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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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彖”字考释(下)
陈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现在回过头去看“墬”字,可以推测较早的时候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的异体。“墬”形就是由这类异体演变来的。前引县妀簋和保员簋中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从“△”的那个字,应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可能就是“墬”的古字,与《说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部》训爲“道边庳垣也”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并不是一个字。以“阜”爲意符的形声字往往可在右下增从“土”旁,金文中“陵”、“陆”、“降”、“陈”诸字写法皆有其例(看《金文编》937~942页)。另外,周原甲骨H31:4有一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之字,用法不明。其右半所从“豕”身上多出的笔画,研究者或说爲“又”,恐不确。殷墟甲骨文“羌”字或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合集》32142,同版“羌”字另一形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墬)”。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九年卫鼎(《集成》5.2831)中有如下两字: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周原甲骨H11:127
它显然应该分析爲从“卜”从我们所说的“彖”字,[1]可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此字研究者有释读爲“队(坠)”、“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燧)”、“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琢)”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剥)”等诸说。它在周原甲骨中共出现四次,辞例分别爲“乙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H11:127)、“己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H11:128)、“乙丑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H11:187),H11:73只存“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一字。[2]李学勤先生和曹玮先生都指出,从刻划位置来看,这些刻辞不是卜辞,而是一种记事刻辞。李学勤先生说,“其辞在前两例(按指H11:187和H11:128)可看出是刻在甲背凿旁”。他将字释爲从“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声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谓“疑读爲‘燧’,《文选·西京赋》薛注:‘火也。’这些刻辞疑係记灼兆的日期。这当然仅仅是一种猜测。”[3]后来他又认爲:“凤雏卜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应从‘卜’声,读爲‘剥’。《说文》‘剥’字或从‘卜’声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剥’训爲割裂,在此指杀龟取甲而言。”[4]曹玮先生将字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谓“音读爲琢,意爲治理龟甲”。指出:“H11:128、H11:187两片甲骨文的刻划位置在龟腹甲尾左甲正面的下部,H11:73、H11:127两片甲骨文的刻划位置在龟腹甲改进左甲反面的下部,都不是有卜兆的地方,与周原其他甲骨文位置不同,故知不是卜辞。它只是一种记事刻辞。它是在修整龟甲之后刻记上去的。……(周原甲骨)所用龟甲在卜事之前是有加工修正钻凿到存放以待使用几道工序。此种记事刻辞是加工修整之后所记修整甲骨的日期。”
根据对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刻辞的性质的认识,我怀疑“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当读爲“钻”。“彖”与“钻”音近可通,从“彖”声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字书以爲义爲“小矛”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古文,[5]即其证。古书“钻龟”的説法多见,如《荀子·王制》“钻龟陈卦”,《韩非子·初见秦》“襄主钻龟筮占兆”,《庄子·外物》“乃刳龟,七十二钻而无遗筴”等,均指在龟甲上作出钻凿以备占卜灼用。[6]“乙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钻)”等即爲记录钻龟的日期。不过也要承认,读爲“钻”之说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所见这类记事刻辞均见于卜甲。而现所见西周甲骨的钻凿,用钻子钻出较深的圆孔的做法多见于卜骨,卜甲上一般都是用工具刬挖出来的方凿。研究者多认爲这是周人整修甲骨的特点。跟修治卜骨有关的“钻”这个词在当时是否可以统摄甲、骨而言,还需要更多资料证明。
前文论述的“△(彖)”字字形的演变,主要是由秦系文字沿袭下来的汉初文字的情况。在六国文字中,“墬”字所从的“彖”都省作了“豕”。独立的“彖”字在六国文字中的写法,以后应该加以注意。旧有六国文字裏一些被释爲“彖”的字,往往是有问题的。见于信阳楚墓遣册简2-01、2-03、2-18、2-26和天星观遣册以及新蔡简甲三:89的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的字,旧多释爲“彖”(信阳楚墓遣册简2-02还有一个从“糸”从此形之字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旧亦或释爲“缘”)。[7]我们赞同何琳仪先生的意见,认爲应该释爲“划”。此字可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它与曾侯乙墓竹简多见的用爲“画”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当爲一字。《曾侯乙墓》第510页注57已经指出其字从“刀”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与简文“画”字上半所从相同。[8]传抄古文裏的“彖”字头部或写作“又”形(见下文),大概就是学者释上举诸形爲“彖”的根据。但“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下所从皆爲“刀”而不是尾形,跟“彖”字还是有明显不同的。近来发表的“三年大将吏弩机”,其望山正面刻有晋系文字19个。发表者原释爲:“三年,大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将)吏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邦大夫王平、彖长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掾张承)所爲……”,所谓“彖”字原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9]释爲“彖”恐于形不合,此字当存疑。此外,《珍秦斋古印展》25有人名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古玺彙编》3262有人名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或以爲后者即前者的省体。这两形或释爲“豖”,恐不可信。《说文·豕部》:“豖,豕绊足行豖豖。从豕,繫二足。”其説解与古文字“豖”本象“去势之豕”不合。而且即使依其说,“豕”形中多出来的笔画也应该是位于其脚上的(对比“馽(絷)”字篆形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相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引《古尔雅》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说文》小徐本“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古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郭店《语丛二》简24“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肆)”字[10]
谈到这里就不得不涉及“彖”字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关係问题。《说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脩豪兽。一曰:河内名豕也。从彑,下象毛足。……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篆形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本爲一字,得到很多研究者的赞同。[11]其实恐不可信。
过去很多研究者曾长期将“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跟甲骨文中的“求”字和金文、战国文字等中的“古文杀”、“古文蔡”字相混。现在我们已经能够将它们明确区分开了。[12]《说文》“杀”字古文第三形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三体石经僖公等古文“蔡”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这类形体见于郭店《唐虞之道》简7、《语丛一》简103、《语丛三》简40,都用为“减杀”、“降杀”之“杀”。它们当是由金文用爲国名“蔡”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金文编》第207页)变来的。其字本从“大”,可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或“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即《说文》“肄”字字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即古书之“肆”;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簋(《集成》8.4159)“公赐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宗彝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之字与古书“肆”字相当。而前引郭店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正用爲“肆”。又《说文》“从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古文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类于上帝”,今本作“肆”。三体石经《多士》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应即来源于甲骨金文常见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左半所从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形的相近相同,当看作因形体讹变而造成的混同。《汗简》卷四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部“肆”字下引《说文》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古文大徐本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以及“彖”变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讹与“彖”形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相近。第二形引《林罕集》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多出一笔,亦是讹体。至于甲骨金文裏从“兓”和“朁”的字,以前也往往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相混,已有不少研究者作了区分,因与本文关係不大,此不具论。[13]另外,郭店《五行》简21、简34两见一个用作“肆”的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一般隶定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形颇有距离,其是否确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如不是,其来源又是什麽,尚有待进一步研究。从正本清源的角度来説,我们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应该注意将这些各有不同来源的字区分开。如果考虑“彖”字来源问题时跟另有可靠来源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纠缠不清,只会导致治丝益棼的结果。
我们对金文和其他古文字资料裏的“彖”字及从“彖”之字就讨论到这里。下面对一些与本文所论有关的字略作交代。
先来看几个古文字裏旧或以爲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或从“彖”的字。西周后期的卯簋盖铭(《集成》8.4327)说“赐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一田”,“于”下之字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收在“地”字下,谓“当是古地字,省土。”今人仍有信从者。旧亦或释爲“队”,《金文编》940页收在2324号“队”字下。郭沫若早已指出此字“殆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豕声之字,字书所无。原是地名,亦无义可说。”[14]
西周中期的静簋(《集成》8.4273)所记赏赐物品有一项是“鞞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番生簋(《集成》8.4326)作“鞞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认爲是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声,并由此引出了多种推论。[15]林澐先生《新版〈金文编〉正文部分释字商榷》已经指出,此二形所从实即“豕”字,分别应隶定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及“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16]其说无疑是正确的。我认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当释爲“剥”,“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则应分析爲从“革”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省声。“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作以刀向豕之形,表“剥皮”、“割裂”等之意至爲显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亦多见于族名金文和旧有殷墟卜辞(《殷墟甲骨刻辞类纂》620~621页,其中混入了个别“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近出《殷墟花东庄东地甲骨》中亦多见。族名金文和花东甲骨中“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字形或增从“又”,强调“手持刀而剥”之意更爲明显。《说文》“剥”字从“彔”,汉初文字资料中则写作从“彖”形(字形见后文),当爲较原始之形。从“彖”之字与从“彔”之字秦汉文字中常相讹混。后文要讲到,秦汉文字中从“豕”之字常可写作从“彖”,“剶(剥)”字中所谓“彖”也实当理解爲“豕”字之繁形。金文“剥”当读爲“琫”,两字皆爲帮母,韵部屋东对转。金文“鞞剥”即《诗经·小雅·瞻彼洛矣》“君子至止,鞞琫有珌”的“鞞琫”。又《诗经·大雅·公刘》:“何以舟之?维玉及瑶,鞞琫容刀。”“鞞”指刀鞘,“琫”指刀鞘上的装饰物,赏赐物品“鞞琫”即其上有装饰物的刀鞘。“琫”字亦或作“琣”、“鞛”。《左传》桓公二年:“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至于殷墟卜辞中“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释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出土于陕西郿县的盠驹尊、盠方彝等器,器主之名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等形(看《金文编》第1208页附录下235号),也见于眉县杨家村新出铜器窖藏中的逑盘,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的字,所从的所谓“豸”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中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不少人认爲就是“彖”字。[19]另外,《说文·辵部》高原的“原”的本字“邍”,金文中很常见。它所从的所谓“彔”形,金文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笔画,或作大尾形。这个形体在“邍”字中后来讹变爲“彔”,但研究者多将其隶定作“彖”,不少人并且认爲“彖”是“邍”字的声符。上面这些字形跟我们认爲是“彖”字前身的“△”字都存在较明显的差距,跟秦汉文字中常见的“彖”旁也不存在形体演变关係。释爲“彖”恐难以信据。由于研究者对“彖”字本身的来源和演变等问题的认识以前并不很清楚,将“邍”字所从说爲“彖”虽然是很多学者的共识,但可以说本来就是根据不足的。研究者再以此爲出发点,根据甲骨文“邍”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问题。
秦汉文字中有一些独立的“豕”和用作偏旁的“豕”字,写得跟“彖”字很相近,或者完全看不出什麽差别,可以认爲就是“彖”。先来看作偏旁的“豕”之例。“家”字孔谦碑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其左半所从的“彖”形也应该看作“豕”旁通作“彖”旁之例,不能将其字形直接与前举西周金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相比附,从而推出“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所从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也见于汉碑,如《隶辨》去声至韵引无极山碑、繁阳令杨君碑),所从“彖”省作“豕”。与此相类,“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简25)等。马王堆三号汉墓竹简、木牌“豕”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简88)、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简99)、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木牌南184)等。新出孔家坡汉简《日书》简239:“壬辰不可杀豕。戊己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彖),长子死。入月旬七日以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周易》简30、31数见的用爲卦名“遁”的“豚”字,都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秦汉日书中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与“豙”爲异文之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盗者》篇简72背:“盗者大面,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疵在鼻,臧(藏)于草中。”“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原形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係“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之讹字,《睡虎地秦墓竹简》第220页[注五]:“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说文繫传》:“头恶也。”而孔家坡汉简《日书》简370:“盗者大面,短豙,臧(藏)[草]□□。”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对应之字作“豙”。整理者引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说后又谓:“又疑‘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读作本字,《玉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顐,秃’。[24]本简‘短豙’可能当从睡虎地秦简,读作‘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25]“豙”旁或省写作“豕”旁,如银雀山汉简《十阵》“或进或退,或击或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击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津,示民徒来”,整理小组注释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意义不详。银雀山所出其他竹简中或用作刚毅之毅,疑即《说文》顡字异体。”[26]其所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用作刚毅之毅者见于论政论兵之类的《将过》篇。[27]此是“顡(毅)”字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陈伟武先生认爲上引《十阵》两例实当释爲“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读爲“屯”。[28]如其说,则又是从“彖”之字写作从“豙”之例。“豙”旁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旁之例如“顡”或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说文·页部》:“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头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依小徐本)。从页、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声。”其音“五怪切”跟“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声”不谐,而跟“顡”字同音,实爲从“豙声”之音。《集韵》去声怪韵“五怪切”聩小韵“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紧接于“顡”字之后,其释义引《说文》后又云“谓头癡”,而《说文》“顡”训爲“癡不聪明也”,意义也相近。王筠《说文解字义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下已引《集韵》云“字或作顡”,《说文句读》“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下又谓:“《集韵》引此而申之曰:谓头癡。按与下文顡同,且与耳部聩、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音同义近。”其说可从。由此可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实应本爲“顡”之异体,《说文》误分爲二。
总结以上所论,将“豕”旁可写作“豙”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旁,“豙”旁跟“彖”旁、“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旁或通作等例子联繫起来全面综合考虑可以看出,秦汉文字中“豕”形跟“彖”形发生关係的例子,也只能看作书写上的变化,难以用作释字的根据。我们不能据此认爲用爲“缘”、“掾”等字声符的彖象之“彖”字,就是本由“豕”字分化而来的。
前引用爲“豕”的“彖”形,马王堆一号汉墓竹简的整理者认爲就是“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29]孔家坡汉简《日书》原注释:“彖,《说文》:‘豕也’。”[30]所引《说文》训爲“豕”的“彖”字实即我们所说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的隶定是依小徐本,其篆形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大徐本则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并“式是切”,二者音义皆完全相同。说文学家如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王筠(《说文句读》又《说文释例》)、钱坫(《说文解字斠诠》)等皆谓“豕”与“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本一字异体,[31]当可信。但“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古书和出土文字资料都未见使用,根据前文所举“彖”形用爲“豕”的情况,前人所说与“豕”本爲一字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实际上是跟出土文字资料裏用爲“豕”字的“彖”形相对应的。它们在字形上所存在的一笔之差,到底是曾经实际存在过的,还是许慎或其他文字学家的强行分别,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所谓“豕、彖一字说”,如果“彖”是就虽写作“彖”形、但实係作爲“豕”来用之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而言,是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彖、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一字”。但这里所说的“彖”,实际上都跟本文所论甲骨金文的“彖”不是一回事。
2001年1月初稿
2007年2月改定
本文初稿蒙裘锡圭先生和孟蓬生先生审閲指正,谨致谢忱。



[1]另外,周原甲骨H11:32有一个用作人名的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从下引《周原甲骨文》所收照片看,其中间所从“豕”形明显还多出贯穿腹部的一横笔,当也是从我们所说的“彖”的。
[2]曹玮:《周原甲骨文》,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2年10月。
[3]李学勤:《续论西周甲骨》,《人文杂志》1986年第1期。收入其《周易经传溯源》,140~141页,长春出版社,1992年8月。
[4]李学勤:《周易溯源》(按即《周易经传溯源》增订本),第203页(係爲上引《续论西周甲骨》所加的“补记”),巴蜀书社,2006年1月。
[5]《说文》以“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爲训“矛也”的“鏦”之或体,但“从、彖声隔,无通转法”(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下)。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一“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矛”下云:“《字诂》古文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二形,今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同麁(麤)乱反。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小矛也。”段注引此谓“按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与鏦当是各字而同义,从金、彖声。今《说文》转写有误。”可从。
[6]参看董作宾:《商代龟卜之推测》,收入《中国现代学术经典·董作宾卷》,第471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10月。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11~12页,中华书局,1988年1月。
[7]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第743页、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565~566页皆将信阳简和天星观简字形收在“彖”字下。
[8]何琳仪:《信阳楚简选释》,《文物研究》第八期,168~176页,黄山书社,1993年。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战国文字声系》,737~738页。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福建人名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76页将信阳简和曾侯乙墓简字形收在“划”字下。
[9]吴镇烽、师小群:《三年大将吏弩机考》,《文物》2006年第4期,第79页,封三:2、3。
[10]此“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肆)”字及后文所引“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形比较,还是能看出其下端笔画的差别的。不过它们确实容易相混。
[12]参看裘锡圭:《释“求”》,《古文字论集》,59~60页,中华书局,1992年8月。何琳仪、黄德宽:《说蔡》,《徐中舒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巴蜀书社,1998年。又载《东南文化》1999年第5期,105~108页。
[13]参看董莲池:《金文编校补》,34~35页和第279页引林澐先生说,东北师範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
[14]《金文诂林》,第十五册第7809页。
[15]参看《金文诂林》第四册第1512~1515页。
[16]转引自董莲池:《金文编校补》,第88页。
[17]裘锡圭:《古玺印考释四篇》,载吴浩坤、陈克伦主编:《文博研究论集》,第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3月。
[18]《古玺彙编》3376(5604重出)楚官玺“□信之鉨”,□字作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钤本两形互有优劣),与金文“邍”和“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字所从的
金文-陈剑:金文“彖”字考释(下)”,《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第211页,科学出版社,1998年11月。又下文所引陈伟武文。
[2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第176页注[九],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
[26]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孙膑兵法》,第87页注23,文物出版社,1975年2月。原收爲《孙膑兵法》下编,后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未收入此篇。
[27]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第22页0268号、第228页4908号,文物出版社,1985年。
[28]陈伟武:《银雀山汉简考释(十则)》之“九、释‘击舟屯津’、‘或击或屯’”,《容庚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古文字研究专号)》,691~693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又见陈伟武:《简帛兵学文献探论》,155~157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29]《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上册第131页,文物出版社,1973年。
[3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考古队编:《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释文注释第161页,图版第88页。
[31]参见丁福保编纂:《说文解字诂林》,9472~9473页,中华书局,198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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