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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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许可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近来,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地出土的编钟引起热烈讨论。其中,M1:1钟正面左鼓铭文说“王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逝)命南公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营)宅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沃)土,君△淮尸(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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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夏)。”[1]句中△字,原形、拓片、摹本分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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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简报释“此”[2], 方辉[3]、徐少华[4]、董珊[5]等先生均从之。凡国栋先生说:“战国楚简‘此’字形体多变化,铭文该字与郭店缁衣14号简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写法相近。君此淮夷,意思是说南宫受命统治淮夷地区。”[6]李学勤先生则认为:“暂隶写为‘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是从‘匕’声的字,试读为‘庇’。‘君’是统治,‘庇’是荫护,表明东南的淮夷国族均在其管理之下。”[7]如此,句中的“营宅、君庇、临有”都是动词连用,句式整严,是很精妙的修辞。陈剑先生也说这三句话“层层递进”[8]。此外,金文中习见“淮夷”“南淮夷”,并常直接与动词搭配,表动作的对象。[9]而指示代词“此”或“彼”与“淮夷”搭配的情况于这种常例不合。故而从文例角度看,我们认为把△字读为“此”,不如读为“庇”,李先生意见殊可信从。
同时,我们认为△的字形仍有讨论空间。细审字形,凡先生所据之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与△仍有距离:前者左侧皆是“止”,中竖倾斜,盖因笔势有变而写如“土”形,与△左侧不同。类似的“此”字还有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郭店·老子甲》6)等。况且,同篇铭文中多见“止”与从“止”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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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等形,都不写成类似△左下的样子。如若再较之△字原照、拓片和摹本,不难发现摹本阙一横笔,字当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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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残钟正面铭文与此句相同处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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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漶不清,但似不从土。所以△字所谓“土”形其实也可能是竖笔为平衡字势而添加之羡符“=”合併而成。总之,△左侧不是“止”,字实本非“此”字。我们认为,它与古文字中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必)”字有密切关係。
楚地出土简帛文献中,“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还见于:
(1)凡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有不行者也。(《郭店·语丛二》39)
(2)知命者亡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郭店·语丛二》47)
(3)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正其身,然后正世,圣道备矣。(《郭店·唐虞之道》3)
(4)至信如时,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至而不结。(《郭店·忠信之道》2)
(5)圣者不在上,天下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坏(《郭店·唐虞之道》27-28)
(6)所不行,益。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行,损。(《郭店·语丛三》16)
(7)入货也,礼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兼。(《郭店·唐虞之道》60)
(8)苟有车,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见其辙;苟有衣,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见其成。(《上博一·缁衣》20-21)
(9)未知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牡之合然怒,精之至也。(《郭店·老子甲》34)
(10)抵今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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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夜。(《清华一·楚居》5)
(11)如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武(马王堆帛书《丙篇》)
除例(9)为“牝”字之误外,上引“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都读为“必”。其他古文字材料中,还有两个相关字形——曾侯乙漆木衣箱E.61有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饶宗颐先生释为“坊”读作“房”[10],李守奎先生释为“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11]。此字右下较上引字多一画,暂存疑。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镈铭文中有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钟铭对应字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李家浩先生读为“批”。[12]此字与例(2)(3)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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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近似,下文将再讨论。
因字形相近,“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的一些写法确实容易误释为“此”。如《上博六·孔子见季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子》简7“仁人之道,衣服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中,容貌不求异于人。”原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释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为“此”[13],陈伟[14]、梁静[15]先生从之,李锐先生或有怀疑[16]。陈剑先生则说“其形实为常见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必)字讹体,其笔画分解、重新组合,分成上下两节书写”[17]。再如新蔡简有残字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乙二: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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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零:143)等,原释“此”,张胜波先生改释“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18],宋华强先生读为“必”[19]。把△隶定为“此”,与这些误释相似。
我们认为△所从“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形很可能就是上引例(1)中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此字或释为“仆”[20],或释为“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21]。刘钊先生认为“‘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从才匕声,即见于《说文》的‘𠤏’字。《说文》‘𠤏’字从匕从十,‘十’应为‘才’字之讹。‘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可读为‘必’。”[22]何琳仪先生说“疑‘𠤏’本从‘十’,受‘才’演变之类化而误从‘才’”。[23]
从读音看,“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从脂部“匕”字得声,读为“必、批、庇”等字,与幽部“𠤏”字不同。从字形看,前引各例字除声符“匕”外,或写如“才”(例4-11)、“十”(例2-3、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例1、△)形。学者将后两种情况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与“𠤏”字联繫在一起,但其所从当非“十”字。
陈剑先生曾论及“才”与“弋”为一字分化:
“才”字甲骨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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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等,金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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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等,其填实与钩廓、中竖穿透与否皆无别。后来逐渐线条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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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甲骨文“弋”字和用作偏旁的“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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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的等,西周金文“叔”所从的弋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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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其填实与钩廓无别,后也大多线条化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一类形。“弋”跟“才”字形各方面的情况都很接近,其区别仅在于“弋”字右上比“才”字多出一小笔。两字读音相差也不远,所以我认为,它们本是由一字分化而来的,“才”字字形也应说为像下端尖锐的橛杙之形。[24]
陈斯鹏先生曾据此怀疑“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是“必”字之讹:
“必”主干部分本为戈柲之形,与橜杙的初文“弋”形近易混,故《说文》以为“必”从橜杙之“弋”,而“弋”与“才”实一字之分化,故“必”所从戈柲形之“弋”可能讹变为“才”。而“必”所从其只是作用的长点之变作“匕”形,则与“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匹”的演变如出一辙,而且同“匹”一样,变从“匕”乃是出于一种有意识的变形表声。[25]
目前来看,由“必”的长点变作“匕”形的过程似乎缺少必要的字形支撑。而且楚简“匹”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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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曾侯乙179、187、189)形,其长点变“匕”表声的条件是两个长点在同一侧。而“必”字中的两点总是在字形左右两侧,似不易变成“匕”。但陈斯鹏先生把“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之所从与“弋”联繫在一起是具启发性的。我们认为,上面所说例字中所从“十”形,实际上是“才”之线条化。“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形为并不是“才”字的“讹体”[26],而另有来源。
裘锡圭先生认为甲骨文中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后下7.13、合9100)、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京津4865)、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前4.47.6、合10308)是“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其所从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等形是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柲”的象形初文)的简体。并说“甲骨文从‘戈’之字,‘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或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武’字或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象戈柲的部分省去下端横画,情况与此相类。”类似的还有“飶”字写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明1122、合17954)。[27]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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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所从之“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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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形。“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所从“匕”可能不是如陈斯鹏先生所说那样由“长点”变来,而是添加的声符。因为如裘先生所说“在较晚的文字裏,由于独立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已被淘汰,它们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旁都改成了‘必’旁”[28],所以“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之类的字形已与理据脱离,文字使用者需要添加声符。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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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即“必”初文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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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添加声符(匕)而成。因“必”与“弋”字形相近,“弋”与“才”为一字分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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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形变为“才”。所以楚简中常见的“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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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形演变而来,表示{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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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所从“十”形是“才”字之简,“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即“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简体,与古音在幽部的“𠤏”字不同。曾侯与墓编钟铭文△字的出现,补充了字形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帮助我们加深了对楚文字中“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字的认识。其演变发展序列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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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说明的是,楚简中常见的“必”字写作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郭店·老子甲36)形,它和“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的关係(如二者是否有职能上的分工),还可以继续研究。囿于学力,以上我们的陋见不一定正确,恳请方家指正!
感谢鹏宇、韩玉娇师兄姐提供材料,感谢赵平安、刘志基、李守奎等先生在写作过程中的指教!
10月3日初稿
10月8日修订



[1]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逝)、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沃)二字从陈剑先生释读,见陈先生在董珊:《随州文峰塔M1出土三种曾侯与编钟铭文考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4年10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39)一文下的评论。(第11楼)
[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随州文峰塔M1(曾侯与墓)、M2发掘简报》,《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第15(释文)、18(图版)页。
[3] 《“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专家座谈会纪要》,《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第55页。
[4] 徐少华:《论随州文峰塔一号墓的年代及其学术价值》,《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第79页。
[5] 董珊:《随州文峰塔M1出土三种曾侯与编钟铭文考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4年10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339)
[6] 凡国栋:《曾侯与编钟铭文柬释》,《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第62页。
[7] 李学勤:《曾侯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与)编钟铭文前半释读》,《江汉考古》2014年第4期,第69页。
[8] 同注释1。
[9] 例如:“南淮夷”见于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簋(集成04323)、驹父盨盖(集成04464)、兮甲盘(集成10174),“伐南淮夷” 见于仲偁父鼎(集成02734)、虢仲盨盖(集成04435),“征淮夷” 见于师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簋(集成04313)、翏生盨(集成04459),“率南淮夷”见于禹鼎(集成02833)等。
[10] 饶宗颐:《曾侯乙墓匫器漆书文字初释》,《古文字研究》第十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190页。
[11] 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62页。
[12] 李家浩:《
文化-许可:试说随州文峰塔曾侯与墓编钟铭文中从“匕”之字钟铭文考释》,《着名青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1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05~206页。
[14] 陈伟:《读〈上博六〉条记之二》,简帛网,2007年7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2)。
[15] 梁静:《〈孔子見季桓子〉校读》,简帛网,2008年3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98)。
[16] 李锐:《〈孔子見季桓子新编〉》,简帛网,2007年7月1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06);又见氏着《〈孔子見季桓子重编〉》,简帛网,2007年8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03)。
[17] 陈剑:《〈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编新释》,復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3月22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83);又见氏着《战国竹书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03~304页。
[18] 张胜波:《新蔡葛陵楚墓竹简文字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71页。
[19] 宋华强:《新蔡楚简的初步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82页;又见氏着《新蔡葛陵楚简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4~105页。
[20] 陈斯鹏:《郭店楚墓竹简考释补正》,《华学》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0,第79页。涂宗流、刘祖信:《郭店楚简先秦儒家佚书校释》,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1年,第307、308页。
[21] 李天虹:《郭店楚简文字杂释》,《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6页。袁国华:《郭店楚墓竹简从“匕”诸字及相关字词考释》,《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七十四本第一分,2003年,第21~23页。
[22] 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5~206 页。
[23] 何琳仪:《长沙帛书通释》、《郭店楚简选释》,《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字研究丛, , 书·何琳仪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71、390页。
[24] 陈剑:《释造》,《甲骨文金文考释论集》,綫装书局,2007年,第141页。
[25] 陈斯鹏:《楚系简帛中字形与音义关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55页。
[26] 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63页。
[27] 裘锡圭:《释“柲”》,《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9页;又见氏着《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3页。
[28] 同注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