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客”的身份和地位的转变,反映了这一时期社会结构的变迁,一向爲学界所关注。[1]新出土走马楼吴简的,包含了很多孙吴时期有关“客”的原始资料,对于我们认识汉魏之际客的社会地位及其依附关係的演变,有着重要意义。
除已经确认的一些取单字爲“客”的长沙郡吏民外,[2]走马楼吴简中出现的身份性的“客”有以下几种:区顺(颐)客[3]、休食客、吏客、帅客、客等,其中出现数量最多,最引人注目的是“吏帅客”简。
一
就笔者所检,到目前爲止,关于“吏帅客”的身份和性质,只有胡平生先生做出过直接解释和推测,他认爲:“‘吏帅客’出入粮食是走马楼竹简中经常出现的科目内容,具体的含义还不很清楚。‘帅’通‘率’,从字面上讲是‘带领’、‘统辖’之意。‘吏’可能是乡吏,‘客’可能是佃客、田客。……‘吏帅客’乃是一种身份。他们可以从政府‘贷食’,而‘贷食’是按照规定,是要归还的。”[4]
在已经刊布的吴简中,确实出现过吏“领”客的字样:
简1966: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吏帅客……
在这只简中,黄讳和潘虑的身份是明确的,是州中仓的吏员。[5]但此简爲残简,语义未尽,根据其它格式完整的简文,如
简1997: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吴平斛米一百五十二斛六斗四升□□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2184: 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吴平斛米八十斛六斗四升爲禀斛米八十四斛米八十四斛
此类简按完整格式,应爲出某某吏所领吏帅客某某米某某斗某某升某某斛,与“带领”、“统领”无关。
“吏帅客”基本上可以确定是一种特殊身份,从字义上理解,以“帅”通“率”,理解爲“带领”、“统辖”,似无问题。但联繫到汉魏以来特定历史背景下“吏”和“客”的身份和地位,以“吏”爲“乡吏”,以客爲“田客”、“佃客”的解释便值得商榷。
“吏”在汉代已经是一种受国家徵发的服役的对象,孙吴时期,吏象兵户一样和一般人户分开的。[6]吏是从人民中间徵发出来的职役,範围非常广泛,原来应该各自有他们本等的职务,但由于他们一经爲“吏”,便隶属于所在机构没,听长官的使役,因而成爲最便于奴役的人,一切徭役便很快集中在他们身上,汉魏之际,吏的身份已经非常卑贱。[7]
与吏相似,从西汉开始,客的身份已经开始卑微化,东汉至三国,客的依附地位逐步建立,在汉魏南北朝的史籍中,奴客和僮客往往通称连用,在计算数量时也混杂在一起,不加分别。唐长孺先生指出:魏晋以后,“奴和客的混同,幷非简单地客堕落爲奴,可能一方面是客的奴化而另一方面是客的奴化。”[8]
三国两晋时期,“吏”和“客”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十分接近,在史籍中甚至出现吏客连称,《三国志》卷一二《吴志·张温传》:“又前任温董督三郡,指撝吏客及残余兵。”在这裏,吏、客和兵是幷称的。《晋书》卷六九《刁协传》:“以奴爲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衆庶怨望之。”根据唐长孺先生的解释,“这裏的将、吏、客是三种人,将和吏原是由国家支配,奴和客原来是私人所占的人口。”[9]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吏与客的身份相似,地位相近,似乎不存在以乡吏“带领”或“统辖”佃客的可能。
关于吏帅客,还有一种非正式的推测,整理者罗新先生在其札记《吴简报告》中认爲:“吏帅客”是“吏客”的合称[10],吴简中也确实出现了“吏客”和“帅客”的名称:
简3234: 入平乡嘉禾二年吏客限米一斛胄米毕?嘉禾二年九月廿八日□□□□□关邸阁董基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4458: 入小武陵乡嘉禾二年帅客棋生限米五斛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廿五日楮下丘棋生关?阁董基付三州仓吏郑黑受
“吏客”和“帅客”在已刊布的吴简中仅见两条,均爲孤证,简2234与“吏帅客”简的格式相近,这裏的吏客是否是“吏帅客”的漏写或简写,尚不能轻易下结论;而简4458的格式与“吏帅客”简的格式截然不同,已经整理简牍中所见的“吏帅客”资料均没有具体人名和户名,而这条资料中却出现了“棋生”的姓名。
此外,笔者还曾经依照罗新先生“合称”的思路,集中考察了“佃吏”和“佃客”的相关简牍,也未能获得合理的解释。
爲讨论之便,我们选取格式相对完整的“吏帅客”简文十余条,胪列如下:
简1567: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一千四百三斛四斗□□嘉禾元年吏帅客限米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1753: 入三州仓运民还黄武七年吏帅客限米二斛 中
简2034: 其一千一百廿七斛三斗二升黄龙三年吏帅客限米
简2140: 入吏帅客黄龙三年限米六十九斛五斗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2181: 其二百一十三斛六斗五升吏帅客黄龙元年限米
箭2224: 其一百卌斛二斗五升黄龙□年吏帅客限米
简2460: 出黄龙元年吏帅客限米……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3132: 领黄龙二年吏帅客限米六十三斛九斗一升
简5267: 右乐乡入民所贷三年吏帅客限米□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6002: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右西乡入民所贷三年吏帅客限米三斛四斗
简6004: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二年民还贷食黄龙元年吏帅客限米一斛五斗
简6057: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吏帅客限[吴]平斛米三千四百卅五斛二斗一升
简9522: 入三州仓运黄武七年吏帅客限米二斛 元年二月运 中
简9574: 入三州仓运黄龙二年吏帅客限米一百五十三斛五斗其先入所受米八十九斛……合运 其六十三斛九斗一升后入……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分析出“吏帅客”简的一些的共同特徵:(1)大部分涉及吏帅客的简牍内容与多与限米的缴纳有关;(2)吏帅客所出入限米数额差别巨大,最低者仅爲二斛,而最高达三千四百卅五斛。(3)所有简牍中均未出现具体人户和姓名。
根据以上綫索,笔者通过对吴简中“吏帅客”的资料进行排比分析,作出以下推测:
推测之一:“吏帅客”属国家控制的屯田民
在已经公布的简牍中,“吏帅客”之名只出现在竹简中,多属关邸阁与三州仓之间米粮转付的记录,而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未出现一例。而凡出现在《吏民田家莂》中的民户,儘管在身份和负担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徵,就是户籍在本地,且身份是自由民。[11]与此不同,从现有的研究情况看,出现在竹简中的已经出现的身份性名词,如私学、还民、佃帅、佃吏、佃士、佃卒等,均是有一定依附性质的阶层,吏帅客的身份也不应例外。
吴简中吏帅客的资料绝大多数多与缴纳限米有关。关于限米,学界已有很多讨论,王素、宋少华、罗新等先生认爲:“限米应爲吏、兵一类非国家‘正户’所缴之米。”[12]而在另一枚简中,我们发现了吏帅客限米与税米、限米幷列的现象。
简2117:税米五十五斛五斗黄龙二年吏帅客限米卅八斛九斗黄龙三年限米九十七斛七斗
这说明“吏帅客限米”是不同于一般的“限米”,是一种较爲特殊的负担,那麽,借贷和缴纳“吏帅客限米”的“吏帅客”,其身份也应与缴纳一般限米的佃帅、佃士、佃卒、私学等有所不同。
于振波先生认爲,吴简所见“限米”均爲“屯田”缴纳之米,其说可依。[13]简牍中也确实出现了与“吏帅客”与屯田有关联的迹象:
简1719: 黄龙三年屯田贷米三百七十斛黄龙三年贷米□□吏帅客黄龙元年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由此,可以大致推断,“吏帅客”是国家控制的屯田民。
推测之二,“吏帅客”由特定的地方长官所统领
在涉及吏帅客的简牍中,有一只简十分值得重视:
简1316: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陈义所领吏[帅]客一百廿六人嘉禾二年十二月八日□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这只简初看与简1966“黄讳潘虑所领吏帅客”残简的内容相似,但仔细推敲,格式却有所不同,其一,简中的“陈义”在已公布的竹简和田家莂中只出现了一次,身份与吴简中频繁出现的仓吏潘虑黄讳等似乎不同;其二,此简中出现了陈义所领具体的人数,而不是限米的具体数量。
参照吴简中格式与此接近于“吏士”或“师士”简:
简1815: 所督军邑君跳传所领吏士卅三人嘉禾元年七月直人二斛嘉禾□□
简1952: 杨昭所领吏士六十二人嘉禾元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1954: □□司马王[禄]所领吏士七十二人嘉禾元年七月
简1993: 都尉儿福仓曹掾阮父所领师士九十人嘉禾元年六月直其卒六人人三斛廿二人
中国古代史-走马楼吴简所见“吏帅客”试解
简2419: 年八月十三日丙午书给监运兵曹孙供所领吏士三人
简6333: 故掾文米所领吏士五十一
关于吏士和师士的身份,不属本文的讨论範围,但以此爲参照,我推测,简1316中的“陈义”,应当是具有正式官职的地方长官或军事将领。从这个角度理解,“吏帅客”之“吏”当不是乡吏,而是有正式官职的“长吏”。
由此就可以解释所有“吏帅客”简中均未出现具体人户和姓名的原因,作爲国家屯田客中一类成员,他们不是国家的正户,其籍属独立于正户之外,甚至可能尚未编入固定的户籍,因此他们无论向政府贷食或交还“限米”,均不是以民户爲单位,而是不论多寡,均通过地方长吏,因此,在官府帐目中只统称爲“吏帅客限米”
三
关于吏帅客的情况,从简牍本身所获得的只有以上綫索,通过进一步考察这一时期的文献记载,我进一步推测认爲,吏帅客的身份可能与孙吴讨山越这一历史背景有关。
孙吴屯田的主要劳动力来源爲降伏的山越人,孙吴屯田制的推行,几乎同其对山越人的镇压过程是一致的。[14]早在孙策统治时期,就局部地开始了对山越人的镇压,孙权统治时期,即“分部诸将,镇抚山越,讨不从命”。[15]对于战争所附获的山越人,“强者爲兵,羸者补户”[16]但所谓“补户”的过程是如何具体实施的呢,我认爲应当是不直接使之成爲国家正户,成爲编户齐民,而是首先编入民屯系统,进行准军事化管理,以进行有效的控制。
关于关于孙吴屯田的具体管理制度,材料十分有限。[17]《三国志》卷六四《吴书·诸葛恪传》:诸葛恪破山越,“其从化平民,悉令屯居”;《三国志》卷四九《吴书·太史慈传》:“进住泾县,立屯府,大爲山越人所附。”可见,“屯”或“屯府”是孙吴民屯的基层机构。
在“屯”或“屯府”中管理屯田民的下层官吏,称爲“屯吏”,《三国志》卷五五《吴书·蒋钦传》:“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高敏先生认爲,这裏的“屯吏”,即是管理屯内屯田事务的低级官吏。[18]在吴简中,我们也确实看到了一些与屯田有关的下层官吏的名称,如屯田司马黄升、屯田掾利焉等。[19]
“屯吏”是具体的职官名称还是下层长吏的泛称,属于地方长吏还是军事编制,目前尚不清楚,但孙吴屯田制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军事将领兼领郡县官与民屯官吏,军屯和民屯的界限幷不像曹魏那麽严格。[20]《三国志》卷五四《吕蒙传》,建安十九年,吕蒙击败曹操所属庐江太守朱光,“权嘉其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 这其中的“官属“三十人,应当就是前文所见的“屯吏”。可以随屯田人口一同赏赐,说明其职位的低下,也说明如此庞大的屯田民户,是按一定的管理系统组织起来的一个整体,幷非分散的民户。
根据以上綫索,我推测:所谓“吏帅客”,即是管理屯田事务的低级官吏“屯吏”所统领的屯田之“客”,其主要成员应当是孙吴在征讨山越过程所俘获的山越民。
孙吴政权对屯田民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有效地保障了孙吴的军事供应和经济发展,也开啓了屯田客向私人奴客的转化过程,这就是衆所周知的複客和赐客制度[21],促成客的近一步卑微化,至两晋南朝,“客皆注家籍”[22],成爲中古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历史内容。
由于资料有限,本文对于“吏帅客”的解释仅仅是一种推测之辞,相信随着更多马楼吴简新资料整理公布,我们对“吏帅客”以及对整个孙吴屯田制的认识会更爲清晰。
(原刊:长沙简牍博物馆、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二辑],武汉:崇文书局,2006年,第56—66页)
(编者按:[1]有关三国两晋时期的客的研究,可参阅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客与部曲》,《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第1-24页;蒋福亚:《魏晋之际依附民的合法化》,《首都师範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堀敏一:《六朝时期隶属民的诸形态——部曲、客女身份制的前提》,《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着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严耀中:《魏晋南北朝“佃客”辩》,《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简修炜、张耕华:《魏晋南北朝时期佃客的几个问题》,《江海学刊》,1987年第3期;宁欣、薛军力:《十年来国内外部曲佃客制研究简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11期。
[2]高凯《从走马楼吴简看孙吴初期长沙郡吏民的社会生活》:“在两书中,发现有不少吏民的名字爲‘客’字,如蔡客、邓客、高客、何客、李客、卢客、谢客、杨客、朱客、吴客等,而叫潘客、唐客、张客的名字至少两个以上。”《光明日报》,2004年5月18日。
[3]简4935 “[嘉]禾二年郡吏区顺客限米十一[斛]”;简3888 “入广成乡嘉禾二年郡吏区颐客限米六斛五斗胄毕?嘉禾二年十月廿六日东?丘雷襄关阁董基付仓吏郑黑受”按“区顺客”和“区颐客”的材料各出现了一条,含义不明,“顺”、“颐”字形相近,疑其中一条爲误写或误读。
[4]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第二卷〉释文校证》,《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22页。
[5]张荣强《孙吴“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6]《三国志》卷四三《吴志·孙皓传》注引《晋阳秋》:晋灭吴,“(王)浚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
[7]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1页。
[8]唐长孺:《西晋户调式的意义》,《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第13页,三联出版社,1959年出版。唐长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吏役》,《江汉论坛》,1988年8期。
[9]前揭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第40页。
[10]罗新《吴简报告》之十一,1998年8月8日,载象牙塔网站(http://xiangyata.net/data/articles/e01/101.html)
[11]孟彦弘先生推测这些田地属渊源有自的民屯之一种,在文献中也有较爲充分的证据,见《〈吏民田家莂〉所录田地与汉晋间的民屯形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2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4月,第173-192页。
[12]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穫》,《文物》,1999年5期。
[13]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南都学刊》,2004年第1期,后收入《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2004年,第25-42页。
[14]高敏:《东吴屯田制略论》,《中州学刊》1982年第6期,后收入其《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95页。
[15]《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孙权传》。
[16]《三国志》卷五八《吴书·陆逊传》。
陈连庆《孙吴的屯田制》,《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6期,后收入其《中国古代史研究——陈连庆教授学术论文集》,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502~515页。
[18]前揭高敏《东吴屯田制略论》,《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第88页。
[19]屯田司马黄升的材料详见简1739、1928、2066、2310、3159,屯田掾利焉的材料见简1924、1973、2233、2381、1147、1198,对此,于振波先生进行过专门研究,详见《走马楼吴简初探》,第33-34页。
[20]前揭高敏《东吴屯田制略论》,《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第99页。
[21]胡宝国先生认爲,複客制仅仅是孙吴政权在建安年间至黄武元年实施的一项权宜措施,见其《对複客与世袭领兵制的再探讨》,《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第154-157页。
[22]《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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