但当是源自《诗经•小雅•祈父》。
[16]《说苑•杂言》篇中“虎豹爱爪”所在的语句是“夫君子爱口,孔雀爱羽,虎豹爱爪,此皆所以治身法也”。
[17]陈奂于此处和我们有相似的看法,只不过他没有意识到“爪”字可以与“掌”字同字,只是据文意推断而已。可参看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642页。
[18]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641页,中华书局,1987年2月。
[19]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图版26页,释文考释183—1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下文所引整理者意见皆出此书,不另注。
[20]范常喜:《〈上博六•竞公疟〉简9“勿”字补义》,简帛网,2007年7月29日。以下所引范先生的观点皆出此篇,不另注。
[21]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296页【向与尚】条,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2]《古字通假会典》296—297页【饷与饟】条。
[23]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纂》1615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
[24]“明德观行”的解释直接採用张崇礼先生的说法,其说见《〈景公虐〉第九简解诂》,简帛研究网,2007年7月28日。
[25]《说文解字》63页。
[26]《说文解字诂林》卷四,3398、3400页。
[27]“仉”字就是E的隶定之字。
[28]《古字通假会典》360—361页。
[29]陈剑:《上博竹书〈昭王与龚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读后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
[30]译文的主体部分直接採用陈剑先生在《上博竹书〈昭王与龚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读后记》一文中的译文。
[31]此“介”字传世本作“价”,我们根据《荀子·君道》、郭璞《尔雅·释诂》注所引诗及鲁诗改正。不过即使依传世本作“价”也不影响我们的讨论,因为“价”是“介”的分化字,“介人”与“价人”是一个词。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37.html

以上是关于掌事-说上博简中的“掌”字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