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兼论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

洋务运动-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兼论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洋务运动-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兼论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晚清卖官鬻爵新探--兼论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


捐纳,又叫赀选、开纳,有时也称捐输、捐例,即人们所说的卖官鬻爵。它通常由政府条订事例,定出价格,公开出售,并成为制度,这就是捐纳制度。
捐纳开办由来已久,早在秦汉时就已出现。据史书记载,秦汉两代,每逢军兴、河工或灾荒,统治者每多举卖官爵,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公元前243年,因蝗灾,秦始皇嬴政令“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西汉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纳粟边陲,可得上造、五大夫等爵位。武帝时,令“吏得入谷补官”,“令民得入粟补吏。”(注:《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72年标点本。)东汉末年,灵帝为了积财,“聚为私钱”,大举卖官,上自三公,下至羽林郎,均可以钱购买,公、卿、吏各有定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天下干戈,军饷奇绌,各朝无不“鬻官为市”;待天下甫定,新朝甫立,又因仓廪虚罄,率行开捐。以后的历代封建政权也无不开办捐例。
提起清代的捐纳,人们自然会想起李宝嘉的小说《官场现形记》。无不对书中那些捐官的迎合、钻营、蒙骗、倾轧、昏愦糊涂、卑鄙龌龊感到恶心,无不对那些蒙骗坑人的捐官感到切齿痛恨,是书对捐纳制度进行了批判,但它毕竟是小说,不是学术着作。正如鲁迅先生指出的“臆说颇多,难云实录”(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作为一种选官制度,捐纳制度的出现和存在自有它的历史“客观”原因和特定的历史作用,不能简单化地看待它。
清代捐纳制度,始于顺治朝,完备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冗滥于咸丰、同治两朝,终于宣统朝。它与科举、荫袭、保举同为清朝选拔官吏的三个重大途径,存在了两百多年,对于清代的社会政治,尤其是晚清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产生过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 为解决大批“士者”出路广开捐例
顺治初年,清政府规定士子可以纳粟入监学习。1674年(康熙十三年),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叛清,康熙帝发兵讨伐,因“度支一时不继”,决定暂开事例,允许士民纳赀捐官。开办两年,所入不下二百万有余”。捐纳最多者为知县、知州,大约有500余人。“三藩之乱”平定后,复因西安、大同饥馑和修浚永定河及增置通州仓厫,再开捐例。这几次捐例,除了翎衔、封典、加级记录外,不仅可以捐知县,还可捐道、府实缺官。康熙帝死后,青海和硕特蒙古贵族罗卜藏丹津又发生叛乱,清军粮秣供应不上,即位的雍正帝特开办阿尔台运米事例。此后,为了加强西北、西南边疆防务,又继开营田事例、广西民捐谷入监事例。(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九三。)雍正朝,除道、府、同知不准捐纳外,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州判、县丞均可报捐。1742年(乾隆七年)长江中下游发生严重水灾,乾隆允开捐例。规定:京官从未入流、从九品及一应小京官以上至郎中为止,外官自未入流以上至道员为止;武职自游击以下,俱准捐纳职衔。1770年后又规定:凡文职,京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以下;武官自游击以下的降、革、留人员,均可捐复,从而扩大了捐纳的范围。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开捐主要是为了筹集军饷和治河、赈灾的费用,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秩序的安定起了重要作用。此外,使政府在田赋收入之外,另辟财源,以济国用,客观上减轻了人民的一些负担。但康、雍、乾三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所谓“盛世”,有记载表明,当时“国帑充裕,屡岁蠲免辄至千万,而国用所需,并无遗误不足之虞”。(注:《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九。)“户部库银尚有七千余万,帑藏充盈,足敷供亿世。”(注:《清史稿》卷一一一,总字第3197页。)钱库存银因久存不用而变黑,仓厫积谷因年久而霉烂,政府只得散给民间。可见,国家经济并不困难,完全可以不开捐例。且每次开捐收银不过一、二百万,尚不及库储银的三十分之一,康、雍、乾三代皇帝都是有名的贤君圣主,总不至于为了区区几百万两银子而不惜开办“败坏名器”的捐例。它的开办显然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
首先与当时中国人口增长过速,社会上知识分子严重过剩有关。
清初,中国人口约在六七千万左右。由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口大量增加。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康熙帝颁谕,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口剧遽增长,到康熙末年,中国人口已突破1亿,乾隆中叶骤增至2亿多。清代学者洪亮吉对于当时人口的增长情况曾有具体描述:“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增二十倍焉”。然而当今“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贾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佣学授徒之馆不加增”。(注: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意言·生计》,世界书局仿古字版,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
“为士者十倍于前”,说明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人数有了大量增长,而“拥学授徒之馆不加增”,则说明地主阶级子弟在读书求仕的道路上遇到了严重困难。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地主同被压迫被剥削的农民阶级相比,总是居于少数,但随着全国人口的增长,封建统治阶级及其附属阶层的人数,也必然相应增多。地主阶级的人口虽然有了成倍的增长,但当时不论政府公职人员的法定数额,还是科举考试录取的名额,都没有按照人口增长的速度而加增。以进士为例,当时每次会试录取的进士名额最多者为雍正年间,一次录取406名,最少者为乾隆时,一次仅取96名。平时每科一般在300名左右。(注:据《明清进士题名碑目录索引》,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这就造成了文化人严重过剩现象,大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政治上“失业”,无官可做,给统治阶级以很大的压力。许多文人士子因“屡蹶科场,殚其毕生精力”,由少到老,一次次参加科举考试,“终不得一第”的悲惨结局,而对社会心怀愤懑。薄松龄一生九试不第,说他“熬场半生,萧条无成”。他写《聊斋志异》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志异而发泄胸中的不安。(注:薄松龄:《醉太平》,见于在春《清词百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6页。)这使统治者不得不考虑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决。
此外,清政府的民族歧视政策,也加重了文化人的严重过剩。清朝政权机构组织和官吏任免制度都是为着加强皇权服务的,在任用汉族地主官吏的同时,保证满族官吏的优先权。在任官制度上,清朝创造了“官缺制”,共分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种,根据官缺任用各族官吏。中央机关的宗人府、理藩院及管理钱粮、火药仓库以及各地驻防将军、办事大臣、都统、参赞大臣等重要官职,几乎全是满、蒙官缺,专用满、蒙官吏,地方督抚也大多是满、蒙族和汉军旗人。(注:嘉庆以后,地方督抚的满汉比例开始发生变化,汉族官吏的人选逐年增多。关于这一点,详见拙着《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一书有关章节。)只有道员、知府以下的官员,汉人占的比例较高。凡属满官缺,汉官绝对不可补。但与此相反,京内外的汉官缺却允许满族官员顶补。官缺制造成大批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不能在仕途上获得升迁机会,使文化人过剩的情况更加严重。
由于地主阶级人口大量增长,而“拥学授徒之馆不加增”,已有的县学、府学容纳不了众多的地主阶级子弟,结果造成了“游手好闲者更十倍于前”的情况。这些人“椎鲁游荡,兴灭词讼,武断乡曲,抗官扰民”(注:蒋良骐:《东华录》,康熙三十九年,第291-292页。),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也给统治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一方面是人口剧遽增加,另一方面是“地不加广”,物价又“十倍于前”,加上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兼并以及自然灾害,人民生计日益艰窘。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了寻求活路,摆脱地主的掠夺、压迫,被迫“铤而走险”,走上反抗道路。而在激烈的兼并之中,一部分中小地主也“由富变穷,迫于饥寒”(注:《清高宗圣训》卷一四五,《蠲赈八》。)。生活在康熙时的文人龚炜说:“大抵今日富户变中户,中户变下户,下户变贫户”,“宦族日贫,屈节(与胥)往来者比比矣。”(注: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2页。)另一个文人姚元之也指出:当时一些地主官僚也因“生齿日繁”而感“生计日难”(注:姚元之:《竹叶亭杂记》,清绪十九年刊本,第115页。),甚至少数败落的文人、富家子弟流入农民起义的洪流和反清秘密会社,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引起封建统治的“日夕不安”。对于农民的反抗,统治者的办法是先抚后剿。但对于地主阶级的过剩人口和社会上严重过剩的文化人问题,处理起来就不那么简单,因它直接与封建统治的利害攸关。因此,不能不采取切实的补救措施,这个补救措施就是开办捐纳。
还在平定“三藩之乱”时,康熙帝就明确指出:开办捐例不仅为了筹饷,还在于“搜集异途人才,以补科目所不及”(注:《清史稿·选举七》,总字第3233-3246页。)。所谓“异途人才”,就是社会上过剩的文化人,即未入仕途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所谓“补科目所不及”,就是要在科举考试制度之外,给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另辟入仕途径。1678年,康熙帝谕令各省生童,每人捐银百两,准予入泮,一科一岁。1680年,又令“廪生、增生、附生一体准其捐纳作贡”(注:《清朝野史大观》(二),中华书局1926年版,第40页。),旨在让更多的汉族地主官僚子弟有入仕的机会。捐纳开办后,有人对之提出疑问,少数大臣如侍郎王掞上折反对,认为开捐只能“开侥幸之路,辟言利之门”,要求停止。(注:《清史稿·选举七》,“侍郎王掞疏”,总字3233-3241页。)康熙帝援古证今,加以驳斥。他说:“天下何地无才,何途无品,赀郎始自汉文,而文章如司马相如,政事如张释之,皆以赀郎显。故国家用人不必分其门而阻其途,实政惠民,不必格于成议而徇迂见。”(注: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王掞传”,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本,第1253页。)康熙帝还下令,嗣后凡被革职的官员,只要“分别纳粮,许其开复原来官职”。(注:叶梦珠:《阅世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页。)
雍正帝即位后,有见正途人员往往徇私结党,扰乱国政,认为“反不若授职富人,藉以牵制科甲,庶合先圣立贤用人无方之意。”(注:萧奭:《永宪录》(续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页。)因此,在位期间一再效法其父的做法,广开捐例。乾隆帝在位时,则把捐纳的范围一再扩大,有凡文武官职自员外郎、道府、游击、提镇以下均可捐纳。所以,捐纳的开办不仅起了科举制度的补充作用,使一大批地主阶级子弟在正常仕途之外,也可获得一定的官阶,而且有利于保持地主阶级内部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地主阶级同封建政权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封建政权的巩固。
捐纳制度虽具有“补科目所不及”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行政管理的弊端。经过康、雍、乾三朝的开办,这些弊端暴露得非常充分。每次开办捐例,报捐者都十分踊跃。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上看,捐官花费不多。康、雍、乾三朝捐纳一个知县,只需银四五千两,当时社会上拥有数万两以上家资的不下百万人,且知县是个外官,任职一方,经手钱粮,办理狱讼,有油水可捞,廉俸虽薄,但“陋规优厚”,且收受规费不算贪污,所以几年内就可以把捐官所花费的银子收回来。从仕途上看,捐纳比科甲正途得官容易。科甲出身的人从秀才到中举、中进士,到得官,快则十多年,慢则无定期。至于“十年寒窗苦”,所花费的精力更是无法估算。而捐纳只需花上一笔钱,就可以得到一官半职。康熙时,捐官只需到部学习三年,到省试用一年,四年期满后就可以补官,比正途出身的举人、进士们不知要快上多少年。所以,大多数地主、官僚、殷实之家多乐意花钱为其子弟捐官。此外,当时除了道、府、州、县捐费较巨外,其他佐贰杂职捐费一般都比较便宜。如贡、监捐即用知县,乾隆时只需银千两,即用小京官捐费不过四五百两。因为捐费不贵,所以报捐者很多。一些上等大户几乎垄断了道、府、州、县的官缺。而一般小康子弟也率多向亲友凑借报捐。一些生活每况愈下的中小地主,则干脆把捐纳作为谋生之路。美其名曰:“讨饭碗”。江浙地区地狭民稠,“为士者十倍于前”(洪亮吉语),故纳粟为官,各县皆有,其中又“以武进、阳湖、山阴、会稽(今绍兴)之捐为尤伙”(注:徐珂:《清稗类钞》(二),第539页;(三),第1360页。)。在捐纳人员中,还有不少土财主和商人。土财主又称白丁地主,他们是在激烈的兼并中变成富户的,但他们在政治上一无所有,为世族大家和官僚地主所歧视。他们为了改变这种地位,不惜花钱捐官,企图跻进缙绅之列。清代前期和中期,一般商人兼地主,商人资本多用于购置产业,进行地租剥削,或大量转化为高利贷资本,盘剥农民和城市市民。商人虽腰缠万贯,但自古以来,社会上重农抑商,四民之中,商为末,商人地位最低,为一般地主官僚知识分子所歧视。商人、地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必须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捐纳制度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于是纷纷捐官。
康熙年间,报捐者一般都是“家道殷实及自度才器尚堪任使者”。“一旦任官,经手钱粮,即思欲染指,自揣身家甚重,亦不肯尝试为非,所以捐纳在初行时,尚无大弊。(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吏政”,总字第1975页。)但到雍正时,捐纳弊窦显露,经办捐纳的官员公开“卖官卖法,贪污中饱”。1725年(雍正三年)广西巡抚李绂主持该省捐例,前后贪污银44.77万两。(注:蒋良祺:《东华录》,雍正三年,第432页。)雍正帝在公布年羹尧罪状时,其第十八条罪名即勒索捐纳人员银24万两。(注:《清代七百名人传》,年羹尧传、陆陇其传。)多数捐纳出身的官吏“不能发愤自砺,志趣卑陋,甘于污下,久居民上,荼毒小民。”(注:《清代七百名人传》,年羹尧传、陆陇其传。)到了乾隆年间,情形日趋严重。大量的地主、商人、官僚子弟捐官“以官为市”,造成“名器日滥”“流品杂沓”,“今赀郎日多,捐例日开,徒亵名器,无裨度支。”(注: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3页。)不少捐官到任后,惟以“敛财以补偿之计”“收受陋规为职事”。而那些捐有官衔的纨袴子弟,更是依“官”仗势,横行不法;商人也以“官”为护符,加重对农民和市民的盘剥。捐纳的开办原意是要消除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结果反而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乾隆末年,乾隆帝已看出这些问题。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上谕:“为政之要,首在用人,而人才究以正途为重。前因军需、河务支用浩繁曾暂开捐例,……以致铨选壅滞,人才不兴,可见捐纳一事竟当不必举行”(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九三。),下令停止。他还要求子孙永远“奉以为法”,不再开办。然而,历史的发展并不以他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乾隆以后,中国人口继续增长,到嘉庆朝已突破4.33亿,清朝遇到了“户口蕃衍,实中国数千年来所未有”的局面。(注:薛福成在《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岳麓书社1986年版)中说:清朝遇上了两个“前古所未有”:一是人口大膨胀,为历史上所未有;二是鸦片战争后,西方所有国家一齐侵吞蚕食我中华,实“数千年所未有”。)在4.33亿人口中,地主阶级的人口比原先有了相当数量的增长,文化人更加过剩,仕途变得更加狭窄,捐纳制度早已成了大批地主阶级子弟跻身统治阶级行列的捷径。捐纳制度虽弊窦丛生,但统治阶级却无法停止开办。1797年(嘉庆元年)嘉庆帝即位后,为了筹措镇压白莲教起义的战费,违背祖训,再次开捐,于次年开办《川楚善后事例》。这次捐官,文官京官自员外郎、外官自道、府以下,武官自游击以下,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均可报捐。道光帝即位的第七年,也参照嘉庆年间事例,开办捐例,并增加贡生捐中书,增生、附生捐教职的新规定。此后的历朝皇帝无不开办捐例。
二 为筹措镇压农民起义战费推行大捐
咸丰、同治年间,中国社会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农民起义连年不绝,清政府只得开捐收1851年咸丰帝即位,当年就爆发了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起义。为了筹措战费,仿道光朝的办法,开办筹饷事例。筹饷事例原定一年,但因太平天国起义一时无法扑灭,遂宣布无限期开办下去。这次捐例同以往开办的捐例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它是实官捐纳,即所谓大捐。捐纳人员在领到户部凭照后,即可由吏部直接签发到任。捐纳的范围包括文武两途:文职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府以下;武职自参将、游击以下。这次捐例分别由户部捐纳房、捐铜局和各省藩库收银。由于条例纷繁,银数参差不一,加上经手官员侵蚀贪冒,以致在推行过程中弊窦百出,“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注:《清史稿·选举一》,总字第3108-3109页。)。捐纳由此冗滥。同治帝继位后,1866年(同治五年)户部奏准将筹饷事例所办成案、条例重新增删,并经谕准无限期延办。
筹饷事例虽经删改,但报捐并不踊跃。由于捐例屡开,社会上游资日益减少,许多地主、官僚、“豪富”在农民战争中不是被打死,财产被没收,就是逃往异地他乡,“日用不支”,无力为其子弟捐纳官职;一些小康之家也因社会不安宁,大多无做官的兴趣。一些与起义军占领地区邻近的州县生员虽想报捐,也因“纳赀往返,咸有戒心,而踌躇不前”。(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89页。)而不少捐纳实缺的人员因为战乱、道途艰险,无法到任或不敢赴任。即使到任,也因战事反复,辖地时得时失而无法视事,往往还因此革职丢官,这种情况使大多数人不愿报捐。山东巡抚阎敬铭在一份奏折中指出:当时各省军饷,除云、贵两省因地无所出,藉资一部分捐项外,其余省份多靠地丁、厘税。他说,开捐收银,国家收入甚微,“捐输不过补于万一,无裨军实”。(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总字第1960页。)
开捐收银虽然不多,但军饷亟待,刻不容缓。清政府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被迫对捐银减成折价。先是减折二成,继而减折三成、四成,乃至五成,甚而“不及定额之半”,并另增各种“尽先”花样,以此招徕大批捐纳者。清政府对捐银进行大幅度减成折价,除了筹款万难、军饷奇绌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考虑。许多被委派的前往失地的不少科甲正途出身的知州、知县“贼至之先,辄称出城堵御;贼去之后,又称带兵收复,巧于趋避,畏难苟安,莫此为甚”。(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总字第2264页。)在此情况下,清政府只好派遣捐员去,可能局面要好一些。在清政府看来,捐员中不乏“道德之彦”、“忠义之士”、“怀耿耿保国之心者”,派他们去赴任,总比“沦于发捻之手”为好。减成折价,出售实缺,既能活跃捐输,满足捐员一步到任的愿望;又可通过捐员帮助政府收复失地,恢复封建秩序,可谓一举两得。捐资减成折价,还符合当时地主、官僚的经济状况和实际要求。一部分官僚因为战乱不能赴任,平日搜刮有限,他们虽想为自己的子弟捐官,无奈一时拿不出足够的银两。所以,政府实行减成折价收捐,既能满足众多地主官僚为其子弟捐官的愿望,博得地主、官僚对朝廷的好感,而且又可以调动大小地主官僚共同扑灭农民起义。在清政府折价减成开捐的刺激下,不少地主官僚不惜倾家荡产,捐资买官。着名文人李慈铭,浙江会稽(今绍兴市)人,其家乡久被太平军占领,其母卖田数十亩,为其积赀捐官,后来他在京捐了户部主事一职。他在给潘祖荫的信中说:“然弟既已破产为之,便不得不视为性命”(注:李慈铭:《致伯寅》,转引自黄浚《花随人圣盦摭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页。)。在太平军占领地区,在清政府“团练自保”的号召下,地主豪绅组织反动武装,与农民起义军对抗。清政府鼓励他们捐买官阶职衔,好让他们“部勒乡民”,指挥“团练”与起义军作战。对捐资实行减成折价,既同这些地主团练首领联络了感情,又赢得了他们的好感,使他们死心踏地为朝廷卖命。苏州府元和县周庄镇枪匪头子费秀元捐得都司职衔后,受清政府督办江南团练大臣庞锺璐指挥,混入苏州太平军内,策划袭取苏州的阴谋活动。(注:据《周庄镇志》载,太平军并未进入周庄镇。其时,李秀成占据苏州,大造忠王府。经与费秀元谈判,以提供民工、砖石修王府为条件,换取太平军不入周庄。这为费氏谋取苏州提供了机会。)有些地主武装头子捐官后,镇压大平天国起义特别卖力。松江府方家窑富户金国钧“纳赀捐官,纠合族党,结盟御寇(指太平军)。(注:《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504-505页。)
尽管捐资大幅度减成折价,一时吸引了不少地主、官僚报捐,但从当时开捐收银的情况看,捐例仍不旺盛。不但收银不多,甚至可说是得不偿失。1869年(同治八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在《条陈力戒因循疏》中指出:
军兴以后,捐纳四开,而又减价以招之。不惟不足以济饷,而且足耗饷,何也?捐输减至数成,核其实银到部不过数厘,且即此数厘之中,有书吏之费,有局员之费,除捐铜一局之外,其余外省捐输,足恃以济急者,恐寥寥矣。(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吏政”,总字第1976页。)
福建巡抚王凯泰在应诏陈言时,也指出:“福建开捐自十年(指咸丰十年)至今收银不过数万,他省可以类推,以涓滴之微而害吏治,得不偿失。”(注:《清史稿》总字第12250页。)
尽管如此,为了迅速扑灭农民起义,筹措军饷,清政府不得不下令各地成立捐输局、劝捐局、督捐局,印发大量空白部照,命令各级官员乃至地方团练首领强行摊派勒捐。清军在扬州设立江北大营后,“钱江与同幕五人赴里下河督劝捐纳,不从者胁之以兵,时人畏之,目为五虎”(注:《清代七百名人传》“钱江传”。)。南通地主熊兆云纳粟捐通判职衔后,奉命向灶户劝捐,灶民不愿,熊即留下部照,随指为私捐,限期缴银,灶民惧之怨之而无可奈何。(注:《太平天国史料专辑》,“通州纪事”。第569页。)徽州团练头目景皋捐上道员后,为了给湘军筹集饷需,在境内按户强行摊派。(注:《太平天国史料专辑》,“通州纪事”。第565页。)福建大多报捐者“皆系官府勒派而来”(注:《清代七百名人传》,第566页。)。类似的情况在江、浙、皖、闽、赣、鄂等地区普遍存在,以致一般小康之家情愿纳贿求免。于是办捐者趁机渔利。御史韩锦云在《严惩贪黩疏》中指出,当今捐纳已成民害。他说:
军饷不足,不得已而劝捐,果使涓滴归公,何至兵民交困?不肖官吏视为利薮,未充公府,先饱私囊,一经染指,受人把持,转手绅宦大族,畏其势强,无如之何!而抑勒侵渔,辄盈于中下户。(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 ,“吏政”,总字第1966页。)
咸丰、同治年间,因为捐例广开,加上军功、荫袭、保举,以致社会上“官多如鲫”(注: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37页。)。“花翎红顶,几遍城市,既无官职可以自效,复无资财可以自存”。因官缺有限,还形成了庞大的候补队伍。以江苏为例,同治末年,道员可由外补之缺不过二三员,府、州、县、同(知)、通(判)可由外补之缺亦不过数十人;而此时候补道约有六七十员,候补府、州、县、同、通约有一千余人。“夫以千余人补数十员之缺,已遥遥无期,即循资按格而求署事,亦非数十年不能得一缺”(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吏政”,总字1977页。)。文官如此,武官亦如此。江苏“有借款补缺,有以提镇而权千总把总者”,由于武职候补人员众多,以至一、二品大员无法安置,而力作自活者不可胜计。据说,曾国藩督两江时,有裁缝某日以一肩担两筐,担头挂一冠,乃红顶花翎若求沽者,后由曾氏用百金收回。(注:徐珂:《清稗类钞》(三),第1409页。)由于补缺无期,一旦署事,犹如饿虎入羊群,其贪得无厌,可想而知。大量的冗官冗员还造成铨选壅滞,严重影响正途出身官员的即补升迁。1869年,顺天府尹蒋琦龄上奏说:
捐纳扰乱正途,……近日吏部选法,正途人员几无到班之日,即补人员不但终身无补缺之望,几无终身差委之期,贫苦穷饿莫能名状,至有追悔不应会试中式者。(注:《治法通论》卷一,《皇朝道咸同光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影印本,第8页。)
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中央专制皇权高度集中,无论是报捐者,还是捐员都较谨慎,在德行操守方面尚能注意检点,清政府对于捐员的贪酷行为实行严厉的打击,轻则徒流,重则大辟。那时捐纳推行,对吏治尚无大碍。咸丰、同治年间,清朝统治大为削弱,捐例广开,以致捐员成份复杂,吏治严重败坏。当时捐员中甚且有“一窃不通,徒以铜臭熏天,得以列名士版者。”(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一,“政本下”,总第975页。)大学士祁寯藻在一次奏对时说:
自粤寇乱后,赳赳武夫,以军功厕秩者,来历多不可问;空白札付,李戴桃jiāng姜者往往而有;入赀为仕者,身家难说清白。(注:转引自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同治六年)。)
清政府承认:“非但仆隶概与出结,以致市侩之徒,皆成暴贵。……并闻有众商伙捐,一人出名赴官,众人随同牢利”(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总字第358-359页。)。因系大捐之行,对军政危害尤大。正如左宗棠指出的:“若辈但晓牟私营利,何暇整军经武,此军政之所以败坏也。”(注:转引自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燕京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第148页。)
还在1864年太平天国失败不久,清政府中的一部分官僚就奏请删改事例,要求停止实官捐纳。但因当时捻军和西北回民起义正方兴未艾,清政府并未采纳。相反,户部还据此提出“统俟军务大定,库藏充足,再行停止”。1870年以后,捻军起义、回民起义相继失败,一部分官僚再次强烈要求删改事例,停开实官捐。加之左宗棠等封疆大吏的坚持,清政府才同意停止武职实官捐纳,但筹饷事例中其他部分仍按原先规定折价减成开办。
三 捐纳制度与洋务运动
捐纳制度在同治、光绪年间还同当时兴起的洋务运动发生密切联系,并对洋务运动产生重大影响。
洋务运动前期,以训练军队和建立军事工业为主。从70年代起,又开始筹建海防、创办近代海军。军事工业的建立和维持需要巨额经费,而当时清政府财政十分拮据,满足不了洋务派的要求。在洋务派的一再请求下,清政府决定再次开捐,为洋务活动筹措部分经费。1883年前后,河南、浙江、安徽、湖北、福建、云南等省以洋务新政需款,纷纷请求开捐,清政府一一谕允。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也以台湾孤悬海外,文报罕通,运饷艰难,要求开办台防经费事例,清政府准如所请,允许于台湾地方暂开实官捐输。凡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府以下,均按定例十成银数报捐,作为台防经费,主要用于台湾的军政设施。(注:《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二二,总字第2281页。)同年7月,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也以海防吃紧,添购军火亟需巨款,奏准于北洋开办军器捐输事例。中法战争爆发后,海防需饷浩繁,清政府决定统一各地捐输为海防事例,在全国推行。海防事例条款基本参照咸丰、同治年间的筹饷事例,而略加变通。开办头几年,年平均收入约在110-120万两左右,为海防“防费稍资挹注”。1887年黄河在郑州决口,清政府为筹集修河经费,停办海防事例,另开郑工事例。1889年黄河决口合龙,清政府停止郑工事例,另开海防事例。海防事例悉照郑工事例办理,所得捐项均归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动用。为了区别1887年前的海防捐,这次海防捐又称之为新海防捐。(注:汤寿潜:《危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192页。)甲午战争爆发后,两江总督刘坤一因筹办江防需款,奏请在外省捐纳实官,即江南防务事例。
以上是洋务运动期间清政府开办捐纳的大致情况。除了山东、直隶赈捐和郑工捐外,其余捐例都是为洋务活动开办的,开捐所得款项,在1881-1895年间,约共收1100多万两,其中大部分用作海防经费。海防建设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内容,带有抵御外侮、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性质。因此,这几次开捐与咸丰、同治年间的筹饷事例旨在镇压农民起义相比,不仅目的不同,而且作用也有区别。
洋务活动的范围很广,包括外交、军事、工业、交通、教育等各个领域。洋务活动需要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种技术人员,因此,它在客观上为成千上万无事可做的候补、候选捐官提供了就差的机会。在所有洋务机构中,从行政领导乃至办事员,大多是拥有各种虚衔的候补、候选人员。根据盛宣怀档案提供的有关资料:
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开办于1876年,结束于1879年。三年中,共有委员(包括分局委员)14人,其中候选道1人,候补知府3人,候选、候补同知32人,候选知县1人,候补县丞1人,候补州同1人,候选通判1人,候补巡检1人。在5名帮办、提调中,同知衔1人,候补知县2人,候补州判1人,候补巡检1人。(注:《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和荆门矿务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2页。)
又如1879年成立的荆门矿务局,督办、总办、会办、委办4人中,有布政使衔的1人,候补道1人,候选知府1人,候补知县1人。(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和荆门矿务局》,第412-510页。)
中国电报局自1884年成立,到1891年截止,共有198个分局委员,其中候选、候补知府为43人,候补道5人,候选、候补知县92人,候选、候补教谕以下的21人,候选、候补盐大使等22人,其他的候补主事、举人、贡生、监生的为15人。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通过捐纳获得的。(注:《中国电报局人名录》,据上海图书馆藏未刊盛档。)
以上所举的是甲午战争前的几个洋务企业。甲午战争后,洋务企业继续开办,候补、候选捐员充斥洋务企业的情况并未改变。汉冶萍公司在1896年盛宣怀接办前,7名督办、总办、会办中,有布政使衔的1人,候选、候补道3人,同知衔1人,候补知县1人,候选郎中1人。(注:据《盛宣怀档案资料》未刊稿:《萍矿总局办事各首领职事藉贯薪水册》、《萍矿同人录》、《大冶、汉阳铁政局人事录》。)
1897年开办的中国通商银行12名督办、总办、大班中,有卿、寺衔的1人,布政使衔的1人,候补道3人,候补同知2人,候补县丞3人,盐运使1人。在9名分行大班、经理中,候选、候补、试用同知2人,候选、候补知县、县丞2人,候补通判1人,候补郎中2人。(注:《盛宣怀档案资料》未刊稿:《中国通商银行董事大班人名录》。)
其他如江南机器制造局、轮船招商局、马尾船政局等较大企业中,领导构成情况也无不如此。在驻外使馆中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如1889年4月,薛福成奉命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在20名随员中,其中补用道1人,候补盐大使1人,候选知县1人,候补通判、县丞、直隶知州6人,候选府经历2人。(注:薛福成:《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岳麓书社1985版,第68页。)当然,在这些候选、候补的人员中,不乏军功、劳绩、保举之士,但大量的是捐纳人员。
洋务企业中之所以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造成的。
一是由于捐纳屡开,社会上存在大批候补人员。光绪初年,全国仅捐纳一途,“统计候补人员自道府以至佐贰,大省辄二三千员,即云、贵边省亦有千余员”(注:李经邦:《筹款停捐三议》,《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三,“吏治二”,总字第360页。)。若“加上军功、劳绩、保举、荫袭、议叙的候补人员,总计当不下四、五万人”(注:朱采:《清芬阁集》卷二,《海防议》,“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71页。)。洋务运动的兴起,为大量候补人员提供了署事机会。
二是洋务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为大量候补捐员进入洋务企业提供了机会。洋务企业大多采取“官办”“官督商办”形式,始终离不开一个“官”字,只能由政府官员主持,以便清政府对洋务新政的控制。捐纳人员在入仕班次上虽属候补、候选,但毕竟是“官”,符合洋务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入选条件。
三是当时正途出身的士大夫多数不屑于洋务,拒绝参加洋务活动,清政府只得任命洋务派官僚和非正途出身的候补、候选捐员办理洋务。结果造成大量候补、候选捐员充塞洋务企业的现象。
大量候补、候选捐员经办洋务,对洋务运动兴起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他们中也出现了一批人才。有些人通过办洋务,与外国人打交道,对西方资本主义有了初步的接触,增加了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了解,成为洋务运动中的“才干奇士”、“能员巧吏”和“明白时事”或“胜于科甲出身”的人。少数候补、候选捐员素怀经世之志,为寻求富国强兵之道而加入洋务运动。如华蘅芳、徐寿与徐建寅父子、李善兰以及郑观应、薛福成、薛焕等一批候补、候选捐员,直接为中西文化交流和近代中国科技发展、近代外交作出了贡献。不少捐员还参加了近代国防建设,如1875年(光绪元年)丁日昌任福建巡抚期间,为了开发台湾和加强台湾防务,先后调遣数百名候补、候选文武捐员赴台,办理“建筑炮台、增置水雷、以及铁矿开采、电线、电报事务”(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二),第346页。),为开发台湾、建设台湾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大量候补、候选捐员参加洋务活动,也给洋务企业带来了浓厚的封建性。由于历史条件和他们知识的限制,许多捐员仍用传统办法管理企业,把企业衙门化,使这些企业成效甚微。不少捐员不学无术,对洋务一窍不通,问其“何者为条约,何者为公法,何国为民主,何国为君主,何国为君民共主,均茫然莫应,又遑问天算机器之精微,国俗民风之同异”(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第258页。)。更多的候补、候选捐员把经办洋务当作贪污中饱的利薮,讲究排场,挥霍浪费,安插亲信,挂名支薪。福州船政局“岁糜数百万帑金,徒供千百委员开支中饱之用”(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第252页。)。在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企业中,蠹币病公,钻营趋避现象尤为严重。捐纳人员的腐败不仅为顽固官僚提供了攻击洋务的口实,而且也使洋务企业的经营腐败,“不但不能兴利,复多亏损,大多数企业最后沦于失败”。(注: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5页。)
四 捐纳制度与民族资产阶级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遭到外国资本的排斥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和限制。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便于同官场打交道和求得减免各种厘税的优惠,早期资本家中的大多数人都纳赀捐官。如1881年创办公和永丝绸厂的黄佐卿,捐了候补县丞;1887年创办宁波通久源轧花厂的严信厚,捐了候补道;创办近代中国海运、机器磨面厂的朱其昂、朱其召兄弟,捐了候补道;其他如着名的民族资本家叶澄衷、杨宗濂、彭汝宗等人,也无不如此。据对1863-1885年间开设的32个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政治身份的不完全统计,其中候补道2人,候补知府、候补知县、候补同知、候补通判4人,候补郎中1人。(注:根据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和彭泽益《中国手工业史资料》两书有关部分统计。)又如1885-1894年间开办的民族资本企业的55个创办人、主持人中,有布政使衔的2人,候补道、候选道5人,候补知府、候补知县6人,其他佐贰杂职7人。(注:根据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和彭泽益《中国手工业史资料》两书有关部分统计。)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企业经办人中捐官的人数,比中法战争前有了明显增加。
甲午战争后,民族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捐官的人数比先前更多。1895-1900年间新开办的64个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中,有卿、寺、布政使衔的5人,候补道9人,候补、候选知府、知州、知县17人,其他佐贰杂职28人。(注:根据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和彭泽益《中国手工业史资料》两书有关部分统计。)
此外,还可以从某一个工业部门创办人的捐官情况来加以说明。在1878年(光绪四年)到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间,全国创办的10个民族毛纺织业创办人、主持人中,有候补道3人,员外郎1人,候补知县1人,捐官的人数几乎占了全部创办人、主持人的一半。(注:根据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和彭泽益《中国手工业史资料》两书有关部分统计。)其他纺织、缫丝、火柴业等部门也无不如此。
需要指出的是:1在这些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中,不乏经办洋务活动的官僚和在洋务企业任事的候补、候选捐员,因而增加了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中捐员的比重。拥有卿、寺、布政使衔和候补、候选道、府的大多是这些人。2民族资本企业创始人、主持人所捐官衔中,捐纳候补道员、候补知府以上官衔的极少,他们多数捐纳佐贰杂职。这种现象同民族资本家主要是中小地主、商人、企业主以及资金财力有限有关。
义和团运动后,清政府进一步放宽对民族工商业发展的限制,并先后制订了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在清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民族资本企业的创办人、主持人捐官的情况日益普遍,甚至不少海外华侨资本家也纳赀捐官。
众多的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捐官,为他们的经营活动带来了诸种方便,如与官府办理交涉可省去不少麻烦,可以从官府那里了解有关经营政策,获得有关企业经营方面的诸多信息,甚至还可以获得减免厘税等种种优惠,这些对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它同时也给民族资本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将大量资金用来捐官以及用于官场应酬、交际,使企业的资金不能用来购买新的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既妨碍了资本积累,也严重阻遏了民族资本的发展。有人说,由少数中小地主、商人转化来的民族资本家根本不懂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他们只是把投资入股办厂、办企业作为“时髦”,作为个人政治资本;把对工人剥削所得用来捐官,以与官场交接为“风雅”,所工厂衙门化,严重腐蚀了近代工业。(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第360-362页。)事实表明,不少民族资本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与企业创办人、主持人捐官有很大关系。此外,捐官也扭曲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形象,使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从一开始就发生了对封建主义的屈从和依赖。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同封建主义的广泛联系,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先天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的品格,在一定程度上同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主持人纳赀捐官、自身官僚化有关。
五 捐纳制度与清朝灭亡
清代捐纳制度在推行的二百多年中,除了为清政府增加了大笔财政收入外,还为那些怀抱经世之志、屡试不中的士人提供了从政机会。在这些捐员中,不乏“怀理繁治剧之才”、“抱御侮折冲之器”的人。就蔡冠洛所辑《清代七百名人传》一书所载人物的粗略统计,有清一代由捐纳起家,以后迁至督、抚、提镇以上的军政大员有岳钟祺、徐用仪、盛宣怀、端方等20余人(注: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上、中、下三册,上海书店影印本。)。至于迁至其下官职的则不知其数。
在众多捐员中,有些还是晚清着名人物。他们中有抵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英雄、定海三总兵之一的王锡朋,王氏在嘉庆时中武举,后纳赀捐升游击,官至总兵,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在定海同英军作战时壮烈牺牲。甲午战争中牺牲的北洋舰队“致远”号管带邓世昌,在进入福州船政局前,也曾纳赀捐游击职衔,后积功升至总兵。他们中还有资产阶级维新志士。“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杨深秀,在同治初年以举人纳赀为刑部员外郎。他们中有不少是着名的洋务派官僚,如张荫桓、盛宣怀等,甚至有像徐锡麟这样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反封建志士,等等。有人说:若“捐纳不行,则其人何以表现?矧与其奔竞权门,夤缘窃爵,孰若输资国帑得随明扬,此捐纳之实情也。”(注:郑观应:《捐纳》,《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吏政上”,第355页。)
历史是辩证的。考察清代捐纳制度的全过程,它对晚清社会的政治、经济、洋务新政所起的促进作用远不及它对中国社会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捐员之自拔于寻常者千百中之二三而已,其足以坏国家之大体、为圣德之深累者实无穷也。”(注:郑观应:《捐纳》,《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吏政上”,第357页。)冯桂芬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近十数年来,捐途多而吏治益坏;吏治坏而世变益亟,而度支益蹙;度支益蹙而捐途益多,是以乱召乱之道也。(注:冯桂芬:《校邠庐抗议·变捐例议》。)
文人孙兆雄则指出:咸丰、同治年间广开捐例,捐员“视民生之休戚,地方之理乱,漠然不动于心,而日朘月削,惟一己之囊橐是肥,吏治之坏,半由于此”。他还把捐纳病国害民之弊归纳为五个方面:
绾符可买,夷袒官吏,轻量朝廷,……名器滥,有损圣朝体制,害国体也;惟知剥民,竭民之脂膏,敛民之货财,侵挪吞用以饱私囊,害民生也;市侩无赖,目不识丁,或胸无点墨,一旦出膺道府州县、民社,于民事政事懵然无知,惟赖胥吏幕友舞文弄墨,肆行无忌,而政事不可问,害政事也;造成正途及保举人员拥挤,豪杰未免灰心,有志者竟不得舒展其志,官不安于未秩,士不安于读书,开侥幸之风,害人才也;纨袴子弟,不学无术,一旦捐纳得官,朝犹白丁,暮已列于仕版,俨然握印,律例不悉,民事不知,害官方也。(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第362页。)
由于捐纳制度弊病甚多,所以从一开始就遭到一些地主阶级官僚士大夫的反对。鸦片战争后,早期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从清朝在反侵略战争一败再败中,看到中国政治制度落后于西方,强烈要求厘革封建政治,停止捐纳制度。他们指出:“捐纳十羊九牧,官多民少,最为无策”(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第357页。)。“不废捐纳,天下终不得治”(注:《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第357页。)。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还针对捐纳停止后清政府财政困难这一点,提出“富国不在捐输论”,认为当今求富之道多而广,不必靠卖官鬻爵一途。他们说:“矧乎兴利之法于今实多,又何必鬻爵售官,至累病国,如开辟矿务,整顿鹹纲(盐政),鼓铸钱文,皆今日之要务也,何不次第而行之?”“银行设,则钞票以行,而国债可借,至于国债可借,又何必再行捐例乎?”(注:王韬:《停捐纳论》,《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二二,“吏政上”,第357页。)
1898年戊戌维新运动中,资产阶级改良派再一次强烈呼吁停止捐纳制度。“多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而官制改革首在重人才,而人才之兴首在停捐纳。”(注:麦孟华:《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皇朝经世文编三编》卷一八,“治体六”第132页。)是年7月9日,光绪帝接受维新派和部分官僚的建议,下令停止海防捐,后因戊戌政变而未实现。
190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连衔上奏,指出中国积弱不振原因很多,捐纳制度是其一。捐纳“碍民生”、“丧国体”、“败纲宪”、“坏吏治”,“捐纳实官最有妨于新政,嬲乱吏治,阻阂人才,莫此为甚。今欲整顿、变法,请即下诏永远停止。”(注:刘坤一、张之洞:《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台湾文海出版社影印本,第87-89页。)同年,清政府正式宣布停止卖官。但谕令颁布不久,复因各省赔款摊派数额巨大,新政经费无着而再行开捐。当时正逢废八股、停科举,大批生员仕途受阻,因此争购官衔。有人形容当时捐纳者犹如“微生物滋漫,所在皆是矣”(注:徐珂:《清稗类钞》(三),第1360页。)。甚至“兆角之岁,隶名天官;胎妊小儿,预营仕牒”(注:《清朝野史大观》(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0页。)。吏治腐败使清朝到了无法挽救的地步。1909年新成立的度支部还正式将日常捐例所入列为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1910年度支部制订的次年财政预算岁入表中,规定捐纳一项收银应为565万两。只是由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垮台,这个预算计划才未实现。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随着清朝的灭亡,捐纳制度也成了历史的陈迹。然而由于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捐纳制度所带来的腐朽官僚作风仍残留在社会上,其余毒和影响远未廓清。
(资料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