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文化-《三德》零释(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三德》零释(三)


(首发)
一、“凡食飲無量計,是謂饕”(簡7
“饕皇”字原作“滔皇”,整理者李零先生説“疑讀‘饕皇’”,楊澤生先生懷疑讀為“淫荒”。我們認為“饕皇”是正確的。古人稱飲食貪婪者爲“饕餮”。
縉雲氏有不才子,貪于飲食,冒于貨賄,天下謂之饕餮。天下惡之,比之三凶。(《史記·五帝本紀》)
縉雲氏有不才子,貪于飮食,冒于貨賄,侵欲崇侈,不可盈厭,聚斂積實,不知紀極,不分孤寡,不恤窮匱,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謂之饕餮。(《左傳·文公十八年》
而且貪婪的“饕餮”是作為必有惡報的形象來形容的。如《呂氏春秋·先識》云“周鼎著饕餮,有首無身,食人未咽,害及其身,以言報更也,爲不善亦然”。常與“貪”連用,如“饕貪而無饜,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韓非子·亡徴》),“貪饕多欲之人”(《淮南子·原道》),“貪昧饕餮之人”(《淮南子·兵略》)。或用“饕”來指代“貪”,如“不仁之人,決性命之情而饕貴富”(《莊子·駢拇》)。《三德》用“饕”字正切合前面“凡食飲無量計”,“皇”也不必借爲“荒”,“饕皇”即“貪饕”到極點的人,文獻中不見此用例,是《三德》爲前後押韻而創作出來的吧。
二、“[1]毋樂,登丘毋歌”(簡11~簡12
簡1有“平旦毋哭,晦毋歌” [2],晏昌貴先生作了如下解釋:
睡簡《日書》甲種155背:“墨(晦)日,利壞垣、徹室、出寄者,毋歌。朔日,利入室,毋哭。望,利為囷倉。”《顏氏家訓·風操》:“道書又曰:晦歌朔哭,皆當有罪。天奪之算,喪家朔望,哀感彌深,甯當惜壽,又不哭也。”《抱樸子·微旨》亦以“晦歌朔哭”為不吉之事,與輕秤小斗、狹幅短度、以偽雜真、採取奸利、誘人取物、越井跨灶諸事並列,謂犯之則司命奪其紀算,說與《顏氏家訓》略同。
這是解釋“毋哭”、“毋歌”時很有説服力的例證,那麼“入墟毋樂,登丘毋歌”是否也可以從陰陽禁忌的角度去考慮問題呢。同爲睡虎簡秦簡《日書》甲種,27正貳有“弦、望及五辰不可以興樂□”[3]。這里言及“興樂”,另外,《日書》中還有一些允許或不允許“歌”、“樂”的記載。在此僅引二例。
秀,是謂重光,……利祠、飲食、歌樂。(甲種32正)
徹,是謂六甲相逆……不可祠祀、歌樂。(甲種44正)[4]
但是,筆者以爲,這些資料雖然也渉及“歌樂”方面禁忌,但對“入墟毋樂,登丘毋歌”的解釋没有參考價値。理由有二,1、“平旦毋哭,晦毋歌”中“平旦”和“晦”、“哭”和“歌”都是陰陽相對的,“入墟毋樂,登丘毋歌”中,“墟”和“丘”一爲低處,一爲高處,正好相對而言,但“歌”和“樂”却並不相對,《日書》也是“歌樂”並列的。2、“入墟毋樂,登丘毋歌”前面所有的“毋……”或“勿……”都是爲人處事方面的準則,唯獨此處出現陰陽禁忌,於理不通。從前文談的全部是爲人處事看,這兩句話也一定不會例外。
在《禮記·曲禮上》中有這樣一些記載: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歎。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5]。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歎。介冑,則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愼,不失色於人。
如文末“故君子戒愼,不失色於人”所言,這是提醒君子在何時何地可以歌、可以笑,可以歡樂的問題上不要失禮失態,這是與“禮”相關的問題。所以“入墟毋樂,登丘毋歌”也當作禮節來理解,“樂”指的是音樂。“墟”和“丘”在這里並非專指自然界之低處和高處,而是汎指被因戰爭等人爲原因、或因天災等自然原因破壞了的癈墟。例如《經法·國次》説“禁伐當罪當亡、必墟其國。”就是説在討伐有罪之國時,一定要斬草除根,成爲癈墟,不得翻身。《呂氏春秋·重言》有“太宰嚭之說,聽乎夫差,而吳國為墟;成公賈之讔,喻乎荊王,而荊國以霸。”《淮南子·人間》有“身死人手,社稷爲墟”,這里的“爲墟”就是成爲“癈墟”之意。有時,“墟”和“丘”連用,意思仍爲“癈墟”。
子胥非不先知化也,諫而不聽,故呉爲邱墟,禍及闔廬。(《呂氏春秋·知化》)
呉王夫差、智伯瑤知必國爲丘墟,身爲刑戮,吾未知其爲不善無道侵奪之至於此也。《呂氏春秋·禁塞》)
民飢者不可以使戰。衆散而不收,則國爲丘墟。(《管子·八觀》)
吾聞晋易太子,三世不安。齊桓兄弟争位,身死爲戮。紂殺親戚。不聽諌者,國爲丘墟,遂危社稷,三者逆天,宗廟不血食。斯其猶人哉,安足爲謀。(《史記·李斯列傳》)
因此,《三德》“入……登……”祇是一種修飾手法,並無強調高處和低處之意,如同“臨喪不笑”、“ 望柩不歌”、“ 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一樣,在已淪爲癈墟之地,一定要作哀傷、悲痛状,不能随意歌唱作樂。不然,必有報應。
三、“出(?)欲殺人,不飲、不食■。秉之不固,付(?)之不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
。至刑以哀,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
去以(簡12~簡20
將簡12和簡20相聯,採用了陳劍先生的觀點[6]。但這段話由於殘缺字較多,至今没有園滿的解釋。筆者以爲,和前文“監(臨?)川之都,冥(从罒、凴?)岸之邑,百乘之家,十室之造,宮室汙池,各慎其度,毋失其道”[7]一樣,是用一串比較長的話來表達一個意思。這里的主題就是關於“殺人”的態度。“殺人”有可能是在戰場,有可能是在刑場,這在《三德》中看不出來,可能兩者兼顧。關於戰場殺人,《老子》三十一章有一段名言: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爲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衆,以哀悲泣之,戰勝以喪禮處之。[8]
可見以老子爲代表的道家的態度是,雖然有時不得不殺人,但決不看作是高興的事情,而要哀悲的心情處之。我們認為,《三德》的立場是一致的,所謂“不飲”、“不食”、“以哀”、“以悔”都表達了同樣的態度。“至刑”[9]就是極刑,亦即殺人。“秉之不固,付(?)之不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意義不明,筆者猜測是對受刑者以最後的寛仁,雖然“秉之”即抓住他,但“不固”,即不禁錮。而且“付(?)之不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即不加威嚇。“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字从心从鬼从戈。相同字形也見於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3“□□用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夏用戈,征不服也。”整理者以為从“畏”聲而讀為“威”[10]。 所以此字恐爲“威”字假借。“悔”字原作“謀”,雖然相同字形在《三德》簡13中讀爲“謀”,但此處讀爲“謀”不可解,所以應是“悔”的假借字或異體字,爲“悔恨”之意。“以哀”、“以悔”意義相近,都是一種沉痛之状。
李零先生釋爲“付(?)”的字,因竹簡殘斷,無法判讀,袁金平先生認為該字讀爲“弛”。“弛”有舍棄之意。[11]如果果然可以釋作“弛”,那不應是“舍棄”之意,而是“和緩”之意,與“不威”意思相通。
整句的意思可能是,“想到要去做殺人這件可悲之事,便不飲不食。雖然抓住受刑者,但不禁錮(不虐待)他,和緩待之,不威嚇他。對處人極刑這件事表示悲哀、表示悔恨。”這種思想在総體上和《老子》三十一章相一致。
四、“〔以〕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爲首”【簡13】
“〔以〕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爲首”我認為是與簡13“唯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是服”相對應的句子。從“身且有病,惡菜與食。邦且亡,惡聖人之謀。室且棄,不堕祭祀,唯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是服”看,這里是先出現“身有病”、“邦亡”、“室棄”這些結果,再分析出原因是“唯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是服”。所以“〔以〕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爲首”,也是原因,前面應該也有一串表示結果的句子。因爲簡13簡首不殘,所以“以”字應當在其他簡的簡尾,在今後公布的上博簡殘簡中或許能找到匹配。在“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爲首”前補“以”字,是因為同類句型,先秦文獻中非常多見。
百姓無寶,以利爲首。(《管子·侈靡》)
孰能以無爲首,以生爲脊,以死爲尻。(《莊子·大宗師》)
用一之道,以名爲首。《韓非子·揚權》
聲音之道以六爲首,以陰陽之節爲度。(《賈誼新書·六術》)
至於“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字,目前無法解釋,此字从“心”,有可能表明的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
五、“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是逢凶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朔?),天災繩繩,弗滅不隕。”(簡14
顯然,“方”和“將”是將要、快要的意思。“縈”字,李零先生定爲“營”的借字,看來不必,因為“縈”、“興”、“齊”三者都是對植物生長過程之描述。[12]“縈”,《説文》:“收巻也”,是植物開始出頭纏繞之状態。“興”,《説文》:“起也”,不一定專用於植物,但也可描述植物向上進展之勢。“齊”,《説文》:“禾麥吐穗上平也”。而“伐”、“殺”、“刳”都有破壞、毀滅之意。所以,簡單地説,這句話可能意爲,在各農作物成長的最關鍵時期,不要讓它遭到毀滅,有了好的農業收成,即使遇到了凶年,天災不斷,國脈也能維續下去。看來,這里也是原因→結果的關係,李零先生注釋説“弗滅不隕”意爲天災的綿綿不絶。季旭昇先生將“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是逢凶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四句連讀,隷定“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爲“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意爲“孼”,釋爲“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如果違反,就會遭逢凶孼。”[13]都是不合理的。
但是,前後文講的都是深刻的哲理。如前面是“興而起之,思(使)道(倒?)而勿救”,即讓敵對方自取滅亡。[14]後面是“卑牆勿增,廢人勿興”,也有順其自然,不要幇倒忙的意思。如果挿在中間的這段話,祇是關心農業,就不可思議了。所以,這里祇是借用植物成長,來比喩和敵方博弈的手段和原理。“方縈勿伐”可能指的是必須消滅的敵方,其罪惡才剛剛露頭,不要急於下手,要讓敵方的罪惡充分展現出來。《經法·論約》説“逆節始生,慎毋先正,彼且自抵其刑。”即對方違背天道的凶逆行為剛剛展露出來時,不要先去“正”之,他最終會自己接受刑罰的抵償。“將興勿殺”,則是對方實力強大,氣焔旺盛時,不可強硬圧服。《稱》云:“有宗將興,如伐於□。有宗將壞,如伐於山。”當“有宗將壞”時再去討伐,其勢有如山崩。而“有宗將興”時去討伐,就艱難多了,“如伐於□”中最關鍵的字雖然殘缺,但不妨碍我們這樣去理解。“將齊勿刳”可能意爲等到最値得討伐時再出動,以期獲得最大的成効。如《十六經·順道》所云:“慎案其衆,以随天地之蹤。不擅作事,以待逆節所窮。”
所以“方縈勿伐,將興勿殺,將齊勿刳”應該講的是如何巧妙把握政治軍事時機的問題,如果把握得好,即便那個國家遭到天災,也能挺得過去。在《黄帝四經》中,這個問題被上昇爲兩大原理,得到了極爲豐富的論述。一是審査“刑名”的原理,“縈”、“興”、“齊”都是“刑(形)”,聖人明主通過準確的觀察,確定指導下一歩行動的“名”。在《經法·論約》“逆節始生,慎毋先正,彼且自抵其刑”的後面,就有“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必審觀事之所始起,審其刑名。刑名已定,逆順有位,死生有分,存亡興壞有處。然后參之於天地之恒道,乃定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之説明。“是逢凶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朔?),天災繩繩,弗滅不隕。”就與“禍福死生存亡興壞之所在”中“福、生、存、興”相當。還有一個就是“時”的原理,《稱》云:“毋先天成,毋非時而榮。先天成則壞,非時而榮則不果”。“時”的原理又和“因”、“自生”、“極而反”等理論相關,這里不作展開。可見,《三德》雖然没有闡述這些原理,但有這些原理的雛形在。
六、“天無不從,好昌天從之,好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15]
(旺?)天從之,好犮(祓)[16]天從之,好長天從之。(簡18
李零先生原斷句爲,“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猊食虎,天無不從”,將“天無不從”與前文相聯。陳劍先生將簡21和簡18串聯,並解釋“枸株覆車,善游者死於梁下,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猊食虎”爲“車容易顛覆於樹樁”、“善於游水的人卻死在橋梁之下”、“‘狻猊’的體型比老虎小,老虎卻被它所食”,因此這三件事都表明“禍敗常出於細小之事物,易被輕忽之事物”[17],句子意思從而明白易懂,“天無不從”肯定與前文無聯,而應該放在後面了。
但這里的“好”究竟何意?是喜好的“好”?還是形容詞的“好”? “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如何釋讀?是從“喪”還是從“亡”?“昌”、“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犮”、“ 長”又是什麼關係,都是好字,還是好字壞字兩兩正反相對,學者們有很多爭論,莫衷一是[18]?。筆者在此想擧一段用例,看看能否爲問題的解答提供啓發。
公曰:“先聖之道,斯為美乎?”子曰:“斯為美。雖有美者,必偏。屬於斯,昭天之福,迎之以祥。作地之福,制之以昌。興民之德,守之以長。”(《大戴禮記·虞戴德》)
這段話據稱是魯哀公與孔子之對話。値得注意的是以下兩點,1、它也是“天、地、民(人)”的結構,而《三德》這段話的後面,緊接着就是“順天之時,起地之〔材,□民之□。〕”[19]
2、這段話出現的“福”、“昌”、“長”可與《三德》“犮”、“昌”、“長”相聯系,“犮”如侯乃鋒先生所言,爲“祓”假借字,意爲“福”,《爾雅·釋詁》:“祓,福也”[20]。因此,筆者推測,“昌”、“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 祓”、“ 長”這四字都是好字,“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還是如李零先生所言,作“旺”字假借。“旺”即“暀”,《説文》:“暀,光美也”。這樣“旺”字或許正好可以與“斯為美”的“美”字相關聯。“昌”、“美”、“福”、“長”都是美好的現象,“好”在這里作形容詞。如果能遵從《三德》所指出的行為準則,就會有“好昌”、“好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好祓”、“好長”的結局,而且“天” 也一定會滿足之。在《三德》結尾,展示這樣一個光明的前景,和“順天之時,起地之〔材,□民之□。〕一起,形成一個総結性的發言,是不難理解的。
(编者按:[1]讀爲“墟”,採用了晏昌貴《〈三德〉四札》(簡帛網,2006年3月7日)的觀點。
[2]“晦”字,李零先生作“明”,隷作“晦”,採用了晏昌貴《〈三德〉四札》(同上)的觀點。
[3]劉樂賢先生將甲種155背和27正貳放在一起,歸爲“朔望弦晦篇”,見氏著《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第66頁。
[4]釋文引自《雲夢睡虎地秦簡》(文物出版社,1981年9月),參考了劉樂賢《睡虎地秦簡日書研究》(同上)。
[5]《論語·述而》有“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6]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7]這段話的考釋,參照拙文《三德零釋(二)》(簡帛網,2006年4月8日)
[8]雖然文字稍有區別,但劃線部分郭店楚簡《老子》丙本、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均一致。《文子》僅有“殺傷人,勝而勿美”。
[9]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讀“至刑”爲“致刑”,説“致刑以哀”表明“對刑罰應致以哀戚之心,犯法受刑之小民,往往迫於飢寒,出於無奈,非必罪大惡極。”將“至”讀作動詞“致”,説“哀戚之心”僅針對小民,恐不確。
[10]《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159頁注[一八]。
[11]袁金平《讀上博(五)札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12]簡17~簡15有“不修其成,而聽其縈,百事不遂,慮事不成”。“縈”字李零先生也讀作“營”,看來不必,“聽其縈”就是任其成長,“不修其成”就是没有任何作爲,結果自然是“百事不遂,慮事不成”。
[13]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同注[9])。
[14]具體解釋請參照拙文《〈三德〉與〈黄帝四經〉對比研究札記(二)――兼論〈三德〉的竹簡編聯》,簡帛網,2006年4月3日。
[15]“文化-《三德》零释(三)
文化-《三德》零释(三)”字的隷定,從季旭昇《上博五刍議(下)》(同注[9])。
[16]“犮”字,李零作“尨”,從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同注[6])隷作“犮”。
[17]同注[6]。
[18]如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同注[9]);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二)》,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侯乃鋒《讀上博(五)〈三德〉札記四則》,簡帛網,2006年2月27日;蘇建洲《“喪”字補説》,簡帛網,2006年3月15日;范常喜《對於楚簡中“喪”字的一点補充》,簡帛網,2006年3月17日。
[19]“順天之時,起地之”後補“材,□民之□。”參見拙文《〈三德〉零釋(二)》(簡帛網,2006年4月8日)。
[20]侯乃鋒《讀上博(五)〈三德〉札記四則》(同注[18])。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03.html

以上是关于文化-《三德》零释(三)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