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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刍议清朝宦官制度
韦林圻
[内容提要] 宦官是指古代宫廷中侍奉君主及其家族的成员,由被阉割的男子充任。中国的宦官制度产生至灭亡,前后延续了两千多年。宦官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权中扮演了一种重要角色,他们既是君主的家奴,同时也是朝廷的官员。正是这由于他们身份的双重性,宦官曾一度权倾朝野,为所欲为,为此历代皇帝都煞费苦心去限制宦官势力,可大多最终收效甚微。在历史上(东汉、晚唐和明朝)曾出现三次宦官乱政的高潮,给社会政治、国家经济造成严重危害。但是在清朝统治的276年间,宦官干政的现象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不得不引起关注和深思。
[关键词] 清朝;宦官制度;内务府;十三衙门
一、清代宦官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清朝入关之前,满族贵族的内侍杂役主要由包衣(即家奴)承担,由于其特有的包衣制度,当时尚未使用宦官,也就没有相关酌宦官制度。史书曾记载:太祖、太宗鉴往易轨,不置宦官。入关之后,逐渐夺取了全国的统治权,但也面临诸多矛盾。为了巩固其统治,清统治者积极拉拢关内的汉族地主,收罗故明官吏,这其中也包括了明亡后流散在外的宦官。据记载,直至康熙年问,明季内监犹有在宫服役者。
满清入关之后,虽然经历了由包衣向宦官的转变,但是并未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宦官机构,有关的宫禁事务一直都归内务府管辖。由于清初内务府的内部机构比较简单,不能满足皇室的日益增长的需要,加之当时的顺治皇帝受到宦官吴良辅的山煽动蛊惑,认为“内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因此于顺治十年,建立专门的宦官机构——十三衙门,与此同时裁撤了内务府。清初十三衙门的设置,标志着清代宦官制度的正式建立[1]247。十三衙门建立后,权势越来越大,宦官干政时有发生,这引起了满族统治者的不满,顺治帝在临终罪已遗诏中有所表现:“祖宗创业,未曾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街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康熙继位后,对宦官机构进行了较大力度的改革整顿,使清代的宦官制度逐步趋向完备和稳定。针对顺治年问出现的宦官乱政的现象,防止和避免宫禁事务被宦官长期独断,裁撤了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同时,为了增大对宦官的管理,增设敬事房。康熙在位期间,建立起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有关宦官的选用、职衔、品级、员数、赏罚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经过康熙年间的这次整顿,清朝的宦官管理制度已逐步定性,并对后其后清代宦官管理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雍正是清朝对宦官管束最为严厉的皇帝,颁布了诸多申诫斥责宦官的训谕,内容相当苛刻琐细。乾隆在位期问,下达了许多有关管束宦官的训谕,制定出一系列的有关条令条例,如《宫中现行则例》、《各处首领太监处分则例》、《宫殿监凡例》等等,种类完备,内容齐全,使得清朝的宦官制度趋于系统化、法规化。嘉庆年间爆发了天理教反清武装起义,起义军得到了宫内太监协助,一度攻入了紫禁城。嘉庆认为,内监交结匪人,总由告假出外得有暇隙,并着内务府大臣详议规条,务令防微杜渐,以绝奸萌。因而加大了对宦官地管束,防止宦官内外关通。道光则加强了对太监出入禁门的管理,必须登记造册,并坚持请、销假制度等。
二、清朝宦官制度的覆亡
从咸丰时期开始,清朝进入后期,清王朝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迅速走向衰落。成丰皇帝能力较弱,在宦官管理的问题上皆遵从旧制,鲜有作为。同治、光绪两位清末君主皆为幼年继位,朝廷长期处于“母后垂帘”的局面。女主临朝,历来是宦官势力增长的有利时机,晚清也是如此。[2]206慈禧太后执政期间,清廷相关管束太监的许多规定逐渐趋于废弛不行的状态,太监中各种不法行为日盛。因而太监权势日隆,一些大太监恃宠而骄、奢侈不法,有的人甚至插手干预朝政,宦官势力得以增长,出现了安德海、李莲英等权阉。但此时,清朝已走向了历史的尽头,清末权阉并没有能够左右朝政、干预国家大事。
慈禧死后、年仅3岁的宣统即位,朝政被隆裕太后把持,多方干预政事,重用太监张兰德,使其成为清末最后一位权宦。辛亥革命爆发后,面对全国的革命形势以及袁世凯的威逼利诱,隆裕太后于1912年2月12日颁布了清帝的退位诏书,清王朝灭亡。从而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因而,宦官制度作为一项国家政治制度也随之灭亡。[3]207
但是溥仪逊位后,依据当时的“优待条例”,紫禁城内仍保留着清朝的一切旧制,保留皇帝尊号,宦官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在紫禁城内被保留了下来。直至1922年,紫禁城内仍保留着千人左右的规模。据“宣统十四年(即一九二二年)正月分小建津贴口分单”上的统计,还有一千一百三十七名。[4]62在此期间,宦官管理制度日趋废弛混乱,发生了盗窃宫中财物、纵火毁灭证据以及报复行凶等事件。一系列事件引起了溥仪的不满,对太监们也缺乏信任。并于1923年7月16日,不顾清朝遗老遗少们的强烈反对,对太监进行了大规模的裁撤,仅剩两百名左右。但直到1924年11月5日,废帝溥仪被民国政府驱除出宫廷,使得宦官制度失去其最后的依托,残余的宦官制度才彻底灭亡。
三、清朝抑制宦官制度的措施
(一)严格限制宦官的实际职权
鉴于明代宦官实际职权过多、过大引起的各种弊端,清朝历代皇帝都将限制宦官的职权视为重要的内容,制定了一系列的“祖制”、“家法”以及各种规则列条等,严格限制宦官的实际职权。除清末出现的少数权阉,纵观整个清朝,宦官的基本职权始终被限制在“止备内廷洒扫供役”的范围之内,是名副其实的内廷奴仆。较之前朝宦官势力猖獗的情形,清代宦官的实际权力可以说是少之又少。(1)无出任朝职外官之权:清代宦官任职,仅限于宫禁事物,整个清朝无一人出任外朝官职或地方官职;(2)无典兵、监军之权:清朝彻底废除了唐、明等朝代所盛行的宦官典领禁军、外出监军的制度,除清末李莲英外,清朝宦官无一人能够干预军事;(3)无充史外出之权:有清一代.宦官绝无奉旨出使外国之事,并严禁宦官与外人交结。“至差往各省之事,尤属从来所未有”,“每逢有在外招摇生事者,无不立治其罪”(4)无撰拟谕旨之权:清朝有军机处,一般谕旨由军机大臣承旨撰拟或由军机大臣承旨、转授军机章京拟稿、再由军机大臣审阅。清代,太监始终无法染指军国政务,并严令禁止宦官干预朝政;(5)无内廷财务之权:清廷内廷财务系由内务府总管,而非太监总管,这样就使清宫太监失去了财务之权。
(二)严格限制宦官的身份地位
清自立朝之初,便严格限制宦官的身份地位,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真正的奴才。这与前朝宦官权势熏天,欺压诛戮大臣甚至可以存废君主相比,他们的身份地位实在是不可以同日而语。为了防止宦官势力膨胀,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对宦官卑微、低贱身份地界定。如康熙训谕:“太监最为下贱,虫蚁一般之人,如何见大人、侍卫竟不站立?”雍正则认为“太监等乃是乡野愚民,至微极贱,得入宫闱,叨赐品秩,已属非分隆恩。”乾隆也认为尔太监等系庸愚卑贱之人,凡事惟应遵旨奉行。对太监如此之类的贬抑之言将宦官卑贱地位法律化,并时时提醒太监注意自己的身份地位。
除对太监言语的贬抑之外,对太监的品阶也有详细的规定限制。顺治卜午曾颁谕旨,“各衙门官品虽有高下,寺人不过四品”雍正八年给宦官“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而乾隆七年,制定的《宫中现行则例》则规定:“一凡宫内等处太监官职,以现今四品为定,再不加至三品、二品以至头品。”从此,太监官职最高四品,遂成定制,永以为例,[5]后慈禧掌权,始有僭越,封太监李莲英等为二品官。
在礼仪上清朝历代统治者对宦官的要求也甚为严格,与前朝的权宦嚣张气焰、凌驾于朝臣之上大为不同。康熙、雍正、乾隆等朝均曾专门下达训谕,要求宦官遇见朝臣时须恭敬站立让道,不得肆慢无礼。雍正对此尤为苛严、琐细,仅雍正元年就曾三次下谕以警告内廷太监,如六月二卜二日上谕,“近来新进太监,俱不知规矩。朕曾见伊等扫地时,挟持笤帚,竞从宝座前昂然直走,全无敬畏之意。”八月十三日上谕,“太监等见外问诸王大臣官员进内,必须起身站立,行走之际,必然让路,存一番恭敬方是。”十一月二十八日上谕,“自今以后,凡王大臣及外国使臣进内,尔太监等俱要整肃规矩,不许斜倚跛立,互相私语。……所有不守规矩内监,朕己交与王大臣查,一经获,必并尔总管治以重罪。”
(三)严格限制宦官的政治交往
清代统治者对防止宦官结党营私、内外交结的问题十分重视。为了限制宦官的政治能量,遏制宦官的势力,清代统治者主要通过切断宦官在政治交往的渠道和途径。顺治规定: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其在外官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此禁令为后世历代君主一再重申。康熙训谕禁止宦官结盟聚党;雍正训谕禁止宦官随意与阿哥交往;乾隆则禁止宦官与外廷官员、王公大臣交言、交好,更不允许宦官在皇太后处传言政事;嘉庆则规定大臣有事应将奏折递外奏事官员,而不能交内奏事太监。这些禁令的存在,使宦官在政治上交往受到了极大限制。
(四)严格限制宦官的员数定额
明代宦官之所以能够形成“阉党集团”、祸乱朝政与其庞大的人数也是有一定的关系。据记载,明朝宦官最盛时有约十万人,而清自顺治帝创立宦官制度以来就严格限制宦官人数,始终将宦官的员额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顺治曾规定,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员额,数止千余。乾隆也曾下旨,将宦官的人数控制在三千以下,宫中苑囿总计不越三千。虽在乾隆时期曾将最高人数定额提高到3300人,但到清末时又将此人数限额规定为2500人。面从实际情况看来,根据记载,乾隆五十八年十二月,宫中及外围等处共有总管、首领和太监2605名;嘉庆三年十二月,共为2675名;道光二十二年,有2216名;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有1596名,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为1693名,[6]仅为明朝宦官人数的1.6%~2.7%左右。
四、结束语
宦官能够接近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权势渐大,能够对朝政产生一定的影响,更甚可以左右一个王朝的命运,在古代宫廷政治斗争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自中国宦官制度产生以来,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到清朝时已经形成了完备健全的宦官政治制度,有效地管理者整个宦官群体。但是,清朝却能避开历代宦官干政的现象,这与清朝历代统治者对宦官始终保持的戒备心理有着莫大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清朝统治者们能够吸取历史上宦官祸国乱政的教训,制定出一系列铁切实际的规则条例,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防范手段。这就是清朝宦官制度成功之处,使清朝统治268年而无太监乱政之患。
[参考文献]
[1]余华清.中国宦官制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3]汪靖中.中国宦官史话一一无根之根[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
[4]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芈生[M].北京:同心出版社,2007.
[5]曾凡炎.清代宦官制度与晚清宦官事件探析一一兼评丁宝桢杀安德海[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 .
[6]王树卿.清朝太临制度[J]故宫博物院院刊,1984,(2).
(转引自《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