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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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一.沙市萧家草场26号墓遣册的“金铤一”。
萧家草场26号墓遣册22号简(图1),报告的释文作“金铤一”,按语说:“‘金铤’,熔铸成条块等固定形状、可用于货币流通的金银。《南史·庐陵王续传》:‘至内库阅珍物,见金铤。’出土物不见。”[1]
报告的释文正确,但对“金铤”的解释恐不妥当。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座西汉早期墓的随葬铜器与遣册记录铜器的具体情况。
据报告,26号墓共随葬铜器六件,即铜鼎二、铜钫一、铜蒜头壶一、铜盘一、铜勺一。遣册共记录铜器也是六件,即18号简“金鼎一双”、19号简“金囗一具”、20号简“金于(盂)一”、21号简“金壶一”及22号简“金铤一”。报告认为“金鼎一双”指随葬的二件铜鼎无疑是对的。报告同时认为,“金壶一”指随葬的一件铜蒜头壶,“金铤一”及“金盂一”于出土物不见,“金囗一具”因器名不清难以查对出土铜器。据报告,26号墓椁室密封程度高,骨架及随葬物品基本完整保存,其遣册记录的车马类、漆器类、竹器类物品及其数量与随葬实物情况完全符合,因此有理由怀疑,遣册记的六件铜器指的就是墓中随葬的六件铜器。我们推测:
“金壶一”指的是随葬的一件铜钫。《说文》:“钫,方钟(锺)也。”又“锺,酒器也。”《正字通》:“锺,壶属。”钫是方锺,钫、锺均为壶属,是当时常用的盛酒容器。马王堆1号汉墓遣册168-178号简记的是彩绘漆木“枋(钫)”、“橦(锺)、“壶”,且皆记盛有酒,[2]表明钫、锺、壶功用相近;马王堆3号汉墓遣册238-240号简记的亦是彩绘漆木“枋(钫)”、“橦(锺)、“壶”,且所记器类、数量与墓中随葬情况完全符合,[3]从形制看,漆木钫、锺、壶有一些差异,如钫方体而锺、壶圆体,钫、锺盖有纽而壶盖无纽,但整体上三器的形态相类,纹饰相当。遣册把铜钫记作“金壶”是有可能的。
“金盂一”指的是随葬的一件铜盘。《集韵·月韵》:“齐人谓盘曰盂。”《广韵·虞韵》:“盂,盘盂。”凤凰山167号汉墓遣册38号简记“盆盂一枚”,发掘整理小组认为是指随葬的一件陶盘。[4]盂、盘都可用作盛器。萧家草场26号墓出陶盘一件、陶盂一件,从形制看,盘较盂口大、腹浅,但两者的形态是比较接近的。遣册把铜盘记作“金盂”也是有可能。遣册上记有“大瓦于(盂)一枚”、“小瓦于(盂)一枚”,“小瓦盂一枚”当如报告所指出,是记随葬的一件陶盂,而“大瓦盂一枚”,我们以为是指随葬的一件陶盘。
这样的话,遣册“金囗一具”、“金铤一”所对应的器物就是剩下的两件铜器即铜蒜头壶和铜勺。如果说“金铤一”指的是一件铜蒜头壶,那么“金囗一具”指的就是一件铜勺。这裏的“金铤”有没有可能是记铜蒜头壶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仅凭萧家草场26号墓,恐怕还是有限。在这裏,我们有必要联繫西汉早期的云梦大坟头1号汉墓及张家山247号汉墓进行讨论。
云梦大坟头1号墓随葬器物也大多保存完好,出土遣册木牍一枚。[5]发掘简报将遣册记录的铜器与随葬的十八件铜器做了详细的对照,都可一一落实。[6]简报指出,随葬的一件铜蒜头壶(头箱38号),经测量,容量2080毫升,约合一斗,是遣册所记的“一斗钭一”(图2)。简报的对应是可信的,但对“钭”的释文,我们存有疑虑。简报提供的木牍照片较模糊,被释成“钭”的这个字,左旁确从“金”,右旁疑不从“斗”而从“廷”,疑为“铤”字。再者,遣册木牍另记有“铁枓、金枓各一”,“金枓”如简报指出是随葬的铜勺。属西汉早期的广西贵县罗泊湾1号汉墓遣册木牍记有“金斗”,报告指出即指铜勺。[7]如我们所释不误,则释文应作“一斗铤一”,即一件容量为一斗的铤。“铤”指的就是铜蒜头壶。
张家山247号汉墓遣册36号简记有“铤一”(图3),报告认为“铤”当读为“梃”,《小尔雅·广服》:“杖谓之梃”。[8]247号汉墓保存情况虽不甚好,但椁室未遭盗扰。发掘简报说“所记殉葬器物多可与墓中出土实物比对”。墓中随葬的铜器不多,只有一件铜鍪、一件铜勺和一件铜蒜头壶,[9]而遣册记录铜器也是为数不多。26号简记有“金鍪一,有枓”,显然应该是指随葬的一件铜鍪和一件铜勺。而36号简的“铤一”,我们认为就是指随葬的一件铜蒜头壶。
总之,我们认为萧家草场26号墓遣册的“金铤一”当是指墓中随葬的一件铜蒜头壶(图6)。上述西汉墓遣册中称“金铤”、“铤”之器都是铜蒜头壶。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出土的《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牍记有“铤夷千一百五十四”,与“桱程千一百七十五”相邻而写。[10]疑“铤夷”是指铜蒜头壶。从出土实物看,西汉的铜蒜头壶为圈足、扁圆腹、细长颈、蒜头形小口,细长颈是其显着特徵。《说文》:“钘,似锺而颈长。”《急就篇》“铜锺鼎鋞鋗鉇铫”,颜师古注:“鋞,温器,圆而直上也。字或作钘,钘似钟而长颈也。” “铤”从廷得声,与“鋞”、“钘”声近。不知“铤”是否与“鋞”、“钘”字有关。简牍文字中的“铤”可能是当时为铜蒜头壶起的专名。
二.江陵高台6号汉墓遣册的“溥土一”。
高台6号汉墓遣册11号简(图4),报告的释文作“囗十一”。[11] 11号简首端残缺,字迹亦不甚清晰。比照凤凰山8号汉墓遣册41号简“溥土一”(图5),[12]11号简简文似当释为“溥土一”。凤凰山167号汉墓遣册58号简记“薄土一枚”,发掘整理小组考释说:“‘薄’,即‘簿’。簿土,指入册的土地。凤凰山一六八号墓遣策亦作‘簿土’。八号墓遣策作‘溥土’。” 裘锡圭先生指出,薄土应该是车上铺垫用的一种东西,与泥土毫无关係。《急就篇》的“薄杜”跟遣策的“薄土”无疑是一回事。薄杜又称靯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释名·释车》:“靯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车中重荐也。” 靯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应是垫在鞇下面的荐。[13]裘先生的意见是可信的。

文物-读汉墓遣册笔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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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8月,第140页。
[2]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0月,上集第143-144页。
[3]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第63-64、118-120页。
[4]吉林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赴纪南城开门办学小分队:《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遣策考释》,《文物》1976年10期。
[5]湖北省博物馆:《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文物资料丛刊》第4辑,文物出版社1981年3月。
[6]参《云梦大坟头一号汉墓》“木牍内容与出土物对照表”。
[7]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8月,第84页。
[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第305页。
[9]参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1985年第1期)“图五M247棺椁平、剖面图”。
[10]连云港市博物馆等:《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9月。第112页。
[11]湖北省荆州博物馆:《荆州高台秦汉墓》,科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230页。
[12]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
[13]裘锡圭:《说“薄土”》,《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2年8月,第564页。
(编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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