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清华简《繫年》劄记(一)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读清华简《繫年》劄记(一)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读清华简《繫年》劄记(一)
(北京师範大学历史学院)
《繫年》第十二章:“楚庄王立十又四年,王会诸侯于厉,郑成公自厉逃归,庄王遂加郑乱。晋成公会诸侯以救郑,楚师未还,晋成公卒于扈。”
关于“庄王遂加郑乱”,整理者注:“加,《左传》襄公十三年注:‘陵也’,意即欺淩。郑国其时方有‘讨幽公之乱’之事,见宣公十年传。”[1]
有网友认为整理者这种说法不妥:
“庄王遂加郑乱”。原注:“加,……意即欺淩。郑国其时方有“讨幽公之乱”之事,见宣公十年传。”(163页) 观其意,似乎是认为当时郑国国内有乱,楚庄王“加郑乱”是欺淩郑国之乱,亦即乘乱欺淩郑国。按:这样理解,似乎不妥。首先,从语法上看,“加郑乱”似当理解为“以乱(战乱)加于郑”,即侵郑之意。其次,简61—62叙述的事在宣公九年,整理者以《左传》宣公十年之事来注解,显然是不对的。宣公九年,郑国国内并无“乱”。[2]
上述看法不无道理,整理者的注解似嫌迂曲。《左传》襄公十五年:“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杜注:“加,陵也。冯,亦陵也。”整理者引此句义与简文并不契合。
愚以为,“加……乱”这是一种见于《左传》典型的句式,当整体来理解。《左传》哀公十五年:“吴人加敝邑以乱”。这里的“吴人加敝邑以乱”与《繫年》“庄王遂加郑乱”句式相同,只是省略了“以”字,两者没什么区别[3]。那么,“吴人加敝邑以乱”的“加”何义?沈玉成先生将其译为“吴人把动乱加于敝邑”[4],李宗侗先生译为“吴人同鲁国争乱”[5]。这两种译法哪种于文义较契合呢?
《左传》哀公十五年:“吴人加敝邑以乱”的背景是这样的:齐陈成子对鲁卿景伯说齐国对待鲁君如同对待卫君一样好。景伯使子赣答对。子赣对齐陈成子(陈桓)说昔日晋国攻打卫,齐国为了卫国,伐晋的一个叫冠氏的地方,且损失了五百车,并且给卫许多土地。但是,“吴人加敝邑以乱,(杜注:在八年。)齐因其病,取讙与阐。(杜注:亦在八年。)寡君是以寒心。若得视卫君之事君也,则固所愿也。”按照杜预的注,“吴人加敝邑以乱”之乱在鲁哀公八年。《左传》哀公八年:“吴为邾故,将伐鲁,问于叔孙辄。”杜注:“问可伐不。”孔疏:“定十二年叔孙辄与公山不狃帅费人以袭鲁。兵败,奔于齐;后自齐奔吴。吴子令问之。”[6]可见,所谓“吴人加敝邑以乱”即是动乱加于鲁国从而给齐国造成了可趁之机侵占了鲁国土地。因此,“加……(以)乱)”实际上就是“以乱加于……”。这裏的“加”,也可以理解为“加兵”[7],意即由于加兵造成了乱。
明白“加……(以)乱)”就是“以乱加于……”或由于加兵造成了动乱之义,我们再回到简文,“楚庄王立十又四年,王会诸侯于厉,郑成公自厉逃归,庄王遂加郑乱”,实际上是讲楚庄王伐郑是由于郑成公(《左传》作襄公)自厉逃归,于是楚才把动乱加于郑国。这裏的“乱”,应指由于楚加兵于郑而造成的乱。整理者认为其指宣公十年的“讨幽公之乱”,其何能成为九年楚伐郑的缘由?可见,这种解释实不可通。
2012年3月25日。
(编者按:[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中西书局,2011年,第163页。
[2]暮四郎:《简61“庄王遂加郑乱”的理解》,武汉大学简帛网简帛研读区(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859),2011年12月21 日。
[3]介词“以”构成的介词结构作补语,其通常可以省略。详见:郝文成:《介词“以”的省略》,《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
[4]沈玉成译:《左传译文》,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81页。
[5]李宗侗注译;《春秋左传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481页。
[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4699页。
[7]《左传》隐公三年:“小加大”,杜注:“小国而加兵于大国,如息侯伐郑之比。”《左传》定公九年:“三加,必取之。”杜注:“三加兵于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743,4656页。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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