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弘-朱弘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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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弘祚


朱弘祚,字徽荫,又字厚庵。生于明崇祯三年正月五日(1630年2月16日),卒于清康熙三十九年九月九日(1700年10月20日)。祖籍山东东昌府高唐州,顺治四年(1647年),为避兵马之乱,悉家移居历城(山东济南)。其先人世代为官,至曾祖隐居不仕,唯以从善、行谊闻于时。其兄朱昌祚于康熙初年任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并以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朱弘祚幼年时代遭受流离动乱之苦。其时,明王朝已奄奄待毙,中原一带农民起义军蜂起,后金军队不时叩击关门,袭扰腹地。崇祯十一年(工638年),八旗劲旅再度攻明,深入山东地区。朱家为避战乱,析家散居,年幼的朱弘祚随父母南奔,流徙于金陵、娄东(松江府太仓一带)等地。此后,一直“漂摇窜身,南北不常厥邑”。①直到顺治二年(1645年),已经入主中原的清王朝挥师南下,朱家才以北方已趋安定,重返家园。失散多年的兄长朱昌祚也以清朝宗人府启心郎荣归故里。闽家团聚,门楣生辉。 .
顺治四年(1647年)秋,举家迁至省城济南,朱弘祚奉父母之命到京师看望兄长。因其聪颖机敏,深得兄长喜爱,被桐城文人程某看重,收为弟子,学问大进。次年,返回山东补博士弟子,旋即乡试中举,年仅十八岁。其兄朱昌祚也仕途坦荡,顺治十八年(1661年),出任浙江巡抚,成为治理一方的封疆大吏。康熙初年,又迁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然而,好景不长。时康熙年幼,辅政大臣鳖拜擅权。康熙五年,鳖拜因与苏克萨哈有隙,以八旗自有定序,而其所在镶黄旗不当处于右翼之末为由,执意要与苏克萨哈所在正白旗圈换土地,挟迫朝廷令大学士苏纳海会同总督朱昌祚、巡抚王登联办理。苏纳海与督抚二人皆以“圈地不便,旗民交困”,②力请停止,因忤鳌拜,被逮入狱。
为营救其兄,朱弘祚百般周旋,多次入狱探视,上下打点。然鳖拜必欲置之重典,矫旨处以绞刑。为白兄冤,朱弘祚继续奔走。至康熙八年(1669年),鳌拜获罪被逮,朱昌祚才得诏复原官,赐谥号勤愍公。
康熙九年(1670年),朱弘柞以举人被选授江南盱眙县知县,开始其为官的生涯。初至盱眙,他即以勤政自勉,悉察诸弊。见民苦于徭役,便整顿册籍,“草诸杂派,定征输画一之法”,⑧岁省杂费万余两。他发现盱眙民俗好讼,并常有轻生者,便揭律例于通衢,讼风稍止,民心向化。④他又“捐修学舍,置学田”,⑤以敦教化,盱眙遂有起色。然百废俱兴,又遭逢大旱。朱弘祚急书请赈,数告于朝廷。度灾民饥不能待,倡行借贷,筹金达二千五百余两,买米煮粥以救济灾民,“活人甚众”。⑥不仅本县百姓得度荒年,邻邑亦有万余人赖此赈济,免于饥饿流徙,民心大悦。十三年(1674年),清廷举行大计,朱弘祚遂以治行卓异为督抚会荐,行取入京。
十四年(1675年),朱弘祚擢御史,因其侄、朱昌祚子朱绂官大理寺卿,循例回避。十七年(1678年),始补刑部广东司主事。十九年(1680年),迁刑部贵州司员外郎。翌年,再迁兵部督捕郎中。这期间,他发奸摘伏,开释冤狱,多有作为.朱弘祚性情耿介率直,不讳己见,即使“意所不可,虽贲育不可夺”,⑦立案明慎,秉正不阿。其时,有一旗人典卖民户全家,因行贿于掌印官吏,将所典之民乾没为奴。朱弘祚察知。立执官吏与旗人抵衙,民十三人得脱。办案当中,常遇疑难而又无律可援之案,朱弘祚皆谨慎从事,详案明断。时甘肃有一谋逆案,牵连者判处流徙,然未待服刑而先亡。巡抚以其无子,咨请是否以妻代罚,因律无明文,部议不一。朱弘柞提出:“按律,谋叛知情者杖流之,获罪既同,获免不应有异。”该犯之妻得以宽释。“是后,本人身死,有子者流,无子者免,遂着为令”。⑧
二十三年(1684年),朱弘柞升直隶天津道佥事。适值纂修《大清一统志),奉命绘制舆图,他晓霜宿雾,戒车徒行,东迹碣石,西北抵居庸、紫荆关外。凡边镇要塞,名区殊境,即世代所居之人不能览其奇胜者,老弘祚亦必躬履其地,虽纤细录之不遗。事毕,称旨优叙。
二十四年(1685年),授直隶守道参议,开始掌理粮饷转输。他依然勤于职守,尽心竭力。宣府、永平诸郡兵饷例由顺德、广平、大名三府拨给,路途僻远。若遇朝令急迫,则百姓疲于奔命。朱弘祚即为筹措兴革,先借支于他郡,再以大名诸府之饷补给道帑,既可解民于困,又得饷粮如期,官民称便。直隶为京师重地,供亿、杂派较他省为多,动辄费需千金,朱弘祚亦时请裁厘。二十五年(1686年),诏蠲直隶八郡赋税,部文误遗宣府,朱弘祚疏请补入。在任二年,所治八郡钱谷井井有序。
由于朱弘祚履任多绩,所至皆有能声,不唯地方官吏推崇,即朝廷亦屡闻其名。以故,康熙二十六年(工687年)十一月,清廷命其巡抚广东,“旨自内降,不由廷举”,9而且“以少参径陟开府,昔未有也”。⑩次年一月,朱弘祚赴任陛辞。康熙问他有何陈奏,奏言:“道员从无目即升巡抚之例,蒙皇上破格隆恩,超擢今职。伏念广东为滨海之地,目下虽已承平,正须休养民生。臣至彼处,诸事当仰遵圣渝。”11康熙谕云:“巡抚为地方大吏,以操守为要。大法则小廉,百姓俱蒙福矣。”12勉其效两于成龙与范承勋为良吏,砥砺清操,始终如一。又谕以“为大吏者亦须安静,安静则为地方之福”。朱弘祚奏对称旨,得赐帑金千两并内厩马匹。朱弘祚到任后,果谨遵“圣渝”,巡抚广东六年,治绩显着。
是时,广东平藩未久,军兴之余,诸政待举。朱弘祚过南雄庾岭时,察知民苦夫役之累,即立石于道,首禁革除。并咨文兵部,凡使者过境,概由驿站供亿,不得滥取役夫。抵广州,又将无艺之征浮于正供者,悉行罢免。“劾墨吏尤者数人,余悉奉法”,13风气为之一振。
然而,广东积弊,尤在盐法。由于盐政久为藩府垄断,藩下商人依势横行,章法已乱。朱弘祚详察之后,即将盐法如何整饬条析成八疏,于是年(康熙二十七年)九月上奏朝廷。这是一份较为完整的盐政改革方案。其中,如禁盐商三年换埠;酌情增减销盐定额,生盐、热盐听民自买,港口要津派员驻守盘察,以及平定盐价等项14,均为较好的建议,有利盐政管理。很快得到谕允。“本内事情具照该抚所题行。”
继盐政之后,朱弘祚转而整饬赋税。先是,他发现高州、琼州一带钱粮历年逋欠,皆由民户逃亡而册籍未除所至。遂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六月,疏请免除,但被户部以陈情不详驳回。于是,朱弘祚进一步深入调查,前后历经十个月之久,终于对情况了如指掌。三十年(1691年)四月,他再次疏言,“高州府属吴川县、琼州府属临高、澄迈二县,自康熙十八年起,至二十八年止,未完地丁银一十二万八千六百两有奇。实系户口稀少,田宙荒芜所致,应请尽行豁免。”15又请减轻卫所屯田重赋,将旧税三斗之重额,依照民粮重则八升八合起科,井裁补征之项。六月,再请免除高要、开平、化州、琼山、昌化五州县累年“无征银”三万三千余两,米八百余石。均得下部议行,粤民大悦,流亡者渐归。
其时,广东由“指称藩下”而引起的告讦,仍在困扰着百姓。为息讼安民,朱弘祚疏陈:“迨经平定,藩下人应归旗者,悉已簿录解京;籍内无名者,释放为民。……且十余年来,或补伍,或归农,或死亡迁徙,无籍可考。乃奸宄之徒,蔓引株连,或在部呈首,或向有司告讦,及事白省释,而官民之被累已深。”16请敕部严饬。于是株连之患得以禁止。朱弘祚为政,以征服民心为要务,从不轻兴大狱。时有阳山富商放高利贷,凡不能还纳者,没其子女为奴,民多衔之。有黎王玑者集众三十余人,入其家警告,地方官以盗论处,当大辟,朱弘祚令从轻发落;某文士诗语犯讳,朱弘祚察其书着于明代,焚其稿不予追究。因而,在其巡抚广东期间,屡蒙藩政、战争苦累惊扰的粤民,开始安居乐业。三十一年(1692年)秋,清廷以其政绩卓越,特遣内务府营造司员外郎董殿邦、畅春院总管李煦至广东传旨慰问。同年十二月,擢福建浙江总督,晋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莅任总督之后,朱弘柞官凤如故。他“饬营将,整部武,核粮饷,严扣克”。17时遇浙江大饥,地方官议令富户捐赈,人情汹汹,朱弘祚力平之;台湾恢复未久,土着居民常受奸弁蠹役欺侮,朱弘祚严加禁止.在其经营下,“东南壁垒,一时改观”。
三十二年(1693年),广东巡抚江有良与巡视两广盐课太常寺少卿沙拜互参,朱弘祚奉旨偕两江总督傅拉塔往勘。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七月,又遵命会勘太湖水利及吴淞江闸。往例,此二事皆差部院大臣,“上谓一时廉正无如公者,故特旨命之”。18
是年十一月。朱弘祚回任。十二月大计,他疏言:闽省地瘠民佻,并无人才,未行荐举。19触怒康熙皇帝,责其以谬言陈奏,下部议,降四级调用。旋即归养故里。
朱弘祚始终感念清廷知遇之恩。三十五年(1696年),清廷平准,大军西征,朱弘祚即捐马二百匹。三十九年(1700年),黄河水患,阻梗运河。朱弘祚奉命督修重堤高家堰。他“身自督理,时当盛暑之烈,日中不去。七月,大水,居室漂泊。公坐案上以待水消,督修益亟。积劳成虐,遂不起”。20九月九日去世,终年七十岁。人称他.“承命竭忠,瘁于王事。”21
朱弘祚一生,无声色玩好,勤政务而重民瘼。素喜读书,常诵《资治通鉴》以自勉。凡文疏案牍及所上章奏皆其自行秉笔。着有{族谱》一编。
注.
①⑧⑨17 18 20 《碑传集》卷66,张贞:《朱公弘祚行状》。
② 蒋良骐:《东华录》,卷9,146页。中华书局版。
③ ⑤ 《盱眙县》。
④ ⑦⑩ 王士祯:《带经堂集》卷84,墓志铭。
⑥ 21 康熙《高唐州志》卷8。
11 《康熙起居注》第三册,第1719页。中华书局版。
12 《清圣姐实录》卷133.第12页。
13 16 《清史稿》卷274,朱弘祚。
14 《清圣祖实录》,卷137,第7—9页。
15 《清圣祖实录》卷15l,第5页。
19《清圣祖实录》卷165,第22页。
(资料来源:《清代人物传稿》第8卷,189-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