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首发)
《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五十二病方》369-371:身有痈者,自睪(择)取大山陵:“某[不]幸病痈,我直(值)百疾之□,我以明月炻若,寒□□□□以柞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桯若以虎蚤,抉取若刀,而割若苇,而刖若肉,□若不去,苦。”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唾)□□□□□朝日未□,□乡(向)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唾)之。[1]
由于此段文字残泑过甚,且内容为祝由之术,书写较为随意,所以诸家在解读方面至今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小文试图在学习诸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此段文字中祝由词部分的断句和释读稍作补述。
一、诸家观点
1、裘锡圭先生:
“自”当改释“曰”,观图版自明。“睪”当读为“皋”。“睪”字古有“皋”音,或作“睾”,今“睾丸”字尚用之。“取”,当改释为“敢”,观图版自明。据文义,其下原来当抄脱一“告”字。所以上引369行释文改作本句应为:“身有痈者,曰:‘皋,敢[告]大山陵:某[不]幸病痈……’”。
370行释文中的“桯”字(67页),从图版看似当释“柱”。
371行释文“……朝日未□□乡(向)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唾)之”。从图版及文义,“未”下一残字可定为“食”字,“乡”上一残字可定为“东”字。[2]
2、魏启鹏、胡翔骅先生:
炻,读为磔。这里意为裂开你的肢体。柞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砍伤、斫毁。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读为蚀。桯,碓的木杆。这句是说用虎掌揍你。割若苇,割你的皮。苇读为韦。[3]
3、马继兴先生:
照,原作炻,应为炤字之形讹,炤为照字之异写。《玉篇·火部》:“照,明也。照,同上。”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赤堀昭氏等以为系“枪”之误。
挺若以虎爪,梃字原作桯。挺与桯上古音均耕部韵。桯为透母,梃为定母,故桯假为梃。梃字义为木棍,木杖。其引申义,即用棍打击。
抉,挑出,挖出,找出。《说文·手郁》:。“抉,挑也。
尾,原作韦(引案:当为苇),尾与韦上古音均微部韵。尾为明母,韦为匣母纽。故韦假为尾。
刖,古代砍断双足的刑罚。刖字又有断、绝之义。如《尚书·周书·吕刑》:“刖辟之属五百。”《经典释文》卷四:“刖,绝也。”《广雅·释诂一》:“刖,断也。”[4]
4、周一谋、萧左桃先生:
我以明月炻若:炻,当作照,即古照字。若,代词,你也。意即我用明月照你,让你显见原形。
柞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柞,《集韵》:“啮也。”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当作食。即囓食。
桯若以虎蚤:桯,《仪礼·既夕》注:夷床核木也。又为楹或字。此处作棍棒讲,当动词用,打击之意。全句意即用虎爪揍你。
块取若刀:犹言夺取若刀,即夺取你的刀子。
而割若苇:苇当为尾之同音假借,意即割了你的尾巴。与下文“而刖若内”恰好语意通贯。
而刖若肉:即砍了你的肉。
□若不去,苦:以上皆祝由之词,意在诅咒和威胁致病的魔鬼。缺字拟补为“如”字。“如若不去,苦”,意思是说如果你这降病的魔鬼还不赶快离去的话,就将让你吃尽苦头。[5]
5、张显成先生:
桯,当释“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说文·戈部》:“剔也。”“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若以虎爪”一句意即:用虎爪剔抓你。
苇,当释“韦”,义为“熟皮”。浑言之则“韦”、“皮”无别。“而割若韦”一句意即:剥你的皮。
全句当读为“桯(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若以虎蚤(爪),抉取若刀,而割若苇(韦),而刖若肉”,大意为:“用虎爪剔抓你,把你的刀挑出来,剥你的皮,破你的肉。”[6]
二、我们的看法
关于此段帛书文字中的第一句,裘锡圭先生已做了精彩的校补,我们重点要补充的是中间的祝由词部分。我们认为“炻”[7]当即“庶”字,在此读作“炙”。
《包》257:炻(炙)猪一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熬)鸡一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炻(炙)鸡一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嚣(熬)鱼二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整理者指出:“炻”,即“庶”字,借作“炙”。炙猪即烤猪。[8]马王堆汉墓一号汉墓遣册所记有“炙鸡一笥(简45)”、“熬雉一笥(78)”[9]可证包山简整理者之说是正确的。
《九》53:□□于室东,日出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炙)之,必肉飤(食)以飤(食)。整理者注:“‘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应当读为‘炙’,是照晒的意思。”[10]
《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吴王乃取子胥尸盛以鸱夷之器,投之于江中,言曰:‘胥汝一死之后,何能有知?’即断其头,置高楼上,谓之曰:‘日月炙汝肉。飘风飘汝眼,炎光烧汝骨,鱼鳖食汝肉,汝骨变形灰,有何所见?’乃弃其躯,投之江中。子胥因随流扬波,依潮来往,荡激崩岸。”
可见,帛书中“炻”也应当与楚简中用法相一致,亦当读作“炙”,而这样破读也正可与《吴越春秋》“我以明月炻若”中的“炙”字相对参。
“柞”,亦即栎,《诗·大雅·緜》:“柞棫拔矣,行道兑矣。”郑玄笺:“柞,櫟也。”《山海经·西山经》:“又西百八十里,曰大时之山,上多榖柞。”郭璞注:“柞,栎。”值得注意的是,栎树似有神性,可作为社树,《庄子·人间世》:“匠石之齐,至于曲辕,见栎社树。其大蔽数千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为舟者旁十数。”
“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疑读作“实”。《诗·大雅·生民》:“以就口食。”刘赓《稽瑞》引《毛诗》作实。[11]柞实,即柞树的果实,是一种卵圆形坚果(参见文末“麻栎的坚果”附图)。也称皂斗。《周礼·地官·大司徒》“其植物宜皁物”郑玄注:“皁物,柞栗之属,今世间谓柞实为皁斗。”别名亦作:芧栗(《庄子·徐无鬼》)、橡栗(《吕氏春秋·恃君》)、橡子(《庄子》司马彪注)等。
“桯”,原篆作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同批帛书中另有“桯”作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12],比较可知,两者差别较为明显。马王堆简帛中“主”多作[13]: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同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相比,可知裘锡圭先生将此字释作“柱”是正确的,我们怀疑在此可读作“投”。[14]《老子》五十章:“无所投其角。”《遂州龙兴观碑》、敦煌唐写本作驻。《庄子·达生》:“以瓦注者巧,以钩注者惮,以黄金注者殙。”《吕氏春秋·去尤》注作投。[15]古人驱鬼之法常用器物“投”之,如: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57(背)3:票(飘)风入人宫而有取焉,乃投以屦,得其所。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27、28(背)2:大神,其所不可呙(过)也,善害人,以犬矢为完(丸),操以呙(过)之,见其神以投之,不害人矣。
《马王堆汉墓帛书(肆)·杂疗方》61:【令】蜮毋射:即到水,撮米投之。
《马王堆汉墓帛书(肆)·养生方》192:走疾欲善先者,取女子未尝男子者【布】,县枲,怀之,见旋风以投之。
“栎”可为社树,“柞实”为坚果,将“柱”读为“投”,所以用“柞实”来驱鬼似亦可通。[16]
“以虎蚤抉取若”,“虎”、“虎皮”、“虎爪”皆为辟邪御凶之物,《风俗通·祀典·桃梗苇茭画虎》:“谨按《黄帝书》:‘上古之时,有神荼与郁垒昆弟二子,性能执鬼,度朔山上有桃树,二人于树下简阅百鬼,无道理,妄为人祸害,神荼与郁垒缚以苇索,执以食虎。’于是县官常以腊除夕饰桃人,垂苇茭,画虎于门,皆追效于前事,冀以御凶也。”[17]……“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今人卒得恶悟,烧虎皮饮之,击其爪,亦能辟恶,此其验也。”此处“以虎蚤抉取若”可能也是因于“虎”的此种 “辟邪御凶”效用。
“刀而割若”,意当为“用刀割你”,“刀”的此类用法文献中亦见,如:
《韩非子·内储说下》:御因揄刀而劓美人。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因下抽刀而刎其脚。
只是由于此处为祝由之语,为了讲求句式整齐,便于祝说,省略了动词而变为了“刀而割若”。
“苇而刖若”,“苇”即苇索,古人认为有辟邪的作用。《焦氏易林》卷三《明夷·未济》:“桃弓苇戟,除残去恶,敌人执服。”《古今注》卷上:“桃弓苇矢,所以祓除不祥也。”此外,出土秦简《日书》中也有用“苇”来驱鬼的记载,如: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38(背)3:鬼恒从人女,与居,曰:“上帝子下游。”欲去,自浴以犬矢,系以苇,则死矣。
《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39(背)3-40(背)3:鬼恒胃(谓)人:“鼠(予)我而女。”不可辞。是上神下取妻,系以苇,则死矣。弗御(御),五来,女子死矣。
“刖”,马继兴先生已指出“刖字又有断、绝之义”,所以“苇而刖若”大意为“用苇来系缚且砍你。”
综上所述,此段帛文中间部分可断读作“我以明月炻(炙)若,寒□□□若,以柞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实)柱(投)若,以虎蚤(爪)抉取若,刀而割若,苇而刖若。肉(?)……”。如此断读后,“若”全部作宾语,语气显得更为贯通。其中“肉”是一残字,可能是一从肉的动词字,当属下读。
附:麻栎的坚果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
(采自:洛富俊《诗经植物图鉴》页167,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
(编者按:[1]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肆)·五十二病方释文注释》页67,文物出版社1985年。
[2]裘锡圭《马王堆医书释读琐议》,载《湖南中医学院学报》1987年4期;又《古文字论集》页532-533,中华书局1992年。此处依后者引入。
[3]魏启鹏、胡翔骅《马王堆汉墓医书校释》(一)页142,巴蜀书社1992年。
[4]马继兴《马王堆古医书考释》页595,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年。
[5]周一谋、萧左桃《马王堆医书考注》页200-201,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年。
[6]张显成《马王堆医书释读札记》,载《简帛研究》第二辑,页167,法律出版社1996年。
[7]此字原图版不清,但整理者所释当据较为清晰的帛书原件,所以此处暂从整理者的隶定。
[8]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页60注(522),文物出版社1991年。整理者隶作“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对照原简文可知此字左部即楚文字中常见的“石”字,故整字当可直接隶作“炻”。
[9]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册)页134、136,文物出版社1973年。
[1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页118,中华书局2000年。整理者直接隶作“庶”。
[11]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页415,齐鲁书社1989年。
[12]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页226,文物出版社2001年。
[13]陈松长《马王堆简帛文字编》页203,文物出版社2001年。
[14]《淮南子·说林训》作:“以瓦鉒者全,以金鉒者跋,以玉鉒者发。”高诱注:“鉒者,提马,雒家谓之投翩。”马宗霍参正:“余谓此葢以博戏为喻。凡博,以物投入局中者曰注……‘鉒’字亦不见《说文》。《广雅·释诂四》云:‘鉒置也。’置谓‘放置’,‘舍置’。由此义而广之,‘置’亦‘投’也。”据此,“柱”也可能与“投”为义近之词。
[15]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页350,齐鲁书社1989年。
[16]《汉书·朱云传》:“连拄五鹿君。”颜师古注:“拄,刺也;距也。”“拄”的“捅刺“义后世仍有沿用,如《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赛儿随光将根竹杖头儿拄将下去,拄得一拄,这土就似虚的一般,脱将下去,露出一个小石匣来。”如果将此处“柱”读作“拄”,解为“刺”似亦通,“
《五十二病方》札记一则”可能是一种木料,或用“柞树”制成的器物。暂不能确定,存以备参。
[17]《论衡·订鬼》作:“《山海经》又曰:沧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万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万鬼。恶害之鬼,执以苇索而食虎。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索以御凶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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