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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李森先
李森先,生年不详,约卒于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字琳枝,又作琳芝、琳之。祖籍山东平度,后入籍山东掖县(今山东省掖县)。明崇祯九年中举,十三年(1640年)成进士,官博士。李自成攻克北京后,降农民军,任祠祭司从事。清入关,李森先被举荐任职,顺治二年由国子监博士考选为江西道监察御史。他“修髯长身”,[1]刚劲豪放,“鲠直敢言,不避权贵”。[2]自书“铁面冰心”匾额悬于堂上,[3]以明心志。时人誉为“真御史”。[4]
明末天启时期,祖籍多属江南的东林党同出自北方的阉党之争非常尖锐。其时,阉党中之重要人物冯铨曾多次残酷迫害东林党人。顺治年间,这种斗争逐渐演变成南人汉官同北人汉官之间的明争暗斗。顺治二年(1645年)八月,轰动一时的弹劾冯铨案,便是其中的一次高潮。
李森先虽不隶属江南,但他却决然与南人汉官为伍,上本弹劾冯铨。他在《题参冯铨本》中大声疾呼:“当今大利欲兴,尤在大恶先除。”[5]而大学士冯铨就是其一。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冯铨“倾覆明之社稷,复犯清朝法度”,即使“诈为小忠小信”,仍属“包藏祸心”的“大恶”,上疏诸臣劾举冯铨父子招摇纳贿数事与其罪恶相比,差之太远。况且,冯铨以大学士之位和百万之富“惯于夤缘”刑部各官,“其权可以震国,财可以通神”,故此次弹劾,阻力甚大。如今,奸相误国,事实俱在,“倘解缚纵虎,为患更甚”!因此,他恳请多尔衮“亲御殿廷”,询问群臣,命“忠诚亲信”,遍访全国。如若他所劾不实,就治以“欺罔之罪”;如其举劾不差,那就应立“伸雷电之法,”将冯铨父子“戮之于市”!这不仅会使“天下交快”,胜于十万甲兵,更重要的是“盖服天下之机在此”。李森先的题本是这次弹劾案中言词最激烈的一个。
然而,多尔衮却宠信冯铨等人,他在这份题本的“批红”中写道:李森先参劾冯铨“竟无实据”,而“欲将其父子戮之于市”等请求,“甚是无理”!“此人用亦无益,着革了职,无复叙用”。[6]于是,李森先就成了因弹劾冯铨而被夺官的第一人。
顺治七年(1652年),多尔衮病死,顺治帝“亲政”。是年十一月四日,一直在暗中同情李森先等人的大学士范文程将当年因弹劾冯铨而丢官的“诸臣疏入见”。[7]顺治问范文程:这些奏疏“于理诚当,何以为此罢耶”?范文程回奏,诸臣所劾“无非为君为国,皇上当思所以爱惜之”。顺治表示要亲自处理此事。时隔七日,顺治谕吏部将李森先等人“俱着起用”。同年十二月,又专此下诏,令李森先等二人“以原官起用”,于是李森先得以首次复职。
顺治十三年(1656年)闰五月,顺治帝分命诸御史到各地巡察,李森先以四川道监察御史之职巡按苏松。
早在李森先到任前,苏松地区的贪吏土豪“倚官虐民”。[8]大学士金之俊的族人金又文恃势杀人,逍遥法外;三遮和尚“淫纵不法”,[9]无人过问;艺人王紫稼虽精于弹唱歌舞、颇有名气,但他“夤缘关说,刺人讥事,为诸豪胥耳目腹心”。[10]至于官吏中贪赃枉法之事更是屡见不鲜。李森先素有“海忠介之风”,[11]因此,当地官绅闻讯后颇感恐慌。
李森先到苏松后,他“诛锄豪右”,[12]绳之以法,劾罢淮安、苏州两名贪吏,并按律严惩之。接着,他又将三遮和尚与王紫稼拿进监狱,为了金又文杀人一案,他在苏州大堂,以“胪传”的方式,再聚全吴名妓按名审问。案情清楚以后,他约集苏州之民于玄妙观,对八名案情严重的“豪猾胥吏”及三遮和尚、王紫稼等十一人当众毙之于杖!一时间,“台省贵人,咸为丧胆”。[13]
当时,淮安的另一名官吏张电臣曾于李森先赴任前贪污漕粮,合银一百二十两。李森先巡按已“追比清完”。[14]顺治十四年二月,他代张电臣奏请免律。但顺治认为他有意“徇纵”贪官,[15]下令革职问罪,逮往京师。[16]
时人论及此事,或云此案“株连”;[17]或云“中谗被逮”。[18]对此,苏州城内,“民咸愤怨”,[19]“吴中罢市”。[20]及至李森先被送至船中,僚属皆在,彼此见面,“相视挥涕”。[21]最后登舟的松江知府李正华甚为动情,他手执酒觚,酌酒相送,慷慨谓众人日:“吾曹期不愧天日,不愧朝廷,不愧百姓,……公今日之行,荣于登仙矣!诸君何至作楚囚相对耶”?[22]森先捋须大笑,诸官顿然改容,遂别众人而去。
李森先逮往京师后,刑讯时被重打四十一棍,险些丧命。约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二月前,案情大白,他二次复职。是年五月,李森先因应诏直言,又触怒了顺治帝。他在疏中指出,“求言之诏屡下”,而朝臣“回迟观望”、“不肯进言”,是因为“从前言事诸臣,一经惩创,则流徙永锢,相率以言为戒耳”。[23]并以五名罪臣为例,认为“皆与恩诏因公诖误相符”,倘皇上宽宽直臣,“虽在远而不遗”。这样,诸臣就会“洗心竭虑以陈言”。顺治看罢,传旨斥其“新经宽有”,“不思实心报恩”,“辄敢援引诏款,代求赦免,明系市恩询情”,命吏部从重议罪。[24]
十天过后,吏部遵照顺治的旨意议李森先之罪为“应革职送刑部,从重拟罪”。[25]顺治从其议。三个月后,顺治似有所悟,当吏部再次议奏李森先“应杖赎、流徙尚阳堡”时,[26]顺治免其议,三复森先原官。是年十月二十六日(1658年11月20日),李森先以四川道御史之职派往河南汝州查荒。十一月间,又铸给他查荒御史关防。同他一道举劾冯铨的龚鼎孽在《送李琳枝侍御查荒中州》的诗中写道:“亲见攀辕泪万行,金阎城下水茫茫。”“战余民力还深惜,间阖春开待皂囊。”[27]“间阖”是指“天门”;密言奏事封于“皂囊”。这些诗句概括了李森先巡按苏松的情况,同时,相信他查荒汝州定能将实情上达朝廷。
当时,汝州因丈量土地的“弓式”不一,常引起争讼。李森先赴任后,汝州之民闻其“刚正廉明”,便“公呈恳发弓式,以杜纷更”。[28]李森先为了扩大垦荒、杜绝弊端,即命人于州治前石刻标准弓式,“永为画一之制”。直到道光末年当地之民仍“遵奉行之”。[29]与此同时,他又定其赋而使“民不扰”。[30]大约在顺治十六年,李森先卒于任所。后归葬于掖县城东三里处。
李森先生前归里时,居住于椒雨园。他常与本地文人相互倡和,“以诗酒自豪”。[31]每每以诗自喻,如“绝巘芙蓉终不改,幽岩松栝故依然。”[32]又如“丹崖怒卷千层雪,叠嶂高倾万解深。”[33]其着有《椒雨园集》、《李森先谏草》一卷、《天中记游》二卷。
顺治十七年(1660年)五月,顺治命吏部开列因建言获罪、流徙降革诸官的职名及事迹。七月,顺治根据吏部所奏分别以不同的理由赦免了季开生、魏琅等三人。需要一提的是,这三人全部是李森先于顺治十五年上《请宽言官之罚疏》中提到并代为请赦的罪臣。时人曾言李森先“疏劾有正直声”[34]是有其道理的。康熙时,刑部尚书王士禛写到:顺治、康熙年间,“天下公论”,御史当以李森先“为第一”。[35]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初统治者对他的评价。
[1] 王士镇:《池北偶谈》卷6<谈献2·王李>。
[2] 光绪十九年修《掖县全志》<掖县志·卷4·流寓>。
[3]《国朝着献类征》初编,卷133(谏臣1·李森先>。
[4]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
[5] 清《宫中杂件》<江西道监察御史李森先题参冯拴本>。
[6] 清《宫中杂件》<江西道监察御史李森先题参冯拴本>。
[7]《清世祖实录》卷70,第3页。
[8] 同治重修《苏州府志》卷68<名宦1·李森先>。
[9]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
[10] 娄东无名氏《研堂见闻杂记》。
[11]《文献征存录》卷2<李森先>。
[12]《文献征存录》卷2<李森先>。
[13]《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133<谏臣1·李森先>。
[14]《清世祖实录》卷107,第5页。
[15]《清世祖实录》卷107,第5页。
[16]《清世祖实录》卷107,第5页。
[17] 同治重修《苏州府志》卷68<名宦1·李森先>。
[18]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卷27<记二·杂记>
[19] 同治重修《苏州府志》卷68<名宦1·李森先>。
[20] 王士镇:《池北偶谈》卷6<谈献2·王李>。
[21]《文献征存录》卷2<李森先>。
[22]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卷27<记二·杂记>
[23]《清世祖实录》卷117,第3一4页。
[24]《清世祖实录》卷117,第3一4页。
[25]《清世祖实录》卷117,第3一4页。第18页。
[26]《清世祖实录》卷120,第2页。
[27] 光绪十九年修《掖县全志》<掖县志·卷4·流寓>。<掖县志·卷8·艺文·龙吟涧送李琳枝侍御查荒中州>。
[28] 道光二十年修《汝州全志》卷3<名宦10·李森先>。
[29] 道光二十年修《汝州全志》卷3<名宦10·李森先>。
[30]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
[31]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
[32]光绪十九年修《掖县全志》<掖县志·卷4·流寓>。<掖县志·卷8·艺文·龙吟涧送李琳枝侍御查荒中州>。
[33]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卷14<志‘7·艺文中·游大泽山>,卷18<列传4·明人物>。
[34] 道光二十八年修《重修平度州志》卷28,<列传8·侨寓外徙>。卷14<志‘7·艺文中·游大泽山>,卷18<列传4·明人物>。
[35] 王士镇:《池北偶谈》卷6<谈献2·王李>。卷7<谈献3·杨以斋>。
(资料来源:《 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一卷,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