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
《上博(五)·三德》篇的6、7兩簡,原整理者認爲可連讀。我前在談此篇的編聯時,說這兩簡“當連讀是沒有問題的”。[1]這話不對。簡6之下當與簡17連讀,簡7在本篇現存竹簡中找不到可上與之連讀的,其前當有缺簡。
6、7兩簡如連讀,其文如下:
……凡宅(託)官於人,是謂邦固;宅(託)人於官,是謂邦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露、路);[2]建五官弗㪚(措),是謂反逆。土地乃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坼),民人乃【6】喪。喜樂無堇(限)度,是謂大荒,皇天弗諒,必復之以憂喪。凡食飲無量詯(計),是謂滔皇,上帝弗諒,必復之以康。上帝弗諒,以祀不亯。【7】
最初覺得其連讀沒有問題的理由主要是,相連處的“土地乃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坼),民人乃喪”句,對比簡5云“變常易禮,土地乃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坼),民乃囂(夭)死”,[3]文意顯得很通順。同時兩簡又都有幾個“……是謂……”的句式。整理者將它們連讀,大概也是出於同樣的考慮。按簡8~9也有幾個“……是謂……”的句式,這兩簡倒還有可能事實上確是緊接於簡7之後的。但位於簡1和簡5之間的第4簡云“殘其親,是謂罪。君無主臣,是謂畏,邦家其壞”,也有兩個“……是謂……”的説法,它跟簡7就肯定相隔得很遠了。可見後一理由並不充分。更重要的是,上引6、7兩簡相連處的“土地乃坼,民人乃喪”句,從押韻的角度看很成問題。“坼”是鐸部字,“喪”是陽部字,鐸陽通押或說合韻在先秦韻文中極爲罕見。上文“固、露(或路)”押韻(魚部),“措、逆”押韻(鐸部),後文“荒、諒、喪、皇、諒、康、諒、亯”押韻(陽部),這些韻腳字所在韻段的文意也正分別自成一組,各韻段分別以同部字自相押韻,是很嚴整的。如果認爲“土地乃坼”的“坼”字跟上文的“措、逆”押韻,而“民人乃喪”的“喪”字係與下文的“荒、諒……”等字押韻,但其後的“喜樂無堇(限)度,是謂大荒……”等說的是另外的意思,從韻腳字所屬意群的角度來看就又不和諧了。
簡6改爲下與簡17連讀後,其文如下:
……凡宅(託)官於人,是謂邦固;宅(託)人於官,是謂邦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露、路);建五官弗㪚(措),是謂反逆。土地乃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坼),民人乃【6】茖(落)。敬天之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敔),興地之弡(矩?),恒道必□。……【17】
簡17“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字與簡10“毋攺(改)敔,毋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弁―變)事”之“敔”當爲一字之繁簡體。[4]將兩處文意結合起來考慮,疑“敔”當訓為“禁”,古書或作“圉”、“圄”和“御”、“禦”等。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正亂》:“上帝以禁。帝曰:毋乏(犯)吾禁……”簡17“敬天之敔”的意思跟“犯帝之禁”相對。簡10“改敔”即改變(舊有的各種)禁令,“變事”即改變(舊有的各種)政事,二者為一組,文意也頗覺妥帖。“恆道”即“常道”,“恒道必□”是“敬天之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敔),興地之弡(矩?)”的結果。“□”字當是一個好字眼,但不能確識,從韻腳推測亦當為魚部字。
簡6與簡17相連處文句爲“民人乃茖”,“茖”當讀為“落”。“措、逆、坼、落”(鐸部)跟“敔、弡(矩?)”(魚部)分別以同部字自相押韻,從韻腳和簡文意群來看就變得很和諧自然了。
“落”字古書常用於指草木衰落、凋零,用於人可指人的容顔衰老,也可更加抽象地指人本身的“凋落”、“零落”。《國語·吳語》:“使吾甲兵鈍獘,民人離落,而日以憔悴,然後安受吾燼。”韋昭注:“離,叛也。落,殞也。”《管子·輕重己》:“宜穫而不穫,風雨將作,五穀以削,士民零落,不穫之害也。”馬非百《管子輕重篇新詮》:“削謂削减。零落,殞也。”《呂氏春秋·决勝》:“夫兵有本幹:必義,必智,必勇。義則敵孤獨,敵孤獨則上下虛,民解落。”《漢語大詞典》釋為“解散,散落”。簡文“民人乃茖(落)”係對諸侯國君而言,其意義比較含混籠統,可以理解為包括國君所統治的人民大量非正常地死亡,離散而逃奔它國,或生殖不蕃等多種國内總人口減少的情況。《國語·越語下》記范蠡之言云(相近的話又見於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十大經·觀》):“四封之內,百姓之事,時節三樂,不亂民功,不逆天時,五穀睦熟,民乃蕃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民人乃落”之意即“民乃蕃滋”的反面。
2006年4月1日
(編者按:[1]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
[2]“
《三德》竹简编联的一处补正”字讀為“露”或“路”見陳劍:《〈上博(五)〉零札兩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21日。出土文獻中同樣用法的“路”字在此文所舉之外還可補充一例。馬王堆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稱》:“宮室過度,上帝所亞(惡)。為者弗居,唯(雖)居必路。”
[3]“囂死”讀為“夭死”從李天虹先生《〈上博(五)〉零識三則》之說,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26日。
[4]簡10“攺(改)”字原釋文作缺文號。從圖版看其“攴”旁尚基本完整,左半的“巳”旁尚存下半。且“改”與下文對文的“變”意義正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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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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