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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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彖”字考释(上)
陈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西周春秋金文中有一个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下。[1] 把△释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读爲坠落、失坠的“坠”(古书或作“队”),是从宋代开始就一直佔统治地位的意见。即使有个别学者从字形出发,对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有不同看法,也大多仍然主张读爲“坠”。可以说,金文中的“△”大多数时候应该释读爲“坠”, 长期以来是被很多人视爲定论的。
其实,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之说存在很大问题,基本没有成立的可能。
爲便于讨论,先把有关的字形和辞例抄在下面(释文尽量使用通行字):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彔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师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克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自乃祖考有庸(?)于周邦,右闢四方,惠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天命。女(汝)肇不△,余赐汝…… 《集成》8.4302
3.史墙盘:孝友史墙,夙夜不△,其日蔑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 《集成》16.10175
4.趩觯:趩蔑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用作宝尊彝。世孙子毋敢△,永宝。《集成》 12.6516
5.师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师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虔不△,夙夜恤厥墙(将)事。 《集成》8.4314
6.克钟:克不敢△,敷奠王命。 《集成》1.204~208
7.逑盘:雩朕皇高祖零白,粦明厥心,不△[厥]服,用辟龏王懿王。 《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第10页图一八
8.逑钟:逑曰……逑御厥辟,不敢△,虔夙夕敬厥死事。 《文博》1987年第2期17~20页、《近出殷周金文集录》1.106~108
9、单叔鬲:单叔作孟祁登△,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第8页图一四
10.毛公鼎:汝毋敢△在乃服,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夙夕敬念王威不易。 《集成》5.2841
11.逆(?)钟:叔氏若曰:……敬乃夙夜,用屏朕身。勿废朕命,毋△乃政。 《集成》1.61~63
12.晋姜鼎:晋姜曰:余唯嗣朕先姑君晋邦,余不叚荒宁……虔不△,鲁覃京师,乂我万民。 《集成》5.2826
13.叔弓钟、镈:公曰:……汝小心(原作“少心”合文)畏忌,汝不△,夙夜宦执而政事。 《集成》1.272.1
14.邾公华钟:(邾公华)曰:余毕龚畏忌淑穆,不△于厥身。 《集成》1.245
15.秦公镈:秦公曰:丕显朕皇祖受天命,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竈―肇)又(有)下国。十又二公,不△才(在)上。严龚夤(寅)天命,保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乂)厥秦,虩事蛮夏。 《集成》1.270
16.秦公及王姬钟镈: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烈烈昭文公、静公、宪公,不△于上。昭合皇天,以虩事蛮方。 《集成》1.262~269
大簋盖(《集成》8.4298、4299)有一个用爲人名的字,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克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此簋)等形(看《金文编》第152页0388号),“羊”旁上增从绳索之形,其绳索形写法的变化跟大簋盖和前引邾公华钟之形的变化相同。
我们先来看传统的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之说爲什麽不可信。从字形来讲,把“△”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根据是很薄弱的。上举诸形虽然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同样都从“豕”,但显然并不从“八”。真正上部从“八”的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在现所见古文字资料中最早见于战国文字, [2]与西周春秋金文中的“△”字在形体上缺乏必然联係和演变的中间环节。不少人认爲△字象豕喙形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上部所从的左右相背的两笔“八”。这种假设在古文字中其实找不到丝毫积极证据。 不过平心而论,释△爲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意见之所以爲研究者所普遍接受,恐怕主要不在于字形上有多少证据,而是因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读爲“队(坠)”很直捷。古书中“队(坠)”大多爲“陨坠”、“坠落”、“失坠”意,在上举诸铭中,“△”解释爲“失坠”文意似乎很通顺。这大概也正是有的学者不把△字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但仍然同意将它读爲“队(坠)”的原因所在。仔细分析,这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
古书中当“失坠”讲的“队(坠)”字,往往要带宾语。例如《尚书》中屡见的“坠厥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和成公十二年的“俾队(坠)其师”、《国语·晋语二》的“敬不坠命”等等,例子很多。即使“队(坠)”后面没有宾语,“队(坠)”的对象从上下文看也应该是相当清楚的。例如:《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季文子使大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坠)……’”,“失坠”的对象是上文的“礼”; 又昭公二十五年说“若夫宋国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弗敢失队(坠)。”“失坠”的对象是上文的“法”和“度”。上举诸铭中,“△”字绝大多数不带宾语,作“主语 +不(或不敢)+△”的形式。如果把它们读爲失坠的“坠”,不坠或不敢坠的对象是什麽呢?从铭文的上下文我们很难明确地看出来。这就未免太奇怪了。而且,上举诸铭还有两器说“不△于……”,一 器说“不△在……”。如果说秦公说“先王”“不坠于(在)上”还勉强可通的话,邾公华说他自己“不坠于厥身”,又怎麽讲呢?
说释读爲“队(坠)”不可信,还可以从古文字资料的用字情况得到印证。 西周早期的大盂鼎说“我闻殷述(坠)令(命)”,用来表示失坠的“坠”的是“述”字。一直到战国时期,鱼鼎匕说“曰蚩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尤)人,[3] 述(坠)王鱼鼎”,情况也还是如此。就连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得声的表示连词的“遂”,从古文字资料看最初也是假借“述”字的。例如西周早期的小臣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说“遣自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伐海眉”;西周晚期的晋侯苏钟说“述(遂)逐之”;一直到战国时期,中山王方壶说“述(遂)定君臣之位、上下之体”,仍用“述”字。在传抄古文字资料中,以“述”爲“遂”的现象更多。以上情况说明,以“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作声符的字的行用是相当晚的事,此前它们多用“述 ”字表示。在西周春秋金文中,是不大可能有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表示“队(坠)”的情况存在的。
影响最大的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之说既然并不可信,本文开头提到的个别学者的不同意见就值得认真检讨了。其中,高鸿缙先生主张释爲“彘”。[4] 按殷墟甲骨文中常见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作父乙簋(《集成》8.4144)中有用法与卜辞相同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这应该就是根据金文“△”旧多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而言的。我们虽然也认爲卜辞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还有一派主张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意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见《说文·彑部》:“豕也。从彑,从豕。读若弛。”它与常见的“彖”字的区别在于上半多一横笔(《说文·彑部》:“彖,豕走也。从彑,从豕省。”)。持此说的有高田忠周、朱芳圃和唐兰等。[7] 他们对字形的论证很简略,都很缺乏説服力。唐兰先生说“△” 係由“彘”字“从一字误分爲两”,仍然跟“彘”字相混。而且他们也都主张读爲“队(坠)”,仍然没有跳出旧说的窠臼。
近年又有学者重新提出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之说,但结论有了很大变化。《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3期发表的孟蓬生先生《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一文(下文简称“孟文”),举出了前人所未及见或未徵引的新材料论证“△”字当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并且认爲它的释读应该“就其本音求之”,读爲“ 懈弛”的“弛”。这个意见很值得注意。
孟文举出的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之说的一个有力证据,是七十年代末陕西扶风发现的周厉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中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与前举叔弓钟、叔弓镈、邾公华钟及大簋盖“△”字之形极爲相近,皆係“豕”增从绳索之形。研究者多以爲它们当係一字,是可信的。叔弓钟、镈“△”字中的绳索形位于豕腹,“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中的绳索形移至豕颈,也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中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铭“簧黹朕心,施于四方”,意与《尚书·洛诰》“ 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相近。[8]这个意见极爲可信。“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的“地”字中显然是声符。这对于确定“△”字在当时的音读是一个重要证据。
张政烺先生还指出,县妀簋(《集成》8.4269)“(县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肆)敢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铭“地”字右上所从亦当爲一字(县妀簋全铭字形皆较草率,此字亦颇有走形)。县妀簋文例与《礼记·祭统》所引卫孔悝鼎铭结尾言“施于烝彝鼎”相合,“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说“(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由于彝”。唐兰先生也早已指出它们与孔悝鼎铭“施于烝彝鼎”“都是同一文例” 。[9]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新见的保员簋说“(保员)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于宝簋”(见《考古》1991年第7期第650页图一),马承源先生亦引孔悝鼎铭此语爲说 而读爲“施”。[10] 保员簋铭此字右半所从,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铭“地”字右上所从及前举叔弓钟、叔弓镈、邾公华钟、大簋盖“△”字之形,明显亦当爲一字。《礼记·祭统》“施于烝彝鼎”郑玄注说 “施犹着也……刻着于烝祭之彝鼎。”把“施 ”解释爲“刻着”的“着”,在训诂学上并无根据。郑注只能视爲随文释意,因爲“施”在这个具体语境中可以理解爲“刻着”。它与县妀簋和保员簋的“施”,都应该就是常见的“施陈”、 “施设”之意,只是“施”的对象是某件事,比较抽象而已。“施陈”、“施设”某事于铜器,就是指作这篇铜器铭文以记录此事。中方鼎的 “埶于宝彝”,“埶”字杨树达先生读爲栔刻的“栔”。[11]把它与孔悝鼎铭、县妀簋和保员簋的“施”字联繫起来考虑,我怀疑应该读爲“设”。出土文献裏从殷墟甲骨文一直到武威汉简《仪礼》, “埶”字都有表示“设”这个词的用法。传世古书中亦不乏其例。[12]中方鼎铭本身,上文说“埶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就正用“埶”爲“设”,[13] 可证。“设”与“施”音义皆近,当有同源关係。[14]跟上引中方鼎同时出土的所谓“安州六器”之一的同人所作的 中觯云:“中埶王休,用作父乙宝尊彝。”“埶”字也应该统一释读爲“设”。器主中因爲要“设王休 ”即将王之休廕陈设出来夸耀,遂作了这件用于祭祀父乙的铜器,上施铭文记述王之休廕。 另外,上文所引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由于彝”的“由”字,唐兰先生误释爲“古”。它应当如何理解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总之,从以上证据看,“△”字应当与本从“它”声的“地”和“施 ”读音相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15]“它”、“地”、“施”都是歌部字,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队”、“坠”则是物部字,古音相差较远。这从另一方面证明我们不信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之说是有道理的。
根据上文对“△”字读音的结论,结合铭文文意,已经可以进而探求它在金文中所表示的词语。我们虽不同意孟蓬生先生提出的读爲“弛” 的意见,但认爲他指出金文“不(敢)△”当爲“不(敢)懈怠”一类意思,实在是极富啓发性。仔细体会前举诸铭,把“△”字理解爲“懈怠”一类意思,确实是最合适的。就拿叔弓钟、镈来说,前文记公说叔弓“汝小心畏忌,汝不△,夙夜宦执而政事”,后文叔弓说自己“是辟于齐侯之所,是小心龚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灵力若虎,勤劳其政事,有共于公所”,“不△”与“勤劳”显然正是相对而言的。孟文引伯康簋“用夙夜无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指出“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当读爲懈怠之“怠”,又引中山王鼎“夙夜不解(懈)”等,与史墙盘“夙夜不 △”对比,谓其“语意正同”,也很有説服力。但是读爲“弛”的问题在于,金文“△”字的用例,跟古书裏“弛”字的用例扣合不紧密。检查古书中“弛”字的用法,其义常爲“使(弓弦)鬆弛”、“减轻(赋税)”、“放宽(律法、刑罚)”、“解除(忧患)”、“延缓(日期)”、“(宠爱)减弱”等,用爲“懈怠”之义的例子极少 。“弛”字像金文“△”字那样,接宾语表示对某事“懈怠”之例,和说某人“不(敢)弛”是指他“不(敢)懈怠”的用法,更是难找。
我认爲,前文所举“△”字,在绝大部分铭文中实应读爲“惰”。“惰”与 “它”、“地”、“施”都是舌音歌部字,“△”字跟它可以相通是没有问题的。“惰”字《说文· 心部》正篆作“憜”,“惰”是其或体。古书或作“堕”、“媠”。其本义按《说文》的解释,是“不敬也”。例如《说文》已引的“春秋传曰‘执玉憜’”,今《左传》僖公十一年作“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晋侯)受玉惰。”《国语·周语上》作“……执玉卑……”。“执玉卑 ”正是“不敬”的具体表现。前引秦公镈、秦公及王姬钟、镈中的“△(惰)”,用的正是“惰”的“不敬也”这个本义。先王“不惰在(于)上”,就是“敬在(于)上”,与西周金文中习见的说先人“严在上”意近,指先人恭敬地在上帝左右(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钟:“先王其严在帝左右。”)。“严在上”的“严” ,前人多引《诗经·小雅·六月》“有严有翼,共武之服”毛传:“严,威严也”爲说(如《金文编》第76页“严”字下按语),其实并不準确。已有学者撰文指出,金文中“严在上”的“严”应作“ 祗敬惕励”解。[16] 这是很好的意见。“严”应当与“翼”同训爲“敬”。上引“有严有翼”毛传:“翼,敬也。”又《诗经·商颂·殷武》“天命降监,下民有严”毛传:“严,敬也。”春秋时期的王孙诰钟说“有严穆穆,敬事楚王。”“有严”即“严严”,《荀子·儒效》:“井井兮其有理也,严严兮其能敬己也 。”“严”的意义侧重点显然都在“敬”而非“威”。 与前引秦公镈係同人所作之器有秦公簋,铭文亦相近:“丕显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责(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坏。严龚夤(寅)天命,保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乂)厥秦,虩事蛮夏。”叔弓钟、镈中叔弓讲到自己的先祖商汤,说 “赫赫成唐(汤),有严在帝所。尃受天命,刻(?)伐夏后……”云云, 与秦公镈和秦公簋铭的行文是非常相近的。两相对照,镈 铭“不惰在(于)上”的“上”显然就是“ 帝之坏”,亦即周厉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钟的“帝廷”、叔弓钟、镈的“帝所”。“不惰”则与“有严”对应,对于正确理解秦公镈等器很有帮助。
“惰”由“不敬”引申爲“懈惰”、“懈怠 ”,从先秦古汉语一直到今天都是极爲常用的意义。古书中“懈惰”、“懈怠”义的“惰”字与“不” 连用说“不惰”的很多,爲大家所熟知的如《论语·子罕》:“子曰:‘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与!’ ”是说颜回不懈惰。前引诸铭,说器主“不△”、“不敢△”的,把△读爲“惰”,文意都很通畅。 同时,我们前文批评释“坠”之说时谈到的铭文中 “△”的对象不清楚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有意思的是,前举邾公华钟说:“(邾公华)曰:余毕龚畏忌淑穆,不△于厥身。”与《仪礼·士虞礼》记载主人对代表先人受祭的尸主所说的“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非常相似。又《后汉书·祭祀志下》“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时不祭”注引丁孚《汉仪》所载桓帝《祠恭怀皇后祝文》曰:“孝曾孙皇帝志,使有司臣太常抚,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堕其身,一不宁。敢用絜牲一元大武……”。“不△于厥身”显然就是“不惰其身”。用于引出在某方面懈惰的介词“于”,加不加在意义上没有多大区别。例如,《墨子·非命上》说“贪于饮食、惰于从事”,《非儒下》说“贪于饮食、惰于作务”,而《非命中》和《非命下》就都说“贪饮食而惰从事”。另外,叔弓钟、镈也是“小心畏忌”与“不△”连言,跟《仪礼·士虞礼》此文和《帝祠恭怀皇后祝文》也可以相印证。这可以作爲金文“△”当读爲“惰”的确证。《汉书·韦贤传(附韦玄成传)》载韦玄成所作诗:“我既兹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憜。”颜师古注:“申,言自约束也。憜,古惰字。”又:“慎尔会同,戒尔车服,无媠尔仪,以保尔域。”师古曰:“媠亦古惰字也。域,谓封邑也。”前者也是“畏忌”与“靡憜”同时出现,亦可爲参考。
毛公鼎“汝毋敢△(惰)在乃服”,“服” 训爲职事的“事”(逑盘“不△[厥]服”之“服”字同),与逆(?)钟“毋△ (惰)乃政”的“政”义近。它们说的都是对自己所负责的政事不要懈惰之意。《诗经·小雅·六月》 :“有严有翼,共武之服。”《国语·鲁语上》:“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 ”《礼记·月令》:“蚕事既登,分茧称丝效功,以共郊庙之服,无有敢惰。”《吕氏春秋·季春》作“无有敢堕”。“无有敢惰”与金文“毋敢△”、“毋△”可相印证。
前文我们说△字在“绝大部分”铭文中应读爲“惰”,是因爲还存在趩觯和单叔鬲两个不能读爲“惰”的特例。趩觯的“毋敢△”,表面看来与毛公鼎的“毋敢惰”相同。但仔细体会文意,器主觯在叙述作器之后说“世孙子毋敢△,永宝”,恐不能理解爲泛泛地让子孙不要“懈惰”,而应当具体与“永远宝有该器”这件事有关。金文中有一例类似的话,可以作爲释读的参考。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河北元氏县出土的西周前期铜器叔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父卣(《集成》10.5428、5429)说:“叔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父曰:……余兄爲汝兹小郁彝,汝其用飨乃辟軝侯逆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出入使人。呜呼,倐,敬哉!兹小彝妹吹,见余,唯用其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女(汝)。……”“唯用其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汝”大致是“用此卣来招待你”一类的意思。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以“造”字异体爲声符、以“酉”爲意符,疑可读爲“酬”,劝宾客饮酒之意。[17]李学勤先生把“妹”读爲“末”,引《礼记·文王世子》注: “末,犹勿也。”疑“吹”读爲“隳”,意爲“毁弃”。谓“‘妹吹’即不要毁坏”。[18]这个解释从文意看是很合适的。 我们怀疑趩觯的“△”也应该读爲“隳”,“毋敢△”亦即不要毁坏此器之意,上下文意很通顺。“隳”字晚出,较早的古书此义多写作“堕”。《说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部》字头作“隓”,解释爲“败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曰隓”。“篆文”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段注说:“小篆隓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隶变作堕,俗作隳,用堕爲崩落之义,用隳爲倾坏之义。习非成是,积习难反也。《虞书》曰‘万事堕哉’,堕本败城阜之偁,故其字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引申爲凡阤坏之偁。”西周中期的守宫盘(《集成》16.10168)铭文末句旧释爲“其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之证,不确。守宫盘铭末两字拓本上不清楚,李学勤先生目验原器,指出所谓“勿遂”两字当释爲“奔走”,[19]细审拓本是可信的。“奔走”金文多见。 单叔鬲的“△”字出现在铜器自名的位置,用法比较特别。董珊先生引本文初稿释“△”字爲“彖”之说,主张以音近相通读爲“鬲”。[20]另外,驹父旅盨盖铭(《集成》 9.4464)云:“唯王十又八年正月,南仲邦父命驹父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南诸侯,率高父视南淮夷,厥取厥服。堇(谨)夷俗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它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字形不合,跟本文所讨论的“△”字也有不小的距离,而且与上举诸铭“△”字用法不同,很难肯定係一字。分析其文意,“我乃至于淮……”云云位于“堇(谨)夷俗△不敢不敬畏王命,逆视我,厥献厥服”之后,似乎“(淮夷)不敢不敬畏王命,逆视我,厥献厥服”并非实际已发生之事。疑此句当在“堇(谨)夷俗 ”下断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正读若本从“它”得声的“弛”,因此张政烺先生把上举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县妀簋两字隶定爲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孟蓬生先生进而把独立的“△”字也释爲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看起来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但仔细考察,问题也并非如此简单。
孟文在字形上的论证环节是,他认爲三晋文字“家”和 “地”字中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壶“地”字所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侯马盟书“地”字所从)之形是“彖”字,“彖”和 “豕”本爲一字,“彖”字係由“豕”字分化而来,从而推出比“豕”字多一笔的“△”字就相当于后来的比“彖”字多一笔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的结论。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中他认爲是《说文》“籀文地”字之形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而非“墬”,这是信从了段玉裁等说文学家并不可靠的说法。《说文·土部》地字下“籀文地”本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小徐本作“籀文地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土,彖声”。段注正文说解从小徐本,又把字形改作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说解中“彖声”改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亦同。这个改动主要是从谐声关係出发考虑的,并没有版本或者异文的根据。其实,“地”字籀文从“彖”得声本是很合理的 。王念孙《地[从也声]》举出大量证据谓“元、歌二部之音相近,故谐声亦相通”,证明地字籀文应爲从彖声。[21]可从。段注又说“汉人多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者”,而今所见皆作“墬”,是因爲“传写皆误少一画”。这也完全是出于臆测,在汉代金石文字和出土简帛文字资料中找不到什麽证据。《说文》所说的从彑从豕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本身,在秦汉文字中实际上也还没有发现过(关于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的问题详后文)。因此说金文的“△”就是小篆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在字形上同样是缺乏有力证据的。如果不信段玉裁之说,而根据《说文》籀文地字本从“彖”不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以及后人所书“籀文地”字皆作“墬”而非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事实,就只能承认西周金文写作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对应的是“彖”而不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一定意味着“彖”形就是直接由“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演变而来的。排比相关字形,可以发现实际上是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的异体“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卫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三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壶),后来象“豕喙”形的两笔跟表示豕颈的一竪笔和表示“豕”的躯干的一横笔结合,就变爲它上部所从的“彑(彐)”了,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第27行“彘”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而在汉初文字中,正可以看到不少作偏旁的“彖” 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的例子。试看下举马王堆帛书的几个从“彖”之字:
(A1)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B)类的下半、算上“彑(彐)”字头的下一横笔的部分,纔是真正从“豕”的,跟“ 彖”字篆形笔画完全对应。爲看得清楚起见,再试将前举逆(?)钟、秦公及王姬钟镈 “△”字之形跟上引(A1)和(A3)第3形所从作一比较: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
除了笔画交接的形态略有变化、上半演变爲“彑(彐)”旁外,所有笔画都可对应,完全一笔不差。这可以説是“△”字当释爲“彖”在字形上的铁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形下半后来又添加一笔从而变成普通的“豕”形 ,也很好理解。这应是出于文字系统“类化 ”的要求,努力将文字中不成字的部件写成形体相近的某字,以便于学习、记忆和书写的缘故,不足爲奇。秦汉文字中同类的现象如,马王堆帛书《周易·未济》卦辞“狐”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简369。又见于简34、简337等),“豸”旁皆被改写爲上从“肉”下从“豕”。又如,马王堆一号墓遣册“象”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简238),亦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简234);三号墓遣策“象”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简29),亦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简33,同类下从“豕”旁的“象”字三号墓遣策很多见)。又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都有将“荐”字下半写成从“豕”之例,也都是同类的现象。



[1]《金文编》“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下还收有墙盘、师望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亦不可信。
[2]参看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下册1225~ 1226页,中华书局,1998年9月。西周金文中有几个字形旧释爲从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皆不可信,详后文。另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第623页1617号字头爲上从“八”形下从“豕”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有关係。按其下仅收两条卜辞,李宗焜先生已经指出,其所收《甲骨文合集》(以下简称《合集》)7653实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之有缺笔者。见李宗焜:《〈殷虚甲骨刻辞类纂〉删正》,《大陆杂誌》第九十四卷第6期,第247页,1997年6月15日。又李宗焜:《“《殷虚甲骨刻辞类纂》删正”补说》,《龙宇纯先生七秩晋五寿庆论文集》,台湾学生书局,222~223页,2002年11月。
[3]此“曰蚩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尤)人”的释读见詹鄞鑫:《〈鱼鼎匕〉考释》,《中国文字研究(第二辑)》,第176页,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0月。
[4]周法高主编:《金文诂林》,第二册460~461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1974年。
[5]郭沫若在《金文丛考·周公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释文》中也将周公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即本文所引的井侯簋)的△释爲“彘”,读爲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亦即“队(坠)”。并引卜辞和戊辰彝(即本文所引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作父乙簋)字形爲说。在他后来的《两周金文辞大系》中,周公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释文意见与《金文丛考》同,克钟、毛公鼎、师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等器的△仍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是他似主张将两类字形分开作解。但奇怪的是彔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坠)”,分得并不彻底。
[6]卜辞“△ ”字最常见的用法是作牺牲名。《合集》31993“△”字与“豕”见于同辞。《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53:“己卜:叀(惠)豕于匕(妣)庚。一○己卜:叀(惠)△匕(妣)庚。一” 。《合集》22065午组卜辞:“戊午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麋七十、△四十一、麑(?)百。”显然是记猎获物。《合集》21566:“甲子卜:丁呼求△五,往,若。”卜辞又有“求豕”之卜,裘锡圭先生说,“求豕”和上引“求△”“从文义看,都应该是寻求野猪的意思。卜辞裏屡见‘逐豕’和田猎获豕之辞,可见‘豕’也可以指野猪。”见裘锡圭:《释“ 求”》,《古文字论集》,第66~67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卜辞又有从囗从“△”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括注“坠”,无说。见《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陕西扶风新出墙盘铭文解释》,《文物》1978年第3期。
[8]张政烺:《周厉王胡簋释文》,《古文字研究》第3辑,第107页,中华书局, 1980年11月。收入《张政烺文史论集》,533~534页,中华书局, 2004年4月。下引张说均见此文。
[9]唐兰:《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铭考释》,《考古》1972年第 5期,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184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10月。
[10]马承源:《新获西周青铜器研究二则》,《上海博物馆集刊》第六期,第 15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收入其《中国青铜器研究》,第29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
[11]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卷五《不记月中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跋》,第110页,中华书局,1997年 12月。
[12]参看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裏的“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迩)及有关诸字》,收入《古文字论集》,第7页,中华书局, 1992年8月。又裘锡圭:《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之例》,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东方文化》第三十六卷,第一、二期合订,39~45页,1998年刊行(实际出版时间爲2002年)。此文的要点见于裘锡圭:《简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读传世先秦秦汉古籍的重要根据》,收入其《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173~17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13]关于金文中“埶”用爲“设”之例参看李学勤:《静方鼎与周昭王曆日》、《静方鼎补释》,皆收入其《夏商周年代学札记》,第22页、第76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月。 又裘锡圭:《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公盨铭文考释》,收入其《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第54页、第 73页注29。
[14]参看王力《同源字典》,439~430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10月。
[15]“地”、“施”以及下文要谈到的“弛”字,《说文》都分析爲从“也”声。“也”与“它”的古音和在隶书裏的写法都很接近,字书中很多从“也”的字与从“它 ”的字互爲异体。前人因此多以爲“它、也一字”。这种看法其实是靠不住的。“也”与“它”在古文字中本来是不同的两个字,后来才因爲形、音皆近 而发生混淆。大部分后来正体写作从“也”声的字,本来都是从“它”得声的。参看裘锡圭:《文字学概要》,77~78页,商务印书馆,1988年8月。“墬”字在六国文字裏常省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或加注声符“它”、又挤掉了“土”旁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它”又往往讹爲“衣”形)。六国文字“地”又或作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当即以声符“它”替换“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字中的“豕”而成。由此也可见“地”字的声符“也”本是“它”字。 关于古文字裏的“也”字参看黄德宽:《说“也”》,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语言及文学系《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1997年10月。战国文字中有一个从“弓”从“它”声的字,应该就是后来变爲从“也”的“弛”字。参看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下册第866页。
[16]王冠英:《说“严在上,异在下”》,《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总第 18--19期, 1992年。又参看王人聪:《金文“严在上”解——并述周人的祖先神观念》,《考古》1998年第 1期,收入其《古玺印与古文字论集》,267~270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 2000年。王冠英先生文认爲“严在上,异在下”的“异在下”即“先人辅翼保佑于下”,跟我们的理解不同。按“严在上”与“异在下”结构相同,“严”、“异(翼)”相对又与《六月》“有严有翼” 相同,恐怕难以分别作解。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簋说“(前文人)其濒(宾?)在帝廷,陟降,申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皇上帝大鲁令。”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钟说“卲各乐大神,大神其陟降,严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上)妥(绥)厚多福” ,可见先人常常来往于天上人间。“严在上,异(翼)在下”无非是说先人在上帝左右,和从天上下来处在下面时,都同样地恭敬。后来王冠英先生又有《再说金文套语“严在上,异在下”》一文(《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2期),改释“严”爲“多言”,“异”读爲“式”,其说反不如前说可信。
[17]参看拙文《释造》,已收入本书。
[18]李学勤:《元氏青铜器与西周的邢国》,收入其《新出青铜器研究》, 62~63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
[19]李学勤:《海外访古记》,收入其《四海寻珍》,第24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 9月。
[20]董珊:《略论西周单氏家族窖藏青铜器铭文》,《中国历史文物》 2003年第 4期,40~41页。
[21]李宗焜编撰:《景印解説高邮王氏父子手稿》,第310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2000年4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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