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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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南京大学文学院)
上博七《凡物流形》的甲本23号和乙本15号有这样一段文字:
如欲察一,卯(仰)而视之,△而癸(揆)之,毋远求度,于身稽之。
释文中用△代表之字原写作为: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甲本简23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乙本简15
此二字前人已经作了不少研究,刘洪涛先生在《上博竹简释读劄记》中做了很好的总结:
整理者曹锦炎先生把△释爲“任”,非是。陈伟先生认爲此字右旁下部从“土”,上部所从爲“凫”字所从的“勹”,是其声符,应读爲“伏”或“俯”。凡国栋先生在陈伟先生说法的基础上,把此字分析爲从“土”从“人”、“勹”声,又认爲也可以分析爲从“”省加注“勹”声,是“”字的异体,明确此字应读爲“俯”。刘信芳先生认爲此字左旁从“人”,右旁上部从“宀”,下部从“土”,以“土”爲声符,也读爲“俯”。
今按:把△读爲“俯”应该是正确的。“△而揆之”与上文“仰而视之”相对爲文,△的意思应该与“仰”相反。上博竹简《三德》15号简有“仰天事君,严恪必信;府(俯)视地利,务农敬戒”之语,《说文解字叙》也说“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都是以“仰”、“俯”爲对文,则△所表示的词应该就是“俯”。上古音“俯”属帮母侯部,“土”属透母鱼部,二字声韵皆不近,则△不可能以“土”爲声符,刘信芳先生的说法恐不可从。“凫”的古音属并母侯部,跟“俯”字声韵俱合,且文献中有“凫”与从“付”声之“符”与“苻”相通假的例子,所以把△的右上旁看作“勹”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从字形来看,此旁跟战国文字中常见的“凫”所从的“勹”仍有一定的距离。而且,古今汉字中以“勹”爲偏旁的字非常少,一方面是因爲“勹”是一个生僻字,从古至今造字能力都很弱,人们在爲一个字选择声符时不大可能会把它作爲首选;另一方面是因爲此字虽然只有两笔,但是却很难书写,只要稍不注意笔势就会跟“人”字、“包”字所从的“勹”等混淆,如果选择它作声符很可能会不能很好地起到表音作用。因此,△的右上旁所从爲“勹”的可能性也不大。[1]
刘洪涛先生认为,△即为从“宀”从“付”声的“府”字异体,引证《三德》15号简的“府”字原文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并以为△所从的“人”旁写在“宀”旁之外是属于偏旁的移位现象,并且认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并非“土”字,而是“又”字下加一横画羡笔。
我们认为刘洪涛先生关于“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非“土”字而是“又”加羡笔的观点是非常有道理的,但是我们怀疑他所说的△所从“人”旁写在“宀”旁之外是属于偏旁的移位现象的观点。偏旁移位的现象在古文字中固然有,但只是个别现象,不是很普遍的。那么△(不考虑下面的羡笔)作“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我们认为此字应当隶变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从人从攴。此形在先前公布的楚简《彭祖》篇中已经出现过: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彭祖》简7
《彭祖》中的这个字的下面部份与《凡物流形》篇中中的“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除去羡笔)字形是一样的,陈斯鹏先生在《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彭祖〉新释》中论证此字当为“俯”,他认为这个字从首从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可隶作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字盖以“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为声。关于“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陈斯鹏提出了三种可能的解释:一是“攸”; 二是“侮”; 三是“付”。[2]
我们认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除去羡笔)释为“侮”是最有可能的。前面陈文已提及,《古文四声韵》卷三,“侮”字引《籀韵》作“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正字通》,“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为“籀文侮”。当然,认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是从“付”分化出来的也是有可能的。古文字形中有“又”、“寸”、“攴”通用的现象,如:“啓”字本从户从又,后“又”变作“攴”;“敏”本从每从又,后也变作从攴,但是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无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是“籀文侮”,还是“付”的异体,在古音方面,都是与“俯”相同或相近的。
所以,我们认为在《凡物流形》篇中中的“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除去羡笔)应隶定为“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
再论《凡物流形》篇中用作“俯”之字”,在简文中读为“俯”。
(编者按:[1]刘洪涛:《上博竹简释读劄记》,简帛网(2010-11-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27
[2]陈斯鹏:《上海博物馆藏楚简〈彭祖〉新释》,《华学》第七辑,第156—164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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