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
(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別研究員)
最近拜讀了陳劍先生《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1]對其著眼、立論之精妙,筆者感嘆不已。
但正如陳先生自己所言,其“考察的結果是頗爲令人失望的”。因爲按照陳先生的排列方案,簡背數字和簡序之間的對應關係難以統一解釋。因此筆者也翻檢了各家排列方案,發現若在陳劍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採用陳偉先生對《尊德義》簡序的調整方案,[2]那麽簡背數字和簡序的對應關係基本上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在此借助於兩位陳先生的研究成果,對《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陳述愚見。懇請識者批評指正。
一
據介紹,《尊德義》和《成之聞之》中有五枚竹簡背面有數字:《尊德義》11號簡(【百八】),12號簡(【百四】),15號簡(【百一】),28號簡(【百】),《成之聞之》13號簡(【七十二】)。整理者將其特徵概括爲五點,但其中真正與簡背數字有關的祇有以下三點:
(1)除《成之聞之》1支記數簡的數文距竹簡上端17.5釐米外,《尊德義》篇4支簡的記數文,上距竹簡頂端14.5釐米,在一個橫行高度上。
(2)背面有數文的5支簡,其書文方向均與正面文字相反。應爲翻面後順手書寫而成。
(3)背面有數文的5支簡,其書寫風格相同,極有可能是同一位抄手所爲。[3]
陳劍先生將這些數字與《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序一一對比,尤其注目於《尊德義》12號簡(【百四】)和15號簡(【百一】)。他說“簡12-16原就編聯爲一組,研究者亦皆無異議。如果從15號簡‘百一’倒數上去至12號簡,正好是‘百四’,是完全相合的”。他據此得出了一個推論:
這些數字是在有關竹簡已經抄好之後,出於某種目的從後往前清點數目,並隨手將竹簡提起倒過來翻面後記下的數目字。
這一推論應該是可以支持的。
簡背數字的原理已經由陳劍先生闡明了,那麽接下來要做的祇是按照這一原理去探討《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序而已。
二
依筆者之見,在陳劍先生的論證中,最值得商榷的是《尊德義》的排列。陳劍先生將《尊德義》分爲四個編聯組,認爲編聯組内部的簡序都沒有問題。但陳偉先生早已指出,11號簡和26號簡可以連讀。陳偉先生云:
《尊德義》2號簡至11號簡爲一個編連組。……11號簡在該組末尾,最後數字讀作“善取人乃從之,上也”,語義不明。與此同時,26-27號簡爲一組,開頭便說“不以嗜欲害其義”,語氣突兀,又缺少主語。合并觀之,應將26-27號簡接於11號簡之後,而“上也”當改屬下讀。簡文中“上”爲主語,“也”是所謂句中表示提示的助詞。[4]
經過這一調整,相關部分的釋文如下(釋文採用寬式,阿拉伯數字是簡號):
……善取,人能從之。上也11不以嗜欲害其儀軌。[5]民愛則子也,弗愛則讎也。民五之方挌,26十之方爭,百之而後服。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27善者民必衆,衆未必治,不治不順,不順不平。是以爲政者教道之12取先。……
考慮此處的前後關係,這一調整有充分的說服力。
第一,8號簡有“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一句。此句與12、13號簡的“是以爲政者教道之取先”相對應。因此12、13號簡應該位於離8號簡不遠的地方。[6] [6]而陳劍先生將8號簡歸於第二組,將12、13號簡歸於第四組,這種排列方案恐怕不可取。
第二,參考8號簡“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和12、13號簡“是以爲政者教道之取先”,11號簡“善取,人能從之”的“取”當是“取先”之“取”,而且其主語是“君子”或“爲政者”。所以陳偉先生對“上也”之“上”的解釋也非常合理。郭店楚簡中“上”意爲“爲政者”的例子不勝枚舉,如《尊德義》36-37號簡云“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
第三,這是最關鍵的,若採用這一調整,簡背數字和簡序有了明確的對應關係。我們來看看相關部分的釋文。【百八】、【百四】、【百一】、【百】是簡背數字。
知禮而不知樂者,亡知樂而不知禮者。善取,人能從之。上也11【百八】
不以嗜欲害其儀軌。民愛則子也,弗愛則讎也。民五之方挌,26
十之方爭,百之而後服。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27
善者民必衆,衆未必治,不治不順,不順不平。是以爲政者教道12【百四】
之取先。教以禮,則民果以輕。教以樂,則民弗(?)德清將。教13
以辯說,則民褻陵長貴以忘。教以勢,則民野以爭。教以技,14
則民小以吝。教以言,則民訏以寡信。教以事,則民力嗇以銜利。15【百一】
教以權謀,則民淫惃遠禮亡親仁。先之以德,則民進善安16
化。[7]故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28【百】
命。其載也亡重焉,交矣而弗知也。明德者,[8]且莫大乎禮樂。29
這樣一來,如果從28號簡【百】數起的話,到11號簡正好是【百八】。
很奇怪的是,如果從【百】數起的話,祇有【百八】是對的,【百一】、【百四】都對不上。相反,如果從【百一】數起的話,祇有【百四】是對的,【百】、【百八】就對不上了。陳劍先生說“可以設想,在從某個起點開始計數數到一百左右時,容易出現一兩號的差錯,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據此筆者進一步推測,當時清點的人很有可能好幾次從頭計數。比如說,第一次計數的時候,他數到28號簡,以爲這是第一百枚,記下了“百”;第二次計數的時候,他數到15號簡,以爲這是第一百零一枚,結果出了一枚簡的差錯,但祇好記下“百一”;他後來又計數,這次12號簡是第一百零四枚,正好與第二次計數的結果符合;到後來再次計數,這次11號簡是第一百零八枚,又與第一次計數的結果符合。
雖然簡背數字和簡序不能完全對上,但其對應關係還是很清楚的。正如陳劍先生所說,簡背數字是從後往前清點的數目。根據這些簡背數字,《尊德義》11-26-27-12-13-14-15-16-28的編連可以說是鐵案了。
三
由於11號簡和26號簡的連讀,陳劍先生的《尊德義》四個編聯組中,第二組和第四組必須得重新調整。筆者的調整結果如下:
(Ⅰ)2-3-4-5-6-7-8-9-10-11-26-27-12-13-14-15-16-28-29
(Ⅱ)1-30-31-32-33-34-35-36-37-38
(Ⅲ)39-17-18-19-20-21-22-23-24-25
在此將《尊德義》分爲三個編聯組。筆者認爲(Ⅰ)、(Ⅱ)、(Ⅲ)都連接不是不可能,甚至其可能性很大。
與陳劍先生的方案相比,其不同點是以下五點。
(1)連讀11-26-27-12。此點上節已經詳述。
(2)隔開29號簡和30號簡。29號簡末句是“明德者,且莫大乎禮樂”,這作爲一個段落的結束句非常合適。
(3)將1號簡放在第二組開頭。1號簡開頭是“尊德義,明乎民倫,可以爲君”,這作爲一個段落的首句非常合適(所以整理者也拿它作爲篇名)。那麽剩下的問題祇有1號簡是哪一段落的開頭而已。看(Ⅰ),其開頭是“賞與刑,禍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這顯然是一個段落的開頭。(Ⅲ)的開頭是“凡動民必順民心,民心有恆,求其養”,這作爲一個段落的開頭也很不錯。而1號簡作爲(Ⅱ)的開頭正好很合適。以下是(Ⅱ)的全部釋文:
尊德義,明乎民倫,可以爲君。淮忿戾,[9]已忌勝,[10]爲人上者之務也。1故爲政者,或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論列其類30焉:[11]治樂和哀,民不可惑也。反之,此枉矣。刑不逮於君子,禮不31逮於小人。公〔則〕往者復依,[12]惠則民財足。[13]不時則亡勸也,不32愛則不親,不□則弗懷,[14]不理則亡威,不忠則不信,弗勇則33亡復。咎則民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正則民不吝,恭則民不怨。均不足以平政,緩34不足以安民,勇不足以沫衆,博不足以知善,慧不足以知倫,[15]殺35不足以勝民。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命,而從其所行。上好是物也,36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施可邅也。有是施,小37有利,邅而大有害者,有之。有是施,小有害,邅而大有利者,有之。38
“尊德義,明乎民倫,可以爲君。淮忿戾,已忌勝,爲人上者之務也。故爲政者,或論之,或養之,或由中出,或設之外”是開宗明義。接著說“論列其類”,列舉具體的統治原理。看其具體内容,都可看作與“尊德義”、“明乎民倫”、“淮忿戾”、“已忌勝”有關的記述。例如35號簡“慧不足以知倫”顯然是承“明乎民倫”說的。
(4)連讀23-24。但這其實是陳劍先生的意見。祇是陳劍先生爲慎重起見在釋文中將此二枚隔開而已。
(5)將陳劍先生的第三組移動到《尊德義》最後一段,將25號簡末句“治民非還生而已也”看作一個段落的結束句。這是由於重新調整第二組和第四組的必然措施。
四
《尊德義》的簡背數字基本上得到解決了。那麽《成之聞之》13號簡(【七十二】)又該如何解釋?
我們先看《成之聞之》全篇的排列。筆者的結論是這樣的:
(Ⅰ)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34-35-36
(Ⅱ)22-23-21-29-30-1-2-3-24-25-26-27-28
(Ⅲ)31-32-33-37-38-39-40
與陳劍先生的方案相比,其不同點祇有一處,即22-23-21-29-30。陳劍先生從顧史考先生的意見將第二組的開頭排列爲29-23-22-30,並將21號簡接於28號簡之後。此說可商。
21號簡開頭云“是以智而求之不疾”,而22、23號簡都討論“疾”、“不疾”的問題。可見21號簡和22、23號簡有密切的關係。若可以承認21、22、23號簡密切相關,那麽這三枚應該都連讀。其理論上的可能性有六種(21-22-23、21-23-22、22-21-23、22-23-21、23-21-22、23-22-21),其中文意最通順的是22-23-21。至於29號簡,應該接於21號簡之後。這樣,這一段的釋文如下:
是故凡物在疾之。《君奭》曰:“唯冒丕单稱德”曷?言疾也。君子曰:“疾之。22行之不疾,未有能深之者也。勉之遂也,強之工也;陳之弇也,詞之工也。”23是以智而求之不疾,其去人弗遠矣。勇而行之不果,其疑也弗枉矣。21《君奭》曰:“襄我二人,毋有合在音”曷?道不悦之詞也。君子曰:“唯有其恆而29可能,終之爲難。”“槁木三年,不必爲邦旗”曷?言寅之也。是以君子貴30 成之。……1
雖然其中還有不少字句不好解釋,但此段的邏輯結構很清楚。就是說,首先強調“疾”(努力)的重要性,然後引用《君奭》,最後引用“君子曰”。
是故凡物在疾之。《君奭》曰:……。君子曰:……。
是以智而求之不疾……。《君奭》曰:……。君子曰:……。
將21號簡移到第二組開頭之後,28號簡成爲此組的結尾。有關部分的釋文如下:
……聖人之性與中人之性,其生而未有非之節。於而也,26則猶是也。雖其於善道也,亦非有譯婁以多也。及其博長而厚27大也,則聖人不可由與墠之。此以民皆有性而聖人不可模也。28
此段大概的意思是這樣的:聖人的性和普通人的性之間本來沒什麽區別,生下來的時候人都是一樣的。[16]就你而言,也是這樣。[17]即使在善道上,也不因爲聖人有很好的底子才能做得多。[18]但當長大的時候,聖人和普通人有了天壤之別,聖人成爲普通人不能模仿的存在。若這樣解釋大致不誤,28號簡作爲此組的結尾沒有什麽不合適的。
根據以上的排列,再來考察《成之聞之》13號簡的簡背數字【七十二】。如果將《成之聞之》放在《尊德義》後的話,其簡背數字和簡序果然有對應關係。 《尊德義》 11【百八】 26 27 12【百四】 13 14 15【百一】 16 28【百】 29 1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成之聞之》4 5 6 7 8 9 10 11 12 13【七十二】
如果從13號簡【七十二】數起的話,28號簡【百】是【百三】,15號簡【百一】是【百五】,12號簡【百四】是【百八】,11號簡【百八】是【百十一】。其誤差都在三~四内。此誤差不小,但也不大。可見這些簡背數字都是從同一起點開始計數的。
也許我們的排列方案還有需要修正的地方,但至少能感覺到我們確實越來越接近《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真面貌。根據簡背數字,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說,《尊德義》和《成之聞之》原來寫在同一冊書上(但是否同一篇還有討論的餘地),而且《尊德義》在前,《成之聞之》在後。
五
陳劍先生說“我們在最初著手將《尊德義》和《君子之於教》兩篇的簡背所記數字,跟其簡序結合起來考察時,曾希望能夠對個別竹簡的編聯起到某種決定性的作用。但考察的結果是頗爲令人失望的”。筆者就是因爲這個失望,纔重新考慮這個問題。結果發現,陳劍先生對簡背數字的理解是對的,而且《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排列方案祇需要作部分調整,大部分都可從。更重要的是,做這一調整時,簡背數字確實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如果從【七十二】數起的話,《成之聞之》40號簡的簡背數字爲【四十一】。那麽其後面應該原來還有四十枚左右的簡。在郭店楚簡中,與《尊德義》、《成之聞之》竹簡的形制、編繩的位置相同的還有《性自命出》、《六德》兩篇。按整理者的分篇,《性自命出》、《六德》都有四十九枚簡。
由於上博簡《性情論》的發現,《性自命出》的排列順序基本上可以確定,也可以確認其中沒有屬於其他篇的簡。與此相比,《六德》篇的排列頗有爭論。那麽,如果《性自命出》、《六德》中的一篇原來在《成之聞之》之後的話,唯一的可能性是《六德》的大部分在《成之聞之》之後,而《六德》的一部分在《尊德義》之前。
(編者按:[1]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09-225頁。以下引用的陳劍先生的看法都出自此文。
[2]陳偉:《〈大常〉、〈德義〉、〈賞刑〉三篇編連問題》,《郭店竹書別釋》第83-108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與本文有關的討論集中在第105-108頁。
[3]劉祖信、鮑雲豐:《郭店楚簡背面記數文字考》,“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武漢大學2006年6月26~28日。收於《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郭店·其他簡卷)第158-161頁。
[4]陳偉:《〈大常〉、〈德義〉、〈賞刑〉三篇編連問題》第105頁。
[5]軌,本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關於此字的解釋,參看陳劍論文第222-223頁。但讀此字爲“軌”是李零先生的意見。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第14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另外,參看陳偉:《〈賞刑〉校釋》,《郭店竹書別釋》第155-156頁。
[6]這一點雖然陳偉先生沒有在論文中談到過,但也是他指出的。筆者以前在武漢大學求學的時候,陳偉先生在課堂上曾給我們講過。
[7]陳偉先生認爲,16號簡和28號簡可以連讀,將16號簡末尾“安”如字讀,將28號簡開頭“爲”讀爲“化”。參看陳偉:《〈大常〉、〈德義〉、〈賞刑〉三篇編連問題》第106頁。
[8]明德之明,本作亡。關於此字的解釋,參看陳偉:《〈賞刑〉校釋》第161頁。
[9]淮,簡文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隹”的左邊有“丹”形的筆畫,這當是飾筆。作這種字形的“隹”不少。如《語叢四》1號簡“舊”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昭王與龔之脽》7號簡“獲”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疑此處淮讀爲推,意爲排除。《詩·大雅·雲漢》:“旱既太甚,則不可推”,鄭注云:“推,去也”。戾,本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關於此字的解釋,參看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第141頁。
[10]已,本作改,在此從陳偉先生意見,讀爲已。陳偉:《〈德義〉校釋》,《郭店竹書別釋》第136-137頁。《孔子詩論》10號簡、11號簡有“關雎之改”一句,曹峰先生將其讀爲“關雎之已”,可參。曹峰:《〈孔子詩論〉中有關“關雎”的幾支簡》,《上博楚簡思想研究》第31-48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
[11]論列之列,本作隶。李零先生讀爲列。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第141頁。
[12]公,本作攻。讀攻爲公,是承蒙曹峰先生指教。傳世文獻中有功、公通假的例子,參看高亨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第1-2頁,齊魯書社,1989年。復依之依,原釋文屬下讀,陳劍先生同。陳偉先生屬上讀,讀依爲萃(陳偉:《〈賞刑〉校釋》第164頁)。按,“復依”一詞見《論衡·論死》,云:“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
[13]惠,簡文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陳劍先生釋作
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在此暫從原釋文。
[14]懷,從裘錫圭先生按語。
[15]慧,本作快。在此從陳劍先生解釋。《老子》十八章“智慧出,有大僞”,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慧作快(第125行)。高亨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第504頁。
[16]這是“聖人之性與中人之性,其生而未有非之節”的解釋。“未有非之節”之“非”,讀爲分。參看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臺灣學生書局1999年,上冊第357-358頁。“節”意爲等級。
[17]這是“於而也,則猶是也”的解釋。而,讀爲爾。而和爾的通假例,見高亨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第397頁。
[18]這是“雖其於善道也,亦非有譯婁以多也”的解釋。周鳳五先生讀“譯婁”爲“澤藪”,說“簡文此句謂聖人之成就,非依賴外在有利之環境如澤藪之孕育萬卉群生,而在不斷的自我要求,自我提升,以‘信於衆乃可以成德’自勵,終爲成德之君子。”(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第358頁)似近是。但“澤藪”指的可能不是環境,而是人内在的才能。此句的意思是,人本來擁有的才能是一樣的,但聖人通過自己的努力才能有很大的成就。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550.html
以上是关于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