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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一
《郭·老甲》34:未知牝牡之合然怒,精之至也。
“然”,原简文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整理者隶作“然”。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字之义当与帛书本等之‘脧’字相当,似非‘然’字。” [1]
黄德宽、徐在国两位先生认为:此字可分析为从“士”“勿”声。古音勿属明纽物部,夋属清纽文部,物文对转,二字音近。疑此字乃朘字或体。[2]
李零先生认为:此字与西周金文中的“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相近,疑即假“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为“朘”(“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是邪母物部字,“朘”是清母文部字,读音相近)。
赵建伟先生认为:“朘”讹为“然”,后又脱“而”字。[3]
魏启鹏先生认为:然,读为势,二字其韵元、月对转,其声日、书旁纽,故得通借。势,男性生殖器之别称。[4]
廖名春先生认为:楚简“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为上下结构,上为“丄”,下为“昜”字下部。郭沫若认为“且实牡器之象形,故可省为丄”。卜辞“牡”无定型,牛、羊、豕、鹿均随类赋形,而不尽从牛作。但它们皆从“丄”,以象牡器之形。疑“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为表示牡器的专字,故不从“日”而从“丄”。后与“昜”混。“昜”即古“阳”字。《说文·勿部》:“昜,开也。一曰飞扬,一曰长也,一曰强者众皃。”段玉裁曰:“此阴阳正字也。阴阳行而侌昜废矣。”《汉书·地理志》“(交趾)曲昜”颜师古注:“昜,古阳字。”故人们亦以阳表示牡器。顾况《囝》:“囝生南方,闽吏得之,乃绝其阳,为臧为获。”“绝其阳”即绝其牡器。“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与“朘”一为牡器,一为“赤子阴也”,义同故能通用。故书当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5]
何琳仪先生认为:此字上从“士”,楚文字中习见,例不赘举;下从“勿”唯省一撇笔而已,这类“勿”字恰好也见于郭简《老子·甲》,故此字可隶定为“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书未见;疑从“士”从“勿”的会意兼形声字,读若“物”;战国新创,后世则被淘汰。士之物,即年青男子的阳物。……郭店简《老子》“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与传世、出土文献“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朘”、“尹”等异文,属义近互换现象,不足为奇。[6]
按:楚简中“士”及从“士”之字多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老甲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老乙9)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语四23)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80)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尊20)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缁35)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一·缁1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二·鲁3)
比较可知,正如黄德宽、徐在国等先生所说,此字上部确从“士”。“士”在文献中多与“女”对言,常用来指未婚男子。《易·归妹》:“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李道平纂疏:“曰女曰士,未成夫妇之辞。”《荀子·非相》:“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 王先谦集解:“士者,未娶妻之称。《易》曰:‘老妇得其士夫。’ 郝懿行曰:‘女、士对言,如《诗》之《氓》、《易》之《大过》,当是古以士,女为未嫁娶之称。’”罗振玉和王国维已经指出,“士”即甲骨文里“牡”字所从的“丄”。郭沫若进一步指出“士”实为牡器之象形。[7]由此可见“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上部的“士”旁当为此字的意符。
此字下部所从当是声符,黄德宽、徐在国二位先生认为是“勿”,但“勿”、“朘”二字声纽离得较远,所以下部隶作“勿”可能也不合适。我们怀疑此字下部所从可能是“寻”字的简省。楚文字中“寻”及从“寻”之字多作[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性65)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20)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成34)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一·孔16)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五·融7)
楚简文形声字的声符,如果这个声符是同符合体或者其中有重复偏旁,那么常常有简省的现象,如:
速: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尊2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一·性39)
琴: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一·孔14)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性24)
丧: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老丙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老丙9)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老丙9)
由此看来,我们将“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分析为从“士”,“寻”省声可能是合理的。“寻”古音属邪纽侵部,“夋”属精纽文部,声韵皆近,故可通假。[9]
二
《郭·唐》12-13:咎(皋)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陶)内(入)用五型(刑),出弋兵革,辠(罪)泾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用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威),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夏)用戈,正(征)不备(服)也。
被整理者隶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10]的字原简文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李零先生读此句为“皋陶入用五刑,出戴兵革,罪轻法[也,虞]用威,夏用戈,征不服也。”[11]刘钊先生读此句为:“咎(皋)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陶)内用五型(刑),出弋(式)兵革,辠(罪)泾(轻)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用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威)。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并进一步指出:“泾”字疑读为“轻”,“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不识。“罪轻之意不解,疑是《尚书·大禹谟》中“罪疑惟轻”的意思。“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用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威)”亦应是“乱用威”的意思。” [12]
按:将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上部隶作“去”与楚文字中常见的“去”字形体有所差异,所以整理者也在其后括号内加了问号,表示不能确定。我们怀疑此字上部是“暴”的简省。楚简文中“暴”及从“暴”之字多作如下形体: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五·鬼1)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二·从甲15、1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性64)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三·彭2)
由上列字形可知,楚简文中“暴”作偏旁时常有省略的现象,通过比较,我们怀疑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部可能就是“暴”之省。虽然目前尚未找到“暴”字中“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形的省略为单弧线的直接例证,但楚文字中同样从“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的“异”、“毕”二字却多有省略的情况,而且也有省为单弧线者,如:
异: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17 )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14)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二·民9)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性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性9)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语二52)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73)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90)
毕: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40)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40反)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5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59)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182)
由此我们怀疑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当从木、暴省声,[13]在此可读作“暴”。而“泾”可能是“淫”字之误,同样的情况还见于《郭·缁》6:“慬(谨)亚(恶)以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 (御)民泾〈淫〉,则民不惑。”此外,同篇19号简中有“巠”字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而楚文字中其它“巠”及从“巠”之字,多作: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尊13)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缁2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包268)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郭·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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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上博一·缁4)
与《上博一·缁》4号简中的“淫”字右部相比较,可知19号简中的“巠”与“淫”字右部所从极为相近,可见由于此二旁相近,使书手在书写时容易相混,[14]由此我们认为此处的“泾”可能也当是“淫”字之误。“淫暴”一词文献常见,如:
《墨子·尚同中》: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罔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
《管子·四时》:毋使民淫暴。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勇力之士,无忌于国,身立威强,行本淫暴。
“辠”在简文中用作动词,义为“惩罚”,此类用法文献中亦较多见,或作“罪”,如:
《吕氏春秋·仲秋》:“乃劝种麦,无或失时,行罪无疑。”高诱注:“罪,罚也。”
《韩非子·五蠹》:“以其犯禁也,罪之。”
《汉书·张汤传》:“所治即上意所欲辠,予监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
整句简文可读作“皋陶内用五刑,出式兵革,辠淫暴也。□”,[15]大意为“皋陶内用五刑,外用兵革,处罚淫暴。”[16]
(编者按:[1]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页116,注[七一],文物出版社1998年。
[2]黄德宽、徐在国《郭店楚简文字考释》,载《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纪念文集》页100,吉林大学出版1998年。
[3]赵建伟《郭店竹简老子校释》,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页467,三联书店1999年。
[4]魏启鹏《楚简老子柬释》页33,台北万卷楼台图书公司1999年。此处转引自廖名春先生《郭店楚简老子校释》页330,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5]廖名春先生《郭店楚简老子校释》页330,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6]何琳仪《贵尹求义》,《新出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博简卷》页133,武汉大学等举办,2006年6月26日。另亦可参季旭昇《〈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试读》,载《新出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博简卷》页20注43。
[7]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页1518,中华书局1999年。
[8]包山简及郭店简中的从“寻”之字参看李学勤先生《续释“寻”字》,载《故宫博物院院刊》2000年6期。
[9]侵、文二部在楚文字材料中多可相通,参见沈培《上博简〈缁衣〉篇“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字解》,载《华学》第六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10]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页157,文物出版社1998年。
[11]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页96,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刘钊《郭店楚简校释》页155,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13]楚文字中中竖加点的情形多见,所以此字下部的“本”形疑即“木”旁,整理者隶作从“木”当可信从。
[14]此外,信阳楚简2·10中的“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以及2·20中的“
郭店楚墓竹简-《郭店楚墓竹简》中两个省声字小考”,刘雨先生认为即“巠”、“桱”之讹。参见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阳楚墓》页134,文物出版社1986年。
[15]“也”字的拟补从李零先生,参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页96,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16]“式”意为“用”。参见白于蓝《〈荆门郭店楚简〉读后记》,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中国古文字研究》第1辑,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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