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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也说《鲍叔牙与隰朋之谏》与《管子·霸形》的对读
(首发)
彭浩先生在簡帛網新刊出的《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一文,[1]聯繫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討論了《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第三簡涉及的田制和田賦問題。作爲一個連帶然而重要的發現,彭浩先生指出:
附帶說一句,《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第三簡的內容與《管子•霸形》篇的一段多有相似,可參考:“桓公曰:‘寡人闻仲父之言此三者,聞命矣。不敢擅也,將薦之先君。’于是命百官有司削方墨筆。明日,皆朝于大廟之門朝,定令于百吏。使稅者百一鍾,孤幼不刑,澤梁時縱,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近者示之以忠信,遠者示之以禮義。”
受這一提示的啓發,檢視《管子·霸形》篇,可以看到與竹書更多的聯繫。即在彭先生所引文字正前一段,也當與竹書相關:
桓公變躬遷席,拱手而問曰:“敢問何謂其本?”管子對曰:“齊國百姓,公之本也。人甚憂饑,而稅斂重。人甚懼死,而刑政險。人甚傷勞,而上舉事不時。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饑。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
竹書與《霸形》這一大段文字(包括彭先生所引及其之前文句)對應的部分應是:
公曰:“然則奚【鮑6】如?”鮑叔牙答曰:“齊邦至惡死,而上穆(戮)其刑;至欲食,而上重其斂;至惡苛,而上不時使。”公乃身命祭有司:祭服毋補;【鮑7】器必蠲潔,毋內殘器;犧牲珪璧,必全如胡;加之以敬。乃命有司箸(著)作浮(符):老弱不刑。畝纆短,田纆長,百糧鍾。命【鮑3】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鮑1】[2]
竹書“齊邦”至“不時使”,與《霸形》“齊國”至“不時”對應。差别只在于竹書以刑、斂、使爲序,《霸形》則以稅斂居首,刑政爲次。這段簡文,原釋文問題較多,陳劍先生改讀之後,始可通曉。今得與《霸形》對讀,益見其説可信。其中“穆”字,原釋爲“秋”,何有祖君釋爲“穆”,讀爲“戮”。[3]《呂氏春秋·貴因》“讒慝勝良命曰戮”,高誘注:“戮,暴也。”“戮其刑”與“刑政險”略同。重,原釋文作“厚”,改讀作“重”,[4]適與《霸形》一致。苛,本作“何”,陳劍、李天虹二氏讀爲“苛”。[5]李天虹教授還指出:“何,疑當讀為‘苛’。《玉篇》草部:‘苛,政煩也。’又疑爲‘擾’意,《國語·晋語一》‘朝夕苛我邊鄙’,韋注:‘苛,擾也。’”從“舉事以時,則人不傷勞”來看,似訓煩(煩多、煩雜)較好。
我們先前認爲,竹書此段也可能從正面理解。在《霸形》篇中,則既有負面的諷諫,也有正面的建議。兩相比照,竹書此段似仍以看作諷諫較好。
竹書“公乃身”至“以敬”一段,介于鮑叔牙諷諫與桓公新政之間。僅從竹書本身看,不好理解。《霸形》相應文句作:“桓公曰:‘寡人闻仲父之言,此三者聞命矣。不敢擅也,將薦之先君。’”尹知章注:“不敢専擅自發此命,將進之宗廟,告先君而後行。所謂以神道設敎者也。”這正好說明了竹書插入祭祀一段文字的緣由。
竹書“乃命有司箸作浮”,彭浩先生考釋說:“箸,讀作書。《說文》:‘書,著也。’此處有制定之意。作,原誤讀爲祚。作,作刑。有如秦漢律中因犯罪被判城旦舂、隸臣妾、鬼薪白粲、司寇等,服勞役,皆有一定的刑期。浮,訓作罰。……罰是比作刑要輕的處罰。有如秦漢律中的資甲盾、罰金、奪爵等。”[6]《霸形》篇對應文句作:“于是命百官有司削方墨筆。”尹注云:“方謂版牘也。凡此欲書其所定令也。”這證明彭先生將“箸”讀爲“書”的思路是合理的。浮,也可能假爲“符”。從“孚”得聲之字與從“付”得聲之字多相通假。[7]《禮記·投壺》:“若是者浮”,鄭注:“浮或作符。”是二字相通的直接例證。符有官府文書之義。《周禮·天官·小宰》“六曰聽取予以書契”,鄭注引鄭司農曰:“書契,符書也。”賈疏云:“云‘書契,符書也’者,謂官券符璽之書。”《文選·陳琳〈爲袁紹檄豫州〉》“班揚符賞”,呂延濟注亦云:“符,書也。”在這種情形下,“箸”也可如字讀(通作“著”),爲記載之意。
“老弱不刑”,彭浩先生先前曾引《管子•戒》“老弱勿刑”比照,[8]現在又指出與《霸形》“孤幼不刑”的聯繫。孤,多指孤兒,有時也指孤老。《呂氏春秋·懷寵》:“求其孤寡而振恤之”,高誘注:“孤,無子曰孤。”弱,可指年少者。《孟子·滕文公下》:“湯使亳衆往爲之耕,老弱饋食。”因而竹書此句與《霸形》“孤幼不刑”大致相當。
“百糧𥳘”,劉信芳先生讀作“百量鍾”,指出:“《管子·輕重甲》:‘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一農之事,乃中二金之財耳。’百量鍾,二十取一,蓋因災年或其他原因而輕賦稅。典籍大凡議及田畝與鍾,鍾多指賦稅單位。”[9]彭浩先生讀作“百糧鍾”,認爲是講農夫所受田地的稅負,意爲百石糧食納稅一鍾。他指出:“類似的說法見于《管子•霸形》‘使稅者百一鍾’,尹知章注:‘假令百石而取一鍾。’鍾是齊國四量(豆、區、釜、鍾)中最大的,等于十石。齊國農田的産量見于銀雀山漢簡《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歲收:中田小畝畝廿斗,中歲也。上田畝廿七斗,下田畝十三斗,大(太)上與大(太)下相複(覆)以爲𧗿(率)。’百畝之收二千石,每年應納稅二百石,即二十鍾,相當什一之稅。”[10]《管子·大匡》記:“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歲饑不稅。”相形之下,彭先生的推算與《大匡》所述的“下年”稅率相等,又有尹注支持,應更爲可信。
顔昌嶢先生不同意尹知章對“百一鍾”的注釋,認爲是說“言百鍾而取一鍾也。”[11]此說按實際收成徵稅,稅率又過低,恐不可據。
竹書中,桓公的新政與鮑叔牙的諷諫關聯得比較好。即“老弱不刑”對應“戮其刑”,“畝纆短”至“百糧鍾”對應“重其斂”,“命九月”至“車梁成”對應“不時使”。這意味著,竹書所云“命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重點在于說明這些勞役是應時而發,而不是任意爲之(即“不時”)。《霸形》相應一句作“澤梁時縱”,尹注云:“放人入,不設禁。”與“舉事以時”實不相干,恐原文或注釋有誤。
在出土文獻研讀中,與傳世古書的對讀關係的發現,意義重大。就這篇小文討論的範圍而言,《霸形》與竹書文字的關聯,證明了陳劍先生對相關簡序調整的正確,同時對具體字句的理解也頗有助益。與此相關的是,這篇竹書的文獻性質、以及它與《管子》的聯繫,也值得我們深思。
(編者按:[1]簡帛網2006年4月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2)。
[2]這幾枚竹簡順序的調整,據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上、苛、使、蠲、潔諸字之釋以及多處斷讀,亦從陈剑此文。穆、纆、短三字釋讀,從何有祖說,見《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0)。畝,從徐在國釋,見《上博五文字考釋拾遺》,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鍾,從劉信芳讀,見《上博藏五試解續》,簡帛網2006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3)。殘,從彭浩讀,見《“錢器”小議》,簡帛網2006年3月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53)。“公乃身命祭”至“加之以敬”的斷讀,參看小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識(續) 》,簡帛網2006年3月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3)。
[3]见上揭何文。
[4]參看拙文《〈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識》,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18)。
[5]陈剑上揭文;李天虹:《上博五〈竞〉、〈鲍〉篇校读四则》,简帛网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3)。
[6]《“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解》,簡帛網2006年3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9)。
[7]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365~368頁。
[8]《“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解》。
[9]《上博藏五試解續》,簡帛網2006年3月2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93)。
[10]《試說“畝纆短,田纆長,百糧箽”》。
[11]《管子校釋》,岳麓書社1996年,第210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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