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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赵晓龙:子犯编钟年代补释
子犯编钟年代补释
(首发)
赵晓龙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子犯编钟的铭文内容与着名的城濮之战有关,诸家多有考释。笔者通过研究,认为钟铭记载“朝王”的年代应该为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
关键词:子犯编钟 唯王五月初吉
自张光远先生在台北《故宫文物月刊》发表了子犯编钟的着录情况后,引起了学者的激烈讨论。子犯编钟共有铭文132字,铭文内容与着名的城濮之战有关,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本文仅对其中几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试作以探讨。
现综合各家意见,先将铭文释写如下(隶定皆用宽式):
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子犯及晋公率西之六师博(搏)伐楚荆,孔休大功,楚荆丧厥师,灭厥禹(渠)。子犯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王易(赐)子犯辂车、四马、衣、裳、带、市、佩。诸侯羞元金于子犯之所,用为和钟九堵,孔淑且硕,乃和且鸣,用燕用宁,用享用孝,用祈眉寿,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乐。
关于钟铭“朝王”的年代问题
子犯编钟铭文时间没有系年,造成了学者认识的分歧,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张闻玉先生认为,钟铭记录了子犯一生之大功,即所谓“晋公子复国”、 “城濮之战”、“践土之盟”三件大事。进而认为钟铭“五月初吉丁未”为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子犯等人谋划灌醉安于享乐的重耳,乘醉去齐之时。[1]
第二种观点,彭裕商先生认为“春秋器铭的历日基本上都是铸器之日,本器也不应例外。”彭先生坚持初吉即是朔日的观点,因此他“据《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周历周襄王二十三年(公元前629年)五月戊申朔,与丁未只差一日”,应即铸器的时间。[2]
第三种观点,以冯时、陈双新先生为代表,认为“钟铭纪年明确反映的是子犯佑晋公归国的日期”,丁未是晋文公归国即位之日,即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3]
第四种观点,张光远、李学勤、裘锡圭、武家璧、白光琦等先生认为,五月初吉丁未即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惟王五月初吉丁未”,篇首纪时,自是彝铭通例。“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是说自己辅佐晋公成就霸业。“来复其邦”指再现文侯之功、武公之业。开宗明义,道出了全文要旨。第二段,“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至“灭厥禹(渠)”,讲城濮之战。第三段讲践土之盟。第四段回过头来讲自己因立功受到赏赐,即《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丁未,献楚俘于王”,子犯由此受到周王的赏赐,自然最值得纪念,因着其月日于篇,俾垂之百世。[4]
以上是诸家的观点,莫衷一是。那么,“来复其邦”是不是张闻玉说的周襄王十三年(前639年)重耳去齐返晋,笔者以为大有问题。众所周知,重耳去齐后并未立即返回晋国,而是依次经过卫、曹、宋、郑、楚、秦,直到公元前636年,在秦穆公的帮助下才返回晋国。若依张先生的说法,那么“五月初吉丁未”与“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的事件在时间上隔三年之久,不符合一般叙事逻辑。实际上,张先生是囿于初吉即是朔日的传统说法,因为此年寅正五月丁未正是朔日,所以他认为“五月初吉丁未”在此年。
依彭裕商先生的说法,说的精确一些“五月初吉丁未”,是器主命人铸器之日。因为器铭是“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所以铸器时间只能限定在周襄王二十年(前632年)至三十三年(前619年)之间。但是彭先生并未找到事先假定“五月初吉丁未”是朔日的那一天,所以只能把与“五月初吉丁未”相近的周襄王二十三年(前629年)五月戊申朔作为铸器日期,因为这一天是朔日。丁未日与戊申日相差六天,与钟铭明显不合,实际上彭先生也是囿于初吉即是朔日的观点。其所说“春秋器铭的历日基本上都是铸器之日”确为春秋铸器的一般情况,但是忽视了铸器勒铭的特殊意义。“彝器之来,嘉功之由”,(《左传》昭公二十五年)“铭其功烈,以示子孙”。(《左传》襄公十九年)子犯随晋文公在外流亡多年,经过多方筹划,最终辅佐重耳回国即位。之后又以“求诸侯莫若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劝晋文公出兵勤王。在城濮之战中又出谋划策,随后举行践土之盟。五月丁未,向周襄王献俘,晋文公受到周襄王册命,达到了“取威、定霸”的目的,子犯也因参与了“克奠王位”行动,因而受到了周王的赏赐。这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的荣誉。铭文两次出现“子犯佑晋公左右”,强调子犯的功劳,所以“唯王五月初吉丁未”不可能是随便的铸器的日子。而且,如果是自己选择吉日铸器,东周铸器铭文中一般都会说明。
冯时先生推算晋文公元年前后的历日后肯定了王韬《春秋朔闰日至考》提出的“《传》‘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卢柳。’二月无甲午,以下并差一月。前年之闰应移于此年岁终则合矣”的结论。只能得出重耳当于三月丁未“朝于武宫”。由于《左传》记载的历日与诸家历谱不合,转而从铭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加以推断。冯先生“认为子犯在佑助重耳归晋的过程中,其作用恐怕也远较他在城濮之战及践土之盟中所起的作用重要”,并且认为:《左传》很多本之晋史,而晋史是当时之人以其所行用的夏历记载的。[5]钟铭“唯王五月”表明其纪年系用周历,以子月为一月。子犯钟铭用的是周历,而晋用夏正,周正五月恰好是晋国所用的夏历三月。如此,《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及《史记·晋世家》的记载重耳归晋即位的具体时间二月丁未与钟铭“唯王五月”其间3月之差便不存在问题了。[6]实际上,《国语·晋语四》记载这件事时所用的是夏历,《春秋》与《左传》记载这件事都用的是周历。周历建子,夏历建寅,因而与《左传》此年的计时存在两个月的时间差根本就不存在问题,冯先生此说迂曲。而且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明显用的是周历。其次,此时晋文公还没有讨伐楚国,朝觐周王,那么,子犯何来赏赐?故冯时、陈双新先生的说法不能成立。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以为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就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丁未,献楚俘于王”的这天。不过“唯王五月初吉丁未”与“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应连为一句理解,其中的“复” 应理解为向天子奏报。“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的意思是,在周历(周襄王二十一年)五月丁未,子犯随晋公左右,向天子奏报。下面是奏报的具体内容,城濮之战的战绩。然后晋文公、子犯受到周王赏赐。诸侯进献上等好铜于子犯之所,子犯用它铸造和谐的编钟九堵。
初吉一定是朔日吗?“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是朔日吗?查张培瑜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鲁僖公二十八周历五月是丁酉朔,丁未是该月十一日。其实,“初吉不一定是朔日,但必在一月之初”。[7]冯时认为“西周金文(甲骨文)的初吉(月吉)、既吉属于吉日系统,而既死霸、旁死霸、既生霸、既望则属于月相系统,这两个是并行使用的。初吉乃人为择取的吉日,可以出现与历月之中的任何位置。”[8]“初吉和月相不是同一系统,初吉始于朔,似包括以下第一旬”,李学勤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 [9]看来,认为初吉即是朔日的传统说法值得商榷,什么是初吉,仍须进一步深入研究。但是李先生认为铭文“子犯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之事,在《春秋》经传该年(鲁僖公二十八年)四至七月间是没有记载,所以他在《子犯编钟的历日问题》第三篇论文中转而支持了彭裕商先生的说法。实际上,李先生忽略了《左传》僖公二十八(五月)癸亥,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说明在城濮之战后的五月诸侯朝王,确有其事。所以,钟铭“唯王五月初吉丁未”朝王的年代应该是鲁僖公二十八年,即公元前632年。
注释:
《周礼·宰夫》: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 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于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
参考文献:
[1]张闻玉.子犯和钟“五月初吉丁未”解[N].中国文物报,1996-1-7.
[2]彭裕商.也谈子犯编钟的 “五月初吉丁未”[N].中国文物报,1996-2-11.
[3]a.冯时. 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04).
b.陈双新.子犯钟铭考释[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0,(1).
[4]a.张光远.春秋晋文称霸“子犯和钟”初释.台湾:故宫文物月刊[J],1995(4),(总145期)
b.李学勤.补论子犯编钟[N].中国文物报,1995-5- 28.
c.裘锡圭.关于子犯编钟的排次及其他问题[N] .中国文物报,1995 -10-8.
d.武家璧.子犯钟钟铭考释[J].中原文物,1998(02).
e.白光琦.子犯编钟的年份问题[J]. 文物世界, 1997,(02).
[5]冯时.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4).
[6]陈双新.子犯钟铭考释[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0,(1).
[7]李学勤.由蔡侯墓青铜器看“初吉”和“吉日”.夏商周年代学札记[C].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8]a.冯时. 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晋重耳归国考 [J].文物世界,1997,(04).
b.冯时.中国古文字研究五十年[J].考古,1999,(09).
[9]李学勤.子犯编钟的历日问题.夏商周年代学札记[C] .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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