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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上博六》條記之二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景公虐》
1、今內寵有割𤷄,外間(奸)有梁丘據(9號簡)
外、間二字合書,原釋文分屬上下讀,讀作“今內寵有割𤷄外,外有梁丘據”。何有祖君以為“外夕(亦)”合文,讀作“今內寵有割𤷄,外亦有梁丘據”[1]。今按:楚簡中“間”字所從有時寫成“外”,例如上博竹書《容成氏》6號簡、《莊王既成》3號簡(二見)所見皆是。在此當看作“外間”合書。間,似當讀為“姦”,指惡人。《左傳》昭公九年:“先王居檮杌於四裔,以禦螭魅,故允姓之姦,居於瓜州。”竹書“內寵”、“外姦”對舉。
《孔子見季桓子》
1、上不辠〈親〉仁而附賢,問其方於逸人乎?(3号简)
附,簡文從糸從父從木,讀為“附”。其後一字疑是“賢”字異寫。
方,上部是反向書寫的“方”(11號簡“方”亦然),原释文作“司”。
逸,原釋文讀為“失”。逸人,此處似孔子自謂。
乎,簡文上部所從的“虎”有省寫。原釋文疑釋為“君”,屬下讀。
2、仁人之道卒備此中(7號簡)
卒,原釋文作“衣”。楚簡中,衣、卒多混用。這裏依文意釋之。
3、此言不欺(13號簡)
欺,從丌從心。相同的字見於郭店竹書《語叢四》13號簡。原釋文作“忨”,不確。
4、不食五穀,宴處危杆(岸),則不難乎烈(厲)與(14號簡)
宴,原釋文作“鳴”。今按:此字下部是反書的“女”,實當釋為“宴”,安閒義。
杆,何有祖君釋[2]。今按:恐當讀為“岸”,指水邊高起之地。
乎,連詞,同“而”。
烈,讀為“厲”。《易·乾》:“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孔穎達疏:“厲,危也。”《尚書·冏命》:“怵惕惟厲,中夜以興,思免厥愆。”《穀梁傳》定公元年:“踰年即位,厲也。”范寧注:“厲,危也。”
5、與之處而察聞其所教(16號簡)
察,尚見於18號簡、27號簡,原釋文皆為“
讀《上博六》條記之二”,讀為“對”。教,尚見於18號簡,原釋文並缺釋。
6、君子值(植)己而立師,保慎亓豊樂(21號簡)
值,恐當讀為“植”,猶“立”。師,何有祖君改釋[3],屬下讀,以為“師保”指輔弼帝王和教導王室子弟的官。今按:釋“師”是,然恐仍屬上讀。師,指民眾、徒眾。《詩·大雅·文王》:“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鄭玄箋:“師,衆也。”《左傳》哀公五年:“師乎,師乎,何黨之乎!”“植己”與“立師”對言。
7、民喪(氓)不可悔(誨),衆之所植(直),莫之能阩(懲)也(25號簡)
原釋文於“民喪”之間斷讀。今按:喪字從“亡”從四“口”,釋“喪”可從。這裏恐當讀為“氓”。民氓,指民眾、百姓。《戰國策·秦策一》:“彼固亡國之形也,而不憂民氓,悉其士民,軍於長平之下,以爭韓之上黨。”《晏子春秋·問上六》:“田野不修,民氓不安。”
阩,原釋文隸作從立從升之字,讀為“升”。今按,此字從阜作,是楚簡中“阩”的常見寫法。這裏疑當讀為“懲”,制止義。《詩·小雅·沔水》:“民之訛言,寧莫之懲。”毛傳:“懲,止也。”
(編者按:[1]《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2]同上。
[3]同上。值(植),何有祖君從原釋文釋為“德”。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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