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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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陈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郭店楚墓竹简[1]·忠信之道》简4~简5:
大忠不兑(说),[2]大信不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期)。不兑(说)而足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养)者,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地)也;不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期)【4而可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地)也者,忠信之胃(谓)此。……【5
除最后一句外,简文的意思是清楚的。上文简2说(释文用宽式):“至信如时,必至而不结”,《郭简》163页注[四]引裘按:“此句意为四时按规律运行,而无盟约,故为信之至。”“不期而可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164页注[十一]说:“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从‘卩’声,读作‘节’。”所引裘锡圭先生按语已经指出“此释可疑,待考”。目前研究者主要有以下多种意见:黄德宽、徐在国(1998,104~105)隶定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读为“範”。谓“义为法。《尔雅·释诂上》:‘範,常也……法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通俗文》:“规模曰範。”’《易·繫辞上》:‘(圣人)範围天地之化而不过。’孔颖达疏:‘範谓模範。’”。周凤五(1998)释“僎”,分析为从“人”从“巽”,读为“顺”。谓“本篇以忠信之道的不期不夺类比天地,从而推论忠信乃是人类顺天地之道所产生的德行”。袁国华(1999,162~164)隶定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释为“卲”字之省,读为“昭”,译为“显明于天地(之间)的,就是忠信的意思”。赵建伟(1999,35)释为“即”,通“则”,训为“效法”。刘桓(2001,63)释读为“即”,谓“即”“犹‘故’也”。
以上诸说,共同的弱点是都不能很好地把简文真正讲通。就字形而言,此字右半所从的“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在字形方面确实极爲有据。楚文字中常见的作偏旁的“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跟此字右半“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读为“範”解释为“法”,从声韵训诂上看也很直接。所以此说似乎很容易取信于人。不过,仔细推敲,也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此字在简文中所表示的显然是一个动词,而训为“法”的“範”字古书多用作名词,极少用作“效法”、“法则”一类意义的动词;黄说所举出的意为“效法”、“法则”的动词“範围”,从它已经见于西周金文来看,大概很早就成爲结构固定的双音词了,[5]因此也很难根据其中的“範”来证明单独的“範”字也可以用作“效法”、“法则”义的动词。第二,即使承认“範”字可以解释为动词“效法”或“法则”,施于此处简文,跟上下文文意和行文逻辑也有矛盾。上文谓“至忠如土,化物而不伐;至信如时,必至而不结”,用两“如”字,表现出的“忠”、“信”跟“土”、“时”的关係是平列的,不存在主从问题。而我们所讨论的此处简文,跟“忠”、“信”同时谈到的“地”和“天”,正与上文的“土”和“时”对应。如果把此处简文解释为“忠”、“信”效法、法则“地”和“天”,忠、信就变成了从属于地和天的範畴,这显然就跟上文文意和上下文行文逻辑不合了。前文所举赵建伟解释为“效法”的意见,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李零(1999,502)谓“从文义看,此字似为‘似’字”。仅就简文“忠信”与“天地”的关係来讲,倒是“似”比“範”还要合理一些。
其实,除了黄说注意到的“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战国文字中跟“△”形几乎全同的,还有同样常见的“肥”字的右半。略举数例即可看出这一点:[6]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望山M1楚简116
所以,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也体现出跟“卩”不同的演变轨迹。将“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又有“嶏”字,段玉裁指出“嶏”字“盖即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之或体耳。《玉篇》有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无嶏,可证。”在出土文献中,“配”这个词常常用“肥”字来表示。例如: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九主》“以肥(配)天地”;[8]《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十大经·立命》“唯余一人□乃肥(配)天”;[9]今本《老子》第六十八章“是谓配天”,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配”作“肥”;[10]《周易·丰·初九》“遇其配主”,马王堆帛书《周易》“配”作“肥”;[11]《仪礼·少牢馈食礼》“以某妃配某氏”,武威汉简《仪礼·少牢》作“以某肥肥某是”;以及后文要举到的《周易·繫辞上》“广大配天地”等四句中的“配”字,马王堆帛书《周易·繫辞》四“配”字皆作“肥”,[12]等等。
简文云“忠信”“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大徐本分析为“从手,从非,配省声”。[13]它们所从的“己”形应当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说文》都分析为从“己”得声,但这几个字的读音跟“己”相差得实在太远,所以段玉裁认爲“配”字中“己非声也。当本是妃省声,故叚为妃字”,而“妃”字则为“会意字,以女俪己也”,解释得很牵强。
“妃”、“圮”不见于古文字,[14]“配”字在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则确定无疑是从“卩”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春秋晚期金文中,“配”字已有将所从的“卩”写作上端填实形的,跟其它字中常见的“卩”旁明显不同。例如: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拍敦(《殷周金文集成》9.4644)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见于《集韵·微韵》芳微切“霏”小韵),均可证明它们的密切关係。由此看来,“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的右半作“巴”形或“巳”形,跟普通从“卩”的字不同,应该也是由“△”形演变而成的。《说文》“肥”字篆形所从的“卩”,实际上也应该看作“△”形的譌体,而跟早期古文字“配”字所从的“卩”并没有直接的形体继承关係。
“△”形《说文》小篆譌作“己”,还见于“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说文·非部》:“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别也。从非,己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认爲“此字当隶己部。从己,非声”;段玉裁注则删去“声”字,认爲当分析为“会意,非亦声”。按《广韵·尾韵》敷尾切“斐”小韵:“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鸟如枭也。《说文》别也。”《至韵》平祕切“备”小韵:“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鸟如枭。”而《微韵》符非切“肥”小韵:“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蠹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鸟名,如枭,人面一足。冬见夏蛰,着其毛令人不畏雷。出《山海经》。”又《集韵·至韵》必至切“畀”小韵:“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别也。一曰蠹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鸟名。”可见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为一字异体。楷书“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下半所从的“巴”形(与“巴”字无关),跟“肥”字右半所从相同,显然也应当就来源于“△”形。非、肥、配、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读音并相近,“非”声字与“肥”声字古多相通,可参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598页“腓与肥”、“腓与萉”等条。又望山二号墓楚简“翡翠”之“翡”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16]亦其证。“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应当跟“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啎”等字类似,也是双声字。看来,“配”字省去“酉”后余下的部分,亦即我们所讨论的“△”,由于常常用作声符,大概在当时人心目中,也就有了跟“配”相同或相近的读音,而不必都联繫“配”字理解为“配省声”了。
从文字学上看,简文“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及其异体“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18]就应当释为“妃”。这些字在甲骨文中的主要用例如下:
1.戊寅卜,又匕(妣)庚五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十牢。不用。 《甲骨文合集》32171

2.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贞,其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十牢又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匕(妣)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用牛一。 《甲骨文合集》21651
3.丁巳卜,其尞于河牢,沉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甲骨文合集》32161

4.王其又母戊一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此受又(佑)。二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甲骨文合集》27040

5.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甲骨文合集》32162

6.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 《甲骨文合集》32166
7.甲申贞,其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甲骨文合集》34095
这些字旧多释为“嬖”,显然不可信。它们都是指祭祀用的某种牺牲,裘先生认爲,从字形看,就是指一男一女“一对”人牲,“一对”义跟“妃”、“配”的“匹配”、“配偶”义有密切联係。相应地,“配”字本身就应该分析为“从酉从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妃)省声”,我们所讨论的“肥”、“圮”等字的声符也是来源于“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妃)”字。裘先生此说如果合于事实,则“配”字以及相关诸字的字形结构就更加清楚了。
下面谈“不期而可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金文编》384页),秦公大墓石磬残铭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秦简、秦印文字与《说文》篆形大体相同。简文字形与之相比较,上部的“目”形可能即“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形之譌,二者中间的“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疑可读为“迓”,迎也。古书中这个词或写作“讶”、“御”,跟“迎”和训为“迎”的“逆”是一组同源词。[22]《礼记·月令》、《逸周书·月令解》、《吕氏春秋》十二纪中的《孟春》、《孟夏》、《孟秋》和《孟冬》诸篇以及《淮南子·时则》,都记载天子于四季之首亲率三公九卿大夫“迎春(夏、秋、冬)于东(南、西、北)郊”。“不期而可迓者,天也”意为对天时往来事先不作期约,而可按时迎接,这自然是“信”的表现。
最后顺便谈谈跟本文所论有关的“媐”字。扬雄《太玄·内·初一》及其《测》两见“谨于媐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次五》又云“君子利用取媐”,司马光《集注》:“媐、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古妃、仇字。”按《说文·女部》:“媐,说乐也。从女,巸声。”音“许其切”,桂馥《说文解字义证》谓“通作‘熙’”。“媐”字的读音和意义可以说都跟“妃”字毫无关係,说它又是“古妃字”,从文字学的角度看实在奇怪。我们认爲,所谓“古妃字”的“媐”,实际上当为前文已提到的“妃”字异体“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之譌字。一方面,在现存较早的字书、韵书如《篆隶万象名义》、《玉篇》、《类篇》、《广韵》、《集韵》等中,“媐”字都没有“妃”这一读音和意义,如果扬雄以“媐”为“妃”确有所据,则情况不应如此;另一方面,虽然今所见《太玄》各本多写作“媐”,但也有的本子还保留着本应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的痕迹。如《四部丛刊》影印明万玉堂本(范望注本),正文的“谨于媐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其字作“媐”,但后所附《释文》则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从媐,呼基切,与妃同。善也,悦乐也。”“呼基切”的读音和“善也,悦乐也”的意义都是“媐”字,但字头尚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同本正文“谨于媐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下注文作“媐”与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并见,《次五》的“君子利用取媐”则正文与注并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不成字,应该正是“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譌变为“媐”的中间字形;《说文》段注“妃”字下谓“其字亦叚配为之。《太玄》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其云‘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者,即《左传》之‘佳耦曰妃、怨偶曰仇’也。”可见段玉裁所见本亦不作“媐”。总之,“媐”即“古妃字”的説法实不可信。
2002年10月据1999年旧稿增订改写
引用论着
黄德宽、徐在国(1998:《郭店楚简文字考释》,《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纪念论文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
周凤五(1998:《郭店楚简〈忠信之道〉考释》,《中国文字》新24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年12月;又载《郭店简与儒学研究》(《中国哲学》第21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
李零1999:《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三联书店,1999年8月。
赵建伟1999:《郭店竹简〈忠信之道〉、〈性自命出〉校释》,《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
袁国华(1999:《郭店竹简“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卲)、“其”、“卡”(卞)诸字考释》, 《中国文字》新25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12月。
刘桓(2001:《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简帛研究二○○一》,广西师範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原刊于《中国哲学》编委会、烟台大学国际简帛研究中心主办:《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二卷第六期,2002年12月。



[1]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下文简称《郭简》。
[2]“兑”字《郭简》读为“夺”,此从《郭简》163页注[七]所引“裘按”读为“说”。张富海《忠信之道释文注释(初稿)》引《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说”、“言”同义,可与简文参看。
[3]楚简文字中作偏旁的“倒止”形(《说文》的“夂”或“夊”字),常常写作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之譌”,林澐先生《新版金文编正编部分释字商榷》已指出其无据,应隶定为“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林文係1990年江苏太仓古文字学会年会论文,此转引自陈汉平《金文编订补》25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吴式芬《攈古录金文》卷三之一第七页、高田忠周《古籀篇》三七第二八页并引许印林说“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或即姒字”(此转引自《金文诂林》第十三册6766~6767页)。《甲骨文字诂林》第一册470页“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字下姚孝遂先生按语也认爲当释为“姒”。中华书局,1996年5月。
[15]“妃”字跟“配”、“肥”字一样,在隶楷中也常常写作从“巳”形。
[1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望山楚简》55页,中华书局,1995年6月。参看陈邦怀《战国楚文字小记》,载《楚文化新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收入其所着《一得集》,122页。齐鲁书社,1989年10月。
[17]东周金文表示女性配偶之字皆作“配”,如春秋晚期的拍敦说“朕配平姬”、叔弓钟、镈说“其配襄公之
文物-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而成公之女”、战国时期的陈逆簠说“厥元配季姜”等,可知其时“妃”字尚未出现。出土秦汉文字中“妃”字也很少见,《秦汉魏晋篆隷字形表》883页“妃”字下仅收东汉礼器碑一例。
[18]其字形参见《甲骨文编》377页。中华书局,1965年9月。
[19]王辉等:《秦公大墓石磬残铭考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七本,第二分,313页拓片五。台北,1996年6月。
[20]参看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上册644页。
[21]见上海博物馆藏楚简《性情论》第14简,《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一)》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
[22]参看王力先生《同源字典》186~188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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