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説简牍文献的年代梯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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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试説简牍文献的年代梯次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较长时间以来,出土文献在整体上被看作可以凭信的资料。王国维先生在他关于二重证据法的着名论断中説:“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吾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爲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无不表示一面之事实。”[1]傅斯年先生径将出土文献称作“直接史料”,并遗憾地説:“竹书一类的东西,我也曾对之‘寤寐思服’,梦想洛阳周冢,临淄齐冢,安知不如魏安僖王冢。”[2]随着资料积累和研究推进,学界开始意识到,简牍文献的年代和性质其实相当複杂,不可平行看待;从而在史料价值方面,也不能一概而论。林澐先生就曾尖鋭地指出:“除非我们发现一本西周或商代的《帝系姓》或《五帝德》,我们才能説古史辨派説它的内容形成于战国是错了。……即使我们将来真的发现了战国时的《帝系姓》或《五帝德》,那也只是战国时人对黄帝以来世系的看法。对不对还是要审查的。”[3]谢维扬先生也分析説:“古书流传情况的複杂性是新出土文献文本实物给予人们的最深刻印象之一。……而从对今日自地下获得的大量古书文本实物利用的角度,我们还需要将具有不同品级‘版本’意义和与不同记述系统相关的文本种类加以区分,因爲正如前文己提到过的,在今天所掌握的各宗古书资料之间,还可能有传本、自用本以及通用本等等性质上的差别,其‘版本’意义以及相关的记述系统很可能也是不同的。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对其作爲史料的意义的把握。”[4]在这篇短文中,我们尝试对简帛文献的年代梯次作一些分析。
所谓年代梯次,是説简牍文献存在时间方面的差异。大体説来,似可分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不同的文献,可能形成时间不同。在有年代记录的简牍中,这一点很容易看到。比如包山文书简,往往有楚国特殊的纪年表述。2~6号简作“鲁阳公以楚师后城郑之岁”,7~8号简作“齐客陈豫贺王之岁”,12~13号简作“东周之客许盈致胙于𦸗郢之岁”。王红星先生曾对照曆表,将这些年号分别系于公元前320年、321年以及317年,应大致可从。[5]包山卜筮祭祷简亦相类似。在所谓“前辞”中,大都记有施行卜筮祭祷的年月日。[6]其中我们称作“疾病贞”的一类,包括4组11件,即许盈之岁爨月己酉之日4件,同年远夕之月癸卯之日1件,悼滑之岁荆夷之月己卯之日5件,同年夏夷之月己亥之日1件。这些卜筮的命辞均围绕左尹昭佗的病情展开,大致反映出昭佗从起病、病重,到濒临死亡的脉络。[7]
包山文书简131~139号的情形比较特别。整理者原本把这9枚简作爲一个连续的文本看待,使得时间顺序和案情发展都很含混。经过调整编连,可以看出这份案卷实际上包含3组8件文书。这样,这件跨越宋客成公之岁(公元前318年)和东周之客许盈之岁(公元前317年)的疑案的始末,才比较清晰地呈现出来。[8]
书籍类简牍在这方面的问题,相当複杂,不容易作出判断。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中几篇《尚书》类文献,李学勤先生把《尹诰》、《金縢》归入《尚书》,《程寤》、《皇门》、《祭公》归入《逸周书》。[9]《尚书》与《逸周书》的关係,迄无定论。对于《逸周书》,李学勤先生曾指出:“《逸周书》各篇不出一手,年代不同。朱右曾以爲‘《克殷》篇所叙,非亲见者不能;《商誓》、《度邑》、《皇门》、《芮良夫》诸篇,大似今文《尚书》,非僞古文所能仿佛’。郭沫若先生《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主张‘《逸周书》中可信爲周初文字的仅有三二篇,《世俘解》即其一,最爲可信。《克殷解》及《商誓解》次之’。现在看来,《世俘》、《商誓》、《皇门》、《尝麦》、《祭公》、《芮良夫》等篇,均可信爲西周作品。其余诸篇,我在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序中讲过,《度训》、《命训》等多篇文例相似,可视爲一组,而《左传》、《战国策》所载春秋时荀息、狼瞫、魏绛等所引《武称》、《大匡》、《程典》等篇,皆属于这一组。由此足见在书中占较大比例的这一组,时代也不很迟。”[10]对见于清华竹书《程寤》,李先生认爲也是属于《度训》、《命训》这一组的。并説:“《大开武》篇所云‘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即暗指《程寤》。”[11]对于清华竹书中的《保训》,在2009年6月清华大学举行的座谈会上,李学勤先生指出:“从整篇内容来看,它又特别不像《逸周书》,《保训》是讲实际的事迹,一是尧舜的事,一是上甲微的事,而《逸周书》有关各篇基本上都是一套虚的议论。《逸周书》有序,序中没有《保训》这篇。七十一篇中讲文王末年的有《文儆》、《文传》,和这篇是矛盾的,所以《保训》不属于《逸周书》系统。《保训》与《逸周书》皆有的‘日不足’类的文例,可能就是当时训诫的一种通例。至于李家浩教授提出的《保训》篇究竟能早到什麽时候,目前尚不能答覆。”[12]这样,清华竹书的这几篇文献,虽然或有传世文献印证,其年代还是很难推断。依照李先生的研究,目前大概只能説:《皇门》、《祭公》大概形成于西周,较早;而《程寤》较晚。
我们还可以看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讲到楚王的几篇文献。按楚王的在位顺序,第六册中的《庄王既成》和第七册中的《郑子家丧》在先,其次是第六册中的《平王问郑寿》和《王子木跖城父》,然后是第四册中的《昭王毁室》和《昭王与龚之脽》,最后是第四册中的《简大王泊旱》。这些竹书的形成时间,可能与楚王在位的顺序相应,也可能相反,还有可能形成于大致相同的年代。根据目前的资料和认识,我们很难作具体探究。
第二种情形是,同一种文献,可能存在早晚之别。江陵九店楚日书与云梦睡虎地秦日书,有许多相同或近似的内容。后者有两处抄录“秦楚月名对照表”。[13]这是楚地入秦之后,爲了方便使用日书而编制的。[14]两种日书的早晚一看而知。在岳麓书院秦简中,有《爲吏治官及黔首》一篇,与云梦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略同。后者使用“民”的地方,前者都改作“黔首”。如《爲吏之道》简一九壹説“善度民力”,《爲吏治官及黔首》1491号简作“善度黔首力”;《爲吏之道》简一九贰説“一曰见民柜敖”,《爲吏治官及黔首》1497号简作“一曰视黔首渠骜”。《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民曰‘黔首’”,这两部竹书中“民”与“黔首”的不同正显示出始皇“更名”前后的变易。
第三种情形是,在一个形成年代比较确定的文献中,包含有不同年代的内容。在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临近末尾的地方,抄写有两条魏国律文——《魏户律》和《魏奔命律》。整理小组説:“这两条魏律,颁布于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公元前252年),内容是严格限制‘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和‘率民不作,不治室屋’的人,精神与秦法相近。可能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以被抄在这裏,作爲参考。”[15]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包含22个案例。其中一~十六,是汉初奏谳的案卷;十七、十八、二一、二二,是秦统一前后的案卷;十九、二十,则分别记春秋时卫、鲁二国事。[16]案例十九、二十的来源不好猜度。那4件秦统一前后的案例,则应该是秦人旧档的转抄。案例二二227~228号简説:“今狱史举闾得微难狱,爲奏廿二牒。”案例二二实际抄用了32支简。整理小组解释説:“指原上奏所用简的支数。”[17]在岳麓书院秦简中,有几份秦人奏谳书,格式与张家山汉简所见相同。[18]这也可以支持对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秦人档案来源的推测。
楚卜筮祷祠记录中,对于人鬼的祭祀,情形也相类似。以包山简、葛陵简爲例,在祭祀方案中,既有联繫最密切的父亲、祖父等亲属,也有荆王、文王以降的先公、先王,还有老童、祝融、鬻熊等“楚先”。[19]对于战国早中期的楚人而言,父、祖爲本人亲见,先公、先王大概有比较可靠的史书记载,至于“楚先”中的老童、祝融,则当来自传闻。《史记·楚世家》説:“季连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弗能纪其世。”已説明楚国早期历史的缺载。
第四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相似,但含有不同年代内容的文献,其本身形成时间亦不确定。这在书籍类简牍中比较常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二册刊载的《容成氏》,大致分三个层次。竹书整理者李零先生概括説:“开头一段是讲容成氏等相传最早也最虚无飘渺的上古帝王,简文脱佚,估计约有二十一人,大部分能同古书对上号,少数还值得研究。这是第一个层次。下来,是讲唐、虞二代,即尧、舜,是又一个层次,也比较虚无飘渺。中心都是讲禅让,千篇一律,内容比较空洞。再下来,是讲夏、商、周三代,即禹、汤、文、武,禅让之道废,革命之説兴,内容才比较靠实。”[20]这篇竹书讲了上下几千年,但它本身的形成时间并不明朗。[21]此外如同载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二册的《子羔》篇讲述尧、舜、禹、契、后稷故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五册所载《鬼神之明》讲述尧舜禹汤等圣王和桀纣幽厉等昏君故事,属于同一类型。《子羔》虽以孔子爲讲述者,其形成年代是否与孔子接近,也难以论定。
关于史料的分类,杜维运先生在《史学方法论》中指出,刘知几将历史着作分爲“当时之简”和“后来之笔”,肯定原始史料的价值;西方史学家则有“原始史料”和“转手史料”以及“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两种划分,二者并没有太大差别。“所谓直接史料,是与已发生的事件有直接关係的史料。某一事件发生了,当时或稍后被记录下来,或事件自身遗留(狭义的古物)下来,都是直接史料。因此直接史料最高的一种境界,是当事人直接的观察与直接的回忆,这也是伯恩海姆对直接史料所下的定义,实际上这类的史料不常见;其次是指一切与事件有直接关係的史料,无论遗物或记载;同时人对第三者的记载,是最低限度的一种直接史料;同时,直接史料必须是第一手的史料,或原手的史料,而不是第二手的史料,或转手的史料,史料一经转钞或编纂,即成爲转手的或第二手的,就性质上讲,即降爲间接史料,而非直接史料了。”[22]在这些分析中,时间是第一要素。诚如梁啓超先生所説:“时代愈远,则史料遗失愈多,而可征信者愈少,此常识所同认也。”[23]
在我们研读的战国、秦汉简牍中,资料年代与其史料价值,原则上也须作这类分析,而不是象傅斯年先生所説都属于“直接史料”。虽然都书写于竹木之上,但套用刘知几的説法,它们并不都是“当时之简”,而包含大量的“后来之笔”。这些存在年代梯次的资料,一般説来,其史料价值或者説可靠程度当然不尽相同。
如果作粗綫条的分析,在上文揭举的简牍资料中,楚文书简、卜筮祷祠记录本身及其祀谱中的祖、父等直系亲属的记载,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汉初案例,属于即时的实录,可以説是原始或直接资料,是真正的“当时之简”,史料价值最高。睡虎地秦简《爲吏之道》中夹抄的两条魏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抄录的秦人案例,楚人祀谱中的先公、先王和“楚先”中的鬻熊,大概基于比较可靠的早期记载,是比较直接的资料,也有相当高的价值。《容成氏》、《子羔》、《鬼神之明》所叙尧、舜以降古帝王事迹,大抵依托于一定史迹,但往往羼杂想像、渲染,甚至怪诞的成份,当然不可尽信。上博竹书中涉及楚王的各篇,以及其他一些“国语类”的文献,[24]如《鲁邦大旱》、《景公虐》、《鲍叔牙与隰朋之谏》、《苦成家父》,也大致属于此类。“楚先”中的老童、祝融,《容成氏》中的第一层次,作爲远古传説,史迹的含量最低。
前揭清华竹书中《尚书》类和《逸周书》类文献,问题更爲複杂。它们不仅初始形成的年代难于釐清,在流传过程中,有无我们在秦统一前后的《爲吏之道》(《爲吏治官及黔首》)和楚、秦日书中看到的情形,即文本演变,也需要加以考察。
(此文于2010年8月17日在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刘笑敢教授主持的“简帛文献工作坊”上发表)
(编者按:[1]《古史新证》,《王国维文集》第四卷,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2]《史料论略》,《傅斯年全集》第二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10页。
[3]《真该走出疑古时代吗?——对当前中国古典学取向的看法》,《史学集刊》2007年第3期。
[4]《古书成书和流传情况研究的进展与古史史料学概念》,《文史哲》2007年第2期。
[5]王红星:《包山简牍所反映的楚国曆法问题》,《包山楚墓》上册,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525~529页。
[6]包山卜筮祭祷简,共26件。只有记“习卜”的一件(简223)不记时间。这是因爲承上省略所致。
[7]参看《包山楚简初探》第151~156页。
[8]参看《包山楚简初探》第31~33页。
[9]《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10]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李学勤《序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
[11]《清华简九篇综述》。
[12]刘国忠、陈颖飞:《清华简〈保训〉座谈会纪要》,《光明日报》2009年6月29日。
[13]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90~191页、219页。参看拙着《包山楚简初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0页。
[14]参看《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0页
[15]《睡虎地秦墓竹简》,第167页。
[16]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17]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230页。
[18]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文物》2009年第3期。
[19]参看拙文《楚人神祠记录中的人鬼系统以及相关问题》,《古文字与古代史》第1辑,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7年版。
[20]《三代考古的历史断想——从最近发表的上博楚简〈容成氏〉、豳公盨和虞逑诸器想到的》,《中国学术》2003年第2辑。
[21]姜广辉先生从禅让説推测《容成氏》成书的年代,应该在公元前314年、即燕王哙“禅让”导致国破君亡之前。见《上博藏简〈容成氏〉的思想史意义》,“简帛研究网”2003年1月9日。
[22]《史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0~111页。
[23]《中国历史研究法》,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
[24]参看小书《新出楚简研读》,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3~214、238~241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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