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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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一、勶
箕田曰:幷舌、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踵)步数而半之以爲广,道舌中丈勶(彻)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踵)中以爲从(纵),相乘即成积步。0936
勶,或释作“彻”。按:原简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当释作“勶”,读爲“彻”。彻,达,到。《国语·鲁语上》:“既其葬也,焚,烟彻于上。”韦昭注:“彻,达也。”
二、俓
周田述(术)曰:周乘【周】,十二成一。其一述(术)曰:【半周半】径,田即定。【俓(径)乘】〔五〕周,四成一。半径乘周,二成一。J7
“定”下一字,或径释作“径”。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已残泐,据残划当释作“俓”,读爲“径”,指圆的直径。《周髀算经》卷上:“四极径八十一万里,周二百四十三万里。”赵爽注:“三乘径即周。”[1]
三、隼
积隼者,两广相乘也,高乘之,三成一尺。0997
隼,2010年9月22日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数》书读简会上专家释作“堆”。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当释爲“隼”,音近读爲“锥”。
四、投
投城之述(术)曰:□上下厚而半之,以袤乘之,即成尺。0767
投堤广、袤不等者,同袤,半之,亦同广,半之,乃各以其徐广、袤相乘,高乘,即成∟。广袤等者,径令广、袤0940相【乘】高即成。0845
投除之述(术)曰:半其袤,以广、高乘之,即成尺数也。0977
投,彭浩释作“救”,读爲“求”[2]。释作“投”是2010年9月22日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数》书读简会上专家的意见。按:上揭诸简中“投”字写法相似,如0767简文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左旁从手,右旁所从同“毁(毇)”字右旁的“殳”,故释“投”是,今从。投,《大戴礼记·千乘》“以财投长”王聘珍解诂“投,致也。”[3]致,求取。《论语·子张》:“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
五、去
衰分之述(术)。耤(藉)有五人,此共买盐一石,一【人出十】钱,一【人出】廿(二十)【钱】,【一】人出【丗(卅,三十)】钱,一人【出】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四十)钱,一人出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五十)钱。今且相去也,【欲以】钱少【多】0772分盐。其述(术)曰:幷五人钱以爲法,有(又)各□置【钱?】□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1659
“相”下一字已残泐,2010年9月22日参加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二卷《数》书读简会的专家以爲可能是“去”或“乘”字。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看残笔应是“去”(可与简1659号“法”字所从比较),训爲离[4]。
“各”下一字,或释作“异”。按:字甚残泐,似难确认。
六、裹
一人负米十斗,一人负粟十斗,负食十斗,幷裹而分之。米、粟、食各取几可(何)。曰:米取十四斗七分斗二∟,粟八斗七分【斗】2082四,食取七斗七分一。食二斗当米一斗。0951
裹,或释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当释作“裹”。裹,包扎,引申爲盛放。《诗·大雅·公刘》:“乃裹糇粮,于橐于囊。”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病》六八正贰:“甲乙有疾,父母爲祟,得之于肉,从东方来,裹以桼(漆)器。”
七、受
【凡】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攻(功)之述(术)曰:以人数爲法,以受攻(功)丈数爲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实)﹦(实,实)如法得一丈,不盈丈者因【而十之,如法人一尺,不盈尺者因】1136而十之,如法人得一寸,不盈寸者以分命之。0022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或释作“食”。按:字甚模糊,暂存疑。
受,或释作“食”。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与《爲吏治官及黔首》简1553红外影像“受”字比较,几乎如出一辙,故应改释作“受”字。《左传》定公元年“庚寅栽,宋仲几不受功”。
八、日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乘日一□。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1844
“乘”下一字,或释作“曰”。按:看简影“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当改释“日”。
九、钱
铜斤十二者,两得十六分十二∟,朱(铢)得廿四分□十二。0983
简末“分”下一字,或释爲“钱”。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释“钱”可从。
十、□
可(何)人□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0458[2]
“人”下一字,或释作“曰”。按:字作“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
文化-岳麓秦简《数》书文字释读举隅”,已残泐,看简影,似与“曰”字不类,今暂作“□”处理。
[2011年5月稿;2011年10月修改]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书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A770015);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出秦简算数书研究》(项目编号11HDSK159)。
(编者按:[1]钱宝琮校点:《周髀算经》,收入《算经十书》(上册) ,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40页。
[2]彭浩:《岳麓书院藏秦简〈数〉中的“救(求)”字》,简帛网2009年11月3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84)。
[3]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7月,第867页。
[4]参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299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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