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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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柬释(二)


(首发)
(一)
《三德》12:“監川之都,冥(從网)澗之邑,百乘之家,十室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對於“△”字,整理者李零先生疑為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1]何有祖先生釋為“俈”,並說右上左撇則變作橫筆,疑即為其變體。[2]禤健聰先生則指出此字亦見于壽縣出土的鑄客鼎(《集成》2480),舊或釋爲“伸”,讀爲“胂”。[3]
建洲案:何、禤二先生所說應該是對的。鑄客鼎相應字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已有學者指出應釋為“造”,[4]。而與“△”最接近的字形應該是《集成》2302“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所造鼎”的“俈(造)”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5]、《集成》4694.1“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陵君王子豆”的“告(造)”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6]古籍常見“十室之邑”一詞,如《荀子‧大略》:“禹見耕者耦立而式,過‘十室之邑’必下。”《論語‧公冶長》:“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榖梁傳‧莊公十年》:“‘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尤其《論語‧公冶長》:“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與簡文“百乘之家,十室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句式相近,則“△”大概也是“都”、“邑”、“家”一類的詞語。筆者以為“△”似可讀為“聚”,從紐侯部;“造”,從母幽部。雙聲,韻部旁轉音近。典籍有“造”、“聚”通假之例,如《易‧乾‧象傳》:“大人造也。”《釋文》:“造,劉歆父子作聚。”《漢書‧劉向傳》引“造”作“聚”。[7]另外,《周禮‧夏官‧掌固》:“夜三鼜以號戒。”鄭玄《注》:“杜子春云:‘鼜讀為造次之造。’《春秋傳》所謂‘賓將趣者’與趣造音相近。”[8]這是趣、造音近的說明。其他聲韻上證據如《新蔡》零271“丑”(幽部)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其下的“主”旁(侯部)李天虹先生指出可能是附加音符。[9]《說文‧攴部》:“敄”(侯部)從“攴”(幽部)聲。又如《尚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驩兜”,《銀雀山‧孫臏兵法‧見威王》作“驩收”。[10]“收”(幽部);“兜”(侯部),均可為證。
《逸周書‧大聚》:“命之曰大聚”,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聚,亦邑也。”《逸周書‧大武》:“旁聚封人”,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聚,邑聚。”《漢書‧枚乘傳》:“禹無十戶之聚。”顏師古《注》:“聚,聚邑也。”《漢書‧史丹傳》:“國東海郯之武疆聚”,顏師古《注》:“聚,邑居也。”《說文‧邑部》:“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河東聞喜聚。”段玉裁《注》:“聚,小於邑也。”[11]特別是上引《漢書‧枚乘傳》有“十戶之聚”一句可堪注意,因為“戶”作為“室之口”有時是一家或一室的代稱,如《易‧節》:“初九:不出戶庭,無咎。”李鼎祚《集解》引崔憬曰:“‘戶’庭,‘室’庭也。”[12]則本簡說成“十室之聚”應該是可以的。
筆者還有一臆想可能讀為“州”(章紐幽部)。與“造”(從母幽部),疊韻,聲紐為鄰紐。大西克也先生將“△”一類的字形歸到所謂“告B”,代表幽部精系字。[13]同時沈培先生也指出:“精系字以照三系字為聲,是很常見的現象。”[14]丁啟陣《秦漢方言》:“楚方言可能照三(章)組、精組、端組讀音相近,其中精、端很可能是一類”。[15]古籍對於“州”的說法如《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約二千五百家。不過陳偉先生根據《包山楚簡》,認為“州”的大小範圍可能與里、邑相當。[16]考慮到典籍有“十室之邑”的說法,則對照《包山楚簡》所反映出來楚國地方行政單位的實況,本簡說成“十室之州”或可備一說。
(二)
《君子為禮》07:“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肩)[17]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廢)、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對於“△”,季師旭昇說:“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原考釋以為從“同”聲,讀為“痌”或“痛”。案:“痌”或“痛”都不是一般人儀容方面所能自主控制的。此字下半所從,又見《上博三.周易》簡49〈艮卦〉,主要有釋“同”、“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鉛”字所從)、“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卷”字所從)等四說。我們做《上博三讀本》時配合今本《周易》做“薰”,因此採用了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的說法。於〈君子為禮〉,則四種說法都可以通讀,“同”讀為“動(搖晃)”、“冋”讀為“竦(高聳)”、“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讀為“袒(露肩)”、“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讀為“蜷(縮肩)”。由於《上博三·周易》有傳世文獻的佐證,所以在本篇我們也會優先釋為“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字。待考。[18]
建洲案:老師的說法很全面,很能提供筆者思考的空間。筆者以為釋為“冋”似乎較好。相同字形亦見於《信陽》2.14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李家浩先生隸定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並說:“從‘金’‘冋’聲,與齊洹子孟姜壺銘文‘用鑄爾羞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當是一字,並讀為‘銒’。《說文‧金部》:‘銒,似鍾而長頸。’”[19]這個字的異體在《包山》265寫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20]字面上看起來似“銅”,劉信芳就釋為“銅”,讀作“鍾”,[21]恐待商榷。[22]另外顏世鉉先生亦曾舉例說明“尚”、“同”字混同之跡。[23]值得注意的是,“尚”容易上加一橫混為類似“同”字,但是“同”字似未見少一橫混為“尚”或“冋”。[24]換言之,“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應隸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本章〈君子為禮〉簡文秦樺林先生已經指出與《新書‧容經》關係密切。他解釋“廢”說:“廢,‘低下、垂下’之義。漢賈誼《新書‧容經》:‘廢首低肘,曰‘卑坐’。 ’ ”《新書‧行容》:“行以微磬之容,臂不搖掉,肩不上下,身似不則,從容而任。”又〈趨容〉:“肩狀若流,足如射箭。”[25]而“△”字從“冋”聲(見紐耕部)疑讀作“擎”(群紐耕部),二者疊韻,聲紐同為見系。《廣雅‧釋詁一》:“擎,舉也。”[26]所以簡文可以讀作“肩毋廢(低下)、毋擎(上舉)”,就是肩部不上下的意思。而且與底下的“倩”字同押“耕部”。
(三)
《姑成家父》07:“适”字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陳偉先生指出與郭店《緇衣》30號簡“慎勿出話”的“話”字所從近似。[27]這無疑是對的,不過我們可以看到《璽彙》5677“适”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形體更是完全相同。《戰國文字編》將該璽印歸到齊系文字。[28]
《姑成家父》03:“諸侯畜我,誰不以厚?”陳偉先生指出:陳劍先生面告此字當是“厚”字,全句“諸侯畜我,誰不以厚”即“諸侯誰不以厚畜我”的意思。[29]此說可從。《姑成家父》字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相近字形可參《曹末之陣》54“厚”作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字形右下從倒“矢”形。而《姑成家父》右下亦是從倒“矢”形,字形可參同簡的“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幸)”字。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96頁。
[2]何有祖《上博五〈三德〉試讀(二)》,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
[3]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二)》,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4]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63頁;程鵬萬《釋朱家集鑄客大鼎銘文中的“鳴腋”》,簡帛網,2005年11月27日;大西克也《戰國楚系文字中的兩種“告”字-兼釋上博楚簡〈容成氏〉的“三俈”》《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臺北]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2005年12月3日)第148頁。
[5]劉彬徽《楚系青銅器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55頁;鄒芙都《楚系銘文綜合研究》,四川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119頁。
[6]見《殷周金文集成》所附摹本。
[7]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年,第362頁。
[8]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97年,第363頁。
[9]李天虹《新蔡楚簡補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17日。
[10]李興斌等《孫臏兵法新譯》,齊魯書社2002年,第9頁。
[11]以上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837頁。
[12]﹝唐﹞李鼎祚著,張文智、汪啟明整理《周易集解》,巴蜀書社2004年,第191頁。
[13]大西克也《戰國楚系文字中的兩種“告”字-兼釋上博楚簡〈容成氏〉的“三俈”》《出土簡帛文獻與古代學術國際研討會》,[臺北]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2005年12月3日,第149頁。
[14]沈培《上博簡《緇衣》篇“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字解》《華學》第6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70頁。
[15]引自華學誠《周秦漢晉方言研究史》,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43頁。
[16]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92頁。
[17]釋“肩”為季旭昇師的說法,《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8]季旭昇師《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9]李家浩《信陽楚簡“澮”字及從“文化-《上博(五)》柬释(二)
文化-《上博(五)》柬释(二)”之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年2002年,第199頁注1。
[20]李家浩《〈包山二六六號簡所記木器研究〉》《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9頁;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2003年;王穎《包山楚簡詞彙研究-附錄三包山楚簡釋文(施謝捷撰寫)》,廈門大學博士論文2004年,第436頁。
[21]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第254頁。
[22]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632頁認為《楚帛書》乙篇2.79的字是“冋”,但學者已改釋為“尚”,見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一)》,《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02頁;李守奎《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2003年,第54頁。
[23]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一)》,《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02頁。
[24]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第420-421頁。
[25]秦樺林《楚簡〈君子爲禮〉札記一則》,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26]〔清〕王念孫《廣雅疏證》,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5頁。
[27]陳偉《〈苦成家父〉通釋》,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28]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4頁。
[29]陳偉《〈苦成家父〉通釋》,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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