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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季康子问孔子》零识(续)
(首发)
一、子之言也已重
這是18A號簡所記。原考釋云:“‘砫’,讀爲‘主’。‘主’,專行。《韓非子·內儲說》:‘貴而主斷。’或讀爲‘重’。‘砫’、‘重’雙聲可通。”季旭昇先生指出:“砫,原考釋以為‘或讀為重’。案:或讀是也。”[1]
此處當以讀为“重”爲是。“已重”是古人習語。《左傳》宣公十一年云:“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國語·吳語》“吳王夫差還自黃池”章云:“子爲我禮已重矣。”是其例。“子之言也已重”,是說你的話說得嚴重了。
在現存簡文中,孔子這句話較有可能是針對1號簡所記季康子之語而言的。其記云:“季康子問于孔子曰:‘肥從有司之後,一不知民務之安在。唯子之貽羞。……’”康子過于客氣,所以孔子有此言。如果這一猜測不誤,則18A的位置應前移,與1號簡相近。由于二者不能直接連讀。其間可能還有一簡。
二、小人晦昧
7號簡簡末書云:“君子敬成其德,小人母寐”。母,從女從兩點,是“母”字的通常寫法。雖然古文字中“母”、“毋”往往混用,[2]但此形不能釋爲“毋”不待多言。這裏疑讀爲“晦”,下字讀爲“昧”,晦昧,猶愚昧。《意林》卷二引《尹文子》曰:“專用聰明,則功不成;專用晦昧,則事必悖。”
三、伯邦
11號簡云:“是故夫敀邦甚難民能多一矣。”考釋說:《說文》,“敀,迮也。”《玉篇》:“敀,附也。”《廣韵》:“敀,同迫。逼也,近也,附也。”急附之意。
《說文》:“敀,迮也。從攴白聲。《周書》曰:‘常敀常任。’”段注:“《立政》篇文。按漢人所用皆作常伯,今《尚書》作伯。許所據絕异者,壁中古文多假借字也。以敀爲伯,如《洪範》以𡚽爲好,《顧命》以𤊾爲蔑,《牧誓》以狟爲桓,皆壁中古文假借。”此字亦見于郭店簡《窮達以時》7號簡,相關文句作:“百里轉鬻五羊,爲敀墨(從攴)牛。”裘錫圭先生按云:“‘敀’讀爲‘伯’,‘墨(從攴)’讀爲‘牧’。《韓詩外傳》卷七言百里奚有‘爲秦伯牧牛’語。”[3]《漢簡》卷中之一引《義云章》伯亦作“敀“。簡文于此亦當讀爲“伯”。伯有君長義。《爾雅·釋詁下》:“伯,長也。”郭璞注:“正、伯皆官長。”《廣雅·釋詁》:“伯,君也。”伯邦,猶如古書中的“君國”。《國語·晋語四》:“君國可以濟百姓,而釋之者,非人也。”《國語·楚語上》:“夫君國者,將民之與處;民實瘠矣,君安得肥?”
原釋文于“甚”字下著逗號,恐實當連讀。多,疑讀爲“移”或“移”,移一或類似于齊一。
四、先人之所善亦善之,先人之所弁[亦弁之]【12】…………[先人之所]惡勿弁,先人之所廢勿起,然則民懲不善,敉父兄子弟而稱賕【15B】
我們從“先人之所廢勿起”一句說起。廢,本作“法”,原釋文如字讀,訓爲“刑”。季旭升先生讀爲“廢”,以爲此句是說“先人所荒廢的事情不肯復興”。此說應是。《三德》19號簡說“法(廢)人勿興”,爲類似表述,可參看。
15B原與15A拼合,陳劍先生改以15A與9號簡相拼,得一枚整簡。[4]15B的上半段在現存竹簡中難以確定,大概已殘去。比照“先人之所廢勿起”的句式,我們懷疑上半段的最後4個字是“先人之所”。
12、15B號簡皆有的“弁”,原釋文讀爲“變”。如果“先人之所惡勿弁”的復原無誤的話,那麽“弁”與後面的“起”一樣,當是正面的意思。它與“惡”的關係,也當大致對應于“廢”之于“起”,是一個意義相反的詞。弁有喜樂義。《詩·小雅·小弁》:“弁彼鸒斯,歸飛提提。”毛傳云:“弁,樂也。”鄭箋云:“樂乎!彼雅烏出食在野甚飽,群飛而歸提提然。”《說文》:“昪,喜樂貌。”段注云:“《小雅》‘弁彼鸒斯’,傳曰:‘弁,樂也。’此昪之假借也。《釋詁》、《詩序》皆云:般,樂也。般亦昪之叚借也。古三字同音盤。故相假借如此。昪其正字而尠用之者。”郭店竹書《五行》云:“不弁不悅,不悅不戚,不戚不親,不親不愛,不愛不仁。”這裏“弁”作爲“悅”的前提,也當是喜樂之意。[5]依此,“先人之所惡勿弁”,是說先人所厭惡的東西不要喜好。
12號簡的話未完。原釋文擬補爲“亦變之”三字,可從,只是“變”應改作“弁”,訓喜樂。
“民懲不善”的“懲”,原釋爲“坐(從辶)”,不確。何有祖君改讀為“降”。[6]根據現有資料,此形在楚簡中,同时對應兩個字:一是上博五的《三德》11、12號簡“阩(下從止)丘毋歌”中的“阩(下從止);整理者李零教授讀爲“登”;一是郭店竹書《性自命出》60號簡“凡于路毋畏”的“路”。[7]登、徵音近可通。[8]此處可能讀爲“懲”,克制、制止義。《詩·小雅·沔水》:“民之訛言,寧莫之懲。”毛傳:“懲,止也。”《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懲違改忿兮,抑心而自彊。”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五》云:“懲,止也;違,恨也。言止其恨,改其忿,抑其心,而自彊勉也。”懲不善,即克制不善。如果釋爲“路”,則應讀爲“格”,糾正、匡正義。《書·冏命》:“繩愆糾謬,格其非心。”孔疏:“格其非妄之心。心有妄作則格正之。”《孟子·離婁上》:“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趙注:“格,正也。”民格不善,是糾正不善之意。二者之間尚難取捨,姑讀爲“懲”。
眯,疑當讀爲“敉”,安撫義。《周禮·春官·小祝》“彌灾兵”,鄭注:“彌讀曰敉。敉,安也。”简末“稱賕”待考。
依照原釋文的安排,13號簡(上殘)接在12號簡之後,擬補的“亦變之”三字位于13號簡上端。但13號簡實應與22A拼合,[9]所以這幾個字不能加在13號簡之上。考慮到12號簡和15B都說先人之事,幷且還都說到“弁”,我們懷疑15B應接在12號簡之後,“亦弁之”三字原在15B殘去的上半段頂部。15B上殘約12字,扣除“亦弁之”三字和“先人之所”合書的兩個字位,中間尚缺約7字。
五、因故迹禮
17號簡云:“因古册禮而章之。”原釋文將“册”隸定爲“册(從艸)”。考釋說:“‘册(從艸)’,疑‘册’之古文。《說文·册部》:‘册,符命也。諸侯進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册(從竹),古文册,從竹。’讀爲‘典’。”從楚簡“典”字所從,知此字釋“册”當是。但册、典聲韵俱遠,恐難通假。册、策二字往往通用。[10]王力先生認爲它們屬于同源字。[11]册亦與“賾”通假。[12]這使我們猜想簡文“册”應讀作另一個從“朿”得聲的字,即“迹”。《說文》:“迹,步處也。從辵亦聲。迹,或從足責。𨒪,籒文迹從朿。”迹,遵循、仿效義。《詩·小雅·沔水》:“念彼不迹,載起載行。”毛傳:“不蹟,不循道也。”如果此說不誤,那麽“古”似當讀爲“故”,指舊典、成例。《左傳》定公十年:“齊魯之故,吾子何不聞焉?”杜注:“故,舊典也。”《史記·商君列傳》:“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郭店竹書39號簡“踵義集理”,[13]爲類似表述,可參看。
六、慎小以答大
19號簡云:“慎中以答大,疏言而密守之。”[14]答,原釋文讀爲“合”。考釋說:“‘畣’,古‘答’字。《集韵》:‘答,當也。古作畣、畗。通作荅。”此處如字讀即可。答,應對義。《漢書·郊祀志下》:“不答不饗,何以甚此!”顔注:“不答,不當天意。”讀爲“對”,[15]亦可。
补记:
小文发表后,承刘国胜博士相告,第二条“晦昧”二字已有李天虹教授释出,见所撰《读〈季康子问于孔子〉札记》(简帛网2006年2月24日)。本人写作时失检,谨向李天虹教授和读者道歉。
陈伟2006年3月6日
[1]《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8日。下引季氏说同此。
[2]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第128頁。
[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45~146頁。
[4]《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
[5]參看小書《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4~56頁。
[6]《〈季庚子問于孔子〉與〈姑成家父〉試讀》,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2月19日。
[7]此字原未識,通過與上博竹書《緇衣》30號簡對讀不知。參看小書《郭店竹書別釋》第200頁。
[8]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33頁。李守奎先生認爲楚簡阩字從徵聲(《楚文字編·歸字說明》,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7年,第72頁。
[9]看上揭陳劍論文。
[10]參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473頁。
[11]《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274頁。
[12]《古字通假會典》,第473頁。
[13]參看小書《郭店竹書別釋》第167~170頁。
[14]“疏”從陳劍說。
[15]參看小文《讀〈魯邦大旱〉札記》,《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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