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子曰恭儉》校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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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慎子曰恭儉》校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1、囗勿(物)以坏(丕)身(3號簡)
整理者考釋云:坏,《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坏城郭”鄭玄注:“坏,益也。”“勿以坏身”,即不要富裕奢侈自身。何有祖君以為:“坏”以“不”爲聲,似可讀作“附”。把這句讀作“勿(物)以坏(附)身”[1]。劉洪濤先生認為:“坏”也許應讀為“背”。“勿以坏(背)身中居而不皮(彼)任德以害,故曰情”,意為不要違背自身之情(與“恭儉以立身”有關)處於中位,又不能承擔其德,而對自己造成危害,這就叫做情[2]。今按:坏,似當讀為“丕”。《漢書·郊祀志下》:“丕天之大律。”顏師古注:“丕,奉也。”勿(物)前恐殘去一字,“囗物以丕身”,與後文“中處而不頗”句式略同。
2、不累其志(5號簡)
累,整理者釋為“繮”,讀為“彊”即“強”。何有祖君將此句之前原釋為“厚”的字改釋為“祿”,以為:“繮”恐當讀如本字。《說文》:“繮,馬紲也。”“繮”有牽制之意。“祿,不繮其志”當指個人志向不受厚祿牽制。劉洪濤先生疑為金文習見之“申就”的“申”字[3]。今按:此字右旁也許是𤳳(雷),恐當釋為“累”,連累、妨礙的意思。《書·旅獒》:“不矜細行,終累大德。”孔穎達疏:“若不矜惜細行,作隨宜小過,終必損累大德矣。”《戰國策·東周策》:“且臣爲齊奴也,如累王之交於天下,不可。”鮑彪注:“累者,事相連及,猶誤也。”
3、首直(戴)茅芙(蒲)(5號簡)
茅芙,讀為“茅蒲”,指簦笠,是何有祖君和劉建民先生的意見[4]。這裏成問題的是第二個字,即“直”。
直,從止從首。對於《申(陳)公臣靈王》篇4號簡的同形之字,我們以為讀為“止”,猶“囚”[5]。李學勤先生亦讀為“止”,以為俘獲義[6]。對於本篇此字,何有祖君引證郭店竹書《尊德義》28號簡從《慎子曰恭儉》校讀
《慎子曰恭儉》校讀從木之字,認為讀為“置”。劉建民先生通過與《國語•齊語》的對讀,讀為“戴”。沈培先生對戰國文字中的此字作有全面討論,認為除作姓氏外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為“戴”,一為“得”。從字形上分析,似乎既可以看作是為“得”而造的形聲字,也可以看作是為“戴”而造的形聲字[7]。
沈培先生集合已見各種辭例綜合考察,大大深化了此字的討論。受沈先生啟發,這裏試提供另外一種解釋。
在此字分析方面,郭店竹書《尊德義》28號簡從《慎子曰恭儉》校讀
《慎子曰恭儉》校讀、從木之字,因為可以與《孟子·公孫丑上》孔子語“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對讀[8],最值得重視。此字從木作,恐當釋為“植”,讀為“置”[9]。也就是說,這個從止從首的字,應該是“直”字的異體。因為從“止”得聲,自可讀為“止”。《國語·晉語三》:“丕鄭如秦謝緩賂,乃謂穆公曰:‘君厚問以召呂甥、郤稱、冀芮而止之。’”韋昭注:“止,留也。”《左傳》僖公十五年:“輅秦伯,將止之。”杜預注:“止,獲也。”《漢書·五行志下之上》“夏帝卜殺之,去之,止之,莫吉。”師古注:“止謂拘留也。”這些訓釋均與“囚”義相通。《申(陳)公臣靈王》篇4號簡、上博竹書《鬼神之明》2號簡背面所書可依此釋讀。
沈培先生提出我們讀為“止”的字應該釋為“得”(抓獲義)。由於直、德常可通用,而德、得亦相假借[10],把這些字釋為“直”,讀為“得”,應該也說得過去。
至於此字讀為“戴”,也可以用假借來說明。在古書中,植、止皆有與“戴”相通的例證。《書·金滕》“植璧秉珪”,《史記·魯周公世家》引作“戴璧秉圭”。《春秋》僖公五年“會王世子於首止”,《公羊傳》、《谷梁傳》首止皆作“首戴”。這是因為上古音“戴”在端紐,“止”、“直”在照紐,屬於准雙聲,音近可通。在本篇以及包山喪葬簡牘中,都可以釋為“直”,讀為“戴”。
4、㯢(撰)筱執柤(鉏)(5號簡)
㯢,劉洪濤先生釋。他寫道:此字右旁與上博竹書《民之父母》11號簡“巽”字相近,則應釋為“㯢”。“筱”,劉建民讀為“蓧”。《說文·艸部》:“蓧,艸田器。《論語》曰:‘以杖荷蓧。’”今《論語》作“蓧”。樝,劉建民讀為“鉏”。《說文·金部》:“鉏,立薅所用也。”按劉說可從。上引《國語·齊語》上文作:“時雨旣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暮從事於田野。”韋昭注:“在掖曰挾。槍,樁也。刈,鎌也。耨,茲其也。鎛,鉏也。”“㯢蓧”、“執鉏”與“荷蓧”、“挾其槍耨鎛”結構相同,意思相近,都是指挾帶農業工具去從事生產勞動。疑“㯢”應讀為與“荷”義近的“儋”。《說文·人部》:“儋,何也。”[11]今按:劉建民先生于“筱”“柤”之釋可信,而劉洪濤先生對“㯢”的解釋則似嫌迂曲。㯢可讀為“撰”[12],握持義。《楚辭·九歌·東君》:“撰余轡兮高駝翔,杳冥冥兮以東行。”洪興祖補注:撰,“定也,持也。”正與“執”對應。
5、送(塍)畎𠍵(傭)耕(5號簡)
送,劉洪濤先生釋[13]。今按:“送”于簡文頗難作解。如果作為從灷得聲的字考慮,有可能讀為“塍”。《說文》:“稻中畦也。從土,朕聲。”[14]與“畎”義近。在傳世文獻中,“塍畎”一詞始見於《陳書·後主紀》,其云:“其有新闢塍畎,進墾蒿萊,廣袤勿得度量,征租悉皆停免。”指田地。
𠍵,整理者釋為“備”,實當釋為“𠍵”。其右旁可與上博竹書《周易》47、48號簡以及《簡大王泊旱》23號簡中的“羕”字參看。于此恐當讀為“傭”,雇用義。《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
耕,整理者釋為“畎”。此字右旁殘壞,從輪廓和上文看,疑可釋為“耕”。《史記·陳涉世家》:“陳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苟富貴,無相忘。’傭者笑而應曰:‘若爲傭耕,何富貴也。’”索隠:“《廣雅云》‘傭,役也。’謂役力而受雇直也。”
(編者按:[1]《〈慎子曰恭儉〉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5日。下引何氏說皆出此文。
[2]《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補記”,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3]《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簡帛網2007年7月6日。
[4]劉洪濤《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引述。下引劉建民先生說出處同此。
[5]《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6]《讀上博簡〈莊王既成〉兩章筆記》,孔子2000·清華大學簡帛研究2007年7月16日。
[7]《試釋戰國時代從“之”從“首(或從‘頁’)”之字》,簡帛網2007年7月17日。
[8]參看《郭店楚墓竹簡》,175頁裘錫圭先生按語,文物出版社1998年。
[9]“置郵”之“置”,應是設立義。“植”字亦有此義,簡文中如字讀亦可。陳偉武先生已提出《尊德義》此字為“植”之異體。疑本來應是從木、以幽部的“首”字為聲符。因為“植”是“職”部字,與“之”部相對應,於是又將“首”旁上端的頭髮聲化為“之”。(《楚系簡牘釋讀掇瑣》,《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
[10]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408~409頁,齊魯書社1989年。
[11]《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
[12]李銳《〈慎子曰恭儉〉學派屬性初探》(簡帛網2007年7月9日)已讀為“撰”,但未作任何說明。
[13]《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補記”。
[14]段注訂作“稻田中畦埒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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