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历史-多尔衮严惩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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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多尔衮严惩贪官


李治亭
在清朝开国史上,摄政王多尔衮无疑是决定清朝命运的关键人物之一。他在明清兴亡的关键时刻,毅然决策进关夺权;又在关键时刻,指挥关键的山海关决战,一举击败李自成,清朝顺利进关;再决策,定鼎北京;遣师战西北,李自成逃遁,至九江口而覆没;挥师下江南,扫荡残明势力;进军西南,尽收全蜀,张献忠授首…… 清朝入关仅7年,其势如风卷残云,国家初成一统!从一定意义上说,多尔衮之开创清朝历史新纪元,与努尔哈赤之开国奠基一样,同具深远的历史意义。
学术界关注多尔衮,多集中在清朝入关及统一全国等大事上,较少注意或往往忽略有关他治国方面的建树。其实,多尔衮进关即从严整顿吏治,同样展现出一个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和非凡魄力。
清朝自其前身政权后金建国,即与明朝对峙,迅速展开战争,28年后,明朝终于不敌新兴的清朝而覆亡了。立国长达270多年、庞大的明王朝,何以亡国?多尔衮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以明亡为戒,不断总结教训,用以整肃明末以来所形成的贪风。
顺治元年(1644)五月三日,即清军进入北京的第二天,多尔衮便迅速采取行动,向投诚过来的原明将吏发出了训令:各官都要痛改原明陋习,共同以忠诚、清廉相互激励,不得以剥削百姓而自利。我清朝的各级臣属,不纳贿,不徇私,不修怨,违犯者必从重惩处。你们是新归服的原明臣民,如果重犯以上所列罪过,一定以国法严惩不贷!(原文见《清世祖实录》卷五)
这以后,多尔衮利用一切机会,大谈明亡的教训。五月二十四日,进入北京二十余天,他对兵部官员说:“至于明朝之破坏,俱由贪黩成风,德不称任,功罪不明所致。”六月,多尔衮召集百官,详细分析明亡的原因。大意说,明朝所以倾覆,都是由于内外各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只要是有钱,即本人表现不正派也得以当官;没有钱的人,即便贤能又有才华也不能任用为官!因此,贤者都心怀怨恨而被埋没,不贤者多拉关系而侥幸为官。贤能的人不得重用,国家怎能得到治理?不贤的人靠贿赂得官,岂肯实心为官?甚至无功者用行贿的手段可以冒功请赏,有功者因不行贿而功劳被埋没。乱政坏国,皆由此而开始,其罪过,也莫大于此!如今,内外官员如尽洗去从前贪婪之念,殚忠尽力,那么,国家会给予充足的俸禄,你们将永享福贵。如果仍如以前而不悔改,还是行贿营私,有国法在,一定不会轻处,必斩首示众!(原文见《清世祖实录》卷七)
尽管多尔衮已经发出了严厉警告,不得因循原明旧习,但实际上,明末以来已败坏的吏治并未好转,相反,还有恶化的趋势。一方面,清朝刚进关,战争还在进行中,兵连祸结,饥荒四告。但满洲贵族进入北京及其他繁华都市,一改关外的简朴,乘机享乐,想法捞取钱财;另一方面,大批投入清朝的原明将吏,积习难改,还是我行我素,以为多尔衮不过说说,或是做点表面文章。到八月初,掌管官员监察的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刘汉儒报告称:“近来吏治不可言矣!”他列举了很多事例,令人震惊不已。吏治败坏的情况不断报来。礼科右给事中杨时化上疏,揭露官场腐败说:“诸臣年来,日从事于宴会。”一年到头,每天都参加宴会,比明朝时还严重3倍;还有,请优伶唱戏曲,更比以前严重5倍!每个官员有多少俸禄,能承受这么多淫纵事!他接着说,有的官员“才出公署即赴宴席,甚有一日几家征召者……精神既疲于宴会矣,欲其勤于政事……不可得也”。他疾呼:“废职诲贪,养交乱政,此为厉阶也。覆辙在前,势所必至!”官员们都不履行职责,想着如何贪污,拉帮结伙,这是国家大乱的开始。不加纠正,必然陷入明朝的覆辙!明朝官员早已盛行此道:“京官政事外,惟拜客赴席为日课。”官员不为国事而做,惟天天会见客人,到处赴宴,明朝哪能不亡国!
清朝入关几年,吏治却不见好转。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指出:“今贪官污吏遍天下,虽有参劾,不过十之一。其他弊端较之明季更甚!”
俗云:治重病,用药猛;治乱世,用重刑。多尔衮深知此中道理,于入关初就三令五申,宣布对贪官施用极刑,表明惩贪的决心。当时,百姓受害最重者,一为加派,二为火耗,各级官员从中贪取私利。在国家向农民征收额定的赋税外,另巧立名目,增加一项或者几项税收,称为“加派”。农民在缴纳赋税时,往往用的是细碎银块,国家不便储存,易丢失,遂将这些小银块放进特制容器内加热熔化,重新铸成重量不等的银锭。在熔化过程中,银两必有损耗,不足原重量,其损耗的部分称为“火耗”,便摊派到农民身上。再缴纳这笔钱,实则又多纳了一份税额。加派多少,火耗多少,都由当地税官决定,银两纷纷流进了他们的腰包。所以,清初的加派与火耗实为害民的两大弊政!
多尔衮得报地方加派、火耗之事,深恶痛绝,立即发出严令:国家征收的正赋尚且不断蠲(juān,免除)免,岂容额外多取!所谓火耗,“正是贪婪积弊”,这些害民之举,即“严行禁举”。他警告:“官员犯赃,审实必斩。”同样,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必斩无疑。
多尔衮说过最严厉的一句话:“贪官必诛,何必论赃多少!”不论贪污多少只要沾个“贪”字,就必须处死!明末吏治败坏,恶习难改,至清初已成积重难返之势。多尔衮看得明白:不用重刑、重处,是无法遏制贪风继续蔓延的。他要求各级官员不论谁,只要发现贪污行贿之事,要朝闻夕奏,不得稍有迟延;知情不举,与贪官同罪并罚。顺治二年(1645)二月,借顺治帝给山西省发布“恩诏”的名义,规定:自本年二月一日起,省内一切大小官员,“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俱治以死罪”。
明末以来,盛行送礼风,尤其是官员之间、上下级关系,相互送礼,馈赠钱物,延至清初,此风更盛。多尔衮对此恶习发出了“实为可恨”的切齿声,认为是助长贪风的一大祸患,必欲除之而后安!他规定:每位官吏于“俸禄之外”多取一点点,“便是贪赃”,即以贪官罪惩治。
多尔衮亲自监督各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遇有重大贪污案件,他便亲自处理。顺治二年,宣府巡抚李鉴揭发赤城(今属河北)道朱寿鉴贪赃枉法。朱指使其子去找英亲王阿济格的心腹绰书泰,送礼拉关系。阿济格受人之托,又是写信,又乘出师宣府地区,当面担保朱氏为忠良之人。李鉴断然拒绝。其后阿济格又派绰书泰、总兵刘芳名威逼李鉴放过朱氏。李鉴不畏权势,将此案报到北京。多尔衮下令评审,案情属实,即判处朱寿鉴、绰书泰死刑,籍没家产,刘芳名革职,给予李鉴重奖。顺治五年(1648)三月,甘肃巡按许弘祚给固山贝子满达海送去骆驼、帐房等物,分明是拉关系,谋求高升。事发,许弘祚被革职,满达海收受礼物也受到处分,所得礼品被没收。次年二月,汉羌总兵尤可望的罪行被揭发,既有贪污罪,也有奸淫妇女、妄杀兵丁诸罪。多尔衮不论其以前有何功劳,立即下令斩首处死。福建巡按周世科以“贪婪无忌”等害民罪,先判凌迟处死,多尔衮开恩,改为斩首。
多尔衮雷厉风行,反贪绝不手软,在中央与地方引起巨大震动。不幸的是,大规模反贪才刚刚开始,多尔衮便于顺治七年(1650)病逝。但是,反贪并未停止。他的侄儿、当朝皇帝顺治帝继承其遗志,继续大力反贪、惩贪。他曾说:“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还说:“优者选用,劣者除名,澄清吏治,大端在此。”(以上引文皆引自《清世祖实录》)这位年轻的皇帝把惩贪置于治国的首要地位,显示出他对吏治问题的深刻认识。
多尔衮反贪、澄清吏治开其端。历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帝,皆坚持反贪惩贪,终把清朝推上鼎盛!
作者简介
李治亭,1942年生,山东莒南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传记组特聘专家。主要着作有:《吴三桂大传》、《清康乾盛世》、《中国漕运史》,及主编《清史》(上、下)等25部(包括部分合着),发表论文200余篇。
(转引自中华文史网,《清史镜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