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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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释甲骨文“卬”
曹锦炎
浙江大学
殷墟甲骨卜辞中,有一构形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的字,常与“兹”字连言,“兹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一语主要出现在黄组卜辞中。“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旧大多以为是“御”字的异体,1999年在安阳召开的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会议上,裘锡圭先生发表《释“厄”》一文(以下简称“裘文”),认为它与《说文》卷九上“厄”的小篆字形可相对照,《说文》的“厄”即由“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演变而来,在卜辞中,“厄”应该读为“果”,训为“应验”。同时他指出,“兹厄”这类刻辞可以称为“果辞”,并非只出现在黄组卜辞中,宾组、无名组等的卜辞中皆有之[1]。
裘先生将“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与“御”字作区分,实属创见,是非常準确的,文章中对字义的讲解也很有道理,但“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是否可以释为“厄”,学术界尚存有疑问。2001年公布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的《缁衣》篇中,引《诗·大雅·文王》一句作“仪型文王,万邦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此句话今本《缁衣》作“仪刑文王,万国作孚”,与“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对应的字作“孚”,而郭店简《缁衣》篇中与其对应之字也作“孚”。因此,裘先生后来认为他以前把甲骨文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释为“厄”是有问题的,甲骨文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实应释读为“孚”[2]。
裘先生将上博简《缁衣》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与甲骨文“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联繫在一起,很有道理,与今本《缁衣》对读之字作“孚”也有郭店简可作证明。但是,从字形上讲,“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与“孚”的构形毕竟差别太大,无法证明必定为一字,所以裘先生在《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铭文考释》一文中也说“此字虽尚不能释出,但其读音应与‘孚’相同或相近。”[3]为什么此字可释读为“孚”,裘先生没有再作解释。
由出土简帛与传世文献对读而识别古文字,是近年来古文字学界获得的最大优势,成果显着,但是对读之字未必一定是同字或其异体,也可能是通假字或同义字,当然也有因书手原因造成的形讹和今本经隶变后的形讹,以及今本经后人改动的字,不能一概而论,其例甚多,大家都熟悉,无须举例来说明。所以,上博楚简《缁衣》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未必一定就是“孚”字,甲骨文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仍有讨论的必要。
我认为,甲骨文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应该释读为“卬”。
首先从字形分析入手。
“卬”字见《说文》卷八上“匕部”,篆文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说文》分析其构形为“从匕从卪”。我们知道,《说文》成书之后,经过数百年之辗转传抄,又经唐朝李阳冰窜改,篆文已违失本真,由于商周金文以前未认出“卬”字,过去无法判断“卬”字篆文的準确程度。可喜的是,上博楚简已多次出现“卬”字: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五)《三德》15:“卬天事君”;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六)《孔子见季桓子》26:“卬天而歎曰”;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九)《卜书》1:“兆卬首出趾”;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九)《卜书》2:“兆如卬首出趾”。
此为“卬”字的标準构形。从“卬天”一语又可确认其异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14:“卬天呼而泣”;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上博(七)《凡物流形》乙15:“卬而视之”[4]。
这种构形应该是由于书手的原因而造成的讹体。
由楚简“卬”字的标準构形对照《说文》“卬”字篆文构形,可以明确看出其左旁并非从“匕”,而是作一竖笔向下内弯,《说文》是根据错误字形,将“卬”字误列入“匕”部,可见篆文早有讹误。
裘文已明确指出,甲骨文“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所从短竖的位置是偏上的,有时“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的短竖写的比“卩”旁还高。同时指出,还有几个从文例可以肯定为“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的字,作以下诸形: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合》34345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合》24122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合》21586
结合字形来看,裘说甚是。尤其是后二例的构形其左旁之竖笔不仅偏上而且明显下弯,与楚简的“卬”字构形几乎相同,楚简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竖笔之下弯程度虽然更为明显,实际上二者乃是因“刻”与“写”之区别而形成。再者,若去掉《说文》“卬”字篆文“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所谓“匕”旁多出的那一误笔,也可与甲骨文、楚简的字形相一致,三者构形的演变脉络,清晰可辨。此外,这种构形的“卬”除了见于《合》24122、21586外,也见于《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举例如下: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87;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108;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252;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490;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10;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花东》289。
皆是竖笔偏上且明显下弯。至于黄组卜辞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以及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师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鼎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乃是将竖笔加以缩短而已。
其次再从字义上作分析。
《说文》:“卬,望,欲有所庶及也。从匕从卪。《诗》曰‘高山卬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指出:“‘卬’与‘仰’义别。‘仰’训举,‘卬’训望,今则‘仰’行而‘卬’废且多改‘卬’为‘仰’矣。”《广雅·释诂一》王念孙《疏证》则以为“仰、卬声义并同。”值得注意的是,《说文》不仅以“望”训“卬”,而且进一步解释为“欲有所庶及也。”“庶及”犹“庶几”(见《说文》段注)。“庶几”的意思是差不多,近似,《易·繫辞下》:“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也可以理解为或许、也许,《史记·秦始皇本纪》:“寡人以为善,庶几息兵革。”另外,“庶几”也有希望、但愿之义,《诗·小雅·车舝》:“虽无旨酒,式饮庶几。”[5]皆是表示不确定的正面肯定的意思。《说文》解释“卬”字为“欲有所庶及也”,是说“卬”字可引申为“愿望差不多能实现”之义,属于判断用词。
裘文对卜辞中所见的“卬辞”(这裏借代裘先生“果辞”的称呼)作了很好的全面梳理,指出“卬辞”的“位置总是在占辞之后验辞之前,它们究竟是在占卜之后、所占卜之事有结果之前刻记的,还是在所占卜之事有结果之后跟验辞一起刻记的呢?答案应是前者。……这是事先的判断,面不是事后的记录。”
《左传·桓公十一年》谓:“有疑则卜,不疑何卜?”卜以决疑,正因为占卜者对某事或某种状态将出现的结果存在疑问,才会占卜。根据《说文》对“卬”字的训释,将殷墟卜辞中极大多数的“卬”字理解为占卜者根据卜甲、卜骨经灼后所呈兆纹之形状而对占卜的结果作判断(即“占”)时的专用术语,与裘文的看法完全吻合。“卬”字之义在卜辞中的确切意思是“(此卜)差不多可以应验”,虽与裘文的结论“应验”有相似之处,但其有揣度成份,即带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因素,仍属于正面的肯定之辞。“卬辞”既可以视为占词的一部分,也可视为占词的另一种形式,但它决不是验辞,则可以确定。
下面利用裘文的梳理成果,按分组选择几则“卬辞”的例子。
(1)a.辛丑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贞:妇好有子。二月。
b.辛丑卜,亘贞,王占曰:好其有子,卬。 《合》94正
c.王占曰:吉,卬。《合》94反
此辞属宾组,贞问妇好是否有子。反面c辞是a辞的占辞,是商王据兆纹对此卜所作的判断,“吉”指吉兆,“卬”字义为所卜之事差不多可以应验。b辞省略命辞“妇好有子”,商王的占辞谓“好其有子,卬”,是判断妇好有子的事大概能应验。
(2)a.贞:王其有曰多尹。
b.贞:勿曰多尹。
c.贞:卬。
d.贞:王其有曰多尹,若。《合》5611正
e.王占曰:卬。
f.王占曰:若。《合》5611反
此辞属宾组,反面的e、f两条卜辞刻在与正面c、d两条卜辞相应的位置上。裘文认为,综合上引各辞来看,很可能在a、b这对对贞卜辞裏,a辞得到了肯定;c辞所卜问的,就是这一卜是否确能应验。按我的理解,c辞的“卬”用作命辞,所问的就是a辞这一卜或许可以应验吧。d辞“卬”作为占辞,是商王判断这一卜差不多可以应验。
(3)贞,王占:卬。《合》10989正
此辞属宾组,命辞的内容已经省略,“王占”即“王占曰”之省,“卬”是商王对此卜所作的判断,即卜问之事差不多可以应验。
(4)a.辛巳卜,翌日壬不雨。吉。
b.其雨。卬。雨小。《屯南》2713
此辞属无名组,a、b为对贞卜辞。b的“卬”是占辞,判断说翌日壬午下雨或许会应验。“雨小”是验辞,记录是日果然下了小雨。
(5)乙丑[卜],王曰:兹卜卬。 《合》24122
此辞属出组,命辞的内容省略,“王曰”是“王占曰”之省,“卬”是商王的判断,占辞谓此卜之事差不多可以应验。裘文认为“王曰”云云是命辞,若按此理解,“兹卜卬”可解释为此卜或许可以应验吧。
(6)a.丙戌卜,内:翌丁亥不其雨。丁亥雨。
b.兹不卬。雨。《合》12456+12357
此辞属宾组,a、b二辞分别刻在兆的左、右边。b辞“兹不卬”为占辞,是对a辞所作的判断,是说这一卜或许不会应验;“雨”与a辞的“丁亥雨”一样也是验辞。
(7)庚子卜,兹不卬。六月。 《怀》1524
此属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组,与上例一样,“兹不卬”是说这一卜或许不会应验。
(8)兹小卬。《合》34345
此属出组,也应是占辞,“兹小卬”是说这一卜或许少可应验。
下面再举出黄组卜辞中的“兹卬”例子。
(9)戊戌王卜贞:田弋,往来亡灾。王占曰:大吉。在四月。兹卬。获狐十又三。《合》37473
(10)壬戌王卜贞:田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往来亡灾。王占曰:吉。在七月。兹卬。《英》2546
(11)已丑卜贞:王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于召,往来亡灾。在九月。兹卬。获鹿一。《合》37429
(12)丙子卜贞:翌日丁丑王其振旅,延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不遘大雨。兹卬。
《合》38177
(13)辛未卜,在河贞:今夕师不震。吉。兹卬。《合》36428
(14)其遘雨。兹卬。小雨。 《合》38169
不难看出,“兹卬”皆处于占辞的位置,其意就是判断“此卜差不多可以应验”。
《花东》卜辞应该都归属于子组,其中10版有“卬”、“不卬”及“兹卬”的辞例,“卬辞”皆出现于占辞之中,其例如下。
(15)丁卯卜:既雨,子其往于田,若。卬。 244
(16)a.庚申卜:子益商,日不雨。卬。
b.其雨。不卬。87
(17)乙未卜,在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丙[不雨]。子占曰:不其雨。卬。 10
(18)丙申卜,子占曰:亦叀兹卬,亡宾。 173
姚萱博士对其曾作过全面梳理[6],此不烦举。上引各例中“卬”字的释义皆可参看前引对所举各辞的解释。
总之,无论从字形上还是从字义、辞例上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将甲骨文“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释为“卬”字是可以肯定的。作为占辞,卜辞中“卬”字之义的确切意思是“差不多可以应验”。
裘文曾指出,“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卬)”字在一般的命辞中也多次出现,对此他还没有确定的看法,只能留待以后研究。从裘文所引的例子看[7],有些当属于占辞,至于那些不属于“占辞”的“卬”字,其释义确实需要再进一步研究。
《诗·王风·兔爰》“尚无为”郑玄笺:“尚,庶几也。”孔颖达疏:“庶几者,幸觊之意也。”以“尚”训为“庶几”,亦见《尔雅·释言》、《玉篇·广部》等。熟悉先秦文献及出土文献的学者都清楚,“尚”字作为占卜术语,经常出现在《左传》、《国语》所载卜辞和楚卜筮简中,李零先生指出,“命辞是讲待决之事,其中有表示这种语气的‘尚’字,意思是庶几,义如当。”[8]作为占卜术语,“卬”与“尚”似乎有一定的相似度,出现于甲骨卜辞的命辞中用为占卜术语的“卬”,是否与“尚”有某种关联,值得考虑,提出来请各位指正。至于裘文所引那条西周甲骨卜辞(齐家村一号卜甲),“卬”字出现在命辞中,也应作如是观。当然,裘文所引出现在命辞中的其他“卬”字,在不用作占卜术语时,可以视用词的不同情况分别训为“仰”、“望”、“嚮”、“向”、“迎”、“举”、“待”、“高”、“怒”、“为”等义[9],不能一概而论,这裏就不再详列和作具体分析讨论了。
另外,裘文还提及三件西周青铜器铭文中的“卬”字。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铭文说:
……申(神)复(复)用祓录(禄),永卬于宁[10]。
“卬”依《说文》训为“望”,希望之义。此句大意是说祈求神给予福禄,希望永远安宁。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鼎铭文说:
……臣保天子,用厥烈祖卬德。
“卬”训“高”,见《广韵·唐韵》:“卬,高也。”又,《荀子·赋》:“卬卬兮天下之咸蹇也。”也可参考。“卬德”义为“高德”,指德行崇高,或崇高的德行。《诗·小雅·车舝》“高山仰止”郑玄笺云:‘有高德者则慕仰之’。”“高德”一词或可为证。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匜铭文说:
今汝亦既有卬誓……亦既卬乃誓,汝亦既从辞,式可。
此铭二“卬”字可训作“为”,《玉篇·匕部》:“卬,为也。”
最后,谈谈上博简《缁衣》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
裘先生在《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铭文考释》中将“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字与甲骨文的“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卬)”字联繫在一起,疑为一字,可信。我以为,此字也当释为“卬”。不少学者指出,上博简《缁衣》篇书体属于齐系文字,因此这种构形的“卬”字或是齐国写法。此外,桂馥《说文义证》指出:“《诗》曰‘高山卬止’者,《小雅·车舝》文,彼作‘仰’,笺云:‘有高德者则慕仰之’。”用郑玄笺云来解释上博简《缁衣》“仪型文王,万邦作卬”一句,也甚为妥帖。从用韵来看,“王”、“卬”相押也可视作旁证。
至于郭店简《缁衣》对应之字写作“孚”,有两种可能:一是此底本原写作楚国不标準的“卬”字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柬大王泊旱》14),因与“孚”字构形作“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近似,抄写者误以为是“孚”字而造成讹误,今本沿袭其误;二是两者底本用字原有所不同,郭店简《缁衣》是改用近义词“孚”,或是上博简《缁衣》改“孚”为“卬”。二者都有可能,有待进一步研究。




[1] 裘锡圭:《释“厄”》,《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25—133页。
[2] 参见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释“厄”》“编按”语,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60页;《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铭文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6期,第22页。
[3] 同上引后文。
[4] 由于上博简的整理工作原则是各人分篇负责进行,我无缘见到由我整理之外的其他上博简资料(未刊布前),因此我将《凡物流形》甲、乙本的“卬”字释为“丩”,承复旦读书会诸君指正,改释为“卬”,甚是。
[5] 皆引自《汉语大词典》(简编本)“庶几”条,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8年,第1481页。
[6]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綫装书局,2006年,第92—97页。
[7] 裘文所举例子见《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2—133页。
[8] 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283页。
[9] 见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卩部”卬字条,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83—284页。
[10] 释文参见李学勤:《论
甲骨文-曹锦炎:释甲骨文“卬”公盨及其重要意义》,《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6期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