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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五)札记二则
(首发)
(一)
上博五《弟子问》简10原释文为:“汝弗知也乎,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夫以衆犯難,以親受服,勞以成事,见以△(擅?)官,士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鈎)以力则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以……”
“士”後一字原釋為“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鈎)”,不確。何有祖先生认为字從司從戈,讀作“治”。[1]此字见于郭店简·语丛三,裘锡圭先生疑读为“治”,学者多从之,[2]故何说可从。
“则”后一字原书仅隶定为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无说。我们认为此字当释为“俎”。因为望山简2·45“四皇俎”之“俎”写作: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3]与本简字形比较,只是左右偏旁的位置对调而已。众所周知,古文字中的偏旁位置常常变动不居,类似的例子很多,不备举。故此字应为“俎”字。
简文中的“俎”疑读为“沮”。“俎”、“沮”二字古通。[4] “沮”,训为“败,坏”。《韩非子·二柄》:“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於贤以劫其君;佞举,则事沮不胜。”旧注:“沮,毁败也。”
简文“士治以力则沮”意为士以力治则败。
(二)
上博五《競建内之》简10有一从爻从告之字,原篆隶为“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读为“告”,并谓不见于字书。
按:原书隶作“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可从,但谓“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字不见于字书则商。我们认为“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字是一个双声符的字,“爻”、“告”均为声符,典籍中“告”、“觉”二字相通。[5]“觉”的基本声符是“爻”,因此,“
文化-上博(五)札记二则”应为“嚳”字初文。在楚简中,从“学”声的字,常从“爻”声,如“斆”字多写作从爻从言,如:郭店简·缁衣18、23、24,郭店简·尊德义4、12、14、18,郭店简·性自命出9、18、21、51等简。
《说文》:“嚳,急告之甚也。从告,學省声(苦沃切)”。“嚳”在简文中似当从原书读为“告”。
2006-2-27
(编者按:[1]何有祖:《上博五〈弟子问〉试读三则》,簡帛網首發,2006年2月19日。
[2]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213页。李守奎:《楚文字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56页。
[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望山楚简》,中华书局1995年6月,第123页。
[4]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7年7月,第901页。
[5]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7年7月,第7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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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5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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