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1]
(首发)
林澐
吉林大学考古系
大家好!我今天讲的题目是《琱生三器新释》。实际上我的这些意见还不成熟,文章也没有写出来,裏面很多问题还需要研究。有机会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我把我想到的问题汇报一下,欢迎老师和同学们指正。
琱生尊的发现及相关研究
这三件器物最近引起很多讨论,主要是因为一对琱生尊的发现。2006年11月在陜西扶风五郡村北的台地上,几位农民在修渠的时候发现了一批青铜器。这几位农民做了很好的保护,并汇报了文物部门。文物工作者及时赶到,做了正式的发掘。当时媒体就作了报道,如《华商报》、《西安晚报》、《光明日报》等。
其后,一些资料陆续发表出来。两件尊的拓片最早是在先秦史研究室网站发布的。资料公开后,很快就有了一系列关于此器物的研究文章。例如:
王辉《彬彬有礼之中土地纠纷圆满解决》2006/11/22(西安日报11/23)
逸空《陕西宝鸡市扶风县新出土西周青铜器及其铭文释读》11/22(先秦史研究室网站11/24)
袁金平《新见西周琱生尊铭文考释》(先秦史研究室网站12/9)
徐义华《新出土〈五年琱生尊〉及琱生器铭试释》《中国史研究》2007/5(2007/1/29以前)
陈昭容、内田纯子、林宛蓉、刘彦彬《新出土青铜器〈琱生尊〉及传世〈琱生簋〉对读——西周时期大宅门土地纠纷协调事件始末》《古今论衡》第16期(2007/6)(2007/2)
何景成《从新出琱生鍑论琱生簋的人物关係》(2007/3/27)
陈英杰《新出琱生尊补释》先秦史研究室网站2007/4/24《考古与文物》2007/5(2007/4/20)
王辉《读扶风县五郡村窖藏铜器铭文小记》《考古与文物》2007/4
李学勤《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文物》2007/8
辛怡华、刘栋《五年琱生尊铭文考释》《文物》2007/8
吴镇烽《琱生尊铭文的几点考释》《考古与文物》2007/5
王占奎《琱生三器铭文考释》《考古与文物》2007/5
其中最详细的是陈昭容等几位合写的文章《新出土青铜器〈琱生尊〉及传世〈琱生簋〉对读──西周时期大宅门土地纠纷协调事件始末》一文。
《琱生簋新释》一文的四点意见
由于新发现了这两件琱生尊,引发了学界对以前两件簋的讨论。这两件簋,一件是五年琱生簋,现藏美国耶鲁大学博物馆,另一件是六年琱生簋,现藏国博。我在1964年还是研究生的时候写过一篇文章,即《琱生簋新释》。1978年冬,我在古文字研究会的会议上将此文提出。1979年,把此文作了修改,1980年在《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上发表。
我当时论文提出的,主要有四点意见。
已为学界认可的两点意见
第一,这两件簋是成对的,因此两件簋的铭文是可以连读的。为什么说是成对的呢?因为这两件簋形制大体是一样的。当然也略有不同,这是因为其中一件簋两边垂下的珥断掉了。
第二,两簋的器主都是琱生。在我的文章发表之前,古文字学界比较普遍将六年琱生簋称为“召伯虎簋”。如郭沫若先生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中就持此意见。但1992年《郭沫若全集》在此条上加了眉批,引用了我文章的说法,认为应该改“召伯虎簋”为“琱生簋”。
我的这两个主要观点现已被古文字学界普遍接受。所以这次琱生尊出现,大家没有怀疑地都将他们叫做“琱生尊”。
第三点:两篇铭文的人物关係
我的第三个主要观点是,两篇篇铭文及相关诸器中出现的人物的关係如下: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仲。如琱生鬲铭文就说“琱生作文考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仲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琱生的母亲是琱氏的女子,在青铜器中又作周氏,是妘姓。这从周棘生簋和函皇父簋可以看出。周棘生簋是琱氏女子嫁给楷氏所作媵器,从器铭可以看出该女子是妘姓的。函皇父簋是函皇父为妻子作的器,其妻称琱妘。女子的氏,可以是婆家的那个氏,也可以是娘家的那个氏。
我的这个意见,学界是有人同意但也有人反对的。我认为我的观点可以说得通。
第四点:琱生簋是说狱讼之事
我的第四个主要观点是,我主张两件琱生簋说的是狱讼之事。因为第一件琱生簋说“琱生有事”。有人认为“有事”是祭祀,我认为不合理。因为后文所述事情与祭祀无关。而且如果顺着这种思路,“有事”还可以理解成战争之事,为什么一定要是“祭祀”呢?把两件器连读,后段铭文有“狱刺”一词,应当就是前面的“有事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变,仍主张两器是说狱讼之事。
“狱”是打官司。“刺”,应该是与狱讼有关的。孙诒让就执此说,他引下面两段文字来证明:
《周礼•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
我同意这种说法。“刺”,正确的解释应该是“调查”。我现在还是坚持此说。簋文中提到负责案件处理的召伯虎“讯”,而且提到好几次。“讯”和 “刺”应该是对应的,应该是和《周礼》的解释一致的。
簋和尊的铭文都还提到“许”。好几位古文字学家提出“许” 和狱讼有关。大家引的一般是:
1、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这些字的主要部分“矛”形,比较原始的形态是左右不对称的。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这几个字形均是如此,包括较晚的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也是不对称的。上举例子中,只有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这两个是对称的。假如说琱生尊的这两个字,有一个是左右不对称的,那说是“柔”还可信。可琱生器裏的这几个字,都是对称的。这样看,释为“柔”有点站不住。我认为这个字还应该是“刺”。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看“刺”的写法,既可以从言,也可以不从言,而且两边是对称的。所以可以写成尊铭中的那个样子的。
假如我们将此字改释为“柔”,那么疏通文义时就会遇到困难了。
袁金平认为,“柔”当读为“务”,解释为“事也”。
陈英杰认为,在铭文中当为嘉善之义。
李学勤认为,当读为扰,意思是乱,指的是僕庸土田归属不定多有疏于管理,酿成狱讼的事。“公厥廪贝,用狱扰为伯”,是将有关米粟、货币没为公有,清理种种争执案件。
袁金平的解释,跳跃性过大,不可信从。陈英杰的解释“嘉善 ”,不好解释“狱刺”的意思,也不好。李先生虽然释为柔,但仍主狱讼之事。 李先生对 “狱刺”也有个解释,但字与意义也不能完全对应。
下面看释此字为“刺”的学者的新的解释。
王辉认为是拥有太多土地遭人讽刺。召伯虎给予琱生钱,按周朝典律办理与堂兄生争执。
徐义华认为“剌”指记载土地、人口的文书,如地契、户册之类。“多刺”是详细登记土地、人口为分家作準备。 “公厥稟贝用狱刺”是言“公留下财物用以落实各项文书和约定。
陈昭容认为“剌”是怨恨、不满。“狱剌”是“审明僕庸土田的不满”
这些解释也都不妥。比如徐义华,他这样解释是因为他把铭文叙述事件解释为分家。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从铭文看他们已经分家了,不可能分家后再次登记作册。
所以我仍保持我原来的观点,主张铭文是说“狱讼”的事情。
三种琱生器的关係
现在已发现的三种琱生器,关係是怎样的呢?
原来的两件簋,五年琱生簋开头是“五年正月”。六年琱生簋开头是“六年四月”。而新出琱生尊开头是“五年九月”。所以现在有些的文章,而且不止一篇,反对将两件琱生簋的铭文连读,而提出三器连读——他们认为五年琱生簋接琱生尊再接六年琱生簋。这就否定了两器连读说。我认为是不妥的。
首先,因为两件簋的形制是相同的。前面我也说过,仅一件器的珥断掉,其余部分均相同。有人说五年琱生簋高20.8釐米,六年琱生簋高19.7釐米,相差了一釐米。但西周的铜器没有完全相同的。比如新出的两件尊,形态尺寸也没有完全相同。我们看下图,其中一件肩要稍短,尺寸也略有差异。从铸造上说,成对的青铜器不可能完全一样。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琱生尊A通高 32CM口径32.4CM底径13.8CM
琱生尊B通高 31CM口径31.8CM底径13.6CM
我认为,尊是五年九月的时候先铸造的。到了六年四月,器主又铸造了一对簋。不能说其中一件簋是五年正月,就不是一起铸造的。器主为了叙事的完整,肯定要将事情从头说起,因此要从五年正月开始叙述。
琱生尊中记载的事情,主要是“君氏之命”。这与五年琱生簋中的“君氏之命”应该是同一回事情。这从两套器物的铭文也能看出。因为妇氏赠送的都是壶,回报妇氏的东西也一样。文字的主要内容都相同。琱生尊与六年琱生簋的最后都是颂扬宗君的好处。都是给“召公”铸造祭祀礼器。
为什么同一件事情要铸造两次铜器呢?因为“君氏之命”是解决事件的关键因素。在事件还没有解决,但有了“君氏之命”时,琱生已经觉得肯定可以得到好处了,就先铸造了尊。后来事件彻底解决了,又造了一对簋。得到顺利解决,是因为宗君帮助了自己,所以器物铭文一再颂扬他。
《琱生簋新释》一文的三点错误
琱生尊出来后,也证明我原来的考释有三点是不对的,现在需要把它们纠正。
第一点,原考释文章中,我一直认为有一个人物叫“止公”,但是这个人与其他人是什么关係,我自己也不清楚,只好说“必与琱生有极密切关係”。琱生尊出来后,证明这个人根本就不存在。“止子”在尊铭中换成了“之”,“公”换成了“我”。
原本支持有“止公”的人很多:郭沫若(1935)认为是君氏(王后)之父;陈梦家(1964-1966)认为是伯氏(召伯虎)之父;林澐(1979)认为必与琱生有极密切关係;杜正胜 (1985)认为琱生是止公的家臣;陈汉平(1993)认为是君氏(周公之母)对召伯虎的称呼。甚至尊出土之后,辛怡华(2007)仍疑是琱生之父(宫仲)的别称。(我们刚才看到,止公根本没有。辛文认为“公”窜入另一行去了。)
原来主张这个“止公”不存在的也有不少:
李学勤(1981)子属下读,作只、仅解。
朱凤翰(1987)认为止为句末虚词。
斯维至(1989)止属下读,止公即告老。
方述鑫(1997)止属下读,致送也。
连劭名(2000)老止犹言耄荒。
李学勤先生最早就指出没有“止公”,他主张将止属下读,作只、仅解。将“止”与上文连读的,我认为到现在为止对此解释最好的是朱凤瀚先生。
琱生尊出来后,一般认为“止”从上,读为“余老止”,“止 ”是虚词,意思就是“我老了”。
“公”,大家都觉得是指公家,召氏的公族。也有人说是指具体的人,这个人可以代表公室的。 如:
王辉——召族公家
徐义华——指君氏(大宗的族长)
陈昭容——君氏,可代表公族
李学勤——召氏公室
吴镇烽——公家、公族
第二点不对的地方,我原来认为君氏之命是对召伯虎发表的。这是因为五年、六年琱生簋都说“我考我母命”,于是我推测这“命”应该是对召伯虎说的。而琱生尊根本没有出现“召伯虎”,但“君氏之命”仍存在。这“命”就肯定不是对 “召伯虎”发表的了。这样看,五年簋的也不会是对召伯虎发表的。在场的只有琱生,因此这个命令是对琱生发表的。
过去有人即持此说,认为君氏之命是对琱生说的。如李学勤( 1981)认为是周公之妻向琱生(周公之从弟)传达了周公之母的话。连劭名(2000)认为是妇氏(召伯虎之妻)把君氏(召伯虎之母)的意见婉转告知琱生。
现在新出琱生尊之后,有新的考释认为第一次传达君氏命时琱生和召伯虎都在场,第二次传达时仅琱生在场,如徐义华(2007)和李学勤(2007)。
我认为,这些铭文叙述的是同一件事情,所以两器中的“君氏之命”当然都是对琱生说的。
第三点不对的地方,原来我认为五年琱生簋说到的“伯氏”是召伯虎。其实当时我就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君氏既然是召伯虎的父亲,母亲转达父亲的命令,怎么可以叫自己的儿子“伯氏”呢?我原来为了说通这个问题,就说“君氏之命” 不是君氏直接发布的,而是琱生预先拟好的。这种解释很迂曲,虽然侥幸有人同意,但我现在放弃。现在再看,其实这个“伯氏”根本就不是召伯虎,而是指琱生。王占奎《琱生三器铭文考释》(《考古与文物》2007/5)引用王辉先生的观点说:“前人曾经认为伯指召伯虎,而伯氏指琱生,似未达一间。导师王辉先生根掘新出之大口尊及相关内容指出,伯也是琱生,这使三篇铭文的人物关係豁然明了。”我现在同意王辉的意见。
召伯虎的父亲是处于宗君的地位。他可不可以叫琱生伯氏?我认为是可能的。我们看原来的人物关係图: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
我们发现,其实不能肯定琱生和召伯虎的父亲是什么辈分的关係。因为琱生既可以是召伯虎的兄弟,也可以是召伯虎父亲的兄弟,甚至可以辈分再高— —只是琱生不是宗君而已。只要琱生排行老大,就可以称“伯氏”。何况还有可能,琱生岁数比较大,或者官位比较高,所以说称琱生为“伯氏”是可能的。
以上是我要纠正的三点。



[1] 本文是根据林澐教授12月21日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演讲的录音整理的。林教授同意本网站将他的讲座内容整理发布,我们十分感谢!整理后的文章未经林教授审阅,如有曲解林教授原意之处,责任由整理者承担。
全文电子版请到(下)篇下载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2329.html

以上是关于文物-林澐:琱生三器新释(上)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