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首发)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競建内之》簡2+簡7云:[1]
[2][3]
其中用“▲”代替的字原作如下之形: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整理者釋為“禹”。季旭昇先生從之,並說“疑為‘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災害的“害”的本字)省”。我在《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文中從季先生之說,將此字釋寫作“禹(害)”。其他研究者如林志鵬先生、楊澤生先生,則以“禹”為“害”之誤字。[4]
我後來認識到,此字不管是將字形釋為“禹”,還是將其所表示之詞說為“害”,都是有問題的。最近高佑仁先生有文討論此字,已經指出了“禹”字下半从“禸”,跟此字下半所从不合,釋為“禹”從字形上看實不可信。但他認爲此字“嚴式隸定可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乃“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字將“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旁寫移至“虫”旁下的特殊寫法,簡文中仍讀作“害”,[5]恐怕同樣也有問題。故草此小文談談我後來的看法。
我認爲,將字形和文意兩方面結合起來考慮,此字實當釋為“夭”,讀為“妖”或“祅”,泛指自然界和人事中、社會上反常的、怪異的事物。
先說文意。原考釋引《春秋繁露·必仁且知》以下文句為證(標點略有改動):
王曰:天不見災,地不孽,則禱之於山川,曰:“天其亡予耶!不吾罪也。”
謂簡文句意與之相似,這是很正確的。“天不見災,地不見孽”和簡文“天不見▲”的“見”,並即《周易·繫辭上》“天垂象,見吉凶”之“見”,音“現”,後來俗亦寫作“現”。《廣韻》去聲霰韻音“胡甸切”,訓為“露也”(下即收俗字作“現”)。這類用法的“見”舊注或訓為“顯也”(《荀子·勸學》“天見其明”楊倞注、《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故復見戒也”顔師古注、《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故比年再蝕以見戒”顔師古注)、“顯示也”(《漢書·元帝紀》“天見大異”顔師古注、《漢書·五行志上》“前是天不見災者”顔師古注、《漢書·五行志中之下》“皇天數見災異”顔師古注、《漢書·元后傳》“故天爲見異”、“故天見戒”顔師古注等)。[6]
前引《春秋繁露·必仁且知》文跟簡文從各方面看都極爲接近,但“災”字跟簡文對應的“▲”字顯然無法牽合。《春秋繁露·必仁且知》所記(楚)莊王事也見於其它古書。《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詔云“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也用“災”字;《論衡·譴告篇》云:“天神譴告人君,猶人君責怒臣下也。故楚嚴王曰:‘天不下災異,天其忘子〈予〉乎!’災異爲譴告,故嚴王懼而思之也。”[7]用“災異”。值得注意的是,《說苑·君道》記載此事說:
天不妖,而地不出孽則禱於山川,曰:“天其忘予?”此能求於天,必不逆矣。安不忘危,故能而成霸功焉。
也跟《春秋繁露·必仁且知》文和簡文極爲接近,而用“妖”字。古書中“妖”(或作“祅”)、“孽”連文或對舉之例很多,不煩列舉。《漢書·五行志中之下》云:“故(殷高宗武丁)能攘木鳥之妖,致百年之壽。”也把高宗祭祀而有鳴鳥(雊雉)之事稱爲“妖”。古書裏説“(天)見妖”之例又如,《呂氏春秋·制樂》記周文王時“地動”,羣臣“請移之”,“文王曰:‘不可。夫天之見妖也,以罰有罪也。我必有罪,故天以此罰我也。今故興事動衆以增國城,是重吾罪也。不可。’”《韓詩外傳》卷三記載同事,文略同。《論衡·異虛篇》:“使文公不問咎犯,咎犯不明其吉,戰以大勝,世人將曰:‘文公以至賢之德,破楚之無道,天雖見妖,臥有凶夢,猶滅妖消凶以獲福。’”古書裏還有不少“見妖”係就人而言,意為人“看見妖”、“見到妖”,如《呂氏春秋·制樂》記成湯云:“吾聞祥者福之先者也,見祥而爲不善則福不至;妖者禍之先者也,見妖而爲善則禍不至。”這類用法的“見妖”又見於《韓詩外傳》卷三、《論衡·異虛篇》、《潜夫論·夢列》、《風俗通義·怪神》等,不煩一一列舉。
“天不見▲”的“▲”字,既然釋為“妖”意義很合適,古書裏也有充足的證據,下面就來看看字形是否說得通。單獨的“夭”字和作偏旁的“夭”三晉古璽文字和楚系簡帛文字裏皆多見,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古璽彙編》5621)、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子彈庫楚帛書乙五)、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郭店《唐虞之道》簡11)、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上博(二)·子羔》簡12“芺”字所从)等形,其寫法變化不大。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字跟“夭”比較,其上端的“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形、中間的“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跟竪筆相交之形,和下端的向右彎曲的筆畫,都是相合的。尤其是字中間的“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跟竪筆相交之形,可以說是“夭”字的顯著特徵。其不同之處有兩點。第一,二者頭部“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形之下與之相交處的筆畫形態不同。“夭”作一竪筆形,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作兩分叉斜筆形;第二,最下端的筆畫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形少一向左的斜筆,而且“夭”的中竪本來是跟向左的斜筆為一筆的,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形改爲與向右的斜筆連寫為一筆。對此我曾考慮引其它字形中同類的變化為證來加以說明。例如,第一點可以楚文字和其它六國文字裏都很常見的“朿”形中多見的變化為例。“朿”一般中間作一直竪形,如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包山簡168)、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上博(一)·孔子詩論》簡9)等等;或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郭店《老子》甲本簡14)、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包山簡260)、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郭店《忠信之道》簡1)等,中間上端即變作兩分叉斜筆形。第二點可以下面一些字形為例。郭店《語叢一》簡50“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色)”字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其左半所从“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旁下半由“大”訛變而來的“矢”形的下端本應作左右分叉形的兩筆,此形省略只作一筆;楚簡文字中的“年”字,普通之形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郭店《窮達以時》簡5)、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包山簡128)等。其下端左右分叉形的兩筆也或省去向左的一斜筆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郭店《緇衣》簡12)、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上博(一)·孔子詩論》簡8“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字所从)。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省去向左的斜筆後中竪與向右的斜筆連寫為一筆,它跟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形的關係,與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的關係尤爲接近。這樣看來,字形上似乎也勉強解釋得通。
不過,進一步想,恐怕也不必如此求之過深。現所見戰國文字中“夭”形的寫法相當固定,除了偶見個別將中間曲筆拉直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古璽彙編》1071)的寫法外,很少有其它變化。作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這樣怪的“夭”字的寫法,在當時很難説有多大的通行範圍。我覺得,在沒有更多關於“夭”字特殊寫法的資料以前,簡文此形,也不妨就簡單地看作書寫中偶然出現的由書手個人因素造成的訛體,不必強求每一筆都一定要能找出跟一般寫法的“夭”字的演變關係。

2006年6月16日晨
(編者按:[1]下引簡文的編聯和釋讀參看拙文《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
[2]“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
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孼)”字原釋為“龍”,此從季旭昇先生之說改釋,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下引季旭昇先生之說皆見此文。。
[3]“訢(祈)”字的釋讀從季旭昇先生之說。我在《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文中釋為“訓”,誤。
[4]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25日。楊澤生:《〈上博五〉劄記兩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28日。
[5]高佑仁:《談〈競建內之〉兩處與“害”有關的字》,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6月13日。
[6]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2086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
[7]“楚嚴王”即“楚莊王”,因避漢明帝諱而改。“子”當爲“予”之形近誤字。皆參看黃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第一輯《論衡校釋(附劉盼遂集解)》,634~635頁,1990年2月。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70.html

以上是关于文化-也谈《竞建内之》简7的所谓“害”字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