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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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首发)

一、
  《上博五·競建內之》簡7有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文例作“天不見△,地不生孽”,原考釋者陳佩芬先生隸定作“禹”[1],季旭昇師隸定作“禹”,以為“禹”疑為“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災害的“害”的本字)省。”[2],陳劍先生[3]、林志鵬先生[4]、楊澤生先生[5]等學者都將字隸定作“禹”。
按:筆者以為△字即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不用從省形的角度解釋,嚴式隸作恐不能作“禹”,而應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上从“虫”下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的特殊寫法。
首先,楚文字“禹”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上博一·緇衣·7/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上博二·子羔·10/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上博二·容成氏·25/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上博四·曹沫之陣·65/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形下半从“禸”,其形體與△字所從不合,可知△字隸定作“禹”很有問題。
筆者以為“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郭店·五行·35)有很密切的關係,《五行》這個字郭店原整理者解釋作“夌”[6],裘錫圭先生指出“此字上部與‘夌’字上部有別,疑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害)之訛形(參看拙文《古文字論集·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本書《尊德義》二六號簡‘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可參照。故此字似當從帛書本讀為‘害’。 ”[7],由此可知《五行》字形實即“害”字。《五行》簡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扣除“土”旁即為“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裘錫圭先生解釋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可從,但字形下半若直接隸定作“虫”似乎更好。筆者以為《競建內之》簡7“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實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之上下偏旁位置掉換而已。裘錫圭先生很早就指出甲骨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是傷害之“害”的本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日後演變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而腳趾頭“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又常移到“禹”字下方而寫成“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揉合“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即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舝”則是最後出的訛體[8],由此可知“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形體較“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更早,而“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將腳趾頭往下移而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更是實際出現於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睡虎地·日乙·48)。從字形看,《競建內之》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它應該就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所不同者僅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將腳趾頭“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移至“虫”旁之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形體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豎筆與“虫”旁共筆,該字告訴我們睡虎地簡“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腳趾頭下移的形態,早在楚文字中就已經產生,並且它保留“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形還未進一步演變成“夊”的原始樣貌。
這個說法將面臨的問題是,何以證明△字“虫”旁下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即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楚文字中“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一般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曾侯乙·10/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楚帛書·乙4),“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形寫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但是我們看《上博一·孔子詩論》“害”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簡7)、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簡10),字形上半很明顯即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與△字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形體甚相近。另外,當裘錫圭先生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為“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時,早就認定其上半所从為“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反觀若將△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旁解釋作“禸”而將字視作“禹”,則無法解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禸”旁何以能置於“禹”旁之上。可見唯有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視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並結合“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指頭可下移的特色,我們才能對“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二字提出合理的說明。
綜上所述,“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例作“天不見△”,嚴式隸定可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例讀作“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乃“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的特殊寫法,它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旁寫移至“虫”旁下,該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旁下移的現象,裘錫圭先生很早就已發現,而我們透過楚文字“害”字的字形比對,可知“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確實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無誤,則△實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而非“禹”。

二、
  《上博五·競建內之》簡1有個“害”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形下半从“九”,在楚文字“害”字寫法中頗為特殊,原考釋者陳佩芬先生直接隸定作“害”讀作“曷”[9],何有祖先生以為“上從‘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省,下部所從‘九’,疑為郭店《尊德義》26號簡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之省體。字當隸作從害從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讀作曷”[10],蘇建洲學長以為有兩種可能,一是从“九”得聲,二是筆劃演變成“九”[11]。
按:戰國時期“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音義皆近,因此季旭昇師指出楚文字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256)、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郭店·語四·21)這類我們常解釋作“害”的字,它們究竟“是屬於‘害’字一系、還是‘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舝)字一系也還很難說”[12],既然“害”、“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音義如此密切相關,則“害”字形體偶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偏旁,進而造成混同的現象,這是可以理解的。舉例而言,我們看“害”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256)、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256)、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郭店·語四·21)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郭店·老甲·4/),它們字形上半已訛變成“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所从的腳趾頭,不同者僅是上述“害”偏旁从“夊”,而楚文字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曾侯乙·10/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天·策/轄)[13],楚文字“夊”旁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273/韋)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140/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185/咎),可知上述“害”字从“夊”字形沒有問題。若不從“害”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音義的密切性來聯繫“害”字所从的“夊”旁,則難以說明“害”字的的字音、字義與腳趾頭“夊”有何關聯。
當我們了解“害”字若干偏旁會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造成混同後,那麼《競建內之》簡1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下半之所以从“九”,其實也是因為“害”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音義的密切性,而造成“害”字字形結構竟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才會有的偏旁部件[14],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之“九”,與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包·256)字這類从“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之“夊”,其實都不必從省形的觀點來解釋。
(編者按:[1] 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73頁。
[2] 參季旭昇師:《上博五芻議(上)》,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3] 陳劍先生:《談談〈上博(五) 〉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
[4] 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5] 楊澤生:《〈上博五〉劄記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8日。
[6]參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3頁。
[7]參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3頁,注[四五]裘錫圭先生按語。
[8] 參裘錫圭先生:《古文字論集·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中華書局1992年8月,頁11~16。
[9] 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66頁。
[10] 何有祖先生:《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劄記五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1] 蘇建洲學長:《上博(五)柬釋(一) 》,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
[12] 參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上)》,藝文印書館2002年,第603頁。
[13]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腳趾頭也可下移而作“夊”,參前述睡虎地之“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
[14]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字作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曾侯乙·10/轄)、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
文化-谈《竞建内之》两处与“害”有关的字(天·策/轄)本即从“禸”,而“禸”从“九”。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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