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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由清华竹书《系年》反思子犯编钟“西之六师”
(松江博物馆)
1995年夏,济南长清仙人台周代墓地考古发掘实习结束。某夜,余往专业资料室观书,偶见插架有台湾新出《故宫文物月刊》数册。一册内有张光远先生专文,介绍子犯编钟幷考释其铭文。适余颇以研读金文爲兴趣所在,故常往取翻览。时余年少气盛,每读一铭,必欲起异说以销度时日。岁末,余持稿乞马良民老师斧正。师于余之敝稿,视若己作,必参读斟酌再三。复以铅笔批改,字之正俗,亦不能苟且。师言,破则破矣,然未有立者。96年余毕业即待业,遂居家读班马,重又习此钟铭,钞改文稿已忘其数。余尝欲持稿请益于学人,或遇不屑,或即非之。然此数年朝夕碌碌,终不爲稻粱谋,亦不牵涉唱和。遂将旧作中讨论复邦、郑武公东徙两章先后拈出,在网站发布,权作游戏。
今虽未购得清华竹书图籍第二部,然于华东师大中文系战国简读书小组之意见(简帛网2012年1月1日),知《系年》第七章爲晋、楚城濮事也。其文曰:“文公率秦、齐、宋及群戎之师,以败楚师于城濮。”读此隶定,不禁登阁重拾唾余大部,行文但存旧貌,以供好古者参考。
子犯编钟铭文中晋侯统率的部队,被称作“西之六师”。我们知道《禹鼎》有“西六师”,那是西周王师的称号,如《诗·大雅·棫朴》“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曰:“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韦昭注:“师谓六军之衆也,公谓诸侯爲王卿士者也。”《诗·大雅·常武》亦曰:“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又如《国语·鲁语上》韦昭注引贾逵云:“诸夏不式王命,以六师移之。”
而春秋时期,诸侯之“师”横行天下,其数则以国别或城邑来计量。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壬寅朔,二师围郊。”杜预注:“二师,王师、晋师也。”《左传·隐公元年》亦云:“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左传·隐公五年》卫人以燕师伐郑。燕指南燕,邑名。又如《左传·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作乱,“帅郊、要、饯之甲”;“冬十月丁巳,晋籍谈、荀跞帅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以纳王于王城。” 杜预注:“(郊、要、饯)三邑,周地;焦、瑕、温、原,晋四邑。”
虽然张先生意识到:“着名的城濮之战,晋师的伐楚,幷非起因于‘诸楚荆不听命于王所’”(《春秋晋国子犯和钟的排次》,《中国文物报》1995年8月6日),但他始终认爲“博伐楚荆”就是指城濮之战。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所载,城濮之战协助晋文公的有齐、宋、秦三师。《周礼·夏官叙》:“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按《左传·隐公五年》,郑即有三军。当时晋国已有上、中、下三军,因而可以勉强认爲城濮之战晋文公一方有六师。但是齐、宋都是山东之国,合称爲“西之六师”,令人费解。
或以“西之六师”爲晋国的三军三行。按“晋侯作三行”,此事虽系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但具体月份不详,是否在城濮之战以前,不得而知。《周礼·夏官叙》郑玄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杜预注、《史记·晋世家》裴骃集解,都认爲晋国的三军三行有六军之实。但之所以称“三军三行”,则如杜预所云:“以避天子六军之名”。晋文公曾纳周襄王,王劳之以地,公辞而请隧,襄王弗许,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此事发生在城濮之战前,可见当时的天子对于请隧,犹不失其制,更何况是六军之名!《三礼义宗》亦云:“天子六乡六遂,故有十二军;诸侯三乡三遂,故有六军;次国二乡二遂,故有四军;小国一乡一遂,故有二军。乡爲正军,遂爲副倅,故云天子六军,诸侯大者三军、次二军、小一军,皆据正军而言,不数副倅”(《玉海·食货》引)。因此,“西之六师”决非“三军三行”的僭称。即便是数以副倅,使之具有六师的名号,但称之爲“西”,则又无从解释。
从《周礼·春官·典命》可知,不同等级的贵族,其礼仪待遇是有高下之别的。那麽,路车、衣裳、黼芾,是否可以赐给晋国卿大夫狐偃呢?
《仪礼·觐礼》郑玄注:“路谓车也,凡君所乘车曰路。”史籍所见春秋时期赐路车的实例较多,如周襄王赐齐桓公、晋文公大路(《史记·齐世家》、《晋世家》),鲁成公赐晋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先路(《左传·成公二年》),周灵王赐公孙虿、叔孙豹大路(《左传·襄公十九年》、《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郑简公赐子展先路、子産次路(《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按《左传·昭公四年》叔孙豹卒,杜洩将以周灵王所赐路车殉葬。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综合起来看,赐路车是高规格的礼遇。而赐卿大夫以路车,则更属破格之举,其人皆爲一时之俊。因而,《左传》对于这类事情,也就记载得相当完备。
《诗·小雅·采菽》:“君子来朝,何锡予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又何与之,玄衮及黼。”《仪礼·觐礼》亦云:“天子赐侯氏以车服。”又如《春秋·庄公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公羊传》称:“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孔颖达疏:“《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爲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爲辞,则王锡诸侯当有服也。”另外还有《国语–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及期,命于武宫,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国语–晋语四》:“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郏。王飨醴,命公胙侑。”韦昭注:“命,加命服也。”这些都是周天子赐诸侯以命服的实例。而金文所见受赐以“衣”的,均爲诸侯或王臣,如大盂鼎(《铭文选》第一卷62)、麦方尊(《铭文选》第一卷67)、叔夨方鼎(《文物》2001年第8期第9页)、吴方彝盖(《铭文选》第一卷246)、曶壶盖(《铭文选》第一卷296)、伯晨鼎(《铭文选》第一卷311)、哉簋盖(《铭文选》第一卷230)、蔡簋(《铭文选》第一卷230)、颂鼎(《铭文选》第一卷230)、无惠鼎(《铭文选》第一卷230)、山鼎(《铭文选》第一卷230)等。
诸侯羞元金,这在陈侯午敦、陈侯因齐敦铭文中有类似记载。《左传·襄公廿八年》子産曰:“小适大,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至于和种九堵,按《周礼·春官·典命》:“上公九命爲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爲节。”
所有这些,均显示出“子犯”所具有的非同寻常的地位。
李学勤先生曾指出子犯编钟:“是保持着西周以来传统风格的甬钟”(《中国文物报》1995年5月28日)。裘锡圭与李学勤先生还指出,部分子犯编钟的大小配置,与中义编钟和三门峡上村岭M2001(两周之际)出土的八件一组的编钟情况相同(裘锡圭《关于子犯编钟的排次及其他问题》,《中国文物报》1995年10月8日;李学勤《子犯编钟续谈》,《中国文物报》1996年1月7日)。按子犯编钟旋上饰重环文的做法,也见于二式 钟、井人钟;干上的窃曲纹,与柞钟丙较接近,但近旋端已变爲重环;第六钟篆间的螭纹,也见于中义钟丙、士父钟;隧间的龙纹近于中义钟丁,但已有简化。总体而言,子犯编钟的纹饰,的确很接近于典型的西周晚期编钟,但同时又表现出某些粗糙与简略的倾向。马承源先生指出,春秋早期铜器“是西周后期的自然延续”(《中国文物精华大辞典·青铜卷·序》)。因此,笔者以爲子犯编钟的年代,宜在西周晚期偏晚至春秋早期之间。
我们知道,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克奠王位”的晋侯除了晋文公,还有晋文侯。如《尚书·文侯之命》孔颖达疏:“申侯与犬戎既杀幽王,晋文侯与郑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国语·晋语四》叔詹曰:“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丁未,献楚俘于王,郑伯傅王,用平礼也。”杜预注:“以周平王享晋侯仇之礼享晋侯。”“献楚俘”,属?“献捷”之礼。《左传·成公二年》单襄公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则有献捷。”大概晋文侯也曾有过献俘盛举,否则周襄王又怎会依先王故事来接见晋文公呢?
由于存在上述的情况,因而对《尚书·文侯之命》的归属,就有截然不同的意见。如《书序》:“平王锡晋文侯禾鬯圭瓒,作文侯之命。”孔安国传:“幽王爲犬戎所杀,平王立而东迁洛邑,晋文侯迎送安定之,故锡命焉。”郑玄、王肃同之。而《史记·晋世家》则认爲是襄王命晋文侯(《史记·龟策列传》:“晋文将定襄王之位,卜得黄帝之兆,卒受彤弓之命”),《新序·善谋篇》同之。甚至还有弥缝二说者,如《史记·晋世家》索隐:“刘伯庄以爲盖天子命晋同此一词”。
按《国语·郑语》史伯曾经推测:“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宜臼)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因此,平王东迁时,西六师还保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是完全可能的。而《左传·桓公五年》记载:“王爲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则桓王之世,西六师的番号可能已经不复存在。
上文的诸多分析已经表明,所谓的“子犯编钟”同狐偃、晋文公的关係,其成立的可能性较小。钟铭曰:“子犯宥(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按《左传·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从西周册命类和其他一些金文的记载来看,傧佑之人往往地位较高,如晋侯苏钟:“司空扬父入右晋侯苏”。那麽,宥(佑)于晋公左右的子犯,是否也是如此呢?看来,所谓“子犯编钟”的晋侯与“子犯”,其身份的认定,还需作更深入的研究。
我们在上文论述中,已经根据子犯编钟的大小配置及纹饰,判定其製作年代在西周晚期偏晚至春秋早期之间。遍检文献,在该时间段中,可以确认爲复国的诸侯,仅有郑武公一家。而“克奠王位”云云,也只能是平王。这对于正确释读所谓“子犯编钟”的铭文内容,无疑提供了一个重要方向。笔者尝试在此基础上,对该铭文作一新的诠释。
钟铭称“子□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按《左传·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曰:“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则“子□”其人非贵必显。我们知道,在西周册命类金文中,佑者的地位往往较高。但称“左右”,则无疑是要推重晋侯。
“子□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这个“其”,既可以指代晋公,也可以指代“子□”。而该编钟的大致年代,已使我们排除了晋公复邦的可能性。按《国语·晋语二》宰周公曰:“齐侯三属诸侯,存亡国三。”韦昭注:“存三亡国,鲁、卫、邢也。”《史记·管蔡世家》:“昔齐桓公会诸侯,复异姓。”《左传·僖公廿八年》:“齐桓公爲会,而封异姓。”《公羊传·僖公元年》:“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之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左传·僖公元年》:“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在某些特殊时期,具有相当实力的诸侯可以对濒临灭亡的侯国施行“专封”。由此我们断定,复邦是对“子□”而言的。至于称“左右”,除了谦卑,最主要的是现实使然。
复邦之际称“子”,这种情形在文献中是能找到佐证的。如《公羊传·庄公卅三年》:“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何休注:“称子某,明继也。名者,尸柩尚存,犹以君前称名也。”又如《礼记·杂记上》:“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玄注:“谓未逾年也。虽称子,与诸侯朝会如君矣。《春秋》鲁僖公九年夏葵丘之会,宋襄公称子而与诸侯序。”又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子墨衰绖”,杜预注:“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如《谷梁传·僖公廿八年》範宁注:“卫称子者,时卫侯出奔,国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公羊传·隐公三年》:“其称武氏子何?父卒子未命也。”)按《郑世家》“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幷杀桓公,郑人共立其子掘突”云云,则对“子□”而言,上述两种情形可能是兼而有之。
下面我们再对此编钟的作器者名,加以分析。按钟铭“□”、“○”幷见,然而从制笵的角度来分析,“卪”的笵文相比“?”要複杂许多。可以说,笵工舍易求难的可能性,简直是微乎其微。然而“卪”的笵文如果笔道浅臃,浇铸出来的就很可能会讹变爲“?”。
武公之名,《史记·郑世家》作“掘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国语·周语中》韦昭注则作“滑突”。按掘、滑、突三字,均在“术”部。《十驾斋养新录·卷五》认爲“古人名,多取双声叠韵”,如鲁隐公息姑(《世本》)、寺人勃鞮(《国语·晋语四》,《史记·晋世家》作“履鞮”)、鱄设诸(《左传·昭公廿七年》)、石曼尃(《史记·卫康叔世家》)、鲁穆公不衍(《世本》)等皆是。上引诸名在文献中是可以简省的,如鲁隐公息(《史记·鲁周公世家》)、寺人披(《左传·僖公廿四年》)、专诸(《史记·吴太伯世家》)、石圃(《左传·哀公十八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石傅”)、鲁穆公显(《史记·鲁周公世家》)。另外还有《史记·管蔡世家》徐广集解引孙检曰:“曹惠伯或名雉,或名弟,或复名弟兕也”,也存在同样的情形。按“□”从车从卪,应由卪得声。卪在“质”部,与“术”部可通。如果这一结论能够成立的话,则钟铭的“子□”,就是郑武公。
《国语·郑语》:“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韦昭注:“定,谓迎平王定之于洛邑。”《左传·昭公廿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书·文侯之命》孔颖达疏:“申侯与犬戎既杀幽王,晋文侯与郑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国语·晋语四》叔詹曰:“吾先君武公与晋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夹辅平王。”这些文献记载,同铭文“子□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典王位”的描述,是相吻合的。
据文献记载,郑武公曾爲平王卿士。如《诗序》:“《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幷爲周司徒。”《左传·隐公三年》:“郑武公爲平王卿士。”杜预注:“卿士,王卿之执政者。”还有如《国语·周语中》韦昭注:“郑武公以卿士夹辅周室,平王东迁洛邑。”按《国语·鲁语上》韦昭注引贾侍中云:“诸夏不式王命,以六师移之。”其统帅,往往以公卿任之。如《国语·鲁语下》叔孙穆子曰:“天子作师,公帅之以征不德。”韦昭注:“师谓六军之衆也,公谓诸侯爲王卿士者也。”钟铭“子□及晋公率西之六师,搏伐楚荆”云云,显然与上引文献是相印证的。同时,它也使我们联想到了《郑语》的“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这个预言,过去均无其证,现在由铭文“西之六师”而得到发明。
铭文称“王锡子□路车、驷马,衣、裳、带、芾、佩”,其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周王命晋侯,锡之大辂之服”、《周语上》作“太宰以王命命冕服”的情形是一致的。锡命则赐服,这在西周册命类金文中也是极爲常见的,可见冕服是一种地位职官的象徵。《诗·郑风·缁衣》:“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爲兮。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其中“敝予又改爲兮”一句,过去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按《公羊传·庄公元年》:“冬,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左传》孔颖达疏:“《诗·唐风·无衣》之篇,晋人爲其君请命于天子之使,以无衣爲辞。”现在据武公复邦一事可以推断,缁衣之敝,殆比关中之郑。“改爲”者,喻东徙复国也。
《左传·昭公廿六年》孔颖达疏引汲冢书《纪年》:“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爲太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幷立。二十一年,携王爲晋文公所杀。”《左传·昭公廿六年》:“携王奸命,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迁郏鄏。”则钟铭“子□佑晋公左右,燮诸侯、俾朝王,克奠王位”云云,殆即其事。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东徙洛邑,适晋文侯十一年。则汲冢书《纪年》“二十一年”,乃“十一年”之误,从晋侯纪年。虽然钟铭没有提到具体王年,但我们已经可以由此而断定是平王元年。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意见:
1.所谓的“子犯编钟”其铭文所记,与狐偃、重耳及相关史事风马牛不相及。
2.根据本文对铭文的分析研究,此编钟宜改称爲“郑武公编钟”。
3.钟铭所记爲晋文侯协助郑武公复国,幷夹辅平王诸事。爲深入研究两周之际的历史,提供了新的文字资料。
4.根据本文判断,此编钟的年代,应系于晋文侯十一年,也就是平王元年。
乙亥冬初稿于曆城
丁丑秋再稿于柘湖
乙酉秋三稿于华亭
附旧作:郑武公编钟颂
子夏曰:“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听钟声则思武臣。”(《礼记·乐记》)有郑武公编钟者,青緑班爤,离数千载矣,钲间论撰,岁月不能掩劘。既爲发冢摸金之徒得获,遂散之于南越,今其一堵有奇已浮波归夷洲。余诵其铭有日矣,钟声虽未闻,思则有之。夫宗周季祀,幽王无愄,馨香渐溦,天帝降威。郑桓亹亹,殉王不违,复邦延胙,武公持危。南郐蠢惷,王命敢非,晋文式之,博伐以威。亲戚藩屏,晋郑是依,既奠王位,用迁浃溽。缁衣美贤,诸侯赆金,爰作和钟,诱世正音。九堵着辉,君子万年,其声穆穆,欲子孙长保。萧鱼之役,二肆纳晋,无爱名器,干戈是已。悼公聆乐,魏昭与享,抚和戎狄,应受是仪。既从于葬,声匿于野,然不蒙郑卫靡靡之垢,无罹销熔改铸之厄,圣灵引佑,久瘗未泯,盖天使之然也。
后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东徙洛邑,事在晋文侯十一年。而汲冢书《纪年》“二十一年”,这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今由《系年》周亡王解决了。
辛卯腊月初三,喜获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所赠《简帛》第六辑一厚册,无以爲谢,遂奉稚文以博一笑。幷颂山东大学马良民老师寿。时腊月十一。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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