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讀《上博六》雜記(續四)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
最近仍舊在通過閲讀網上文章來讀《上博六》。從已在網上披露的資料來看,我過去所作某些札記中存在一些明顯錯誤。有些錯誤已經承蒙學者教正,十分感謝。繼續閲讀的過程中,又有些想法,不免固陋,寫出來,請大家參考並指正。
21.《平王問鄭壽》簡7:“喪。温恭淑惠,民是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望。” 陳劍先生已指出,“其右半所从與‘尚’和‘甚’都不完全相同。將其字形結合文意考慮,此字只能釋讀爲‘瞻’”。(《讀〈上博(六)〉短札五則》,簡帛網,2007-7-2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43)我很同意末句當讀為“民是瞻望”。
陳先生注意到該字右半見於郭店簡《忠信之道》以及司馬成公權(《殷周金文集成》16.10385),並已經引用我關於司馬成公權之“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字當分析爲上从“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下从“石”,讀為“權衡”之“權”的意見。但他認爲,“獨立的此字看樣子與此處簡文之字右半所从當無關。”我認爲,這幾個字形是有關的。試再分析,為之補充。
司馬成公權銘文此字所在的句子是“以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禾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權)甹(平)石”,“禾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權”為詞,讀為器名“權”的那個字,當分析為從“石”、“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聲。其聲符“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的釋讀,可以參看李家浩先生:《信陽楚簡“澮”字及從“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之字》(《中國語言學報》,第一輯,1981年;又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其意符“石”音“擔”,是表示120斤的重量單位。此器修復重30973克,折合120斤。(國家計量總局等主編:《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105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在司馬成公權當是表示“石權”的意思。此外,《集成》16·10382著錄一枚銘文為“古(固)川侯興肘(鑄)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的銅權,其器名之字當視爲“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即“卷”字之省,讀為“權”。這可以證明我們對司馬成公權銘文的釋讀不誤。司馬成公權屬趙,固川侯權屬魏,這兩個例子都是三晉的。
但在《平王問鄭壽》簡7 的“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字中,因爲要讀為“瞻”,其右旁就應當分析為從“權”、“石(音擔)”聲,這樣自然可以讀為“瞻望”之“瞻”。
至於《忠信之道》的“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而者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信之至也”句,《郭店楚墓竹簡》163頁註釋[六]曾懷疑此句或有脫文。我認爲沒有脫文,句當讀為“匋(蹈)而者(諸-之乎)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耽),信之至也。”“匋”、“蹈”聲系相通,見《古字通假會典》742頁“匋字聲系”下。“蹈”的詞義是對諾言的踐履;“者”讀為“諸”,是“之乎”的合音;“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亦從“石(音擔)”聲讀為“耽”,《山海經·大荒北經》“儋耳之國”,《淮南子·墬形》作“耽耳”。“蹈而之乎耽”的意思是:踐履諾言而至於沉迷(愛好、專心),這是“信”的表現,與上句“大舊(久)而不逾(渝),忠之至也”是分別概説忠、信的狀態,照我們的解釋,句意可以相對,句子結構也還整齊。
有兩個小問題,需要略加説明。
第一,“石”爲什麽可以讀“擔”聲?張世超先生認爲,“石之讀dàn,仍是語音演化的結果。”据他分析,“石”為定母,“擔”為端母,聲紐同;“古韻擔屬談部,石屬鐸部,据王力先生的擬音,魚鐸陽與盍談二類字的主要元音皆為前開元音[a],故二類字每相轉。”(《容量“石”的產生及其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一輯,319頁,中華書局,2001年。)
我贊同張世超先生的看法。還可以補充的是,在鄭張尚芳、潘悟雲等古音韻學家的擬音系統中,盍談部再分爲三類,其中盍部1與談部1的主要元音是“*a”,能與魚鐸陽部相通的只是盍部1與談部1。(參看鄭張尚芳《上古音系》255、259,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在主要元音都是“*a”的基礎上,魚鐸陽部字與盍1談1部字相通假的原理在於韻尾交替,即:-a~-ag(ags)~-aŋ~-am~-ab(-abs)。
第二,關於從“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讀《上博六》雜記(續四)
讀《上博六》雜記(續四))”、從“石(擔)”之字可以有兩讀,在古文字材料中有同類情況,可以參看李家浩先生:《從戰國“忠信”印談古文字中的異讀現象》(《北京大學學報》(社科版)1987年2期)。此外,還可能有些地域因素,擬另詳,此不贅。
22.《用曰》篇的性質是“經”之“說”。据李銳《〈用曰〉新編(稿)》(簡帛網,2007-7-13,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14)統計,《用曰》篇“用曰”二字凡13見,這大概是整理者以“《用曰》”為篇題的原因。
我認爲,從該篇的體例來看,“用曰”的意思是總結上文,經傳虛詞“用”與“以”同意,是介詞,與其賓語常一起用於動詞之前,但是,1、常使用代詞“是”、“此”作介詞賓語,以指代上文已經交待的行爲賴以實現的原因、工具等;2、因爲介詞賓語常常已經出現在上文,也可以省略介詞賓語。在《用曰》篇,“用”字也是省略了賓語的介詞,其賓語就是上文所說的内容。尤爲明顯的,是經過陳劍先生校釋的第6號簡:“絕源流澌,其詎能不涸?用曰:唇亡齒寒。”“唇亡齒寒”就是對上文的總結。從已發表論文的錄文來看,有把“用曰”放在句首和句尾兩种處理辦法。照我們這裡的看法,“用曰”無疑應該放在句尾。
傳世説理性質的古書篇章,其結構常分爲“經”、“說”兩部分。“經”通常都比較簡要,“說”是對“經”的詳細解釋。例如,《韓非子》一書,各章率多先“經”后“說”,例如,《十過》篇先列“十過”之條目,然後逐個解釋,“十過”之第一為“一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其“說”以“奚謂小忠?”開頭,然後講個故事加以解釋,最後說:“故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又《解老》、《喻老》二篇,是對《老子》的解釋,以《老子》為“經”,這兩篇是《老子》的“說”。《内儲說》上、下與《外儲說》左上、左下、右上、右下各篇,皆分別經、說,各有標目。類似的情況,也見於《墨子》、《管子》、《文子》等書。
出土文獻中,郭店簡《五行》篇是經,在馬王堆帛書中也有此篇,有經有說。帛書本《五行》之“說”對“經”一句一釋,也用“故曰”來總結上文。《用曰》篇的“用曰”,作用就相當於“故曰”。
根據傳世及出土文獻所見到的經、說分立的現象,我們對《用曰》篇的研究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用曰”之後的句子,有可能原本可以連成一篇經文。曹峰先生注意到“用曰”之後出現“寧事赫赫”與“毋事縸縸”句式的對稱,還有“遠君遠戾”與“邇君邇戾”語意的相關。
第二,《用曰》篇之所以有韻,極可能是因爲原本經也是有韻的篇章。“用曰”之後的那些句子,在《用曰》的上下文中,是不入韻的,但在原經文中,有些地方應該有韻,例如“赫”、“縸”為韻。古書“說”解“經”的體例不一,有的是講故事為例,有的是進一步説理。
第三,《用曰》殘簡的重新編次,必須注意到上述情況。例如,從語義邏輯來説,“寧事赫赫”應排在“毋事縸縸”之前,構成“寧……,毋……”結構表示選擇取捨的複句。

2007-7-21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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