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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楚竹书《競建內之》重编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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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序編聯
新近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有「競建內之」一篇,初讀整理者釋文,頗有窒礙難解處,後拜讀陳劍先生大作,始明大意。陳文將全篇編聯為:簡1,簡5至6、簡2、簡7、簡4、簡3、簡8至10[2]。經過反覆斟酌,筆者認為陳劍先生所編「簡2、簡7、簡4」之順序能照顧到文理脈絡,更有直接之書證[3],甚為允當。至於其餘各簡,容有調整之餘地。個人認為,此篇可重新編聯為:簡1至2、簡7、簡4、簡8至10,簡5至6、簡3。除簡10與簡5間可能有缺簡外,其餘諸簡可連讀。
筆者之編聯方案較大的改動是將簡3置於篇末,此需稍作說明。整理者將簡3末句「翟(從米從邑)人之伓(倍)者七百」與簡4首字「里」連讀,並引《禮記‧明堂位》將「七百里」說為魯之封邑[4]。陳劍則將簡3此句與簡7首字連讀為「狄人之伓(服)者七百邦」。按,李天虹、陳劍將本句「翟(從米從邑)」讀為「狄」,「伓」讀為服或附[5],其說是,惟將「狄人之附者七百里」繫為殷高宗武丁之事則非。攘定戎狄為齊桓霸業之顯著功績,典籍盛稱,《史記‧蘇秦列傳》載蘇代說燕昭王勿助齊伐宋書云:「夫以宋加之淮北,強萬乘之國也,而齊并之,是益一齊也。北夷方七百里,加之以魯、衛,彊萬乘之國也,而齊并之,是益二齊也。」司馬貞《索隱》釋「北夷方七百里」云:「謂山戎、夷狄附齊者。」張守節《正義》則謂:「齊桓公伐山戎、令支,斬孤竹而南歸海濱,諸侯莫不賓服。」[6]此段記載又見於《戰國策‧燕策》及《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惟後者作「九夷[7]方一百里」,「一」乃「七」之誤。據此,簡文「不出三年,狄人之附者七百」當為齊桓公之事。細繹簡3「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發故度,行故作。廢法者死,弗行者死。不出三年,狄人之附者七百里。」不但呼應前文隰朋所述殷故事(「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並頗有總結全篇之意,故將此簡置於篇末。
二、釋文及注解
下面先列釋文,後依序注解。缺簡文字可確知字數者以□表示,並以「……」表示缺簡。凡需加注之字句,於其後以「〔1〕〔2〕〔3〕」標誌;釋文中保留整理者簡號,以「【簡1】、【簡2】、【簡3】」標於各簡末。釋文採寬式,常見通假字直接破讀。涉及文字校讀處,將改釋之字以括號夾注於原字下。通假字以()表示;錯字以〈〉表示;擬補字以〔〕表示。
……□□□〔1〕坴,隰朋與鮑叔牙從。日既,公問士大夫〔2〕:「日之食也,曷為?」鮑叔牙答曰:「星使子曰〔3〕:爲齊【簡1】與(舉)〔4〕。」隰朋曰:「群臣之辠也。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5〕。詔祖己而問焉〔6〕,曰:『是何也?』祖已答曰:『昔先君【簡2】客(格)王〔7〕:“天不見禹〈害〉,地不生孼,則斥諸鬼神曰〔8〕:天地盟(明)弃我矣〔9〕;近臣不訐(諫)〔10〕,遠者不方〔11〕,則修諸向(鄉)【簡7】里〔12〕。”含(禽)此祭之〔13〕,得福者也。青(請)量(禳)之〔14〕以衰(疏)汲(趾)〔15〕,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高宗命傅說量(禳)之以【簡4】邦〔16〕。此能從善而去化(過)者〔17〕。」公曰:「吾不知其為不善也。今内之不得百姓,外之為諸侯笑〔18〕。寡人之不【簡8】喿(肖)也〔19〕,豈不二子之憂也才(哉)?」隰朋與鮑叔牙皆拜,起而言曰:「公身為亡道,進芋(汙)明子〔20〕,以馳於倪〔21〕。【簡9】廷(逞)迨(怡)逸〔22〕,畋即(弋)無羿(期)度〔23〕。或以豎刁與易牙為相。二人也朋黨,羣獸遱(摟)堋(朋)〔24〕,取與厭公〔25〕,告(從爻)而癸(上從人、米)【簡10】……□言曰多。」〔26〕鮑叔牙答曰:「曷(害)將來,將有兵,有憂於公身。」〔27〕公曰:「然則可敓歟?」〔28〕隰朋答曰:「公身【簡5】為亡道,不戔(遷)於善而敓之,可乎才(哉)?」〔29〕公曰:「甚〈尚(當)〉才(在)吾,不澫(賴)二三子不諦焉,寡人至於使日食!」〔30〕鮑叔牙【簡6】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發古(故)度,行古(故)作。發(廢)作者死,弗行者死〔31〕。不出三年,狄人之伓(附)者七百〔里〕〔32〕。【簡3】
(1)此字僅殘一橫筆,整理者隸寫為「王」字,並指為周莊王;陳偉先生疑此為「二」之殘畫,與下「坴」字連讀為「二睦」,謂二親臣也[8]。按,此字已殘,無法識別,存疑待考。陳偉以為從竹簡長度看,其前尚殘去二字,其說是。
(2)「日既」指日全食,說見魯家亮文[9]。「士」字整理者釋為「二」,何有祖指出:此字二橫劃上有一短豎,當為「士」字[10]。
(3)「使」字整理者逕讀為「變」,陳劍則隸定作「弁」。此字又見本篇簡6「寡人至於△日食」(△代表待釋字,下同),整理者讀為「辯」,陳劍則釋為「使」[11]。按,郭店楚簡《老子甲》「三言以為△不足」,裘錫圭先生指出:「李家浩釋作『弁』(〈釋弁〉,《古文字研究》第一輯),在句中『△』讀作『辨』。」[12]但劉信芳、魏啟鵬則認為此字乃「使」或「史」字古文[13]。此字楚簡習見,或以「弁」音讀為「變」,如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簡33「其聲變」;但確定釋為「使」者例證不少,如郭店〈老子甲〉簡35「心使氣曰強」〈尊德義〉簡21至22「民可使導之,而不可使知之。」〈性自命出〉簡9「四海之內,其性一也。其用心各異,教使然也。」〈六德〉簡9「有使人者,有事人者。」此字當為「使」之古文,與「弁」字(在楚簡中讀為「變」、「辮」、「卞」等,其例參李家浩前揭文)往往形近混用。二者之分別在於「弁」字上部所從左右側各有一短撇(下部所從或為側人形),「使」字則無。簡文「使」訓為令、教,並與「子」連讀。「子」,指桓公。《書‧洛誥》:「周公拜手稽首曰:朕復子明辟。」楊筠如《覈詁》:「辟,《釋詁》:『君也』。子與明辟,同指成王。古人自有複語,〈立政〉『告嗣天子王矣』,又曰『咸告孺子王矣』,皆其明證。」[14]稱君為子,蓋親之也。
(4)「與」字整理者釋為「兵」,魯家亮前揭文據郭店〈唐虞之道〉簡22、〈語叢三〉簡17改釋為「與」,陳劍進一步將簡6與簡2連讀為「鮑叔牙與隰朋曰」。按,本文依原簡序將簡1、簡2連讀,「與」讀為舉。舉可訓為動、興起。「為齊舉」乃承上而言,謂桓公應為齊國舉善遷過。陳偉將此二句斷讀為「星變,子(災)曰為齊」[15],亦可備一說。
(5)「彝」字整理者依字摹寫而無說,今依陳劍、劉樂賢及范常喜改釋為「彝」[16]。或釋「示」、「尸」[17],恐非。
(6)「詔」字整理者釋為「譔」之省體,訓為專教,此從陳劍前揭文釋。詔,徵、召也。
(7)簡2與簡7連讀,釋「客」為「格」,皆陳劍先生之高見,前文已述。格者,告也。
(8)「害」、「孽」二字從季旭昇前揭文釋。「斥」字整理者釋為「訴」,但右半所從為「斤」,疑此字為「斥」之異體,從言從斤會意。「斥諸鬼神」乃用攻說之祭。下文桓公問用敓祭除災,亦針對此而發。此字陳劍改釋為「訓」,蓋以為從「斤」得聲,亦可備一說。《書‧高宗肜日》「乃訓于王」,屈萬里先生《集釋》:「訓,告也;義見漢書揚雄傳下集注。」[18]
(9)「明棄」一詞見《戰國策‧燕策》:「寡人望有非則君掩蓋之,不虞君之明罪之也;望有過則君教誨之,不虞君之明棄之也。」(《新序》卷三亦載數語)《書‧洛誥》「王若曰:公明保予沖子。」「明保」與「明棄」義適相反。
(10)「近」字整理者釋為「從」,今從何有祖前揭文釋。「不訐」諸家皆從整理者讀為「不諫」,惟季旭昇未破讀。按,「不訐」一詞見於漢代後文獻,此當從整理者讀。
(11)整理者訓「不方」為「不正」;季旭昇前揭文讀「方」為「謗」,劉樂賢前揭文原釋「放」,後於舉《國語‧楚語》「近臣諫,遠臣謗」為說,從季氏改釋為「謗」[19]。按,「方」字似可不破讀,《說文》:「方,併船也。」段玉裁《注》:「《周南》『不可方思』《邶風》『方之舟之』,〈釋言〉及毛《傳》皆曰:『方,泭也』……併船者,並兩船為一。〈釋水〉曰:『大夫方舟』,謂併兩船也。泭者,編木以為渡,……併船、編木,其用略同,故俱得名方。」[20]方有合併、並行之意,「遠者不方」猶「遠者不附」。
(12)簡7與簡4連讀從陳劍說。隰朋所述殷高宗時祖己之建言有「修諸鄉里」一事,自為東周時人之歷史想像。《國語‧齊語》中詳載齊桓公「修諸鄉里」之舉措:管仲制國以為二十一鄉,以五家為軌,十軌為里,四里為連,十連為鄉,各有司長。正月之朝,君命鄉長告其轄區內良善秀異之士與不肖之人,「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夫是,故民皆勉為善。」
(13)含」字從「今」聲,可讀為「擒」。上博三《周易》簡8師卦六五爻辭「畋有今(下從凶)」[21],「今(下從凶)」從凶(象捕獸所設陷阱)、今聲,蓋爲「禽」字異體,其本義爲擒獲。本文「擒此祭之」謂擒捕此鳴雉以祭。
(14)「青」原釋為「周」,此字釋為「青」,讀為「請」,為陳劍之意見。整理者將「周量之」連讀,並謂與下文「量之」俱為人名;陳劍前揭文則指出,簡文之「量」與九店楚簡〈告武夷〉簡44「(某敢以)聶幣芳糧以量犢某于武夷之所」之「量(原從言)」義同。按,關於九店〈告武夷〉「量犢」一詞,整理者李家浩先生指出:「量犢」似是祭名,可能為《周禮‧春官‧大祝》「六祈」之「說」,將「量犢」讀為「詳讀」或「揚讀」[22];夏德安〈戰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載《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頁34)將之讀為「量育」,解釋為「儲藏食品」[23]。周鳳五師釋為「量贖」,以「量」即「衡量輕重」之意;「贖」即「以金錢贖罪」。「量贖」就是「衡量犯罪情節輕重,交付等值的金錢以免除罪責」[24]。按,李、夏二氏說非,「犢」當從周鳳五先生釋為「贖」。至於「量」字疑可讀為「禳」。「禳」字上古音為日母陽部,「量」為來母陽部,當可通假。〈告武夷〉「量(禳)」、「贖」分屬二句,讀為「某敢以其妻齎[25]聶幣、芳糧以量(禳),贖某于武夷之所」。〈競建內之〉此處及下文「高宗命傅說量之以邦」之「量」字亦可讀為「禳」。禳者,消災除難之祭也。
(15)「嗌(上從宀)汲(下從舟)」二字整理者釋為「寢汲」,謂其義為「汲汲不休的寢水旁」,實強為之辭。陳劍隸寫為「嗌(上從宀,下從籀文嗌)汲(下從舟)」;何有祖則指出首字當隸作「衰」。按,「衰」字可參郭店〈成之聞之〉簡8、〈六德〉簡27(均用作「衰絰」之「衰」)、〈唐虞之道〉簡26(「耳目聰明衰」),與此字近似,何說是。此句「以」訓為「用」,作為介詞可介出祈禳所用方法或物品。頗疑「衰汲(下從舟)」讀為「疏趾」,為祭祀時對雉牲的美稱,與上文「擒此(指雉)祭之」呼應。《禮記‧曲禮下》:「凡祭宗廟之禮……雉曰疏趾。」孔《疏》:「雉肥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獨斷》:「凡祭,號牲物異於人者,所以尊鬼神也。」上古音「疏」為生母魚部字,而「衰」字有三讀音:「衰(後作「蓑」)衣」之「衰」為心母字;訓為「等差」及「衰絰」之「衰」為清母字;訓為「衰退」、「衰弱」之「衰」則為生母字,與「疏」聲母相同。古音學家一般將從「衰」之字歸入脂部或微部,嚴可均則歸入歌部。若「衰」為歌部字,則可與魚部「疏」字通。歌、魚二部字古通,如《周禮‧春官‧典瑞》:「疏璧琮以斂尸」鄭《注》:「鄭司農讀為沙」,沙為歌部字[26]。上古音「汲」為見母緝部字,「趾」為章母之部字,聲韻似遠隔,但「之」、「緝」二部主要元音相同,而嚴可均、章太炎曾主張幽部與侵、緝二部可通轉,而古音蒸部與侵部關係密切(之、幽二部旁轉;之、蒸及緝、侵為陰陽對轉),由此看來,之部與緝部字並非絕不可通。楊澤生釋此二字為「衰給」,謂「衰」訓等差,「給」為供給之祭品[27];惟未見文獻有「衰給」之用法,且「量(楊氏讀為稱量字)之以衰給」已有「量」字,「量之以給」語意已足,似不需再著「衰」字。
(16)「以」猶「為」(去聲)。王叔岷先生指出:「《史記李斯列傳》『不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劉子正賞篇》『不以名實眩惑,不為古今易情。』『為』『以』並互文,以猶為也。」[28]
(17)「化(從示)」字從示,化聲,整理者讀為「禍」,疑亦可讀作「過」。此言「去過」,故有下文桓公「吾不知其為不善也」及二臣斥公無道,列舉其過失之對話。
(18)「兆(從犬)」字,整理者疑讀為「笑」,季旭昇改讀為「嘲」,陳偉先生讀為「朝」,意為朝見[29]。按,此字為「笑」之異體,不需改讀。《說文》無「嘲」字[30],文獻中亦未見「為某某嘲」之用法。文獻中「為某某笑」之例習見,茲不贅舉。上博三《周易》簡42萃卦初六爻辭有「一斛于犬(從艸)」,馬王堆帛本作「一握于夭(從艸)」[31]。《說文》「犬(從竹)」即今「笑」字,從草與從竹之字常通用,「犬(從艸)」即「笑」也。《說文》:「犬(從竹),喜也。」段玉裁指出:此字唐前皆從犬,至唐玄宗《九經字樣》始先「笑」後「犬(從竹)」,楊承慶《字統異說》云:「從竹從夭。竹爲樂器,君子樂然後笑。」蓋求從「犬」之故不得,改此字為「夭」形聲。「自後徐楚金(鍇)缺此篆,鼎臣竟改《說文》『犬(從竹)』作『笑』,而《集韻》、《類篇》乃有『笑』無『犬(從竹)』,宋以後經籍無『犬(從竹)』字矣。」[32]愚疑笑字原作「犬(從艸)」,當分析為從犬、艸聲。簡文此字作「兆(從犬)」乃改換聲符,為其異體。「笑」字從「犬」,漢人已不明其造字初誼,遂有馬王堆帛書的「夭(從艸)」字,夭、艸皆聲;或不知「艸」為聲符,乃改換為從「竹」,遂有《說文》小篆之「犬(從竹)」,下自唐代,從「夭」之俗字漸佔上風,「笑」遂成正體。
(19)「肖」原從刀、喿聲,整理者未破讀,逕釋為絕滅;季旭昇讀為「懆」,訓為不安,均非。陳劍前揭文讀為「肖」,可從。
(20)楊澤生釋此句為「進于盲子」[33],與上下文義扞隔,茲不從。簡文「芋」疑讀「汙」,訓為玷污、辱慢。「明子」一詞少見,《白虎通義‧三教》:「高宗亦承弊,所以不改教何?明子無改父之道也。」惟「明子」乃對「父」而言。《書‧洛誥》:「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蔡沈《書集傳》:「昭子,猶所謂明辟也。」簡文「明子」猶「昭子」,指賢明之人。
(21)「倪」,整理者指為親附齊國之小邾,楊澤生與下簡首字連讀為「彌廣」[34]。按,此處文義不明,存疑待考。
(22)「廷」字,諸家皆屬上讀。何有祖讀為「之身」合文[35],但未進一步解釋。按,字從止,壬(音「廷」)聲,疑讀為「逞」,訓為縱容、放任,屬下讀。「迨」字可讀為「怡」。「逸」字原從犬從辵,與金文「逸」字合。怡、逸皆可訓為樂。別言之,「怡」指內心之喜樂狀態,「逸」則指外在之放縱。季旭昇釋「迨逸」為「驅逐」[36],疑不可從。
(23)「畋」字不破讀,指狩獵。「即(從糸)」字之隸定從何有祖說[37],疑可讀為「弋」。上古音「即」屬精母脂部,「弋」屬餘母之部,音近可通[38]。弋者,繳射也。「田弋」連稱見於先秦文獻,如《周禮‧夏官‧司弓矢》:「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左傳‧哀公七年》:「及曹伯陽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孫彊好弋,獲白鴈,獻之,且言田弋之說,說之。」「無期度」一詞,從季旭昇改釋,謂無節度也[39]。
(24)整理者引《說文通訓定聲》訓「遱」為「行步不絕之貌」;禤健聰謂此字從「要」聲,以音近讀為「邀」[40]。按,字從「婁」聲,當讀為「摟」。《說文》:「摟,曳聚也。」《孟子‧告子下》:「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朱熹《集注》:「摟,牽也。」字亦作「婁」,《詩‧唐風‧山有樞》:「子有衣裳,弗曳弗婁。」毛《傳》:「婁,亦曳也。」「朋」字原從土,可讀為「朋」,朋有群聚義,如《書‧皐陶謨》:「罔水行舟,朋淫于家。」偽孔《傳》:「朋,群也」簡文「摟朋」即牽曳群聚之意。
(25)「厭」字左原從見,其右旁陳劍指出與郭店《老子丙》簡7釋為「銛」(馬王堆帛本作此)或「恬」(今本作此)字所從聲符同,疑讀為「厭」或「饜」。後沈培進一步指出《姑成家父》簡5、簡7「今主君不△於吾」「伐厇△适」句中之△所從亦同(二字皆從辵),△可讀為「厭」[41]。按,疑此諸字所從聲符即「厭」(去厂)之省變,故以音近讀為「恬」、「銛」及「厭」(上古音皆屬談部)等字。簡文於此當讀為「厭」,訓為迫。《說文》:「厭,笮也。」段玉裁《注》:「竹部曰:『笮,迫也。』此義今人字作壓。」[42]
(26)「告(從爻)」、「癸(上從人、米)」不識,待考,其義疑與前文「羣獸摟朋,取與厭公」有關。簡10下當有缺簡,所佚失內容為桓公語。
(27)季旭昇釋「曷」為「害」,陳劍進一步讀為「害將來,將有害,有憂於公身。」茲從之。陳偉則釋讀為「蓋槍來,槍有兵,有憂於公身」,認為與星變事有關,即主兵亂之天槍星將降災祟[43]。可備一說。
(28)整理者釋文在「然」下斷句,但在注釋中又指出「或可作為轉接詞」。按,「然則」當連讀。「敓」字整理者讀為「奪」,陳劍讀為「說」。按,釋為「說」是,即攻說之祭也。
(29)「戔(從辵)」字從陳劍讀為「遷」[44]。「可乎哉」整理者讀為「可虐於」;何有祖讀為「可乎」,以「於」為衍文。按,當從陳劍讀[45]。
(30)「澫」字整理者讀為「漫」,謂放縱也;此從季旭昇讀為「賴」。以上四句陳劍讀為「當在吾,不賴二三子。不諦焉[46],寡人至於使日食」;陳偉先生讀為「甚哉,吾不賴。二三子不責怒寡人,至於使日食。」[47]按,陳劍說近是。愚以為「不諦焉」當連上讀,數句可斷作「當在吾,不賴二三子不諦焉,寡人至於使日食!」「當在吾」呼應前文隰朋所指「公身為無道」。賴者,依恃也;諦者,審也、知悉也。
(31)《說文》:「發,射發也。」段《注》:「引申為凡作起之偁。」上「發」字不破讀,訓為起;下「發」字從整理者讀為廢。度字原從竹、從虎頭、從目(或且)、心,陳劍前揭文隸寫為「慮(上從竹)」。按,字當從「虎」省聲,疑讀為「度」(二字皆屬魚部)。二「古」字疑讀為「故」,「故度」、「故作」猶「舊法」也。《國語‧齊語》:「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
(32)「狄」、「附」二字之釋從陳劍、李天虹說,見前節之說明。《國語‧齊語》述桓公霸業云:「是故大國慚媿,小國附協。唯能用管夷吾、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簡3末字為「百」,其下擬補「里」字。文獻中稱「七百里」為「七百」者見《說苑》卷十七:「楚昭王召孔子,將使執政而封以書社七百。」下文子西勸昭王云:「今以孔子之賢,而有書社七百里之地,而三子佐之,非楚之利也。」惟向宗魯《校證》指出:「古者二十五家為里,里各立社。云『書社七百』,故『里』字可省。」[48]且其下文明言「書社七百里之地」,或可省文互見。簡文此處當補「里」字以足句意。復按,陳劍則將簡3此句與簡7首字連讀為「狄人之伓(服)者七百邦」,與本文說法異。陳偉先生懷疑:「狄,是先秦北方少數民族的族名。但不聞有七百邦之多,而所服全為狄人,也不好理解。」[49]
二零零六年二月廿四日初稿
(编者按:[1]關於第一簡簡背「競建內之」四字是否為篇題之問題,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及蘇建洲〈《上博(五)》楚竹書補說〉(俱載武漢大學「簡帛網」)已有初步的討論。筆者初讀此四字,亦覺其與一般篇題命名方式迥異,既非概括全文主旨,亦不似拈篇首文字為題(惟本篇前有缺文,此點還可再商榷)。原本懷疑此四字乃簡一正之脫漏字,由校者補書於後,但四字實難以在正文中安插,遂放棄此一想法。後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及陳劍前揭文將「競」讀為「景」,即楚公族屈、昭、景三氏之「景」氏,「景建」當為人名。遂悟「景建內之」可能為史官校讎完畢後,庋藏入庫之簽名。此猶殷代甲骨上除正面刻寫卜辭外,於甲橋、甲尾、骨臼、背甲等往往有納貢、收藏之記錄,其辭例通常為「某入若干」、「某來若干」、「某示若干」,而且常記有經手史官之簽名。
[2]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3]陳文將簡2末「昔先君」三字與簡7首二字「客(格)王」連讀,並引《書‧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說之。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頁170。
[5]見陳劍前揭文及李天虹〈上博五《競》、《鮑》篇校讀四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6]〔漢〕司馬遷:《史記(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9月),冊七,頁2269。按,齊桓公伐山戎事見《春秋‧莊公三十年》、《國語‧齊語》、〈晉語二〉、《史記‧齊世家》等。
[7]按,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頁121)曾據文獻所載戰國地理形勢指出:〈蘇秦列傳〉、〈燕策〉之「北夷」,「乃『九夷』之誤,而不得以山戎、北狄當之也。」王叔岷先生《史記斠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83年10月,冊七,頁2222)從之,並謂「九之作北,涉上淮北字而誤耳。」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台北,洪氏出版社,1986年9月,頁909)則認為「北夷以方而言,王說拘。」關於「北夷」或「九夷」的討論又可參何建章《戰國策注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2月)頁1118至1119。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頁166;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9] 魯家亮:〈讀上博楚竹書(五)札記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0]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五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11]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頁167、172及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一文。
[1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頁113注4。
[13]劉信芳:《荊門郭店竹簡老子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月),頁3;魏啟鵬:《楚簡老子柬釋(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9年8月),頁4。
[14]楊筠如:《尚書覈詁》(台北,學海出版社,1978年2月),頁161。
[15]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16]陳劍前揭文;劉樂賢〈讀上博五《競建內之》札記〉;范常喜〈《上博五‧競建內之》簡2『彝』字試說〉(後二文刊佈於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17]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李天虹〈上博五《競》、《鮑》篇校讀四則〉,同上,2006年2月19日。
[18]屈萬里:《尚書集釋》(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3年2月),頁100。
[19]劉樂賢:〈「遠者不方」補說〉,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0日。
[2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經韻樓藏本,1988年2月六版),頁408、409。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頁147。
[22]湖北省文物考古所、北大中文系:《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5月),頁108。李家浩後於〈九店楚簡「告武夷」研究〉一文(《第一屆簡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台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2003年5月,頁642)重申此一說法。
[23]夏德安:〈戰國時代兵死者的禱辭〉,載《簡帛研究譯叢》第二輯(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8月),頁34。
[24]周鳳五:〈九店武夷告武夷重探〉,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2本第4分,2001年12月。
[25]字從周鳳五先生前揭文釋。
[26]于省吾先生在〈鄂君啟節考釋〉(《考古》1963年第8期,頁443)一文也舉出許多歌、魚相通的例子,可參看。
[27]楊澤生:〈讀上博簡《競建內之》短札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28]王叔岷:《古籍虛字廣義》(台北,華正書局,1990年4月),頁10。
[29]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
[30]按,見《說文新附》:「嘲,謔也。從口,朝聲。《漢書》通用『啁』。」
[3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頁194。
[3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198。
[33]楊澤生:〈讀上博簡《競建內之》短札兩則〉。
[34]同前註。
[35]何有祖:〈上博(五)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36]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一文,季氏認為「迨」所從之「台」當為「句」,且引吳振武說將「犬(從辵)」改釋為「逐」。
[37]何有祖:〈〈上博(五)零釋〉。
[38]戰國楚地出土文獻中脂、之二部通假之例甚多,茲舉數例明之:〈鄂君啓節〉「歲能(上從羽)返」,周鳳五師〈讀郭店竹簡《成之聞之》札記〉一文(載《古文字與古文獻》試刊號)據郭店此字用例,確定讀為「一」。上古音「一」屬脂部,「能」爲之部。此外,郭店〈老子〉乙組簡13「賽其事」,「賽」(之部)今本作「濟」,馬王堆乙本作「齊」(脂部);郭店〈緇衣〉簡23「毋以嬖御息莊后」,「息」(之部)今本作「疾」(脂部);〈窮達以時〉簡6「管夷吾」,「夷」(脂部)字原作「寺」(之部);上博三《周易》簡2需卦九三爻辭「需于ㄈ(從土)」,「ㄈ(從土)」字拙文〈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周易》字詞札記〉(待刊)釋為「匿」(之部),今本作「泥」(脂部)。
[39]何有祖:〈〈上博(五)零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
[40]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41]見陳劍前揭文及沈培:〈上博簡《姑成家父》一個編聯組位置的調整〉(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4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452。
[43]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
[44]見陳劍前揭文及〈《上博(五)》零札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年2月21日)之補充。
[45]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五則〉。
[46]「焉」字本作從女從心之字,陳劍以為乃「安」之訛字,讀為「焉」。
[47]陳偉:〈《競建內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零釋〉。陳文將「不賴」解為「無賴」,指缺乏才能者;並將「諦」讀為「責」,「女(從心)」讀為「怒」。
[48]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7月),頁419。
[49]見陳偉前揭文。按,陳先生仍依陳劍之簡序,讀「翟(從米從邑)」為「逖」,訓「逖人」為「遠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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