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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
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
(首发)
王恩田
山东省博物馆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随州市博物馆于2009年抢救发掘了随州文峰塔墓地两座春秋墓。其中M1出土曾侯与编钟[1],对于研究曾国史实与曾楚关系是一批非常重要的资料。《江汉考古》2014年4期发表的《随州文峰塔M1(曾侯与墓)、M2发掘简报》中公布了编钟的照片、拓本,并做了摹本(图一)和释文,为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还刊发了多位专家的考释文章,为进一步讨论奠定了基础。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再做几点补充论证。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
(一)惟王正月 吉日甲午(图一:1)
李学勤先生释“吉日”为朔日。认为根据钟铭有吴伐楚入郢一事,时在公元前506年。并根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公元前497年周历正月甲午朔与铭文吻合。据此认为曾侯与编钟铸于公元前497年。[2]
按:王国维《兮甲盘跋》有“古人名月朔为月吉”之说[3],而《周礼》和郑玄注是其说之所本。《周礼·大宰》:“正月之吉。”郑玄注:“周正月朔日也。”《周礼·大司徒》郑玄注同此。这不仅与本铭“正月吉日甲午”的辞例不合,而且在金文中从来没有“正月之吉”的记时格式,《周礼》一书显系杜撰。对于郑玄注,前人已有批驳。孙诒让《周礼正义·天官·大宰》《疏》引王引之曰:“经传凡言吉日者,与朔不同。一月之始谓之朔日,或谓之朔月,或谓之朔。日之善者谓之吉日 ,或谓吉。朔日不必皆吉,故朔日不可谓之吉日也。”[4]金文“朔”字仅一见,即地名“朔方”(《集成》2746)。金文从不用朔日记时。金文称朔日为“元日”。如徐王子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钟:“惟正月初吉元日丁亥”(《集成》182),陈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簋盖:“惟王五月元日丁亥”(《集成》4190),栾书缶:“正月季春元日己丑”(《集成》10008)。释“吉日”为朔日,不妥。凡国栋先生赞同吉日为朔日说,推定曾侯与编钟三号钟(M1:3)铸于战国初年楚惠王十六年(前473年)[5],一号钟和三号钟的年代相距24年[6],显然是不合理的。一号钟的正月内和三号钟的十月内都应有多个吉日,不确定的因素太多,因此,目前还无法据钟铭的记时推定曾侯与编钟铸造的绝对年代。
(二)伯适上庸(图一:1)
“适”字的偏旁《简报》隶为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李学勤先生隶为舌,认为即《说文》从氒声的“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字。隶变后逐渐与“舌”混淆[7]。其实从字形看,既不从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也不从舌,而是从乇声,应隶为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竹、爪均为赘加。乇,铎部。适,月部。铎月通转,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借为适。凡国栋先生认为旅顺博物馆藏伯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方鼎(《集成》02190)为西周早期器物。作器者为伯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或与此伯括为同一人[8],其说可信。该器所从的偏旁确实是“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字。周人有以伯仲叔季的兄弟排行为“字”的习俗。“伯适”应是南宫括的“字”。而且据此可知他应是长子。
庸字有从甬、从帝二说。楚简甬作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郭·性32),钟铭是把甬字竖画上的一横写在竖画末端,上端的一横为羡画。而帝字末端从不加一横,以隶庸为是。庸通容,上容应是伯括的本名,伯括是其字。《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南宫括,字子容。”王引之曰:“鲁南宫括字子容,……括者包容之称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赞:‘秦孝公有囊括四海之意’。《后汉书·蔡邕传》‘包括无外,皆容受之义也’。”名括字子容,属于名字义类中的“连类,括字子容,侧字子反之属也”。王引之又说:“古人连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9]由此可知,伯括是南宫括的字,上容是其名,容是本字,庸是借字。南宫是其氏。
(三)王遣命南公 营宅汭土(图一:2)
遣与册双声,王遣命,读作王册命。“王”即康王。“南公”即廿三祀盂鼎中“受民受疆土”的器主南公之孙盂。也就是叶家山曾侯墓地出土的犺簋(M111:67)所说的曾侯犺的父亲“刺考南公”。而不可能是本铭“佐佑文武”的南宫适。
汭的本意是指河流的交汇或弯曲处。用作本意解时,汭前应加河流的名称。如文献中的渭汭、泾汭、淮汭。本铭的“汭土”前未加河流名,应是地名或国名。如见于《诗·玄鸟》的“宅殷土”,《诗·常武》的“徐土”,《诗·韩奕》的“韩土”等等。汭,泥母祭部,随,定母歌部。声为旁钮,歌、祭阴入对转。音近借为随。“汭土”即随国的本土。随在新蔡葛陵楚简中又写作“肥”。
“王自肥还郢,徙与鄩郢之岁”(《葛陵》甲三:240)。
肥即随。鄩郢即新郢,也就是“鄀”。“王自肥还郢”即《左传·定公五年》:“楚子入于郢”和《史记·楚世家》:楚昭王“归于郢”。[10]
《诗·黍苗》:“召伯营之。”笺:“营,治也。”《诗·文王有声》:“宅是镐京。”笺:“宅,居也。”“营宅汭土”即在随地营建居处,也就是在随封邦建国。
(四)君比淮夷 临有江夏(图一:2)
君,尊称。《仪礼·丧服传》:“天子、诸侯、公卿、大夫、士有地者皆曰君。”君下之字从土,从匕,读作比。《汉书·诸侯王表》“诸侯比境。”注:“比,谓相接次也。”比,即比邻。《兮甲盘》:“淮夷旧我帛晦人。”郭沫若曰:“帛晦人犹言赋贡之臣也。”[11]西周晚期宣王时代的淮夷,仍然只是周王朝的赋贡之臣,并非周王朝的领土。因此,西周早期的周王不可能把淮夷作为自己的国土册封给南公。“君比淮夷”不能理解为王受命南公统治淮夷地区,也不能理解为淮夷国族均在南公管理之下。“临有江夏”,《榖梁·哀公七年》:“《春秋》有临有天下之言焉。”注:“临有,抚有之也。”《国语·晋语》:“临长晋国者。”贾逵注:“临,治也。”“临有江夏”即抚有江夏,治理江夏,也就是辖有江夏。
(五)周室之既卑(图一:2)
《国语·周语·上》:“厉王说荣夷公,芮良夫曰: ‘王室其将卑乎。’”韦昭注:“卑,微也。”
另据《周语·下》:“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韦昭注:“定王,顷王之子,灵王祖父,而言‘及定王,王室遂卑’,非也。定,当为‘贞’。贞王名介,敬王子也。是时大臣专政,诸侯无伯,故王室遂卑。”韦昭认为“及定王”的“定”是个错字。其实,《周语·下》的这句话是有毛病的。似乎“景王崩,王室大乱”,并没有造成“王室之遂卑”。反而是到了定王时,王室才卑微。而又不说明定王时究竟发生了比“王室大乱”更为重大的事件,才造成了“王室遂卑”。而且按照韦昭的解释“及定王”是“及贞定王”之误,则贞定王已是战国早期(前468~前441年)的人物,上距春秋晚期吴伐楚(前506年)时代的曾侯与已达半个世纪之久,周王室才卑微。曾侯与怎么会超前半个世纪就预知“周室既卑”。这当然是荒谬的。考虑到《周语·下》在此以后的敬王二十八年又有“及定王,刘氏亡”的记载,这里的“及定王” 才真正是“及贞定王”之误。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前面的“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中的“及定王”是衍文。去掉之后,应是“景王崩,王室大乱,王室遂卑”。文意通顺,没有什么矛盾。而钟铭“周室之既卑”的发现,证明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景王崩”于前520年,“王室之遂卑”,遂,副词,因也。由于王室大乱,因而“王室遂卑”。钟铭“周室之既卑”,既,时间副词,表过去。“周室之既卑”意为周室已经卑微了。而曾侯与说这句话时,是在吴伐楚(前506年)之后,上距王室大乱18年。在叙述历史事件的时间顺序上,是合乎情理的。充分显示了考古发现补史之缺、正史之谬的重要作用。
(六)吾用燮謞楚(图一:3)
燮、歃,双声叠韵。燮,借为歃血同盟的歃。据《左传·定公四年》随人自称与楚国“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可证。謞,或释为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12]。按,楚简中的“就”字,上从亯,下从京,字形不合。[13]
謞,右旁所从的“曰”,属于战国文字中赘加无意义的偏旁繁化现象[14]。如果去掉赘加的“曰”,显然隶为从言从高是可信的。謞从高声,謞、寮均为宵部。謞借为“同官曰寮”的寮。《礼记·曲礼上》:“寮,友称其弟也。”注:“寮,友同官者。”这句话意为我曾国与楚国是歃血为盟的友邦。
(七)吴持有众庶,行乱,西征南伐,乃加于楚。(图一:3)
“持”,挟持。《管子·小问》:“则人持莫之弑也,危哉。”注:“持,谓见劫执也。”“持有众庶”意为胁持着百姓。行,为也。行乱即为乱,作乱。“西征,南伐”,指吴阖庐九年(前506年)吴伐楚的战争。上世纪80年代余有小文考证,《史记·楚世家》:“吴伐楚取番”的“番”,并不是张守节《正义》所说的今江西“九江郡潘阳县”。而是位于今河南信阳、固始一带的番国。由于强大的楚国长江水师,屡屡侵犯吴国。吴伐楚,不可能首先攻占长江沿岸九江的鄱。而是避其锋芒,在联通江淮的邗沟尚未开通之前,采用了“沿江溯淮”的战术。即吴国水师先沿江东行入海,再由海北上入淮。然后溯淮水西上,到达河南信阳附近的淮水拐弯处的“淮汭”之后,便“舍舟于淮汭”,弃舟登岸。利用从晋国学到的车战技术,通过信阳以南的大隧、直辕、冥阨等三个“城口”,折而南下,与楚展开陆战。胜楚于柏举,再胜于清发,“五战及郢”,并攻入楚都,楚昭王奔随。两年后,吴再次伐楚,仍然走的这条路线[15]。因此,钟铭“西征南伐”所说的就是吴伐楚国的进军路线。
加,可有二解。《论语·乡党》皇疏:“加,覆也。”“乃加于楚”,即颠覆了楚国。又《左传·隐公三年》:“小加大。”孔疏:“加亦加凌。”吴“乃加于楚”,即小国吴欺凌大国楚。两说均可通,以后说为胜。
(八)楚邦既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 而天命将误(图一:3)
《周书·职方》注:“国曰都。”楚邦即楚都。扁,元部,陷,谈部。谈元通转。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借为陷落的陷。误、忤双声叠韵。忤通啎。《说文》:“啎,逆也。”《汉书·萧望之传》:“与高恭显忤。”注:“忤,谓相违逆也。”意思是说楚国的都城已被攻陷,而天命将要被违背逆转。
(九)有严曾侯 信信氏圣(图一:3)
严即威严。信,原误释为业。按,此字上从二心,下从二言,中间从人。《郭店楚简·成之闻之》信作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钟铭的信是把一撇写作弯笔,放在心的下面,应即信字。
氏,原误释为“厥”。按,厥的字形,像河水有缺口,即决的本字。音同借为厥。厥字一般也都写作斜直画,但不加圆点和短横。极个别的例子斜直画写作弯笔,如
考古-王恩田:曾侯与编钟释读订补(王孙诰钟)。也还有个别的例子在弯笔上加圆点或短横,成为从乇声,如邾公乇钟和吴王夫差鉴。因此钟铭氏字不应释为厥。
“氏”是支流的“支”的假借字,其字形弯笔像河水,斜笔像支流。为使支流的意思更加明确,而在斜画上加圆点或短横以为指事,意为支流在此。音同借为氏[16]。氏,通是。是,不完全内动词,为也。信信,《荀子·臣道》:“谏争辅弼之人信,则君过不远……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信信是圣”也就是《管子·四时》所说的“听信之为圣”,意为善于听信谏争辅弼之臣的忠言是为圣君。
(十)畏誋弘寅斋盟(图一:5)
《礼记·曲礼》:“畏而爱之。”注:“心服曰畏。”誋通忌。《左传·昭公元年》:“非羁何忌。”注:“忌,敬也。”叔夷钟:“小心愄忌。”三号钟(H1:3)称“愄天之命,……恭寅斋盟。”这里的“愄誋”应指“愄天之命”。弘通恭,敬也。《尔雅·释诂》:“寅,敬也。”古代斋、齐一字。齐盟,《左传·襄公廿二年》:“以受齐盟。”注:“齐,同也。”齐盟即同盟,经籍习见。如《左传·成公十一年》:“齐盟所以质信也。”《国语·晋语》:“安用齐盟。”又如《吴语》:“背其齐盟。”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要敬重同盟国。这句话和前面所说的“吾用燮謞楚”,即我曾国是楚国歃血为盟的友邦的说法是相呼应的。
(十一)伐武之表 怀燮四旁(方)(图一:5)
武有褒义和贬义两个相反的义项。褒义者如《周书·谥法》:“刚彊理直曰武。”“克定祸乱曰武。”贬义者如《周语上》:“是先王非务武也。”又如《老子》:“善为士者不武。”王弼注:“武,尚先陵人也。”陵即欺凌。以欺凌他人行为视为高尚者被称为武。钟铭“伐武”用的是贬义。《汉书·冯安世传》:“为世使表。”颜师古注:“表,犹首。”“伐武之表”意为征伐欺陵他国的首恶。《吕览·音律》:“以怀远方。”注:“怀,柔也。”《诗·皇皇者华》:“每怀靡及。”传:“怀,和也。”燮与协均叶部,燮读作协。《礼记·孔子闲居》:“协此四国。”注:“协,和也。”《书·尧典》:“协和万邦。”传:“协,合也。”意思是说,对欺凌他国的首恶予以征伐。而对周围的邻国协和友善。
综括曾侯与编钟一号钟(M1:1)铭文前半部分,意译如下:
周王正月好日子甲午这天,曾侯与说:“南宫括辅佐文王、武王,伐灭殷商,平定了天下。康王册命盂说:‘在随地建国,邻接淮夷,辖有江夏之地。’周王室虽然已经衰微没落了。我曾国与楚国仍是歃血为盟的友邦。吴国胁持着老百姓作乱,征伐欺凌楚国。楚都已经陷落,天命将要被逆转。”威严的曾侯,又是善于听信忠言的圣君。“曾侯我亲自征战,勇武有功,挽救了楚国的命运,恢复了楚昭王的王位。”才能出众祥和的曾侯,强壮有力的曾侯,谨慎恭敬的对待同盟国。征伐欺凌别国的首恶,协和友善地对待周围的邻国。“曾侯我巩固了与楚国的同盟,恢复了曾国的固有疆土”。
[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文峰塔M1(曾侯与墓)、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4年4期。
[2] 李学勤《曾侯(与)编钟铭文前半释读》,《江汉考古》2014年4期。
[3] 王国维《观堂别集》第四册1206~1209页,中华书局,1959年6月。
[4]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一册119页,中华书局,1987年12月。
[5] 李学勤《曾侯(与)编钟铭文前半释读》,《江汉考古》2014年4期。
[6] 凡国栋《曾侯与编钟铭文柬释》,《江汉考古》2014年4期。
[7] 李学勤《曾侯(与)编钟铭文前半释读》,《江汉考古》2014年4期。
[8] 凡国栋《曾侯与编钟铭文柬释》,《江汉考古》2014年4期。
[9] 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名字解诂》,《清经解·清续经解》,9272~9299页,凤凰出版社2005年6月。
[10] 王恩田《新蔡葛陵楚简“蓝郢”与“鄩郢”考——附论包山楚简中的“栽郢”》《古籍研究》总第59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7月。
[11]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兮甲盘》。
[12] 李天虹《曾侯(与)编钟铭文补说》,《江汉考古》2014年4期。
[13] 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341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
[14]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218页,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1月。
[15] 拙稿《河南固始“勾吴夫人墓”——兼论番国地理位置及吴伐楚路线》,《中原文物》1985年2期。
[16] 王恩田《释匕、氏、示》,《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