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安阳师範学院文学院)
新公布的清华简第四册《别卦》简6有卦名作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从金从攴从心。整理者读爲“咸”[1]。其说当是。
本篇卦名有好几个字都从“心”,例如“革”作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随”作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其所从“心”,都是缀加的偏旁。故前揭“咸”卦卦名是缀加“心”旁的“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字。整理者把这一部份隶作“鈙”。此字也见于上博简第八册《命》篇简3:“虽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于斧质,命勿之敢违。”第二字从金从攴,也是“鈙”字[2]。
按“鈙”字见于《说文》,训为“持”,从攴、金声。这个词义在《命》简文中不适合。学者提出了一些新解,似乎也未成定论[3]。有些学者认爲“鈙”字应该分析爲从“攴”声[4]。银雀山汉简《黄帝伐赤帝》“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遂”,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字从鈙,以“金”爲基本声符,白于蓝先生读爲“戎”。白先生还指出,《国语·周语上》“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遂”所指是同一地名[5]。戎、鈙冬、侵合韵,“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从今声,也是侵部字。现在就清华简这个卦名来看,进一步证明《说文》把“鈙”字分析爲从金声是对的。金字见母侵部,咸字匣母侵部,读音很近。上博简本《周易》,马王堆帛书《易》中的“咸”卦、《繫辞》中“相感”的“感”,都可以写作“钦”[6]。钦字按《说文》的分析,也是“从欠、金声。”
典籍中从“咸”声的字有和从“臽”声字通假之例。如《楚辞》“輡轲”,《文选·古诗十九首》作“轗轲”。又如,《说文》:“顑,读若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按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所从“赣”,古文字作“竷”[7]。上博简《季康子问于孔子》简19“恶人勿竷”,杨泽生先生等读爲“陷”,可从。睡虎地秦简《建除》“陷”于某天干的“陷”皆作“竷”[8]。前文提到,古籍地名“戎遂”之“戎”,汉简作“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从“金”声;《国语》作“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
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从“今”声。从“今”声的字也和从“臽”声的字通假。如《说文》:“啗,读与含同。”又:“欿,读若贪。”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陷齿戴角”,整理者读“陷”爲“含”。这都是从“今”声的侵部字和从“臽”声的谈部字相通之例,也间接证明了“鈙”字可以和从“臽”声的字相通。疑《命》篇的“鈙”可读爲“陷”。
据典籍用例可知,“斧锧”在古代常和赏赐相对,表示惩罚、刑戮。斧质既能代表至高无上的权力,又能充当刑杀工具,所以“斧质之罪”实相当于“死罪”。《战国策·燕策二》苏代对齐王自称“臣有斧质之罪,请自归于吏以戮”;《史记·万石叔孙列传》:“罪当伏斧质。”《公羊传》昭公二十六年何休注:“鈇锧,要斩之罪。”鈇锧也作鈇质,与斧质所指相同[9]。
我们认爲,《命》简文言“陷于斧锧”,既可以理解爲陷于死罪,如《管子·白心》:“爲不善乎,将陷于刑。”注:“爲不善,又恐陷于刑罚也。”[10]也可以进一步理解爲陷于用斧质行刑的重罪。据《史记·淮阴侯列传》,韩信爲连敖时,坐法“当斩”,爲夏侯婴所赦,“释而不斩”。 此事在《论衡·骨相》缩写作:“韩信爲滕公所鑒,免于鈇质。”“免于鈇质”就可落实爲免于用斧质行刑的死罪。和斧质一样,“刀锯”也是刑杀工具。《国语·鲁语》:“大刑用兵甲,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宋史·吴及传》:“童幼何罪,陷于刀锯。”此例虽晚,亦可资参证。
总而言之,斧质既是行刑工具,也指死罪。“鈙于斧质”读爲“陷于斧质”,用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讲通。简文“虽陷于斧质,命毋之敢于违”之意,即后世所谓“冒死以闻”。
 
(编者按:本文收稿时间爲2014年1月9日12:38。)
[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第130页、133页注释26,中西书局2013年12月。
[2]参看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命〉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16日。
[3]参看范常喜:《上博八〈命〉3号简释字一则》,简帛网2013年6月23日。
[4]参看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命〉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16日。
[5]参看白于蓝:《银雀山汉简校释》,81-82页,《考古》2010年第12期。
[6]参看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第910页。
[7]陈剑:《释西周金文的“竷(赣)”字》,《甲骨金文考释论集》,第8-19页,綫装书局2007年4月。
[8]杨泽生:《上博五零释十二则》,简帛网2006年3月20日。参看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彙纂》,第920页。
[9]参看沈家本:《历代刑法考》第一册,第115-116页,中华书局2006年7月。
[10]又参看《韩非子·八说》:“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又《淮南子·泛论》:“今人所以犯囹圄之罪,而陷于刑戮之患者,由嗜慾无厌,不循度量之故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382.html

以上是关于据清华简释上博简的“鈙”字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