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一
简1:珪璧大于吾先君之囗
谨按,“珪璧大于吾先君之囗”与“币帛甚美于吾先君之量”句式相同,当爲对文。然而“大”字之前似缺一字与“甚美”之“甚”相互呼应。因此,我们怀疑“大”前或许应当增补一个意义与之相当的字。若然,则当寻绎此字的来历,我们觉得可能有两种情况存在。一种情况是,“璧”字可能一字兼了两个字的音,很可能是“璧必”二字的音近合写形式。但是,楚文字中似未见过这种形异音近的合写形式,所以这种情况也许可以排除;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璧”、“必”音近,书手很可能在传抄的过程中只写了两个音近字中的一个字即“璧”,却漏写另一个字即“必”。古书当中,避与庇通[1],避从辟声,庇从比声,而楚竹书“必”字或从“比”作[2]。陈伟[3]、沈培[4]、郭永秉[5]等先生均将上博七《吴命》中的“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即“必”字读作“比”,可见“璧”、“必”也应该是可通的。鑒此,“珪璧大于吾先君之囗”似乎可以读爲“珪璧必大于吾先君之囗”。高诱注:“甚,诚也。”[6]《玉篇·八部》:“必,果也。”高诱注:“果,诚也。”[7]“甚”、“必”皆有“诚”义。“必大”、“甚美”则意思相因。若将“吾币帛甚美于吾先君之量矣,珪璧必大于吾先君之囗”合译为一句话,其大意殆谓吾币帛与珪璧诚美且大于先君之度量矣。
二
简1:先君之囗
何有祖先生以爲,“珪璧大于吾先君之”之后,疑有缺字[8]。濮茅左先生以爲,“最后一字下似可补度字”[9]。谨按,何先生所疑甚是,濮先生所补甚确。但是,“珪璧大于吾先君之”之后当补何字,何先生并未作进一步的推测。他似乎并未注意到濮先生的话,所以在引用《墨子·尚同中》“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来爲“珪璧”二字作注时,似乎没有想到此处所补之字即“度”字。我们认爲,此处所缺之字确爲“度”字,濮先生所补当无可疑。简文之中,“先君之度”与“先君之量”相对爲文,其关係甚为密切。所谓“度”、“量”,当皆就尺寸数量为说,或与简文中的“寻之币、三布之玉”有些类似。“寻之币、三布之玉”是就“丈夫”而言的,而“先君之量”、“先君之度”是就公侯而言的,其差别自然是不可否认的,其中必然各有“度”、“量”以製造差等。《墨子·尚同中》中有“珪璧之不满度量”句,《论衡·祀义篇》引爲“珪璧之不中度量”。此皆“度”、“量”连言之例。此外尚有仅曰“度”者。《论衡·祀义篇》:“珪璧之失度。”除了有关“度量”、“度”、“量”的例子外,文献当中又有曰“数”者。《晏子春秋·景公病久不愈欲诛祝史以谢晏子谏章》:“牺牲珪璧莫不备俱,数其常多先君桓公。”[10]后世注疏家又曰“常数”。《左传》庄公十年:“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左传杜林合注》:“牲玉自有常数,弗敢有加于旧。祝史必陈信于鬼神,不敢以小爲大,以恶爲美。”[11]爲了合乎“度量”、 “度”、“量”、“数”、“常数”,故又曰“饰”。《说苑·反质》:“饰珪璧。”《孔子家语·五刑解》:“簠簋不饬。”王肃注:“饬,整齐也。”饰同饬[12]。“整齐”盖即合“度”之谓。由上揭诸例尤其是《论衡·祀义篇》的例子来看,可以说“先君之”之后的缺字就是“度”字。由上面关于“度量”、“度数”、“常数”、“度”、“数”的一些说法,我们也可以推见当时祭祀场合存在着一些超“常”、过“度”的现象,这恰好反映了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一些历史情况。此外,由“吾币帛甚美于吾先君之量矣”与“珪璧大于吾先君之度”前后两句来看,在濮先生所补“度”字之后似乎还应再补一个“矣”或“已”字。
三
简9:美玉肴牲
原简文为“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濮茅左先生将其读为“美玉肴牲”,其中“肴”作如字读,似有不确。谨按,由“美玉肴牲”的构词结构来看,“美”、“肴”当是两个前后依次修饰“玉”、“牲”的字,然而“肴”于旧籍当中多用爲名词,训爲肉、杂肉、膳、骨体、菹醢、俎实等义[13],其与牺牲要求全肥的特点甚为不合。“肴”用爲形容词时,则往往训爲淆乱、乱等义[14],更与祭祀时庄严而肃穆的气氛相背。所以我们认爲,“肴”当改读爲“膏”。《说文·肉部》:“肴,啖也。从肉,爻声。”《说文·肉部》:“膏,肥也。从肉,高声。”“爻”爲宵部匣纽字,“高”爲宵部见纽字,二字叠韵,见匣旁纽,故“爻”、“高”可通。《史记·太史公自序》:“悼豪之旅。”索隐曰:“豪即崤之异音。”《淮南子·坠形》:“何谓九塞?曰太汾、渑阨、荆阮、方城、崤阪、井陉、令疵、句注、居庸。”《初学记·州郡部》则引“崤阪”作“豪阪”[15]。可见“爻”声与“高”声本可相通。若然,“肴”、“膏”亦当相通。“膏”有肥腴、润泽、肉之肥者等义[16],这与传世文献当中牺牲尊尚肥泽、肥腯的特点甚为密合。《墨子·尚同中》:“牺牲之不全肥。”《新序·杂事》:“牺牲不肥泽耶?”《说苑·反质》:“肥牺牲。”《论语注疏》:“牺牲既成。”注曰:“牺牲已成肥腯。”《国语·晋语七》:“夫膏粱之性难正也。”韦昭注:“膏,肉之肥者。”《列子·汤问》:“膏肉。”《清江诗集·鹤赋》:“肉不膏于九鼎兮。”凡此之属,皆就牺牲之肥膏泽润而言,与祭祀品物的要求正相契合。此外,我们还可以再看看与祭祀品物要求相反的例子。《论衡·祀义篇》:“牺牲之臞小。”“臞小”则少肉、瘠瘦。《风俗通义·祀典》:“牺牲瘯蠡。”《玉篇·疒部》:“瘯蠡,皮肤病。”《左传》桓公六年孔颖达疏:“瘯蠡,畜之小病。”病则不仅瘠瘦,且无光泽。由此看来,不管是臞小,还是瘯蠡,都与牺牲肥泽之义相背。鑒此,我们认为将“美玉肴牲”改读爲“美玉膏牲”应该是合乎情理的。
四
简7:则恐后诛于吏(使)者
濮茅左先生将“吏”读爲“史”,以为即简文当中的“祝史”之史[17]。其后,似无人提出异议。谨按,“史者”当读爲“使者”。《左传》襄公三十年:“吏走问诸侯。”陆德明《经典释文》则“吏”作“使”,又云王肃本作吏。《国语·周语中》:“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补音》则“吏”作“使”。上博七《吴命》中有三个“吏”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亦将其读作“使”[18]。可见,“使”、“吏”可通[19]。“使者”盖谓天使,即上帝之使者。《管子·轻重丁》:“龙鬭于马谓之阳,牛山之阴,管子入复于桓公曰:‘天使使者临君之郊,请使大夫初饬左右玄服,天之使者乎?’天下闻之曰:‘神哉齐桓公,天使使者临其郊。’不待举兵而朝者八诸侯。”可见,天亦可派遣使者。反观简文,天降罪戾,必由使者,所谓“恐后诛于使者”实即害怕他日上帝降罪之义。
五
简7:如[20]尃情忍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罪)乎?则言不听、情不获;如顺言弇恶乎?则恐后诛于史者。
濮茅左先生将“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释爲“罪”[21]。陈伟先生将“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释爲“亲”,且以爲“薄情、忍亲相对为文”,故又训“忍”爲抑制[22]。其后,凡国栋先生从陈先生释“罪”之说,但将“忍”训爲“捨弃”[23]。梁静先生则怀疑陈先生的说法,以为濮先生释“
上博六《景公疟》剩义略徵(五则)”爲“罪”本不误,且与传世文献当中的“直言情”、“荐信”联繫起来,又曰“‘尃情忍罪’似可解释为,向神明陈述实情,甘愿忍受、承受因此而导致的君主降罪。‘尃情’、‘忍罪’,正如‘顺言’、‘弇恶’一样,是一种承接的关係” [24]。谨按,梁先生说“尃情”与“忍罪”、“顺言”与“弇恶”是一种承接的关係是非常正确的。“尃情忍罪”犹等于“尃情而忍罪”,“顺言弇恶”犹等于“顺言以弇恶”,只不过梁先生未能看出“尃情忍罪”与“顺言弇恶”当爲对文而已。我们认爲,“尃”应读爲“背”,与“顺”字恰好照应。“尃”属鱼部滂纽,“背”属职部帮纽,帮滂旁纽,鱼职旁对转,故“尃”、“背”可通。“背情忍罪”只是晏子对祝史行爲的一种预设之辞,而祝史陈述的对象及降罪的主体均为上帝及其使者,并非如梁先生所说的“甘愿忍受、承受因此而导致的君主降罪”。综观全文,晏子实欲齐景公从道而不淫,并以此为祝史脱罪。“背情忍罪”只是对“直言情”、“荐信”的预设之辞而已,其与传世文献中的“直言情”、“荐信”并不矛盾。晏子为祝史预设的两种情况即“背情忍罪”、“ 顺言弇恶”皆非守正之事,故不能取信于上帝,反而极易获罪于使者而已。通观简文,会谴与梁丘据可能还有诬加祝史的情况存在。因为简文与传世文献当中,祝史始终作爲第三者出现,并未露面说话。沈培先生认爲,“祭祀与贞卜活动,虽然是由祝史进行,但还有他人‘监’而行之”[25]。所以我们认爲,祝史在祭祀的过程中一直都遵行着从道不从君的原则,但是会谴、梁丘据等监祭、监贞之宠臣看到齐景公因“疥且疟,逾岁不已”而怀怒,故于嚮己责问此事之前,二人心中必已战战兢兢,所以才说出了“是吾无良祝、史也,吾欲诛诸祝、史”一类的话以转移矛盾、爲己开脱。晏子知道祝史守职不移,所以才爲祝史说话,且劝谏齐景公,曰:“若有德之君,外内不废,上下无怨,动无违事,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祝史与焉。其所以蕃祉老寿者,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于鬼神。其适遇淫君,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从欲厌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以成其违,不恤后人,暴虐淫纵,肆行非度,无所还忌,不思谤讟,不惮鬼神,神怒民痛,无悛于心。其祝史荐信,是言罪也;其盖失数美,是矫诬也;进退无辞,则虚以成媚,是以鬼神不飨,其国以祸之,祝史与焉。所以夭昏孤疾者,为暴君使也,其言僭嫚于鬼神。”又曰:“且夫祝直言情,则谤吾君也;隐匿过,则欺上帝也。上帝神,则不可欺;上帝不神,祝亦无益。愿君察之也。不然,刑无罪,夏商所以灭也。”晏子实欲保忠良,黜奸佞,以正景公之过。鑒此,则此句大意殆谓,如果背逆实情,以脱己罪,则鬼神不能够获听情实;如果顺从虚言,以弇君恶,则恐怕以后也要受诛于使者。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3年11月10日16:01。)
[1]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1989年7月,第485页。
[2]陈伟《读〈吴命〉小札》,简帛网,2009年1月2日。
[3]陈伟《读〈吴命〉小札》,简帛网,2009年1月2日。
[4]沈培《〈上博(七)〉字词补说二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月3日。
[5]郭永秉《〈吴命〉篇“暑日”补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1月5日。
[6]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474页。
[7]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080页。
[8]何有祖《上博六〈景公疟〉初探》,简帛网,2007年7月14日。
[9]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166页。
[10]《晏子春秋》,四部丛刊景明活字本,第5页。
[11]《左传杜林合注》卷五,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5页。
[12]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1989年7月,第416页。
[13]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850页。
[14]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850页。
[15]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1989年7月,第787页。
[16]宗邦福、陈世饶、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869、1870页。
[17]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179页。
[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上博七·吴命>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8年12月30日。
[19]高亨纂着、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1989年7月,第417页。
[20]凡国栋《劄记》:《上博六〈景公疟〉劄记》,简帛网,2007年7月17日。
[21]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第178页。
[22]陈伟《读〈上博六〉条记》,简帛网,2007年7月9日。
[23]凡国栋《上博六〈景公疟〉札记》,简帛网,2007年7月17日。
[24]梁静《〈上博六·景公疟〉重编新释与版本对比》,简帛网,2008年11月25日。
[25]沈培《〈上博(六)·竞公疟〉“正”字小议》,简帛网,2007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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