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钱器”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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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钱器”补说


(首发)
上博藏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3:“器必文化-“钱器”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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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钱器”补说(潔),毋内錢器,犧牲珪璧必全,如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加之以敬。”拙稿《上博藏五試解七則》引《禮記·禮器》:“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注:“合錢飲酒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王居明堂之禮,仲秋乃命國醵。”拙解云:“‘毋內錢器’者,謂此祭祀無須衆人入錢納器也。”繼有幸讀到彭浩先生的反駁意見,彭先生云:“這段文字可以看作是齊桓公對祭祀制度的申明,應包括齊國的天地、山川、宗廟、社稷等祭祀,並非指民間的一般祭祀。因此,不存在由外人‘入錢納器’的可能。简文中的‘器’指祭器,而非一般的用器。”[1]很感謝彭先生促使我進一步思考這一問題,不過斷言天地、山川、宗廟、社稷之祭“不存在由外人‘入錢納器’的可能”,則猶有說。
古祭祀有助祭,例有入錢納器。“助祭”一語,經史不絕於書。就其犖犖大者言之,《孝經·聖治章》:“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祭。”祭謂助祭也,注云:“海内諸侯各修其職來助祭也。”且古本“祭”作“助祭”,阮元校勘記引唐石經、宋熙寧石刻、岳本、閩本、監本正作“助祭”。
《詩序》:“《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也。”又:“《臣工》,諸侯助祭,遣於廟也。”又:“《振鷺》,二王之後來助祭也。”此就詩旨作解者。
《詩·商頌·那》:“我有嘉客,亦不夷懌。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箋云:“嘉客,謂二王後及諸侯來助祭者。我客之來助祭者,亦不説懌乎。言說懌也。乃大古而有此助祭之禮,非專於今也。”此就經文作解,言其禮之古者。
《詩·商頌·烈祖》“約軧錯衡,八鸞鶬鶬。以假以享,我受命溥將。自天降康,豐年穰穰”,箋云:“享,獻也。將,猶助也。諸侯來助祭者,乘篆轂金飾錯衡之車,駕四馬,其鸞鶬鶬然聲和,言車服之得其正也。以此來朝,升堂獻其國之所有,於我受政教,至祭祀又溥助我,言得萬國之懽心也。天於是下平安之福,使年豐。”又:“來假來享,降福無疆”,箋云:“享謂獻酒,使神享之也。諸侯助祭者來升堂,來獻酒,神靈又下與我久長之福也。”是助祭必有奉獻也。“其國之所有”其中是否有“器”,雖未能斷言,諒亦可以作有的考慮。古見君王,見尊長,例有摰禮。《左傳》莊公二十四年:“男贄,大者玉帛。”注:“公侯伯子男執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諸侯助祭,必見於君,諒亦有摰。
《詩·大雅·棫樸》“濟濟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峩峩,髦士攸宜”,箋云:“璋,璋瓚也。祭祀之禮,王祼以圭瓚,諸臣助之,亞祼以璋瓚。”此云諸臣亦有助祭之禮也。
《詩·小雅·賓之初筵》“籥舞笙鼔,樂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禮。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錫爾純嘏,子孫其湛”,《蘇氏詩集傳》卷十三:“百禮,九州諸侯所獻以助祭者,所謂庭實旅百也。”既云“百禮”,若說其中有“器”,也許不算附會。
時令之祭亦有助祭,《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見於嘗酎,與執燔焉”,杜注:“助祭。”疏云:“酎,春酒,至此始成,與羣臣以禮樂飲之扵朝,正尊卑也。彼言飲酎,當是夏祭之後。此言嘗酎,謂見扵夏祭,故云與執膰焉,謂祭末受胙肉也。”群臣參與祭祀並受胙,種種封賞在其中,是君之禮也。杜注解為“助祭”,是群臣必有奉獻之助,是臣之禮也。
《漢書·景帝紀》“高廟酎”,師古注引張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至武帝時,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此宗廟祭祀,諸侯入金之例。
不僅宗廟有助祭,社稷亦有之。《周禮·地官·封人》“令社稷之職”,鄭注:“將祭之時,令諸有職事於社稷者也。《郊特牲》曰: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為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賈疏:“單,盡也,盡往助祭於州長。”是國人亦有助祭之禮也。葛陵簡屢見“禱於社”(零88),“受二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受六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甲三294)之類記載,是否與助祭社稷有關,因簡殘,不清楚。然亦足資參考。
綜上:古祭祀有助祭,諸侯助祭的核心内容是述職。助祭者有“百禮”,有“入金”,君王則有賜胙,有封賞。國人助社祭,其禮亦如之。
拙稿《上博藏五試解七則》引簡文未錄“如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加之以敬”句,老實說,是因爲有字不認識。今有幸讀到范常喜先生的文章,則有關問題可以作進一步討論。
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范常喜先生對該字有正確的字形分析,不過他說:“在簡文中可讀作‘苦’。‘苦’在文獻中常用來形容器物及其他物品或者技能的粗劣,不夠份量,有時也作‘盬’。”[2]這一解釋恐怕有問題,簡文在“毋內錢器”與“如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加之以敬”之間,有“犧牲珪璧必全”之語,爲何要將意思相連的語句拆開?難以得到合理的説明。而且依彭浩與范常喜先生的解釋,既讀“毋內錢器”為“毋內殘器”,又何須言及粗劣之器?倘若分析為王室祭器有苦器,故申戒之,恐無此理。
我認爲簡文“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應讀為“酤”。《詩·商頌·烈祖》:“既載清酤,賚我思成。亦有和羮,既戒既平。”清酤,祭祀所用清酒也。《尚書·酒誥》:“厥誥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傳:“文王其所告慎衆國、衆士於少正官、御治事吏,朝夕勑之: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飲。”古祭祀用酒依其祭主有等差,《周禮·天官·酒正》“凡祭祀,共酒以往。”鄭玄注:“言不奉小祭祀。”簡文“如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謂此祭祀依照奉清酤之禮,之所以強調“如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惟“加之以敬”也。
至於燕客銅量“鑄廿金文化-“钱器”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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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钱器”补说(爵)”,“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亦應讀為“酤”或“沽”,意思是此金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的作用是用來賹沽爵。《周禮·天官·酒正》“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注:“酌器,所用注尊中者。數量之多少未聞。鄭司農云:三貳,三益副之也。大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祀。齊酒不貳,為尊者質,不敢副益也。”銅量銘文“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有如鄭玄注所謂“酌器”,大致是一種標準量器。文化-“钱器”补说
文化-“钱器”补说(爵)與尊類,皆酒器。“賹”與鄭司農所云“益”同。
[1]彭 浩:《“錢器”小議》,簡帛網,2006年3月1日。
[2]范常喜:《〈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简3“秙”字试说》,簡帛網,2006年3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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