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我们要讨论的是《凡物流形》甲本5—7号、乙本5-6号简中的几句话,乙本有缺文。先据甲本把简文释写于下:
鬼生于人,奚故神明?骨肉之既糜,其智愈彰。其A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孰知其疆?鬼生于人,吾奚故事之?骨肉之既靡,身体不见,吾奚自飤之?其来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无宅,吾奚时之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先讨论“其A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孰知其疆?”。“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原释爲从“止”,此从苏建洲先生改释。[1]整理者释A爲“夬”,读爲“缺”,残缺、缺少;“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读爲“适”,符合,引申爲补满。[2]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读“夬”爲“慧”。[3]季旭昇先生读作“其夬(慧)奚适(敌)?孰知其疆(强)?”意思是:“这些智者们的智慧都自以爲无人可敌,谁知他们谁最强?”[4]呉国源先生认爲:[5]
疆:原释文读爲“彊”,训爲强壮,似不可从。《广雅•释诂》:“疆,穷也。”即边际、止境。依本字训,于文意更洽。第五简与此连缀,释文爲“其夬夬奚适?孰知其疆?”,《周易•夬》九三爻辞“君子夬夬独行”与此表达相近,简文大意是:去往何方?谁知道它止于何处?
在讨论文义之前,先来考察一下A的字形。其形如下: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而楚简“夬”及从“夬”之字作如下之形:
夬: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郭店简《老子乙》1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郭店简《语丛一》91)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上博三·周易》38)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仰天湖简7)
块: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郭店简《太一生水》7)
快: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郭店简《尊德义》35)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包山简182)
决: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上博二·容成氏》2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包山简49)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同上150)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同上19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包山简7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同上152)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九店简56·123)
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
第一,A字所从“又”整体都在“○”形之外,而“夬”字所从“又”的第一笔穿透“○”形。[6]
第二,A字上部“○”形的第一笔是从左侧起笔,右行,两弧笔呈上下扣合形;而“夬”字上部“○”形的第一笔是从上部中间起笔,下行,两弧笔左右合抱呈水滴形。第二项区别可以参照“贝”字(或“贝”旁)所从“目”形与“目”字(或“目”旁)外廓写法的区别:[7]
贝: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贾: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目: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见: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所以A很可能并不是“夬”字。我们怀疑A上部所从是“○”(“圆”字初文),试参照楚简“员”字所从“○”旁写法:[8]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如此A可隶定爲“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当分析爲从“又”从“○”,疑从“○”得声。殷墟甲骨文有这样一个字:
B: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主要用爲国族名,学者或释爲“爰”。[9]古文字中“爪”、“又”有时可以通用,[10]A与B可能是同一个字。
“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右下方有一个小短横“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吴国源先生以爲是重文符号,故读爲“夬夬”。按,楚简重文号的确可以用“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表示,如《上博一·缁衣》1号“恶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恶恶)如恶巷伯”,2号“君不疑其臣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臣,臣)不惑于君”,[11]皆其例。按照这种理解,“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可读爲“伝伝”,“圆”、“云”皆属匣母文部;又,楚简常常用从“○”得声的“员”字表示“云”,亦可爲证。《白虎通义·性情》“魂犹伝伝也,行不休于外也。少阳之气,故动不息”。这样句子的主语就是“其”,即上文的“鬼”。不过这样理解存在一个问题:本篇可以确定的重文号皆作常见的两短横,如“两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叄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四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甲本21),“心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君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甲本28,乙本20),无一例作“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而本篇小短横“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多次出现,凡可考见上下文义者,都属于沈培先生讨论过的“停顿符号”,“其基本作用是表示停顿,有时兼有避免误读或强调文义的作用”,[12]并无一例用作重文符号。如:
“日之有耳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将何听?月之有军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将何正?水之东流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将何盈?”(甲本9-10,乙本8)
“其人中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故少雁(?)暲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甲本10-11,乙本8)
“夫雨之至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孰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之?夫风之至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孰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飁而迸之?”(甲本14,乙本9)
“其来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无宅”(甲本6)
“鬼之神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飤”(甲本8)
“先王之智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备”(甲本8,乙本7)
“十围之木,其始生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如孽”(甲本9,乙本7)
特别是“鬼之神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飤”和“先王之智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备”两例,与“其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奚适”文例相同,“奚”上“鬼之神”、“先王之智”都是主语。这样看来,“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下之“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更有可能不是重文号,而是主谓之间的“停顿符号”,“其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应该是“奚适”的主语。按照这种理解,“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疑当读爲“魂”。“圆”、“魂”皆属匣母文部;又,楚简常常用从“○”得声的“员”字表示“云”,而“魂”从“云”声,亦可爲证。
“奚适”应从呉国源先生理解爲“去往何方?”。“其魂奚适”与《庄子·逍遥游》“彼且奚适也”辞例相类,后者“彼”是主语,亦可参照。吴先生把“疆”理解爲边际、止境,似不够準确,应该理解爲疆域之“疆”。
《说文》:“魂,阳气也。”古人认爲人重病之时或死亡之后,其魂气会离散游走,乃至无所不之。如《礼记·檀弓下》云:“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楚辞·九章·抽思》“魂一夕而九逝”,《哀时命》“魂眇眇而驰骋兮”,《白虎通义·性情》“魂犹伝伝也,行不休于外也”,都是这个意思。所以简文说“其魂奚适,孰知其疆”,意思是:人死之后,其魂去往何方?谁能知道其(魂)所行之疆域?《楚辞·招魂》中巫阳向上下四方招魂,就是因爲难知游魂所至之疆。
包山卜筮祭祷简有关于招生人之魂的记录,如
“甲寅之日,逗于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阳。”(219)
“病速瘥,不逗于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阳”(220)
“不知其州名”(249)
李家浩先生指出,这几条简文的主语都是包山简主人昭它的游魂,219的意思是“甲寅这一天,左尹昭它离散的魂逗留在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阳,不能回来”,220的意思是“左尹昭它离散的魂不会逗留在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阳”,249的意思是“左尹昭它的魂跑到很远的一个州,不知道那个州的名字,无法使昭它魂复他的身”。[13]这些解释都是可信的,可以和《凡物流形》“其魂奚适?孰知其疆?”参看。
如果上述关于“魂”的考释可信,下文“其来无宅,吾奚时之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的释读也许就需要重新考虑了。整理者把“宅”读爲“託”,复旦读书会和廖名春先生都把“宅”读爲“度”,廖先生认爲“无度”指不一定,难以预料。[14]我们也曾认同此说。[15]现在既然知道“其来无宅”指的是死者游魂,那么“宅”字也许可以按其本意理解,而无需破读。古人把魂之居舍称爲“宅”。《三国志·魏书·方技传》言管辂观人吉凶之事:
辂族兄孝国,居在岸丘,辂往从之,与二客会。客去后,辂谓孝国曰:“此二人天庭及口耳之间同有兇气,异变俱起,双魂无宅,流魂于海,骨归于家,少许时当并死也。”
裴松之注引《辂别传》亦云:
何之视候,则魂不守宅,血不华色,精爽烟浮,容若槁木,谓之鬼幽。
简文“其来无宅”之“宅”,当与“魂无宅”、“魂不守宅”之“宅”同义。
“时”字李锐先生读爲“待”,[16]可从。“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罗小华先生疑从“穴”、“圣”声。 “穴”旁疑爲赘加形旁。[17]季旭昇先生同意罗先生的分析,而读爲“隋”。[18]孟蓬生先生认爲“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可以看作双声符字,是在“穴”基础上加了“圣”爲声符,“穴”爲“墓穴”义。[19]按,古人常常“窟宅”并称,如《文选》左思《吴都赋》“剖破窟宅”,孙兴公《游天台山赋》“灵仙之所窟宅”,郭璞《江赋》“傀奇之所窟宅”,等等。“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当从罗先生分析爲从“穴”、“圣”声。“窟”可训“穴”,[20]“圣”字《说文》说“读若窟”,如此“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可能是“窟”字异体。其义则当如孟先生所释,指墓穴。简文“其来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无宅,吾奚待之窟?”是说:死者之魂即便归来,也无宅可舍(因爲“骨肉之既靡”),我爲何要待之于墓穴呢?这大概反映了说话人对于墓祭的怀疑。
“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作爲偏旁也见于曾侯乙墓钟磬铭文中一个与乐律相关的字,下面列出其字形(下文暂用C代表),字形前面列出所在辞例,字形后面列出《殷周金文集成》编号。除了两例磬铭单独注明外,都是钟铭:
“浊坪皇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00·5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01·6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03·6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1·5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4·4
“坪皇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磬铭)[21]
“浊文王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02·6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3·4
“浊新钟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2·3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磬铭)[22]
“兽钟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09·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2·4
“姑洗之C”: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310·3
饶宗颐、曾宪通先生认爲C字右旁“如不是殳则是攴。故此字隶定可作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即“推”字。[23]实际其左旁不是“隹”,右旁也不是“殳”或“攴”。铭文整理者把C释爲“鴃”:[24]
“鴃”字右旁有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中.1·3)、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中.1·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磬上3)、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磬上4)等写法。今暂据第三形释作“鴃”。
学者或据此说疑C读爲“缺”。[25]按,整理者所据第三形爲磬铭,是刻成的,容有草率之处,未必能反映字形真相。从字体较爲正式的钟铭来看,C的右旁无疑就是上文讨论的A,可隶定爲“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铭文中“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都是出现于律名之后,疑当读爲“损”。“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从“鸟”、“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声,“损”从“员”声,“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员”都从“○”声,故“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可读爲“损”。古书说到乐律之间的递生关係时常用“损”、“益”来描述,如《汉书·律曆志上》云:
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爲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如法爲一寸,则黄钟之长也。参分损一,下生林钟。参分林钟益一,上生太族。参分太族损一,下生南吕。参分南吕益一,上生姑洗。参分姑洗损一,下生应钟。参分应钟益一,上生蕤宾。参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参分大吕益一,上生夷则。参分夷则损一,下生夹钟。参分夹钟益一,上生亡射。参分亡射损一,下生中吕。
以上我们讨论了两个被误释爲“夬”及从“夬”的字。从楚简到秦简、秦印,可以确定的“夬”字都写做“又”旁第一笔穿透上面的“○”形,[26]这和学者认爲“夬”字本义爲拇指套“扳指”形是符合的。[27]马王堆帛书和汉印的一些“夬”字上部写成左向缺口,[28]与小篆一样,然而“又”旁第一笔向上穿透还是不变的。古文字资料中一些写法与已知“夬”字不符而又被释爲“夬”的字,可能都是需要重新考虑的。除了上述“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二字外,还可以再举些例子。如有学者把下揭商代甲骨文释爲“夬”:[29]
D:1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2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3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4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5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6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7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8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9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
这些字形与已经确定的“夬”字明显不同,释“夬”是可疑的。陈剑先生结合金文、楚简把D1改释爲“掔”字的表意初文,[30]方稚松先生结合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文把D7~D9改释爲“肇”字异体,[31]都是可信的。方先生文中引陈剑先生的意见,认爲“肇”字从“户”应是正体,从“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可能属于讹变,若此说可信,D2~D4可能是“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啓)”字异体。[32]
(编者按:[1]苏建洲:《试释〈凡物流形〉甲8“敬天之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17日。
[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4页。
[3]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凡物流形〉重编释文》,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8年12月31日。下引复旦读书会的意见出处同此。
[4]季旭昇:《上博七刍议(二)·凡物流形》,简帛网2009年1月2日。
[5]呉国源:《上博七〈凡物流形〉零释》,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网2009年1月1日。
[6]包山简138有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也是人名,学者也释爲“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其下部写法与其他三例“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字不同,有两种可能:一,偶误;二,是另一个字。
[7]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範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80页“贝”字,第384页“贾”字,第526“见”字;李守奎、曲冰、孙伟龙编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作家出版社2007年,第182页“目”字。
[8]李守奎、曲冰、孙伟龙编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330-331页。李守奎:《楚文字编》,第380页。
[9]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第二册929页。
[10]刘钊:《古文字构形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3-44、336页。
[1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74、176页。
[12]沈培:《从简帛符号看古今人在标点方面的不同观念》,“中国文化研究学会第四届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韩国淑明女子大学,2006年12月。
[13]李家浩:《包山卜筮简218—219号研究》,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年。另外可参看李家浩:《九店楚简“告武夷”研究》,《着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4]廖名春:《〈凡物流形〉校读零劄(一)》,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网2008年12月31日。
[15]宋华强:《上博七〈凡物流形〉散劄》,简帛网2009年1月6日。
[16]李锐:《〈凡物流形〉释文新编(稿)》注释[六],清华大学简帛研究网2008年12月31日。。
[17]罗小华:《〈凡物流形〉甲本选释五则》,简帛网2008年12月31日。
[18]季旭昇:《上博七刍议三·凡物流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3日。
[19]孟蓬生:《説〈凡物流形〉之“祭员”》,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12日。
[20]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49页。
[21]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册第580页图二二·6。
[22]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上册第580页图二二·9。
[23]饶宗颐、曾宪通:《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9页;《楚地出土文献三种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第12页。
[24]湖北省博物馆编:《曾侯乙墓》,上册第559页注24。
[25]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第906页。
[26]参看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395-2398页。张守中:《睡虎地秦简文字编》,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41页。陈松长编着:《马王堆简帛文字编》,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14页。
[27]何琳仪:《空首布选释》,《古币丛考》,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1页。赵平安:《夬的形义和它在楚简中的用法——兼释其他古文字资料中的夬字》,《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7年,第711-723页。
[28]陈松长编着:《马王堆简帛文字编》,第114页。《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年,第195页。
[29]字形和辞例见姚孝遂、肖丁主编:《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华书局1989年,第358、355页。D1释“夬”见何琳仪:《空首布选释》;赵平安:《夬的形义和它在楚简中的用法——兼释其他古文字资料中的夬字》。D2、D3释“夬”见王蕴智:《商代文字可释字形的初步整理》,《中国文字》新25期,艺文印书馆1999年,第80页;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44页;《字学论集》,河南美术出版社2004年,第178页。D4~D9释“夬”见陈年福:《甲骨文词义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79-185页。
[30]陈剑:《柞伯簋铭文补释》,《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年第1期;《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綫装书局2007年。
[31]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种记事刻辞研究》第一章第二节,首都师範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谈谈甲骨金文中的“肇”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8年1月17日。
[32]关于“
《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啓)”字,请参看上引方稚松文。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241.html
以上是关于《凡物流形》甲本5—7号部分简文释读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