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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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


《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
孟繁璞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一、散札十四条
1.贵者有知,富者有财,贫者有身。(10页)
《校注》:
俞樾云:“‘知’字无义,当读爲‘制’。《大戴礼记·劝学篇》‘锲而舍之,朽木不知(原案:今本作‘折’)’,《荀子》‘知’作‘折’。《论语·颜渊篇》‘片言可以折狱者’鲁读‘折’爲‘制’。盖‘知’‘折’‘制’三字古音相近。故得通假。……《国语·越语》曰:‘君行制。’《荀子·解蔽篇》曰:‘王也者,尽制者也。’可证‘贵者有制’之义。”张金城先生从之。
张之纯则读爲“智”。黄怀信先生亦识作“智”。
案:
“知”当通“势”。
《韩诗外传》卷二:
有埶尊贵者,有家富厚者,有资勇悍者,有心智慧者,有貌美好者。[1]
“埶”字,《韩诗外传集释》《韩诗外传笺疏》无说,《韩诗外传今注今译》云:“与‘势’同,权势。”[2]
以“势”形容“贵”,古籍有:
《韩非子·备内》“徭役多则民苦……复除重则贵人富,苦民以富贵人起势”,《文子·道原》“贵忘乎势位,而在乎自得”,《淮南子·缪称训》“天下有至贵而非势位也,有至富而非金玉也,有至寿而非千岁也”,《齐俗训》“失处而贱,得势而贵”,《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主于位势之贵”,《汉书·酷吏传》“无势,虽贵戚,必侵辱”“武帝使督盗贼,斩伐不避贵势”。
“知”“势”虽未见通假用例,但有“制”“势”互通者,如《礼记·仲尼燕居》:“军武功失制”,《孔子家语·礼论》“制”作“势”。既然“知”“制”古音近,“制”“势”又互通,则“知”通作“势”似亦可从,取其“势位”“权势”义。
故本条当作:
贵者有知(势),富者有财,贫者有身。
2.以中险爲道,以利爲情。(18页)
《校注》:
张金城先生以当“与下‘以利爲情’对文,不当有‘中’字。”黄先生从此说。
案:
“中”非衍字。
《说苑·臣术》云“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所谓“六邪”者,其中:
……三曰中实颇险,外容貌小谨,巧言令色,又心嫉贤,所欲进则明其美而隐其恶,所欲退则明其过而匿其美,使主妄行过任,赏罚不当,号令不行,如此者姦臣也。[3]
可见“中实颇险”字样。其中,“中”字《说苑疏证》《说苑校证》无说。
应该说,这篇有着《管子·七臣七主》、帛书《伊尹·九主》、《经法》中《六分》《亡论》风格的文献,序列于“六邪”“一曰安官贪禄,营于私家,不务公事”“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爲皆曰可”等之内的“中实颇险”之“中实”,基本可以排除是“忠实”一类语义的可能。而本条“以中险爲道”之“中险”可能同样作此解(疑“中”当训“半”,存疑)。
“险”字,朱季海先生《说苑校理》按云:
《治要》引“颇险”作“险詖”,无“容”字。《洪範》“无偏无陂。”《释文》:“陂,音袐,旧本作颇,音普多反。”是《尚书》旧本作“颇”,此云“颇险”,疑亦故书如此。《治要》所引,当出后人所改。[4]
则知“险”字不误。
故“中险”疑即“中实颇险”之略语,“中”字不衍。
3.……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生<立>,时立而物生。
故气相加而爲时,【时相加而爲约,】约相加而爲期,期相加而爲功……(66-67页)
《校注》:
“约”字,“有事而有约”句吴世拱注:“约章也。”张金城云:“《学记》‘大信不约’注:‘约,谓期要也。’此言依準其实则有约也。《天则篇》曰:‘爲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与此同义。”黄先生云:“约,公约,大家共同遵守的条例。事繁则有约,故曰有事而有约。”
“约相加而爲期”句吴注:“约禁逾时,不逾期则有功。”黄先生注:“约法冀人遵守,故曰约相加而爲期。”
案:
“约”字释读未尽其义。宜作补注。
日本学者增渊龙夫先生在《战国秦汉时代集团之“约”》[5]一文第二节《“约”“约束”及其具有的法性质强制力》中考察了战国至西汉时期“约”“约束”用法。其中,增渊先生除了依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申明约束”“临军约束则忘其亲”、《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指出“约”的“军约”义外,还说明了其广泛应用于国家、社会的各个领域。例如:
(萧)何守关中……爲法令约束,立宗庙社稷宫室县邑。(《史记……萧相国世家》)
(曹)参代何爲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曹相国世家》)
窦婴在前,据地言曰:“汉法之约,传子适孙,今帝何以得传弟,擅乱高帝约乎!”(《梁孝王世家》褚先生补)
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爲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邴氏)自父兄子孙约,俛有拾,仰有取,贳贷行贾遍郡国。(《货殖列传》)
增渊先生除了指出“约”“约束”体现出的“法性质”之外,还考察了“约”的其他特点:
⑴刘邦战斗集团与那些基于信赖、献身与感情心理维繫所结成的团体不同,其集团则奉行严厉的具有法性质强制力而要求成员绝对服从的集团长之“约束”。[6](156页)
⑵与以支配人民爲对象的法不同,汉家所以能够延续,如果要说有什么其他原因的话,则是因爲存在着同样具有法性质约束力的汉家之“约”了。(案:未引。举例爲白马之盟,即“高皇帝之约”)[7](159页)
⑶一般民间豪族亦有其“约”,《史记·货殖列传》任公家约、曹之邴氏家约即其例。(案:引文见上)……(家约)虽不是法,但对于家人来说,这种理应遵循的各种规範仍有其强制力。[8](160页)
⑷战国时代至汉末,国有天子之约,军有军约,家有家约,民间之中社会性的集团、武力集团同样有林林总总之“约”。作爲内含强制力和法性质的规範,虽然现在已经逐渐明晰了各集团出于维持秩序之目的而使之发挥出了应有之效用,但各集团内部权威和强制力之实现,究竟在什么样的社会关係下才能够从内部支撑其正常运作,则无疑成爲了新的问题。国家军队、地方官制定之“约”,对于其内含之强制力而理应以公权力于其背后以爲支撑的看法,此处稍作说明。不过,涉及到作爲地方官制定的水利、农耕等约,其包含强制力而使得农民们不得不遵循的深层原因,并不只是地方官的公权力。应该指出,作爲协作者,地方官对于土着的三老、父老里民的指导力、规制力恐怕占有更爲重要的作用。[9](163-164页)
可以看到,这种“具有法性质强制力”的“约”“约束”,体现出了由集团长(武力集团首长、地方官、豪族)制定,且可以“不基于公权力”的特点。而此观察可以用来进一步揭示本条引文“约”字的含义。
《环流》篇从“有一而有气”导引出来生成秩序,不过有必要首先说明的是,由于“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与“约决而时生<立>,时立而物生”序列于同一派生链条,单从格式上很容易得出,派生链条中同时存在着“人的意识”发生和“时令万物”生成两条线索。笔者也一直是这么理解的。不过,进一步研读后,笔者又觉得这个认识恐怕有误。简单的说,《环流》篇所讨论的万物如何“发于气,通于道”过程,也就是“圣生道”、圣人“生物无害”的过程。
这里涉及《老子》所说的带有神秘色彩的“道生物”与“鹖冠子”所说的“道者,通物者也”(《能天》),“故物,无非类者”(《天则》)的转换。《老子》之“道生物”此恕不具论,至于鹖冠子的圣人“以道生物”,其实就是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类化认识”。具体到上述链条,即爲圣人在历经“一”“气”等过程后,产生了意识(準确的说是“正确的意识”,也即贤圣所独有的“意”与“图”),进而以之“生”万物。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运用形名思维的过程,并不涉及何种意义上的“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的魔幻能力。
回到对“约”的讨论,从“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生<立>,时立而物生”表述来看,“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是承接人的“意”(神智)、“图”(意向)、“名”(名称)、“形”(内容)而来。因爲由人的诉求而生之“名”,必然生成其“形”,那么,随后所生之“事”(“内容”之“形”的“具体内容”),又由“我”来定制其“约”了——可以看到,此处“约”字同样表现出了“具有法性质强制力”“不基于公权力”的特点。
基于这个把握,此“约”準确的翻译应当是:出于“我”的、单方面之规制。也即“圣生道”,“生法者,我也”“生、成在己,谓之圣人”流程在此环节的通导。
另外,增渊氏还提到:“汉代文献中‘要’与‘约’字屡屡相通。《史记·汉高祖本纪》‘待诸侯而定约束耳’,其后之《汉书·高帝纪》作‘定要约耳’。”[10]《鹖冠子·王鈇》“要于言语,信于约束”(《校注》,171页)黄先生注:“要,简要。”恐误。又《夜行》“赏罚,约也”(23页)张金城先生云:“赏罚者,得失之报,上下所以相约是也。”“上下相约”的说法,恐不确。
最后,现代汉语“约束”取“束缚”义,而日语“约束(やくそく)”则犹言汉语中的“约定”。从中可窥见古汉语“约束”语义分化之一斑。
4.宾奏赞见使礼(94页)
《校注》:
“赞”字,各家皆以“赞见”合言之。陆注:“言诏。《记》曰:‘礼有摈招,乐有相步,温之至也。’”吴世拱云:“宾,摈也,义与赞同。……赞见,赞宾主相见之礼。”张金城先生引《礼记·礼器篇》疏:“礼既不可卒迫,故宾主相见有摈相诏告也。”黄先生释作:“宾奏赞见,接待宾客之事。礼,知知礼之人。”
案:
“宾”即“宾客”,与“赞”无涉;“赞”当训“见”。
敏春芳先生《<史记>词诂(二)》“赞”字条对“赞”字用法作了考察。其中也涉及对“摈”字的考察:
“宾”在《史记》中又可通“摈”。训爲排斥、弃绝义。《玉篇·手部》:“摈,相排斥也。”《广韵·震韵》:“摈,摈斥。”如卷六十九《苏秦列传》:“其大上计,破秦;其次,必长宾之。”《索隐》“宾”作“摈”。又卷十五《六国年表》:“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宾之”爲“摈弃秦国。”[11]
对读可知,吴注“宾,摈也,义与赞同”,张注“宾主相见有摈相诏告”的错误看法,应与其对“赞”字的未正确释读有关。
同文对“赞”字分析中提到:
(《史记》)卷七十七《魏公子列传》:“魏有隐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贫,爲大梁夷门监者。公子闻之,往请,欲厚遗之……至家,引候生坐上坐,遍赞宾客,宾客皆惊。”
《文白对照全译史记》“遍赞宾客”注:“普遍向宾客赞扬地介绍了侯生。”训此“赞”爲“赞扬”义,似与文章未尽密合:
(一)从句子结构看,赞扬爲及物动词,其后直接跟宾语。若以“赞”训爲“赞扬”义,则爲赞扬“宾客”,这显然与上下文不协。(二)《史记》中“赞”凡十八见,共出现以下三种用法(“遍赞宾客”之“赞”义除外):1.告知,述说。……2.参与。……3.助,辅佐。……《史记》中“赞”之用例,无一例训爲“赞扬”义。而“赞扬”义,《史记》用“扬”或“称”来表示。……
“遍赞宾客”之“赞”当训爲“告,告知。”《索隐》:“赞者,告也”,极是。即“遍赞宾客(于侯生)”,把宾客一一地介绍给候生。魏公子尊礼侯生,所以向侯生周遍地介绍宾客。若说:“普遍地向宾客赞扬地介绍候先生”,那便是卑候生而尊宾客,轻重倒置。文章窒碍难通。当时是,魏将宾客满堂,尊贵者皆在,而公子亲迎来者,乃一抱关者,而引人上坐,且遍赞宾客于前,将尊的一方介绍给卑的一方。故下文有“宾客皆惊”,因返于常情常理也。这样则使窒碍难通的语句複归于明白畅晓。
《说文·贝部》:“赞,见(音Xian,贤遍切),从贝,从兟。兟,进也。锴曰:‘进见以贝爲礼也。’”……由于“赞”有“见”即引见义,故在文献中常与“见”连用,从而使其义更爲明确。如《鹖冠子·道端》:“虑事定计使智,理民处平使谦,宾奏赞见使礼。”又《礼记·昏礼》:“以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于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段修以见。赞体妇,妇祭脯醢,祭礼成妇礼也。”又《汉书·郊祀志下》:“古者擅扬有常处,燎烟有常用,赞见有常礼。”[12]
是知“赞”训“见”,与“宾奏”之“宾”无关。敏先生之论宜爲补注。
5.无上圣之检而断于己明(122页)
《校注》:
检,吴注:“察也,括也。”张金城先生云:“《文选·演连珠》注引《苍颉篇》曰:‘检,法度也。’”。黄先生云:“检,法度、法则。……《典论·论文》:‘节奏以检。’”
案:
本条爲对《鹖》书“检”字之整理。
《鹖》书“检”字凡3见。另两处爲:
四时,检也。(《近<兵>迭(跌)》,22页)
审于山川,而运动、举措有检。(《王鈇》,170页)。
前一“检”字,张先生同引《文选·演连珠》注引《苍颉篇》,云“此言四时运行,即法度之象也。”后一“检”字,吴注:“度也。”张说同上。
对读《鹖》书“检”字用法,应当可以肯定,“检”字全书只有“法度”一种含义(此义《故训汇纂》“检”字条未收)。而本条“检”字吴以“察也,括也”言之,恐误。
6.(鹖冠子曰:)“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乃纔居曼<啚(图)>之十分一耳。”(125页)
《校注》:
“扬”“谓”字各家未措意,黄先生分别释作:“宣扬”“言”。
案:
“扬”“谓”以及“举”《鹖》书数见固定搭配,宜作说明。
三字代表性用例可见:
“举”:
图弗能载,名弗能举。(《夜行》《能天》)
以名与(举)之则粗,以声比之则外。(《泰録》)
管仲不羞辱,名不与(举)大贤,功不囗三王。(《世兵》)
“谓”:
本条(《近<兵>迭(跌)》)
口者,所以抒心诚意也。或不能喻爱究晓,扬其所谓,或过其实。(同上)
知“道德之致、度数之谓”者,则不从心意之所流,不随耳目之所淫。(《泰録》)
“扬”:
本条(《近<兵>迭(跌)》)
口者,所以抒心诚意也。或不能喻爱究晓,扬其所谓,或过其实。(《能天》)
“举”是“用名称给事物命名”,“谓”指的是“事物的含义”(帛书甲乙、北大简《老子》“异名同谓”与此一例。其余诸本“同谓之玄”的表述则改变了所“谓”,恐已游离于《老》旨),“扬”指的是“表达、阐明事物的含义”。
《校注》三字用例,书中散见者实有上述一系线索,宜作声明。
7.(鹖冠子曰:)“所谓地者,非是膞(团)膞(团)之土之谓地也。”(134页)
《校注》:
吴世拱引《释名》“团也”,认爲“言地广厚而形圆也。”
案:
本条爲补案。
笔者在札一条26曾提出,《度万》“所谓地者,非是膞膞之土之谓地也”和《天权》“合膊同根,命曰宇宙”所见“膞”当作“团”,但仅引《释名》“膞,团也”爲证,论据略显单薄。此据雷汉卿先生《纬书词语拾诂》一文“嫥嫥”条以爲补正:
【嫥嫥】《春秋说题辞》:“阳员,故粟嫥嫥有莩甲,尾蟠龙有秡
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故粟垂,有茎叶。”注云:“嫥嫥,圆貌。”这个词见于《说文》,但历代注释家未能说明。《说文·女部》“嫥,壹也。从女,专声。一曰嫥嫥。”段玉裁注:“凡专一字古如此作。今则专行而嫥废矣。……篇、韵皆云‘可爱之貌’。”无论“专一”还是“可爱之貌”都与重言“嫥嫥”的意思没有关係。王筠《说文句读》已指出:“嫥嫥是重言,乃是名目,尚无训释。‘一曰嫥嫥’之下,不释以‘可爱之皃(貌)’,无由明也。”若能因声求义,或许可得其解。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乾部》:“嫥,假借爲抟。”桂馥《义证》:“嫥,通作抟。”“抟”有“圆”义、有“聚集”义,重言之“抟抟”爲凝聚如团之貌,《楚辞·九辨》“乘精气之抟抟兮,骛诸神之湛湛。”王逸注:“楚人名圆曰抟也。”朱熹集注:“抟,与团同。”也作“专专”,《诗·豳风·东山》:“有敦瓜苦,蒸在栗薪。”毛传:“敦,犹专专也。”郑玄笺:“此又言妇人思其子之居处,专专如瓜之系掇焉。”陆德明释文:“专,徒瑞反。”清陈奂传疏:“专专者,聚之意。”“抟”又与“慱、团”同,则“嫥嫥”与“抟抟、慱慱、团团”亦同,《诗·桧风·素冠》“劳心慱慱兮”毛传:“慱慱,忧劳也。”当爲忧思郁结貌。汉班婕妤《怨歌行》:“裁爲合欢扇,团团似明月。”[13]
知《鹖》书“膞”(一处误作“膊”)通“团”者,应可从。
8.(鹖冠子曰:)“故莫能与争先”(166页)
《校注》:
先,陆又本作“光”。其字《校注》无注。
案:
①“先”字宜出注,训“胜”。
傅奕、景龙碑、范应元本《老子》有“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句,“先”字,北大简“先”作“失”,应爲讹字。王弼、河上本则作“胜”。
二字朱谦之先生未作分析,高明先生认爲“‘先’乃‘胜’之借字”[14]。《故训汇纂》所收《庄子·大宗师》“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成疏:“先,胜也”[15]恐不可信。
《鹖》书“先”字凡44见,应训作“胜”者仅此一见。此判《老子》以及本条《鹖》语应爲“先”训“胜”用例,而非其通假字。
②“先”字别处用例可资释读《老子》一处表达。《老子》云:
郭店本:无。
帛甲本:囗囗囗囗囗……吾不知囗子也,象帝之先。
帛乙本:道沖而用之……吾不知亓谁子也,象帝之先。
汉简本:道沖而用之……吾不智其谁子,象帝之先。
河上公:道冲而用之……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王弼本:道沖而用之……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傅奕本:道盅而用之……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对于“象帝之先”的理解,王弼认爲道者“天地莫能及之,不亦似帝之先乎?帝,天帝也。”[16]高明先生说:“这是先秦学者第一次将这位主宰宇宙、至高无上的帝,降到与万物相等的地位,视帝产生于道后,爲道所生。”[17]陈鼓应先生也指出:“道似在天帝之前,此言道乃先天地生。……‘先’犹上句‘万物之宗’的‘宗’。”“可称它爲天帝的宗祖”[18],“老子击破了神造之说。”[19]
通常解释无异于认爲:
?←子
道←帝
先←帝
显然,这种理解不免引人追问:既然“帝在道下”,那么道之父又系何者?(“谁之子”:?←道←帝)
其实只要审视“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的前后句关係,不难看到:首先,二者主语一致,都是“道”。也就是说,一方面道不知是“谁子”,另一方面,道还需同时象“帝之先”。
其次,从两句的逻辑关係来看,二者是相同结构的解说关係。其在主语一致的前提下,而一并指向道之上另有“其父”。既然如此,那么后句应顺承前句而出现一个“道之上”者才是顺遂的呼应关係。也就是说,从前后句的对应关係来说,《老子》此章作者示意应爲:
?←子
道→帝
先→帝
可以看到,这种“还原尝试”导致“帝-道”“帝-先”关係较之前,正好做了颠倒。此种理解则无疑于说:“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后(此爲推测字)”。也即:?(帝)←道。
如此一来,自然也不存在追问“道之父”爲何者的问题了。
其实,上述有些颠绕的论说仅仅涉及“一字改动”而已,也就是“象帝之先”的“先”应当作何理解的问题。
王辉先生注意到了文献中存在“先”“孙”通假的情况:
银雀山竹简《孙膑兵法·陈忌问垒》:“田忌问孙子曰:‘子言晋邦之将荀息、孙轸之于兵也,未囗……’”“轸爲晋要秦于殽,溃秦军,濩(获)三
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帅)囗……”影本注説“孙轸”既“爲晋要秦于殽,溃秦军”,知“孙轸”即晋大夫“先轸”。秦晋殽之战,“先轸”大破秦军,俘获三将。《汉书·艺文志》兵形势家有《孙轸》五篇,图五卷,即兵家“先轸”之着作。《説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轸不能战不教之卒。”可见“先轸”爲有名的军事家。……按《説文》:“毯读若选。”逊与巽通。《易·蒙·象》:“顺以巽也。”释文:“巽,郑云:‘当作逊。'”[20]
《老子》此章之“先”极有可能同样应该读作“孙”。“子”“孙”泛指后代。从而读作:
道沖而用之……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孙)。
应该说,《老子》中固然存在不少以“恍兮惚兮”“先天地生”来形容道的语句,但不应忽略的是,个别章中同样有着以“微而有”一类措辞来形容道的倾向。最明显者莫过于帛甲《老子》“俾(譬)道之在天[下也,犹小]浴(谷)之与江海也。”此处用“小谷”搭配“江海”来形容道就具有一定的质朴色彩。这似乎可以视作《老子》不同章作者对道态度上的细微差别。换个角度,即使从寻绎体现黄老思潮文献的角度论之,《管子》《淮南子》以及郭店、上博等简帛文献未见继承“帝在道下”的思路来看,《老子》的这一思想竟如此“孤零”,也着实可疑。
9.鹖冠子曰:“其制邑理都,使矔习者五家爲伍,伍爲之长……”(172页)
《校注》:
“制”字无注。
案:
“制”字宜作补注。
《国语·齐语》《管子·小匡》部分“制”字用例可能与《王鈇》此“制”字用法相同:
⑴《齐语》: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国以爲二十一乡。”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以爲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
《小匡》:桓公曰:“参国奈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
⑵《齐语》:管子于是制国:五家爲轨,轨爲之长;……
《小匡》:于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
⑶《齐语》: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对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
《小匡》:桓公曰:“五鄙奈何?”管子对曰:“制五家为轨,轨有长。
⑷《齐语》: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小匡》: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于公,择其寡功者而谯之曰:“列(裂)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独寡切(功)[21]?何以不及人?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可以看到,以上“制”字皆动词“划分”义,甚至⑷中的《齐语》“制地”,在《小匡》中乾脆被“改动”成了“列(裂)地”。如此,则更加明确了“制”当作“划分”解。(甚疑“大制不割”之“制”与此义有关。不过其似乎指的是某神器般的“器物”而非用爲动词)
这也明确了《王鈇》“制”字不通“治”,而应同样作“划分”解。
10.(鹖冠子曰:)“旦夕薰芗,以此【囗】慈孝之务。”(175页)
《校注》:
“薰芗”之“芗”,张之纯判通“香”,认爲“《荀子》‘芬芗以送之。’是其证。”吴世拱云:“薰芗,习染也,双声连语。”黄先生云:“薰芗,犹熏陶。……言乡里早晚以此慈幼孝弟之事相熏陶。”
案:
“芗”通“香”,确是。然《校注》注家未出示通假之证,故宜作补注。引文爲札四9结论。
《文选类诂》“芗”字条载:
“芗”,亦香字也。(甘泉)案:《仪礼·士虞礼》“香合”,《释文》:“本又作芗。”《荀子·非相》“欣罐芬芗以道之”,《注》:“芗与香同。”《説文》:“香,芳也,从黍从甘,《春秋传》曰:黍稷馨香。”《匡谬正俗》云:“芗者黍稷。”此香、芗通用之义。《礼记》曰:“燔燎羶芗”,即香字。[22]
故本条可作:
旦夕薰芗(香),以此【囗】慈孝之务。
11.(庞子曰:)“兵甲相李”(207页)
《校注》:
李,陆又本作“履”,陆云其字当“如李官之李。李者,治也。”吴世拱认爲通“理”,且与“履”声转通用,释读则与陆同。黄先生以“履”爲是,释“践、至”。
案:
“李”字宜作补注。
清人李实《蜀语》云:
不与人分辨曰“不理”。《鹖冠子》曰:“逆言过耳,甲兵相李。”李即理也。亦曰不尔。……尔,古作氽。《説文》:“氽者,辞之必然也。”[23]
《蜀语校注》注者云:
《説文·八部》:“氽,词之必然也。”段玉裁注:“氽之言如此也,后世多以尔字爲之。”又“叕部”:“尔,丽尔,犹靡丽也。”段玉裁注:“……后人以其与汝双声,假爲尔汝字。又凡训如此、训此者,皆当作氽,乃皆用尔。尔行而氽废矣。”又“尔”从“氽”声,“玺”亦作“氽”,故李氏认爲“氽”乃“尔”之古字。[24]
此者可备一说,以爲补注。
12.上贤爲天子,次贤爲三公,高【囗】爲诸侯。异姓而王,不以祖籍爲君者,欲同一善之安也。(251-252页)
《校注》:
“高”后补字据黄先生推断示以缺文。
“异姓而王”数句,陆云:“尧授舜授舜,用此道也。” 张之纯云:“如尧、舜之官天下,传贤而不传子也。”吴世拱云:“异姓而王,谓授禅贤者。”黄先生云:“异姓而王,王位不世袭也。”
案:
两篇所见禅让内容,似乎说明了早出,又或者是后世有所增补。
《备知》提到:
尧传舜以天下,故好义者以爲尧智,其好利者以爲尧愚。汤、武放弒利其子,好义者以爲无道,而好利之人以爲贤。爲彼世不传贤,故有放君。(295页)
战国时代禅让大概思潮流行于燕相国子之禅让得位前后(318B.C.)。从“彼世不传贤,故有放君”的措辞中,固然可以看出《备知》作者希望诸侯国採取禅让传代的态度。不过这一点在《泰録》篇则直接指向了天子、三公。以下从即从天子、三公两个角度试作探析。
①先说“天子”。春秋战国时代,天子不受各国待见,但是有如《泰録》篇作者般竟明确提出天子、三公、诸侯国都应该“传贤”则闻所未闻。笔者猜测,这体现出了《泰録》作者的生活年代应该是战国至两汉某时期的特殊时代。显然,秦汉政权在常态下,固不可能出现鼓吹“上贤爲天子”的论调,如果回到对战国时代的考察,比较有可能的应该是在秦灭东、西周(256B.C.、249B.C.)之后至海内爲郡县的这30多年的时间。如果此“战国说”不成立的话,则下一个乱世爲秦亡至汉五年(202B.C.)的五年之内——当然,不排除《泰録》作者因不属汉国势力,故此篇的创作年代也可能稍稍延止于刘邦灭多数异姓王前后(篇中既言“异姓而王,不以祖籍爲君者”,则不可能晚至分封同姓王时代)。笔者比较倾向于这一时代。理由是:
其一,秦失其鹿之后,所造成的本就是没有天子的天下秩序,这时无论对于复国后的各国,还是项羽分封的之后的各国,在彼时的学人心中,天子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非姬姓的天子,故得以“规划天子”。值得一提的是,战国时代学人讨论问题着眼点往往是大国、大国之君,而《泰録》作者竟然认爲“上贤”爲天子。如此一来,“高【囗】爲诸侯”竟落到了第三位,这种强烈的“天子优位”态度,也不太像战国学人的推崇倾向。
其二,笔者以爲,既然秦亡于楚(项羽、刘邦亡秦时并爲楚怀王部将,秦明确亡于楚国。不过爲避免混淆,姑且称作“后楚政权”),那么解说鹖冠子“或曰楚人”就显得顺理成章。
不过此说的问题与“战国说”一道,都无法合理的解释篇中爲何会出现“元气”一词。因爲如果勉强视《泰録》(应与《泰鸿》一道)出现于战国晚期或秦汉之际的话,则要作出合理的说明,爲何“元气”一词在“首见”于《泰録》之后,复延宕60多年后方始再现于《春秋繁露》?如果上述两种猜想都不成立的话,那么恐怕下一个可能的时代就是两汉之际了。不过虽然自王莽时代开始,似乎可能导致出现“上贤爲天子,次贤爲三公”的论调,但从《鹖》书在政治、军事方面都有“土居中央”的表述来看,这与西汉晚期既已出现的“火德”说矛盾。(相关探析详见本札第二章)
②此仍涉及对于“天子”的分析;但主要涉及见于几个版本《老子》的“三公”一词,这似乎从一个侧面提示了帛书本《老子》作者的立场。
众所周知,今本《老子》有“立天子、置三公”的措辞。其中,“立天子”三字,各本除郭店本无此文段外,各本文字全同。
如果笔者的理解不误,“立天子”指的自然是“(由我来)设立天子”,而不会是“(我)被立爲天子”。那么恐怕《老子》此“章”出现之时,天子之失势已爲莫大的常态了——而此种“话语”能否出现在春秋晚期,似乎很值得怀疑。毕竟,春秋时代只有大国争霸,未闻欲更立天子者。
这一点和《泰録》篇作者对天子的态度各有侧重。其中,《老子》表达的是虽然(某国君)拥有更立天子、三公的权力,但都不如坐进“此道”。《泰録》作者则乾脆说,天子本来就是传贤的。
更应引起重视的是,《老子》提及“立天子”之后的“置三公”,帛甲《老子》作“置三卿”,乙本作“置三乡(卿)”,其余各本爲“置三公”。
显然,“三卿”爲诸侯国之三卿,此者自春秋已然。例如:
《左传·昭公六年》:郑三卿。
《礼记·王制》:天子:三公,九卿……。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
《新书·礼容语下》:晋之三卿。
另外,帛书《经法·论约》云:“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十六经·立[命]》表述更加完整:“吾受命于天,定立(位)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德]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
可以看到,《经法》《十六经》中都有“立天子、置三公”的说辞,尤其《立[命]》中,其对“天子-三公”与“君-三卿”做了明确区分,已无需通过猜测来补充任何逻辑链条。
《经法》《十六经》着者生活在战国时代,固然能够说出“立天子”的话来,如此一来,帛书《老子》“立天子、置三卿”原文从句式来看,几乎可以肯定,絶不会是“立天子【、置三公,立君、】置三卿”的省略。那么,所余者就只存在一种可能:《老子》此章原文应是:“立君、置三卿”。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帛书本《老子》的编理者(当然也包括此章作者)与其余各本作者立场皆不同,其秉持的是诸侯国(战国某诸侯国,抑或汉长沙国、齐国?),而非天下立场。
13.通而【不】鬲,谓之道。(329页)
《校注》:
陆云:“道,故有塞有通。”张金城先生云:“‘通而鬲’,犹曰通及鬲也。”黄先生云:“‘通而鬲’不可通,‘而’疑当作‘无’”,由是“故通无隔谓之道。”
案:
本条爲补案。引文即札一25结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鹖》书所见“鬲”字释读,笔者持待考、存疑态度。目前之所以仍以“丽”读之,一个基本的原因在于,此者能保证《泰鸿》“丽文将然”,《天权》“委命【、声名】相鬲(丽),谓之时”皆成立。并且,如此一来,本条也无需从引文採取补字措施,而可以直接读爲:
通而鬲(丽),谓之道。
14.传未有之将然,领无首之即次。(358页)
《校注》:
“传”,张金成先生云:“犹言说也。……传未有之将然者,谓能言且然无间之所谓也。”黄先生解作“传注之传,解说。爲未有之将然作传,言其先知先见也。”
案:
“传”通“专”。
《天权》所见“以
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
无素之众”一语,蒋陈唯先生指出,“
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
”应作“专”,也即陆又本“转(专)”字,取其“统领”义[25]。此处“传”字亦当作“专”,字与后句“领”字义近。
故本句当作:
传(专)未有之将然,领无首之即次。
与之相关,札九3笔者将《度万》表述补爲“神化者,【丽】于未有”,理由是《近<兵>迭(跌)》有“若隔(丽)无形、未有、将然”(札八9)的表述。不过从《天权》有此“传(专)未有之将然”的表述论之,《度万》语亦不排除原爲“神化者,【专】于未有。”
二、今本《鹖冠子》结构试考
《汉书·艺文志》云:“《鹖冠子》一篇”,今本十九篇,远多《汉志》之数。唐代以来[26],学者或以爲今本全伪(柳宗元、晁公武、陈振孙、王应麟、崔述等),或以爲真伪混杂(宋濂、胡应麟、姚际恒、梁启超等),二说莫衷一是。上世纪七十年代马王堆汉墓《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出土以来,由于古佚书与今本《鹖冠子》有20多处近似语句,一时间判“今本不伪”、作于战国晚期的观点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例如,黄怀信先生《鹖冠子校注·前言》即认爲:“今考《汉志》着録书目,多‘篇’‘卷’互用,而每家总计则‘篇’‘卷’同计爲‘篇’,说明其‘篇’与‘卷’相当。因而《汉志》之‘一篇’不当与今十九篇之篇同观,而应视爲卷……除二篇(案:《世贤》《武灵王》)以外的十七篇……就应当是《汉志·道家·鹖冠子》之旧”,并认爲《鹖冠子》“确是一部先秦文献” [27]。。
不过,笔者在经过考察后,得出的结论与成于“战国晚期说”有出入,以下试做分析。
(一)对古本《鹖冠子》真伪问题讨论的考察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依据《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所见近似语句来判别今本《鹖冠子》成书年代的辨识方法存在着无法自圆其说之处[28]:既然《汉志》袭自《别録》《七略》,系班固“删其要,以备篇籍”[29]而来,那么,即便做保守估计,以《汉志》所载全见于《别録》《七略》论之(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汉志》对《别録》载籍有所增益,又或两汉历经战乱更迭后《汉志》所载籍可能存在的“有目无文”情况)。如此,则迟至东汉初年,从《汉志》备载《黄帝四经》《黄帝君臣》《力牧》等书的情况来看,彼时仍有大量《汉志·诸子略》所指称的道家文献流传于世。是故,“重出语句说”显然只是今本《鹖冠子》成于战国晚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成书年代上限)。如此一来,今本诸篇无论撰于战国之后,还是东汉初期,此说同样可以作爲其成立的依据。
以下对今本《鹖冠子》篇目结构的分析,重新回到《汉志》对先秦时代书目篇籍的记载中去作考察、梳理。
对于《汉志》所载书籍的篇目规模,基于学派、《汉志》篇目数与可能的成书时代三项标準,本文选取以下传世文献作爲考察线索:

今本书名、

卷篇数

《汉志》载録情况

今本篇卷及字数

备注

《墨子》15卷61篇

71篇

8篇有目无文(卷六至卷九),另有10篇(卷十三、十四)亡佚。每卷统3-8篇。字数每卷3600-7300不等(不计标点,下同)。所存篇目中,1000字以下者24篇,1000-2000字14篇,2000-3500字13篇,《号令》4300余字。


《商君书》26篇

29篇

第十六、二十一篇有目无文,实存24篇。除四篇(《立本》、《战法》、《兵守》、《外内》)介于200-400字,《垦令》1500余字,《农战》、《算地》1800余字外,所余存篇介于700-1300字。

书中数见商鞅身后史实,如《徕民》篇有“长平之胜”语。郑良树先生认爲《商君书》是“由一批长短不一的文章及资料彙聚而成的集子”[30]

《孟子》14篇

11篇

每篇字数均匀,在2000-3000字之间

从今本体例推测,《汉志》本篇下分章

《管子》86篇

86篇

今本篇数虽同,但10篇有目无文,《封禅》据《史记·封禅书》补,实存75篇。各篇字数多介于300-4000之间,另有三篇(《侈靡》、《明法解》、《轻重甲》)4000多字。《大匡》5100字,《形势解》7200字。

今本《管子》数见战国史实,如《地数》“南输梁赵宋卫濮阳”,全书当系齐地思想倾向接近群体的文献彙编

《荀子》20卷32篇

33篇

除卷三、二十统3、5篇外,其余每卷统1-2篇。每卷字数2500-5500字之间,每篇字数主要集中于1000-4000字

刘向《书録》载32篇[31],与今本合

《韩非子》20卷55篇

55篇

每卷统1-7篇,基本在4000-6000字之间。各篇1000字以下者20篇,1000-2000者15篇,2000-3000者12篇,4000-5000者4篇,5000-6000者4篇

今本与《汉志》合

《吕氏春秋》12纪、8览、6论

26篇

各纪在2500-300字,各览近6000字,各论近3000-3500字。每小篇500-1000字

今本纪、览、论各有3-5篇不等,实160小篇;以纪、览、论三部分总数记,今本与《汉志》合

《新书》10卷58篇

58篇

每卷统3-11篇,基本在3000-6000字。每篇300-2000字

今本数含存目2篇(在卷五、卷十)

《淮南子》21卷

21篇

每卷在3000-10000字不等,除《人间》10395字、《主术》《泰族》《道应》《氾论》《兵略》《天文》《齐俗》介于6000-10000字之间,其余13卷皆在6000字以下。


《战国策》33卷

33篇

每卷在1500-6000字之间

从今本体例推断,《汉志》33篇分章

《山海经》18篇

13篇

除《五大山经》除《中山经》8700余字外,其余每篇2000-4800余字外。另13篇皆在500-1300字之间

刘向《书録》云18篇[32],与今本合;对校《书録》,《汉志》所缺5篇爲《大荒》四经、《海内经》

汉简本《周驯(训)》14章

14篇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三)》收有《周驯(训)》。共计竹简211枚,近5000字,推测另有约40余枚竹简、千余字的内容散失。依据竹简内容,可析爲14章。[33]

《周训》收于《汉志·诸子略》道家下,紧接《鹖冠子》

可以看到,以今本典籍反推《汉志》之“篇”,其规模一般不逾4000字,4000-6000字亦时见,极个别如《管子·形势解》《山海经·中山经》有7200、8700字之多,甚至《淮南子》有八篇则成规模的、篇幅偏大者(《人间训》甚至有10000字略多)。但如论如何,从单篇所推断的《汉志》“一篇”都与今本《鹖冠子》一万五千七百字的规模相去甚远[34]。
除此之外,就“篇”“卷”字的混用问题,单就《诸子略》而言,其中除小说家下有“《百家》百三十九卷”一例称“卷”者之外,略内皆无称“卷”用例。而“一篇即一卷”者仅在今本的意义上才可以频繁看到篇卷的“数量等同”用例(如《韩非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战国策》等)。故“一卷即一篇”的说法也明显证据不足。
另据《史记》等所録诸子篇卷数核之,可以看到:

原文

《汉志》

备注

“作《孟子》七篇”(《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11篇

今本14篇

“环渊着上下篇”(《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蜎子》13篇

《汉志》:名渊,楚人,老子弟子

“《虞氏春秋》凡八篇”(《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虞氏春秋》15篇;《虞氏微传》2篇


“陆贾着十二篇”(《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陆贾》23篇;《陆贾赋》3篇

今本《新语》12篇

“老子着书上下篇”(《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汉志》仅载解《老子》书,《老子》原书篇数不详

马王堆帛书甲乙本以德经、道经划分二;今本不分篇卷,计81章

“着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申子》6篇

仅见《君臣》(残)、《大体》,以及部分佚文

“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世俗所称师旅,皆道孙子十三篇”(《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吴孙子兵法》82篇,图9卷

今本《孙子兵法》13篇

“(孟子)退与万章之徒序诗、书、仲尼之意,作书中、外十一篇”(《风俗通义?穷通》)

同上

同上

“乃着书八篇,号《虞氏春秋》焉”(《风俗通义?穷通》)

同上

同上

“(老子)作《道德经》上下二卷”(《列仙传·老子》)

同上

同上

《史记》诸书所载篇卷多不足《汉志》之数。一方面,司马迁所见或非足本,但更未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别録》《七略》利用中外诸书参校,“皆先书竹,爲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35],即对篇採取了“规格化处理”,故《汉志》“篇”“卷”与《史记》等所语之“篇”内涵恐怕相差悬殊。如此,刘向及其僚属没有理由对校定后的古本《鹖冠子》作特殊对待而不予定制。
以下,本文从今本十九篇重文的角度析别其各篇来源。
(二)对今本《鹖冠子》所见重出语句等线索的分析
今本《鹖冠子》所见的各篇构成线索,如《近<兵>迭(跌)》《度万》、《王鈇》、《兵政》、《学问》5篇爲鹖冠子与庞子对话体;《世贤<医>》、《武灵王》分别爲庞煖与卓(悼)襄王、庞焕与武灵王对话的形式,与前5篇名以“庞子”的称谓有异,此二篇又可别置讨论。
以上,庞子即庞煖,学界多无异议,但对于庞煖、庞焕是否爲一人则莫衷一是。宋陆佃认爲庞焕“盖煖之兄”,张金城认爲“《世贤篇<医>》有‘卓(悼)襄王问庞煖’句,是煖事赵悼襄王也。而据《(史记·)赵世家》,武灵王爲悼襄王之曾祖,上下相去七十余年,是煖既爲悼襄王三年将,或不能同时爲武灵王时人,故以爲煖之兄也。”黄怀信先生认爲两人爲同一人“并非完全没可能”,“陆云盖其兄,然亦无确证,总之其人必亦师事鹖冠子者。”[36]
本文认爲,庞煖、庞焕关係的争论从一个侧面透露了今本《鹖冠子》有杂采的一面。《世贤<医>》、《武灵王》所见庞煖、庞焕的用字差异恰好说明两篇非但不是一人之作,并且从其内容所见两人的年代间隔,则更加印证了战国至西汉流传的诸多名人故事,多有杜撰成篇的情况。如《史记》、《战国策》多载张仪、苏秦的连横、合纵故事,然而,诚如徐中舒先生所言,苏秦的活动年代在张仪之后,即燕昭王时代。与张仪的连横同时对峙的爲犀首(公孙衍)、惠施。《史记》载“苏秦恐秦兵之至赵也,乃激怒张仪,入之于秦”[37],然而,考诸马王堆汉墓《战国纵横家书》,书中记载苏秦死于前284年,张仪死于前310年,苏秦的活动亦在张仪死后。[38]平势隆郎先生排比齐伐燕、燕王哙即位等史实,也得出了《史记》“苏子、苏秦、苏代记载混乱”的结论[39]。
据此,《武灵王》篇作者以武灵王与庞焕对话的设定,自不必出于真实。以“煖”作“焕”,更是从作者用字习惯的角度显示了该篇原本不属古本《鹖》书。又加之《武灵王》作者距离庞煖其人的生存年代颇有间隔(庞煖最后见诸史籍即悼襄王九年,236B.C.),以致庞煖其人的事蹟,以及活动年代在作者心中已然模糊。基于上述,推测其篇当原属《战国纵横家书》一类彙编文献或是《汉志》两《庞煖》的内容,因后世重编《鹖冠子》时,学者注意到“庞焕”之名与庞煖或相关,遂析编入今本《鹖》书。
从行文风格论之,两篇同其余十七篇不见近似文句,文风亦各成一体(详见下)。也就是说,上文提到的《汉志》两种(或一种)《庞煖》书的内容如果当真完全(或部分的)见于今本《鹖冠子》的话,其可能者反而仅应在此二篇範围内作辨析。而不是两种(或一种)《庞》书佔据今本《鹖冠子》大部。
是故,《世贤<医>》、《武灵王》二篇由于牵涉庞煖其人,而被附入《鹖冠子》之中。对于《汉志》“一篇”的判别,此二篇可以首先排除。
今本《鹖冠子》之所以给人留下或系《汉志》“一篇”的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今本十七篇在行文风格以及概念关係上的近似性。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今本之中相似语句、文段有106处(每处2-5条不等)。其典型者如:
⑴故德万人者谓之隽(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博选》)
是以德万人者谓之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能天》)
⑵图弗能载,名弗能举。(《夜行》)
以名与(举)之则粗。(《泰録》)
以至图弗能载,名弗能举。(《能天》)
管仲不羞辱,名不与(举)大贤。(《世兵》)
⑶过生于上,罪死于下。(《天则》)
过生于上,罪死于下。(《近<兵>迭(跌)》)
过生于上,罪死于下。(《度万》)
⑸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文<父>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时之命,有终身之命。终身之命,无时成者也。故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时或(合)后而得之,命也。(《环流》)
既有时、有命。引其声、合之名,其得时者成,命日调。引其声、合之名,其失时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时、命者,唯圣人而后能决之。(《环流》)
贤不必得,时也。不肖不必失,命也。(《备知》)
唯无如是,时有所至而求,时有所至而辞。命有所至而阖(合),命有所至而辟(避)。贤不必得,时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是故贤者守时而不肖者守命。(《备知》)
⑹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近<兵>迭(跌)》)
二<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者。(《泰録》)
⑺失道,故敢以贱逆贵。不义,故敢以小侵大。(《近<兵>迭(跌)》)
失道,则贱敢逆贵。不义,则小敢侵大。(《王鈇》)
⑻寒心孤立(《近<兵>迭(跌)》)
寒心孤立(《世兵》)
是故天下寒心而人主孤立(《备知》)
⑼类类生成,用一不穷(《泰録》)
类类生成,用一不穷(《世兵》)
类类生成,用一不穷(《天权》)
⑽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泰録》)
……名尸神明。(《度万》)
⑽故莫不仰制焉(《王鈇》)
中央者,太一之位,百神仰制焉。(《泰鸿》)
故靡不仰制焉(《泰録》)
⑾调以五音,正以六律,纪以度数。(《王鈇》)
调以五音,正以六律,分以度数。(《泰鸿》)
⑿神圣之人,后先天地而尊者也。后天地生,然知天地之始。先天地亡,然知天地之终。(《泰録》)
故圣人者,后天地而生,而知天地之始。先天地而亡,而知天地之终。(《能天》)
⒀陈以五行,战以五音。(《世兵》)
陈以五行,战以五音。(《天权》)
⒁九皇之制(《天则》)
故九皇受傅……九皇之制(《泰鸿》)
九皇之傅。(《泰録》)
⒂故君子弗径(经)情而行也。(《着希》)
行不径(经)请(情)。(《世兵》)
⒃决此,法之所贵也。(《天则》)
法之在此者谓之近……从此化彼者,法也。(《环流》)
⒄将然未有者(《近<兵>迭(跌)》)
官治者,师阴阳,应将然(《度万》)
天也者……离(丽)文、将然者也(《泰鸿》)
传未有之将然(《能天》)
⒅是故国有无服之丧、无军之兵。(《备知》)
有无军之兵,有无服之丧。(《天权》)
⒆三者不可树俗、立化(《近<兵>迭(跌)》)
世莫不言树俗、立化(《王鈇》)
故化立而世无邪,化立、俗成……(《王鈇》)
⒇下之所逜(敔),上之可<所>蔽(《天则》)
逜(敔)下、蔽上(《近<兵>迭(跌)》)
使利逜(敔)下、蔽上(《王鈇》)
据此,若单从近似语句、段落的所反映出的篇章关係而言,今本“十七篇”存在高度的“家族相似”特徵。显然,今本“十七篇”规模之形成不能简单的用杂采单篇彙编成书来解释。
不过,若进一步观察十七篇结构,却又发现,此“同一化文本”的之下,又存在不少龃龉之处。以下在区分“允洽”“不洽”两类前提下进行探析。
允洽者:
⑴《博选》与《度万》《泰鸿》对于声、音关系的认识不同。《博选》篇认爲,“音者,所【以】谓<调>声,未闻音出而响过其声者也” (《校注》,第9页),声居优位。《度万》却认爲:“音者,其谋也。声者,其事也。音者,天之三光也。声者,地之五官也”(135页),《泰鸿》“音、声相衡”(229页)。
辩解:这可能是书中声、音关係的两个方面,故不构成区分依据。
⑵《鹖》书讨论“气”的段落不少,但以“动静”言“气”,仅一见于《环流》:“动静,无非气者”(78页)。
辩解:概念用例频度尚不构成思想性“矛盾”。
⑶《度万》:“十变、九道”(札八10)。今本无“十变”。
辩解:此者虽然体现了《度万》与他篇在主张上的出入,但今本毕竟存在“非足本”的可能。
⑷《备知》费仲、恶来与比干、子胥事,亦见于《韩非子·说林下》。二者不但表述高度相似,甚至“圣人者必两备,而后能究一世”与《韩》“圣人其备矣”评语也类似。(札七第八章2)
辩解:这或许是自带评语,流行于战国至汉代的常闻故事。
⑸《王鈇》“以今之事观古之道,舟车相通”与《备知》“德之盛……舟车不通”的理论预设有出入。
辩解:这或许只是同一作者写作时无意留下的细微区别。
⑹《泰鸿》、《泰録》认为,“圣人之道,与神明相得,故曰道德”(《泰鸿》),“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泰録》),“泰一者,执大同之制、调泰鸿之气、正神明之位者也”(《泰鸿》),神明的地位已近于道。这与其余篇章“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兵政》)对道与神明关係的结构并不契合。
辩解:这可能只是《泰鸿》《泰録》作者在主旨表述时,採用了夸大、带有文学色彩表达。
⑺袁宏道《广庄·应帝王》所收《鹖冠子》疑似佚文有:“文王谓鹗(案:鹗、鹖喉牙通转)冠子曰:‘敢问诈之所始?’鹗冠子对曰:‘始于一二。’”提到鹗冠子“用诈”。
辩解:今本《鹖冠子》虽然没有“用诈”的观点,但此疑似佚文可能原本不属《鹖》书。
⑻只有《王鈇》和《泰鸿》《泰録》提到“天子”,并作爲重要概念来讨论(《王鈇》“天子执一以居中央”,《泰鸿》“天下尽人也,以天子为正”,《泰録》“上贤爲天子”)。其余十五篇近似话题讨论中的对应者则是国君。
辩解:这只是作者在进行主旨表述时,出于角色设定需要所导致的差异。
⑼《泰録》“上贤爲天子,次贤爲三公,高【囗】爲诸侯。”《备知》“彼世不传贤,故有放君。”《备知》没有提到天子、三公的层级。
辩解:这呼应了⑻出于论说主旨需要而呈现出的不同,其尚处于能够容纳的差异範围之内。
不洽者:
⑴《近<兵>迭(跌)》认爲“人道先兵”。对天也表达了“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的态度。
判语:这突破了《鹖》书法天以治兵、政框思想架的底线。
⑵《王鈇》与《度万》思想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判语:杨兆贵先生认爲:
《王鈇》篇成鸠氏之治与《度万》篇所言五正说(尤其是尸气皇)……尸气皇应在远古,时期与成鸠氏相当。然鹖冠子言尸气皇之治是“神化于是未有”,当时统治者尸气皇所爲之事是“定天地,豫四时,拔阴阳,移寒暑”,多究于天道一边,不用措心于人事方面,而天下大治。至于重贤用能,则到尸贤圣者之时……作爲理想政治的成鸠之治,时在天地初立之时,既有各种行政层级,又有教化等各种通知措施。这只是五正说中最低的一级(尸公伯)。[40]
⑶《泰鸿》云:“同、一殊职。”(札八18)。
判语:序读《泰鸿》(及《泰録》)以外各篇中,“同”“一”并不殊职。这种涉及概念关係的差异,似乎很难自圆其说。
可以看到,在控制变量后,呈现出的是《近<兵>迭(跌)》《泰鸿》,以及《王鈇》与《度万》三项差异。若再计入《泰鸿》《泰録》或系同一作者,那么至少可以将《近<兵>迭(跌)》与《泰鸿》《泰録》抽出,单独析爲两组。
若换个角度,以是否洽于战国时代爲标準,划分“允洽”“不洽”两个方面,又会看到:
允洽者:
⑴《天则》有“环玦”一词。(札八25)
“环玦”作爲词彙出现见于《庄子·田子方》“缓<佩>佩<缓(环)>玦”和《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武帝末……不疑(案:人名)冠进贤冠,带櫑具剑,佩环玦”。
辩解:《田子方》成文年代不详,可能在战国,也可能在西汉,故不宜作爲断代证据。
⑵《近<兵>迭(跌)》:“纔居曼<啚(图)>之十分一耳”(125页)。“纔”字程度副词用法首见于《新书·藩彊(强)》“长沙乃纔二万五千户耳”。笔者未索见先秦时期其字的程度副词用法。
辩解:“纔”字或系汉人所改。
⑶《世兵》:“吴大兵强,夫差以困。越栖会稽,句践霸世”与[41]《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所收《鵩鸟》赋[42]“彼吴强大兮,夫差以败。越栖会稽兮,句践霸世。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傅说胥靡兮,乃相武丁”[43]表述有异。《世兵》后半一皆遵循对仗句式,《世兵》篇作者爲了保证行文风格一致,又不致露出成于秦以后的痕迹,遂将“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摘剔。
辩解:不见“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系因贾谊据《世兵》作《鵩鸟》所增,而非相反。
⑷《王鈇》篇中所举“官属”序列中,其顶层爲“天子—令尹—柱国”,这暗示了“楚人爲天子”的隐喻。
辩解:这只能用来说明《王鈇》作者可能是楚人,“天子—令尹—柱国”的结构可能仅出于作者想象。
不洽者:
⑴《天则》有“阶级”一词。(札五章十七①)
判语:该词首见于《新书·阶级》,但篇文只有“陛九级”“陛级”“等级”(“等级”已见于《商君书》《韩非子》《吕氏春秋》)。(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再次出现“阶级”一词则是东汉《潜夫论·班禄》“阶级衰杀”。《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所引也只是《后汉书·边让传》“阶级名位”。而《潜夫论》作者王符正好生活在东汉中期,而晚于班固)
⑵《近<兵>迭(跌)》篇云:“苍颉作法<书>,书<法>从甲子。成史、李(理)官,苍颉不道。然非苍颉,文墨不起。”[44]
判语:作者借鹖冠子之口,道出了苍颉所书之法不道成史、李(理)官的情况。然而,《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壹)》所收《苍颉篇》有“苍颉作书,以教后嗣”以及“苟务成史,计会辩治”的表述。其中,后句居延汉简《苍颉篇》作“苟务成史”,玉门花海汉简《苍颉篇》作“苟勉力成史”,水泉子汉简《苍颉篇》作“囗史临大官”。传世诸本,除阜阳汉简涉及“成史”句的前后简不存、水泉子简“史”前残一字以外[45],皆可见“成史”一词。
汉代《苍颉篇》系合併李斯《苍颉》、赵高《爰曆》和胡毋敬《博学》三篇而来。张存良先生认爲,汉简本《苍颉篇》之中,“北大本的时代无疑更加接近秦本,而其他各本的时代也相对较晚,特别是水泉子本,它在原有四言的基础上扩编爲七言,恐怕要迟至改编后的五十五章本非常流行之后了”[46],白军鹏先生认爲《苍颉篇》在汉代的流传过程中经过了两次大的修改,从而形成了“断章”前后的两种版本。北大简与阜阳简中的《苍颉篇》爲“断章”前的本子,但同样经过了汉人改动[47]。日本学者福田哲之先生的观点与上述稍异,他视阜阳简与北大简爲近于秦代的“未改编本”[48]。以上,各位学者对北大等简的写定年代上限虽然仍有争议,但皆断在秦并六国之后。
据考,以上两种传本,阜阳简成文下限在汝阴侯卒年(前165),其抄写年代当更早。北大简抄写年代,据朱凤瀚先生考证,不晚于武帝后期。[49]另据《说文解字·序》:战国时期,“诸侯力政,不统于王……言语异声……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苍)颉篇》”,知《苍颉篇》撰作于始皇并兼天下之初。如此,则《近<兵>迭(跌)》篇“成史、李(理)官,苍颉不道”的说法恰好证明了《近<兵>迭(跌)》篇作者所语,只可能是秦并天下之前,战国时期某国对流传的“苍颉作书”的内容叙事。
⑶《王鈇》有“运动”一词。
判语:该词首见于《新语·慎微》。
⑷《王鈇》云:“以死遂生”(札七6)。
判语:《春秋繁露·度制》有“遂生之意”,首见“遂生”用例。
⑸《王鈇》:“成鸠既见上世之嗣失道、亡(无)功、倍(背)本、灭德之则,故爲之不朽之国。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悦?)。增规不圆,益矩不方;夫以効末传之子孙。唯此可持,唯此可将。将者养吉,释者不祥。”
判语:从秦汉避帝王讳角度论之,今本十九篇正、政、端皆有。西汉帝王之中,可见国、满、倾、嬴、常、开、通、不、弗、陵、欣(另有忻)、衡,无邦、盈、恒、启、彻、询、奭、骜论之[50]。考虑到秦代未必讳“政”,则各篇创作时限可划到止于武帝。东汉帝王之中,仅见隆、保、志。
《王鈇》此处出现以“则”“国”爲韵的情况。这说明《王鈇》成于汉高祖之后(同篇有满、常、通、弗、忻无欣、保,无倾、嬴、开、陵)。
⑹《王鈇》出现“奉常”职官。
判语:首见于《新书》的“奉常”一职,《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51]如此,《王鈇》成篇当不晚于汉景帝六年(152B.C.)前后。
⑺《泰鸿》:“归时离(丽)气,以成万业。”
判语:雷汉卿先生《纬书词语拾诂》载:
【万业】《易乾坤凿度》:“苍牙灵,昌有成,孔演明经。”郑玄注:“苍牙,有熊氏,庖牺得易源,人万业作用。”又:“泽金水兑……泽可及天地怒,泽能悦万形恶,泽能美应天顺人。承顺天者,不违拒;应人者,泽滋万业,以帝王法之,故曰择润,天地之和气然也。”又:“羽林法师,法渐地利,室法家人。”郑玄注:“营壁屯伏。地有渐次,生万业。室家内理。”又:“山存地剥”郑玄注:“形若不正,万业必爲崎斜。”这个词初见于《鹖冠子》,卷中《泰鸿》云:“归时离气以成万业。”宋陆佃解:“离,附也,取譬言之。借如五精之指其道,各遍五方。而太昊司春少昊司秋者,所以归时离气以成万业也。”薛道衡《隋高祖功德颂并序》:“德泽万业,用教百年。”“万业”义同“万汇”,《易乾坤度》:“天地否,其物不通,化源塞天地,群物俱蔽厄。天地交,万汇和,圣天元顺物,更複通泰道也。”又:“圣人凿开虚无,畎流大道。万汇滋溢,阴阳成数。”又:“易敷散于三天,气潜通于五物。物者,事也。乱,治也。治行劈
三公九卿-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十),令万汇不挠,苍生效化。”又:“得元气,澄阴阳,正易大行,万汇生。”又“太易变,教民不倦”郑玄注:“圣人观太易之太变,使万汇不倦。日用日增,日死日生,大化行也。”又“大化行天地”郑玄注严变而,通而灭地大和,万汇澄,阴阳灵,圣贤于间,天地大化行矣。”《汉语大词典》“万汇”条:“犹万物,万类。”举唐韩愈《祭董相公文》爲例,书证过晚。[52]
《易乾坤凿度》成文年代虽不得而知,然其上限恐不及战国。故单以《泰鸿》有“万业”论之,除非能够证明“万业”字样爲后人掺入,否则《泰鸿》成篇恐在两汉。
⑻《泰録》篇有“元气”。(札四15①)
判语:此词传世文献最早见于《春秋繁露》。
⑼《泰録》:“故师为君而学为臣,上贤为天子,次贤为三公,高【囗】为诸侯。”
判语:《泰録》“师为君”“上贤为天子”的说法不太可能出现在秦汉朝代常态下。
⑽《泰录》“异姓而王,不以祖籍为君。”
判语:近似表述最早见于《史记·封禅书》“传略言易姓而王”,《春秋繁露·楚庄王》“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
滤筛后,可以看到,《天则》至少在秦火后。《近<兵>迭(跌)》可能成于战国。《王鈇》书证跨度在惠帝至景帝朝,但也有成于武帝朝的痕迹。《泰鸿》暂只能判断成于两汉,不过结合《泰録》反映出的情况看,《泰鸿》遂《泰録》一道,恐怕成篇已经在武帝之后了。
综合两“不洽”,《近<兵>迭(跌)》《王鈇》《泰鸿》《泰録》“特色明显”,可单独归爲三组。《度万》与《天则》未看出与其余十三篇有何思想性差异。尤爲重要的是,如果《天则》“阶级”可信,那么整个“十三篇”之创作即便不在汉初,恐怕也已经是秦后了。
这里涉及到“十三”“十七”篇系一次性撰成,还是有后世增补的可能。
《汉志》“兵家”载:
汉兴,张良、韩信次序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着三十五家。
姚名达先生认爲,韩信在汉高祖六年(201B.C.)以前,“将军攻项,当无暇与张良聚居序次兵法。此年被诱入长安。至十一年被杀。则序次兵法当爲此后六年间之事。”[53]而将事置于高祖六年。
笔者以爲,既然“十三”“十七”篇分组之间几乎可以断定不成于一人之手,却又在行文风格、思想体系上如此接近,这应该可以看作今本《鹖》书具有强烈“学派色彩”的表现。
笔者大胆推测,在战国末至汉初,各国的将领团体,应该普遍存在着师承于某人物的情况。庞煖作爲战国晚期一位具有不小知名度的人物(将五国兵攻秦、《汉志》有两《煖》书云云),或已“有其学”。具体到《鹖》书,应该说,一些具有兵法素养的将军们,以一位师承于“鹖冠子”、名爲庞煖的人物爲其“祖述者”。作爲事实上的带兵将领,他们也同时构成了“庞煖学派”。《鹖》书之作成,当出自这一团体之手(不排除有庞煖亲笔,毕竟包含可能作于战国晚期的《近<兵>迭(跌)》篇)——此者可以很好的证明“十三”篇也好,“十七”篇也罢,这种“集解编”的诸篇,首先是兵书(兵权谋家),退一步讲,则落脚到治国理政书上,而絶不会是出于申说“道论”目的所作的“道书”。
至于其时代,笔者属意“十三”篇在秦亡至刘邦灭大多数异姓王这个跨度之间。并且这个团体的政治态度可能不宜简单归入“说项依刘”的框架下分析。复国后的楚国某将领团体,项羽分封中属于故楚地範围的各国,都有可能是其学派的归属和活动区域——这一点在“后世”甚至仍有所表徵:且不论文帝朝贾谊在长沙作成的《鵩鸟》赋与《世兵》篇究竟孰先孰后,单是从唐柳宗元云“余往来京师,求《鹖冠子》,无所见;至长沙,始得其书”,明公安(今属荆州市)袁宏道得引“文王问鹗冠子”,民国蕲水(今浠水县,属黄冈市)陈曾则先生《周秦诸子学讲义》收有鹖冠子佚文,其都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鹖冠子》流传的地域特征。
就篇结构而言,“汉兴,张良、韩信次序兵法……删取要用”,可能取有其今本部分内容。并且,也正因爲存在“鹖冠子”、庞煖这层关係,张良、韩信次序兵法从“百八十二家”而“定着三十五家”,恐怕其中就有将“鹖庞对话”和“无人物”这两种体例有别,但叙事风格、思想体系明显“一致”者合併的可能(不过个中应该存在不分篇的情况。例如《学问》篇作爲对话体很有可能与他篇原本是“不分篇”的状态)。至于《王鈇》与《泰鸿》《泰録》作成,则似乎说明了将军身份的“庞煖学派”成员们,仍延续于汉初,并有所创作(似乎他们对“十三”篇的内容有所附益、改动)。正如梁启超先生在判今本《鹖冠子》“全部伪绝对决定者” [54]同时,又评以“虽未必爲《汉志》之旧,然犹爲近古,非伪《关尹》伪《鬼谷》之比也”[55]。此论当可取。
显然,这种推测所导引出的结论只能是:如果“十三”“十七”篇得以彙编、誊定成书,则只可能在入汉以后(最可疑者在文帝或武帝朝)。不过毕竟《汉志》云其“一篇”。则“一篇”所指,以及仅爲“一篇”之缘由不得而知。
(三)今本《鹖冠子》篇目结构分析
基于上述两“不洽”所昭示之理路,仿今本《庄子》体例,今本至少可以析分为内、外、杂“三编七组”:
内编:
古本《鹖冠子》一篇,佚。
外编:
第一组:“文王问鹗冠子”
第二组:《近<兵>迭(跌)》第七
第三组:《博选》第一、《着希》第二、《夜行》第三、《天则》第四、《环流》第五、《道端》第六、《度万》第八、《世兵》第十二、《备知》第十三、《兵政》十四、《学问》(上下)、第十五《天权》第十七、《能天》第十八
第四组:《王鈇》第九
第五组:《泰鸿》第十、《泰录》第十一
杂编:
第一组:《世贤<医>》第十六
第二组:《武灵王》第十九
最后本文稍作说明,“文王问鹗冠子”者,虽然前述对其有所辩说,不过考虑到其增入并不会造成文本线索矛盾,此据其中出现的可能是赵惠文王的“文王”形象,而将其置于最先。
古本《鹖冠子》“一篇”可能就是《近<兵>迭(跌)》篇。不过本文取保守态度,将其划入“外编”,从而将作爲古本的“一篇”的推测悬置起来。理由是,虽然《近<兵>迭(跌)》有明显早出痕迹,但与他篇仍有很多明显类似的表述、措辞。又因爲篇中许多表述似乎有暗指长平之战的色彩,故列于“文王问鹗冠子”之后。
《学问》篇依据《鹖》书问答体例,拆分爲上下篇。
《世贤<医>》(在与“兵权谋家庞煖”有出入的前提下,应别属“纵横家《庞煖》”)、《武灵王》(疑爲“兵权谋家《庞煖》”)即疑似《汉志》两《庞煖》书的部分内容。虽然其成篇未必晚,此仅依据其与“鹖冠子”关係、表述上与“十七”篇的差异而分别附入“杂编”。
附録:
简要说明:
1.以下为《鹖冠子》暂定校订文本,用简体。底本即明万历五年《子汇》本。
参考了徐文武《鹖冠子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黄怀信《鹖冠子校注》(中华书局2014),以及蒋陈唯《读黄怀信<鹖冠子校注>书后》(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杜新宇《也谈<鹖冠子·度万>“人执兆生”》(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研究成果。校订文本用字、判识取舍即以此为据,恕不一一举证;附录仅为暂时结论,也必然的包含很多笔者的不成熟看法,一切仍有待进一步的揭示和研究。
2.常见通假字,如:?-策、筭-算、耦-偶、至-致、禽-擒、倍-悖背、墠-坛、脩-修、后-后、于-于、溷浑-混等直接做了替换处理;如遇影响理解的用字则不作简化,例如《天则》:“田不因地形,不能成穀”,另有书中的“徵-征”“衷-中”“证-证”等;约定俗成通假字也不做改动,例如:“文理”不改“纹理”。另有“鹗冠子-鹖冠子”“庞煖-庞焕”亦保留原貌。
3.难下结论的字则直接用圆括号标出,且不以圆括号、尖括号区分疑似通假字还是讹字。
4.极个别乙字不作调整,例如:《道端》“凶燥”与《度万》“燥凶”皆不作改动;“天地者,形神之正”者,“形神”不随“天地”而乙作“神形”;句读多为笔者所断(仅供参考)。
5.篇、组的划分标准、体例即前章之结论。篇下依据文意的层次做了适当“分章”(仅供参考)。
6.佚文方面,除“文王问鹗冠子”外,《泰鸿》篇佚文直接植入原文。其余仅收稍可信者,并序列于文末。
7.因分析有误,此三条撤销:札二1、札四7、札五23。另外,各札中凡已提到之“修正”诸条,则不作撤销处理。
8. 衍文方面,新删《度万》“治渐终始”四字、《天权》“谓之皇天地”之“天地”二字。
核心参考文献方面。除专着外,杜宝元先生《<鹖冠子>研究》(1984)、李学勤先生《<鹖冠子>与两种帛书》(1992)、葛瑞汉先生《<鹖冠子>:一部被忽略的汉前哲学着作》(1994)、熊铁基先生《论<鹖冠子>的“道法”思想:兼论道法、黄老思想及其他》(2001)、萧汉明先生《论<鹖冠子>的素皇内帝之法》(2003)、王晓波先生《道与法:法家思想和黄老哲学解析·初本黄老,迪于刑名:<鹖冠子>的哲学与思想研究》(2007)、许建良先生《先秦哲学史·<鹖冠子>的思想》(2014)、曹峰先生序《<鹖冠子>研究》)(2016)。日本学者,细川一敏「『鹖冠子』と汉初黄老思想との関係とその意义」(1979)、大形彻「『鹖冠子』:不朽の国家を幻想した隠者の书」(1982)和「『鹖冠子』の成立」(1983)、福田一也「『鹖冠子』王鈇篇の成立について」(2000),以及复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各家高论,在研究方法,识读、探究《鹖冠子》字词、文意时深受启发。
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鹖冠子


文王谓鹗冠子


文王谓鹗冠子曰:“敢问诈之所始。”
鹗冠子对曰:“始于一二。”
文王曰:“一二,奇偶自然之数也,恶乎诈?”
鹗冠子曰:“有一二即有千百,有千百即有计算,有计算即有文字,有文字而天下之机变不可胜穷也。”
(袁宏道《广庄·应帝王》)

兵跌第七


庞子问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
鹖冠子曰:“先人。”
庞子曰:“可以舍天而先人乎?”
鹖冠子曰:“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地广大、深厚,多利而鲜威,法地则辱;时举措、代更无一,法时则贰。三者不可以立化、树俗,故圣人弗法。
神灵、威明与天合,勾萌、动作与地俱,阴阳、寒暑与时至。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是故先人。”
庞子曰:“人道何先?”
鹖冠子曰:“先兵。”
庞子曰:“先兵何若?”
鹖冠子曰:“兵者,百岁不一用,然不可一日忘也,是故人道先兵。”
庞子曰:“先兵奈何?”
鹖冠子曰:“兵者,礼、义、忠、信也。”
庞子曰:“愿闻兵义。”
鹖冠子曰:“失道,故敢以贱逆贵;不义,故敢以小侵大。”
庞子曰:“用之,奈何?”
鹖冠子曰:“行枉则禁,反正则舍,是故不杀降人。主道所高,莫贵约束。得地失信,圣王弗据;悖言负约,各将有故。”
庞子曰:“弟子闻之曰:‘地大者国实,民众者兵强,兵强者先得意于天下’。今以所见合所不见,盖殆不然。今大国之兵反屈而辞穷,禁不止、令不行。之故何也?”
鹖冠子曰:“欲知来者察往,欲知古者察今。择人而用之者王,用人而释之者亡。逆节之所生,不肖侵贤,命曰‘凌’。百姓不敢言,命曰‘胜’。今者所问,子慎勿言。
夫地大国富、民众兵强,曰‘足士、有余力’。而不能以先得志于天下者,其君不贤而行骄溢也。不贤则不能无为,而不可与致为。骄则轻敌,轻敌则与所私,谋其所不知为。使非其任,力欲取胜于非其敌。不计终身之患,乐须臾之说。是故国君被过听之谤丑于天下,而谋臣负乱首之责于敌国。敌国乃责,则说者羞其辱。
万贱之直,不能挠一贵之曲。国被深创,其战则废,战则是使元元之民往死,邪臣之失策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仇既外结,诸侯蓄其罪,则危覆社稷。世主慑惧,寒心、孤立。不伐此人,二国之难不解,君立不复。悔曩尤过,谋徙计易。乱首不足(除?),盖以(益?)累重。灭门残族,公谢天下,以让敌国。不然则战道不绝,国创不息。
大乎哉!夫弗知之害。悲乎哉!其祸之所极。此倚贵、离道,少人、自有之咎也,是故师未发轫而兵可跌也。
今大国之君不闻先圣之道而易事,群臣无明佐之大数而有汩正之碎智。反义而行之,逆德以将之。兵屈而辞穷,‘禁不止、令不行’,又奚足怪哉!”
庞子曰:“何若‘汩正之碎智’?”
鹖冠子曰:“法度无以,遂意为谋。圣人按数循法尚有不全,是故人不百其法者,不能为天下主。今无数而自因,无法而自循。无上圣之检而断于己明,人事虽备,将尚何以服百己之身乎?
主智不明,以贵为道,以意为法。牵时诳世,敔下、蔽上。使事两乖,养非赏失。以静为扰,以安为危。百姓家困人怨,祸孰大焉?若此者,北走之日,后知命亡。”
庞子曰:“一人事、百法,奈何?”
鹖冠子曰:“苍颉作书,法从甲子。成史、理官,苍颉不道。然非苍颉,文墨不起。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乃才居图之十分一耳。故知百法者,杰雄也。若丽无形、未有、将然者,智万人也。无万人之智者,智不能栖世学之上。”
庞子曰:“得奉严教,受业有间矣。退谋师言,弟子愈恐。”

博选第一



“博选”者,序德程俊也。
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人有五至:一曰“百己”、二曰“十己”、三曰“若己”、四曰“厮役”、五曰“徒隶”。
所谓“天”者,理物情者也;所谓“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谓“人”者,恶死、乐生者也;所谓“命”者,靡不在君者也。
“君”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为本;“人”者,以贤圣为本;“贤圣”者,以博选为本;“博选”者,以五至为本。
故北面而事之,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默,则十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凭几据杖,指挥而使,则厮役者至;吼嗟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
故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亡主与役处。故德万人者谓之“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

音者,所以调声也,未闻音出而响过其声者也。贵者有知(势?),富者有财,贫者有身。信符不合,事举不成。不死不生,不断不成。计功而赏,权德而言。

着希第二



道有稽,德有据。人主不闻要,故端与运挠而无以见也,道与德馆(?)而无以命也,义不当格而无以更也。若是置之,虽安非定也。
端奇有位,名号弗去。故希人者无悖其情,希世者无谬其宾;肢体之野与禽兽同则,言语之暴与蛮夷同谓。

夫君子者,易亲而难狎,畏祸而难劫,嗜利而不为非,时动而不苟作。体虽安之而弗敢处,然后礼生;心虽欲之而弗敢言,然后义生。夫义,节欲而治;礼,反情而辨者也,故君子弗经情而行也。
夫小人者,以粗智为造意、以中险为道、以利为情。若不相与同恶,则不能相亲;相与同恶,则有相憎。说者言仁,则以为诬;发于义,则以为夸;平心而直告之,则有弗信。
故贤者之于乱世也,绝与而无由通,异类而无以告。苦乎哉,贤人之潜乱世也!上有惰君,下无直辞;君有骄行,民多讳言。故人乖其诚,能士隐其实情;心虽不悦,弗敢不誉;事业虽弗善,不敢不力;取舍虽不合,不敢弗从。
故观贤人之于乱世也,其慎勿以为定情也。

夜行第三


天,文也;地,理也。月,刑也;日,德也。四时,检也。度数,节也。阴阳,气也。五行,业也。五正,道也。五音,调也。五声,故(固?)也。五味,事也。赏罚,约也。
此皆有验,有所以然者。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成功遂事,莫知其状;图弗能载,名弗能举。强为之说曰:“惚乎恍乎,中有象乎!恍乎惚乎,中有物乎!窅乎冥乎,中有精乎!”致信究情,复返无貌。
鬼见,不能为人业。故圣人贵夜行。

天则第四



圣王者,有听微、决疑之道。能屏谗、权实、逆淫辞、绝流语、去无用;杜绝朋党之门,嫉妒之人不得着明;非君子、术数之士莫得当前。故邪弗能奸,祸不能中。

彼天地之以无极者,以守度量而不可乱。日不逾辰,月宿其列;当名服事,星守弗去;弦望晦朔,终始相巡;逾年累岁,用不缦缦。此天之所柄以临斗者也。
中参成位,四气为正。前张后极,左角右钺;究文循理,以省宫(官?)众,小大毕举。先无怨仇之患,后无毁名、败行之咎,故其威上际、下交,其泽四被而不隔。
天之不违,以不离一。天若离一,反还为物,不创不作;与天地合德,节玺相信,如月应日。此圣人之所以宜世也。

智足以汩正,略足以招祸。此危国之不可安,亡国之不可存也。
故天道,先贵覆者;地道,先贵载者;人道,先贵事者。
待物,囗也;领气,时也;生杀,法也。循度以断,天之则也。裂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此圣人之所期也。
夫裁衣而知择其工,裁国而知索其人。此固世之所公哉!

同而后可以见天,异而后可以见人;变而后可以见时,化而后可以见道。临利而后可以见信,临财而后可以见仁;临难而后可以见勇,临事而后可以见术数之士。
九皇之制,主不虚王,臣不虚贵。阶级、尊卑、名号,自君吏民,次诸无国;历宠历禄、副所付受,与天地参相结连,钩考之具不备也。故下之所敔、上之所蔽,斯其离人情而失天则者也。
缓则怠,急则困,见间则以奇相御,人之情也;举以八极,信焉而弗疑,天之则也。差谬之间,言不可合,音不中律。月望而盛,月晦于天;珠蛤蠃蚌虚于深渚,上下同离也。

未令而知其为,未使而知其往,上不加务而民自尽。此化之期也。
使而不往,禁而不止,上下乖谬者,其道不相得也;上统、下抚者,远众之慝也;阴阳不接者,其理无从相及也;算不相当者,人不应上也;符节无齿,何曾可合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败;一人唱而万人和,如体之从心。此政之期也。
盖贯锦而悉动者,其要在一也;未见不得其诊而能除其疾也。文武交用而不得事实者,“法令放而无以枭”之谓也。舍此而按之彼者,何曾可得也?
冥言易,而如言难。故父不能得之于子,而君弗能得之于臣。

已见天之所信于物矣,未见人之所信于物也。
捐物、任势者,天也。捐物、任势,故莫能宰而不失。夫物,故曲可改,人可使。
法章物而不自许者,天之道也。以为奉教、陈忠之臣,未足恃也。故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
举善不以窅窅,舍过不以冥冥。决此,法之所贵也;若砻磨不用,赐(齿?)物虽拙,有不效者矣。

上下有间,于是设防、制蔽并起。故政在私家而弗能取,重人掉权而弗能止。
赏加无功而弗能夺,法废不奉而弗能立,罚行于非其人而弗能绝者,不与其民之故也。
夫使百姓释己而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八极之举不能时赞,故可壅塞也。

昔者有道之君取政,非于耳目也。夫耳之主听,目之主明;两叶蔽目,不见太山;两豆塞耳,不闻雷霆。
道开而否,未之闻也;见遗不掇,非人情也;非其天诛,逆夫人戮,不胜任也。为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
为之以民,道之要也;唯民知极,弗之代也。此圣王受业,所以守制也。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

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听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之、人之、地之。唯天牧能,因天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智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正反为汩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穀。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严、疾,谪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人而能善为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为俗也。
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环流第五



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立,时立而物生。
故气相加而为时,时相加而为约,约相加而为期,期相加而为功,功相加而为得失,得失相加而为吉凶,吉凶相加而为胜败。
万物莫不发于气,通于道,约于事,正于时,丽于名,成于法者也。

法之在此者谓之“近”,其出化彼者谓之“远”。近而至,故谓之“神”;远而返,故谓之“明”。明者在此,其光照彼;其事形此,其功成彼。
从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生法者,日在而不厌者也;成法者,囗囗而囗囗者也。生、成在己,谓之“圣人”。唯圣人,究道之情。唯道之法,公正以明。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运于上,事立于下。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此道之用法也;故日月不足以言明,四时不足以言功。一为之法,以成其业,故莫不道;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

法贵如言。言者,万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与亲也;非者,法之所与离也。是与法亲,故强;非与法丽,故亡。法不如言,故乱其宗。
故生法者,命也;生于法者,亦命也。命者,自然者也。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父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时之命,有终身之命。终身之命,无时成者也。故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时合后而得之,命也。
既有时、有命。引其声、合之名,其得时者成,命日调;引其声、合之名,其失时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时、命者,唯圣人而后能决之。
夫先王之道备,然而世有困君,其“失”之谓者也。故所谓“道”者,己出者也;所谓“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万物取业。

无形有份,名曰“大沌”。故东西南北之道舛,然其为份等也;阴阳不同气,然其为和同也;酸咸甘苦之味相反,然其为善均也;五色不同彩,然其为好齐也;五声不同韵,然其可喜一也。
故物,无非类者;动静,无非气者。是故有人将得,一人气吉;有家将得,一家气吉;有国将得,一国气吉。其将凶者反此。
故“同”之谓“一”,“异”之谓“道”。“相胜”之谓“势”,“吉凶”之谓“成败”。贤者万举而一失,不肖者万举而一得,其冀善一也,然其所以为者不可一也。知一之不可一也,故贵道。
“空”之谓“一”,“无不备”之谓“道”。

“立”之谓“气”,“通”之谓“类”。气之害人者谓之“不适”,味之害人者谓之“毒”。天之不燥,则不成雾。气,故相利、相害也;类,故相成、相败也。
积往生技,工以为师;积毒成药,工以为医。美、恶相饰,命曰“复周”;物极则返,命曰“环流”。

道端第六



天者,万物所以得立也;地者,万物所以得安也。故天定之,地处之,时发之,物受之,圣人象之。
夫寒温之变,非一精之所化也;天下之事,非一人之所能独知也;海水广大,非独仰一川之流也。是以明主之治世也,急于求人,弗独为也。与天与地,建立四维,以辅国政。钩绳相饬,衔橛相制;参(叁?)偶既备,立位乃固。
经气有常理,以天地动。逆天时不祥,有祟事;不任贤无功,必败。出究其道,入穷其变。张军卫外,祸反在内;所备甚远,贼在所暧。
是以先王置士也,举贤用能,无阿于世。仁人居左,忠臣居前,义臣居右,圣人居后。
左法仁则春生殖,前法忠则夏功立,右法义则秋成熟,后法圣则冬闭藏。先王用之,高而不坠,安而不亡。此万物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