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叔牙-《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与《管子·戒》对读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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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与《管子·戒》对读札记


(首发)
彭浩老師在其新作《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中指出《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第三簡的內容與《管子•霸形》篇的一段多有相似,[1]陳偉老師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管子·霸形》篇中還有一段文獻,也與竹書相關。[2]兩位老師所引《管子·霸形》中的文獻正好前後相連,為方便討論,將其合為一段,並錄於下:
桓公變躬遷席,拱手而問曰:“敢問何謂其本?”管子對曰:“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饑,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饑。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桓公曰:“寡人聞仲父之言,此三者聞命矣。不敢擅也,將薦之先君。”於是令百官有司削方墨筆。明日,皆朝於大廟之門朝,定令於百吏。使稅者百一鍾,孤幼不刑,澤梁時縱,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近者示之以忠信,遠者示之以禮義。行此數年,而民歸之如流水。
彭浩老師在討論竹書“老弱不刑”一句時,還曾引《管子•戒》中“老弱勿刑”一句作比較,[3]受其啟發,我們發現在《管子·戒》篇中“老弱勿刑”句前後的一段文獻也與竹書有關:
管仲對曰:“今夫人患勞,而上使不時;人患饑,而上重斂焉;人患死,而上急刑焉。如此而又近有色,而遠有德。雖鴻鵠之有翼,濟大水之有舟楫也,其將若君何?”桓公蹙然逡遁。管仲曰:“昔先王之理人也,蓋人患勞,而上使之以時,則人不患勞也。人患饑,而上薄斂焉,則人不患饑矣。人患死,而上寬刑焉,則人不患死矣。如此而近有德而遠有色,則四封之內視君其猶父母邪,四方之外歸君其猶流水乎。”公輟射,援綏而乘,自御,管仲為左,隰朋參乘。朔月三日,進二子於里官,再拜頓首曰:“孤之聞二子之言也,耳加聰而視加明,於孤不敢獨聽之,薦之先祖。”管仲、隰朋再拜頓首曰:“如君之王也,此非臣之言也,君之教也。”於是管仲與桓公盟誓為令曰:“老弱勿刑,參宥而後弊。關幾而不正,市正而不布。山林梁澤,以時禁發,而不正也。”草封澤鹽者之歸之也,譬若市人。三年教人,四年選賢以為長,五年始興車踐乘,遂南伐楚,門傅施城。北伐山戎,出冬蔥與戎叔,布之天下,果三匡天子而九合諸侯。
竹書中與此兩篇相關的簡文為:
公曰:“然則奚【鮑6】如?”鮑叔牙答曰:“齊邦至惡死,而上穆(戮)其刑;至欲食,而上重其斂;至惡何(苛),而上不時史(使)。”公乃身命祭有司:祭服毋補;【鮑7】器必蠲潔,毋內殘器;犧牲珪璧,必全如故;加之以敬。乃命有司箸(著)作浮(符):老弱不刑;畝纆短,田纆長,百糧鍾;命【鮑3】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鮑1】[4]
竹書“齊邦”至“不時使”,陳偉老師認為:
與《霸形》“齊國”至“不時”對應。差別只在於竹書以刑、斂、使爲序,《霸形》則以稅斂居首,刑政爲次。……,我們先前認爲,竹書此段也可能從正面理解。在《霸形》篇中,則既有負面的諷諫,也有正面的建議。兩相比照,竹書此段似仍以看作諷諫較好。[5]
今再參以《戒》篇所記,我們發現竹書以刑、斂、使爲序,而《戒》篇恰好相反,以使、斂、刑為序,且文法句式《戒》篇也與竹書更接近,“戮其刑”與“急刑焉”、“重其斂”與“重斂焉”、“不時使”與“使不時”基本可以對應。其中“戮其刑”之“戮”字,原釋為“秋”,何有祖先生改釋為“穆”,讀為“戮”。[6]何先生將此字改釋為“穆”,讀為“戮”是正確的,但將其理解為“刑戮”,則於義未安。后陳文引《呂氏春秋·貴因》“讒慝勝良命曰戮”條下高誘注,將“戮”理解為“暴”,[7]則此處“戮其刑”在含義上可相當於“暴其刑”。《詩·邶風·終風》:“終風且暴,顧我則笑。”毛傳:“暴,疾也”,則“暴”可以理解為“急驟、猛烈”。參《戒》篇此处正作“急刑焉”,則何先生所作釋讀,陳偉師所作解釋不誤。關於“不時使”,陳文結合“命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認為“不時使”是指任意為勞役,[8]《戒》篇此處正作“使不時”,亦可證陳師之說不誤。
在討論此句時,陳文還指出了《霸形》篇中存在“既有負面的諷諫,也有正面的建議”的情況,這個在《戒》篇中顯得更為突出。管仲在進行了負面的諷諫之後,桓公的反應是“蹙然逡遁”,這顯然是達到了諷諫的效果了,隨後管仲則從正面展開了建議。
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竹書“齊邦”至“不時使”這段話是鮑叔牙所說,而在《霸形》和《戒》中則是管仲所云了。不僅說話者不同,他們說話針對的問題也不相同。竹書中鮑叔牙是針對桓公無道,重用奸佞,國將有害的嚴峻形勢而提出的變革主張,而《霸形》和《戒》中管仲所云,則針對是桓公欲“得意於天下”而提出的。兩相比較,差別甚巨。
竹書“公乃身”至“以敬”一段,陳偉老師指出:
介於鮑叔牙諷諫與桓公新政之間。僅從竹書本身看,不好理解。《霸形》相應文句作:“桓公曰:‘寡人聞仲父之言,此三者聞命矣。不敢擅也,將薦之先君。’”尹知章注:“不敢専擅自發此命,將進之宗廟,告先君而後行。所謂以神道設敎者也。”這正好說明瞭竹書插入祭祀一段文字的緣由。[9]
今參以《戒》篇,其所述祭祀緣由更為詳細,但可惜的是《戒》篇中沒有記載具體的祭祀細節。《呂氏春秋·贊能》中有一段文獻雖與管子或鮑叔牙之諫無關,但其中也講到了桓公迎接管子之時,準備祭祀的一些細節,或可幫助理解竹書此段簡文的含義:
至齊境,桓公使人以朝車迎之,祓以爟火,釁以犧猳焉,生與之如國,命有司除廟筵几而薦之,曰:“自孤之聞夷吾之言也,目益明,耳益聰,孤弗敢專,敢以告於先君。”
其中竹書“器必蠲潔,毋內殘器”或可與《贊能》“命有司除廟筵几”參看。彭浩老師將“錢器”讀為“殘器”,並認為此處“器”指“祭器”,“祭器”必須保持清潔,沒有殘損。[10]《贊能》中的“筵几”恐怕就是彭文所云“祭器”中的一類,“筵几”指的是坐席和几案,此類器物為竹木所制,比較容易殘損和沾染污漬。“除”有去除的含義,如《書·微子之命》:“撫民以寬,除其邪虐”。“除”也可指“掃除,清潔”,《左傳》昭公三年:“自子之歸也,小人糞除先人之敝廬”。則“除廟筵几”恐怕包含兩層含義,既可指去除筵几上沾染的污漬,也可指去除有殘損的筵几。兩層含義都可與竹書“器必蠲潔,毋內殘器”互證。可見彭浩老師的看法是很有道理的。
竹書“犧牲珪璧,必全如故”則可與《贊能》“祓以爟火,釁以犧猳焉,生與之如國”參看。“全”指完美、齊全。如《周禮·考工記·弓人》:“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爲良。”鄭玄注:“全,無瑕病”。從“古”從“禾”之字,季旭昇先生讀作“故”,並認為“犧牲圭璧,一定要依照舊有的傳統禮制完全具備(不可以簡省怠慢)”。[11]陳偉先生則將此字讀為“胡”,取“大”之義,“必全如胡”,是要求犧牲圭璧完整、豐大。[12]此處,似乎還是作“故”比較好,“故”在文獻中有時可以指代“祭祀”,如《禮記·玉藻》:“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鄭玄注:“故,謂祭祀之屬”。則“犧牲珪璧,必全如故”的意思是說,“犧牲珪璧必須要用最好的,如同舉行祭祀一樣”。如此處理解不誤,則“公乃身”至“以敬”一段並非與祭祀相關,結合《戒》中“於是管仲與桓公盟誓為令曰”的記載,恐怕此段是在說盟誓之事。
竹書“乃命有司箸(著)作浮(符)”句,彭浩老師讀作“乃命有司箸(書)作浮”,並認為:“箸,讀作書。此處有制定之意。作,原誤讀爲祚。作,作刑。有如秦漢律中因犯罪被判城旦舂、隸臣妾、鬼薪白粲、司寇等,服勞役,皆有一定的刑期。浮,訓作罰。罰是比作刑要輕的處罰。有如秦漢律中的資甲盾、罰金、奪爵等”。[13]陳偉老師讀作“乃命有司箸(著)作浮(符)”,並認為:“浮,也可能假爲‘符’,符有官府文書之義。‘箸’也可如字讀(通作‘著’),爲記載之意。”[14]如陳師關於“箸”和“符”的解釋不誤,“作”字在這裏似乎可理解為“創制、制定”,《左傳》昭公四年:“君子作法於涼,其敝猶貪;作法於貪,敝將若之何?”則“乃命有司箸(著)作浮(符)”是說桓公命令有司記錄並製作符這種文書。在《霸形》中此處作“令百官有司削方墨筆”,“削方”指的是製作版牘,相當於竹書中的“作”;“墨筆”有記載之義,如《韓詩外傳》:“趙簡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門下三日三夜’,簡子使問之曰:‘子欲見寡人何事?’對曰:‘願為鄂鄂之臣,墨筆操牘,從君之過,而日有所記,月有所成,歲有所效也’”,則“墨筆”相當於竹書中的“箸(著)”。竹書中的“符”在《霸形》和《戒》中均作“令”。
竹書“老弱不刑;畝纆短,田纆長,百糧鍾;命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是“符”所記載的內容,相當於《霸形》和《戒》中令的內容。彭浩老師指出“老弱不刑”在《戒》中作“老弱勿刑”,在《戒》篇中,其後還有一句作“參宥而後弊”,“參宥”即“三宥”,有寬的意思,《周禮》中記載有“三宥”,即“不識”、“過失”和“遺忘”,此句也是在說減輕刑罰。
“畝纆短,田纆長”句,彭浩先生認為:從字面來看,是說用於丈量“畝”的繩索短,丈量“田”的繩索長。簡文的“畝”是土地的單位面積。“田”應是指阡陌,畝小田大,自然是“畝纆短,田纆長”。此句還可進一步理解為土地(田畝)的劃分與丈量,是東周時期齊國確立田制的反映。田制的確立,對保證國家稅收來源、徵發徭役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簡文中列為重大政事。[15]彭老师的理解是正確的,但此處“田”指阡陌,似還可存疑。《周禮·考工記·匠人》中有“田首倍之”,鄭玄注曰:“田,一夫之所佃百畝,方百步地”。則“田”似也可指土地的單位面積,約相當於一百“畝”。
“百糧鍾”,彭浩老師認為“農夫所受田地的稅負,意為百石糧食納稅一鐘”,[16]其說可從。“畝纆短,田纆長,百糧鍾”是針對竹書“至欲食,而上重其斂”而提出的。而在《霸形》和《戒》中,針對“斂重”提出的政策分別是“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關幾而不正,市正而不布”。與竹書的記載不同,竹書側重的是土地制度的和農業稅的制定,《管子》則強調的是在“關市”中減輕賦稅。
竹書“命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句,《戒》作“山林梁澤,以時禁發,而不正也”,兩相比較,其意旨基本相同,強調勞役要依時征伐,不得隨意為之。“一之日”即“夏正十一月”。[17]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有:“恒以秋七月除阡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囗阪險;十月為橋,脩陂堤,利津梁”,[18]所记也与竹书大致相同。
综上所述,竹書此段所記桓公時齊國弊政以及針對弊政的變革,和《管子》中《霸形》、《戒》兩篇大同小異。但是這次變革發生的歷史背景、涉及的歷史人物以及變革的結果,竹書和《管子》的記載則差別較大。造成這些差異的原因是什麼?以及竹書與《管子》的記載哪一個更接近歷史事實?將是我們下一步需要解答的問題。
(编者按:[1]彭浩:《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簡帛網2006年4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2)。
[2]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簡帛網2006年4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6#_edn1)。
[3]彭浩:《“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解》,簡帛網2006年3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9)。
[4]這幾枚竹簡順序的調整,據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上、苛、使、蠲、潔諸字之釋以及多處斷讀,亦從陳劍此文。穆、纆、短三字釋讀,從何有祖說,見《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0)。故,從季旭昇說,見《〈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毋內錢器”句小考》,簡帛網2006年2月2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3)。畝,從徐在國釋,見《上博五文字考釋拾遺》,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殘,從彭浩讀,見《“錢器”小議》,簡帛網2006年3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公乃身命祭”至“加之以敬”的斷讀,從陳偉說,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識(續) 》,簡帛網2006年3月5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3)。鍾,從劉信芳讀,見《上博藏五試解續》,簡帛網2006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3)。
[5]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
[6]見上揭何文。
[7]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
[8]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
[9]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
[10]彭浩:《“錢器”小議》。
[11]見上揭季文。
[12]陳偉:《〈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識(續)》。
[13]彭浩:《“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解》。
[14]陳偉:《也說〈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與〈管子·霸形〉的對讀》。
[15]彭浩:《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
[16]彭浩:《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
[17]董珊:《阮校〈孟子〉與〈鮑〉簡對讀》,簡帛網2006年4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3#_ftn2)及《“弌日”解》,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7)
[18]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66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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