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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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王连龙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皇门》,今《逸周书》第四十九篇,记载了周公训诫群臣献言荐贤,助己治国的事蹟。因该篇文字质古深奥,清代时已为庄述祖[1]、丁宗洛[2]、陈逢衡[3]等学者列为周初文字,至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下文简称《朱释》)综合诸家所论,以《皇门》篇“大似今文《尚书》,非伪古文所能仿佛”。《皇门》篇成文西周,遂成定谳。近年来,随着出土金石、简帛文献的不断发现,《逸周书》逐渐成为史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皇门》篇也经常为学者所提及,关于其成文年代的判断多宗清人之说。如刘起釪先生认为《逸周书》中 “关于周武王的几篇和周公篇卷中的少数几篇,即《克殷》、《世俘》、《商誓》、《度邑》、《作雒》、《皇门》、《祭公》七篇,可确定为西周文献”[4]。此外,蒋善国[5]、黄怀信[6]、郭伟川[7]、周玉秀[8]、余瑾[9]等学者对《皇门》篇的成文年代也有所论及,均主张《皇门》篇为西周之作。诚如前贤及当今学者所论,《皇门》篇为周初作品应无异议。如此可言,《皇门》篇的史料价值当不在《尚书》周初各篇之下,对于周初史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略为遗憾的是,目前罕有学者对《皇门》篇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究其原因所在,大致可归于《皇门》篇衍字讹文较多,文义晦涩难通之故。1995年,黄怀信等学者继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之后,编撰了《逸周书彙校集注》[10](下文简称《集注》)一书,兼集各家校语,辑录诸家注说,于《逸周书》及《皇门》篇研读多有助益。然《集注》徵引既博,平列诸说,读者往往无所适从。有鑒于此,今笔者拟借鑒顾颉刚先生《<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11]文章体例,于《皇门》篇进行系统研究,在校注文字基础上,写定篇章,并对《皇门》篇及相关史事进行评论,希望藉此促进《皇门》篇的进一步研究。

①本文据《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二十二年章蘖刊本。
皇门第四十九
① 孔晁《注》(下简称《孔注》) :“路寝左门曰皇门。闳,音皇也。”庄述祖《尚书记》(下简称《庄记》): “皇,大也。路寝之门,其左曰左闳门。”孔、庄皆以 “闳门”为路寝之门,“闳”音“皇”,故名“皇门”。按:其说非是。“闳门”非为路寝之门,系指庙堂之门,详下“闳门”注。
② 陈逢衡《逸周书补注叙略》:“是书命名,俱以‘解’名其篇。案《说文》:‘解,判也。’《博雅》:‘解,说也。’《玉篇》:‘释也。’《文心雕龙》曰:‘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谍,解者,释也,解释结滞,征事以对也。’又《古今乐录》:‘伧歌以一句为一解,中国以一章为一解。’王僧虔启云:‘古曰章,今曰解。’据斯二说,古人原有以一篇为一解者。求之春秋时,惟《管子》有《牧民解》、《形势解》、《立政九败解》、《版法解》、《明法解》,然皆申明前篇之意而为解说,故曰解,与《周书》又不同。”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下简称《唐释》): “是书称‘解第’者,犹言篇第也。”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序》:“‘某某解第几’,此孔晁所目也。”顾颉刚《<逸周书·世俘解>校注、写定与评论》:“疑《逸周书》以有孔晁《注》,篇题下因署以‘ 解’,犹韦昭《国语解》耳。”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书(笔者注:《逸周书》)之解者当是景、武时代人,……‘解’字当是汉传四十五篇本与汲冢本合编者依例而加。”[12]按:蔡邕《明堂月令论》:“《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蔡邕所见《月令》篇无“解”字,说明《汉书·艺文志》着录之“《周书》七十一篇”亦无“解”字。黄怀信先生认为《逸周书》中有解文,后世编者依例而加“解”字。此说不足信据。一则上引蔡邕所言已证汉代《逸周书》篇名无“解”字,二则《逸周书》中多见的“以数为纪”的解说之文非为汉人解语。兹举一例:黄先生认为《大武》篇“此九者政之因也”、“此九者攻之开也”、“此七者侵之酌也”等语为解者所加。按:今见慈利竹简《大武》有“四曰同恶相助,五曰远宅不薄,凡此九者政之因”[13]之文。是可知,“凡此九者政之因”等句为原文所有,与所谓汉人解语并无关係。另外,《逸周书》无孔晁注的十七篇中少见所谓“解语”,亦证“解语”说不确。又按:今《逸周书》有《序》一篇,概述诸篇写作之缘由。《序》文作者为今见《逸周书》的整理者,已为学界所公认。值得注意的是,《序》文列举诸篇之名并无“解”字。此则说明《序》文作者在整理《逸周书》时,并未见到诸篇有“解”字。笔者已证,《周书序》出于西晋荀勖等学者之手,时间在荀勖等合传本《逸周书》与汲冢“《周书》”之后[14]。换言之,《周书序》可进一步证明“解”字出现于西晋之后 。稽之传世文献,今《逸周书》篇名有“解”字并被文献徵引始见于唐代。 《北堂书钞》卷四十二、卷一百十八分别徵引“《周书·大武解》”及“《汲冢周书·史记解》”之文,是知唐代时《逸周书》篇名已具“解”字。此后,唐、宋文献徵引《逸周书》篇名称“解”者逐渐普遍,其例于《太平御览》、《黄氏日抄》及《玉海》等书中甚多,兹不备举。根据上文的推论,大致可断定《逸周书》篇名的“解”字出现于西晋至唐之间,即两晋南北朝时期。上举陈逢衡所引《古今乐录》:“伧歌以一句为一解,中国以一章为一解。”王僧虔启云:“古曰章,今曰解。”诚如陈氏所言,《逸周书》篇名“解”字的出现应与乐府有关。今《逸周书》除个别西周作品外,其余诸篇普遍採用整齐的四言、五言及七言句式,多用韵语,这与乐府的语言形式极为相似。在内容上,乐府歌辞中多见首尾完整的敍事诗,《逸周书》中也不乏这样的作品。如《武寤》篇以四言句组成的诗歌式样记述了武王灭商的整个过程。而且,此类敍事篇章在《逸周书》中所占比例较大。加之,隋唐时期《逸周书》从《汉书·艺文志》之《六艺略》“书类”,降至《隋书·经籍志》“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的“杂史”类。在性质上,《逸周书》与魏晋时期流行的乐府更加接近。基于这种相似性,两晋南北朝间学者整理《逸周书》时,于篇名加以“解”字。
〔Ⅰ〕维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门
①按:今本《竹书纪年》载,成王元年, “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事与本篇同。据刘歆《世经》说,“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庚午 ”为正月二日。此外,“维某月某日”的记时方式习见于西周文献及金文。如《逸周书·世俘》:“维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尚书·多方》:“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何尊》铭文:“惟王初迁宅于成周,……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均与本篇文例同。
②《史略》、《玉海》卷九十、二百六十九引此有“于”字,王念孙《读书杂誌·逸周书》(下简称《王志》) 、《朱释》、孙诒让《周书斠补》 (下简称《孙斠》) 皆据以增补。按:“格”,金文作“各”,传世典籍作 “格”。观金文用“各”例,“各”后接“于”字并不固定,故此处暂不拟增“于”字。
③《孔注》:“路寝左门曰皇门。闳,音皇也。”《庄记》:“闳门,路门之外掖门也。”孔、庄之说不知所据。按:《尔雅·释宫》:“衖门谓之闳。”衖,小巷。《说文·门部》释“闳”为“巷门”。又《左传·成公十七年》有“而入闳门”句,此“闳门”即宫中夹道之门,当为《尔雅》、《说文》所本。值得注意的是,闳,从门厷声,门之通名,不独为巷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高其闬闳”,闬、闳皆门之泛称,可为其证。在“闳”所指代诸门中,庙堂之门尤为值得关注。如《左传·襄公十一年》及《左传·昭公五年》两见“盟诸僖闳”,“僖闳”即指鲁僖公庙堂之门。《尔雅·释宫》郝懿行疏谓“宫中衖亦名闳,因而庙中门亦名闳”。至确。又按:周初训诰多于宗庙进行,上引《何尊》铭文载成王于宗庙训诰宗族小子,所涉及的时间、对象及内容多与本篇相类,地点也应相同。所以,本篇 “闳门”释为庙堂之门更为妥当。
④《周书序》、《玉海》卷九十、二百六十九引此并作“会群臣”,《王志》、丁宗洛《逸周书管笺》(下简称《丁笺》) 、《朱释》诸家据以校改,卢文弨《抱经堂校定本逸周书》(下简称《卢校》)、 《唐释》、俞樾《周书平议》(下简称《俞议》) 、潘振《周书解义》(下简称《潘义》) 、《庄记》、陈逢衡《逸周书补注》 (下简称《陈注》) 未改。按:“群臣”除见征于《玉海》之外,《周书序》亦作“周公会群臣于闳门”。今本《竹书纪年》所云“周公诰诸侯于皇门”之“诸侯”,义亦近于“群臣”。以上所举材料似可证明“群门”应作 “群臣”。但本篇周公训诰对象与“大门”、“宗子”、“势(迩)臣”等人相类,皆属宗族成员,称“群门”也未尝不可。此问题聚讼已久,姑且存疑,以俟贤者及新材料之证。
〔Ⅱ〕曰呜呼下邑小国克有耇老据屏位建沈入不用明刑维其开告于予嘉德之说命我辟王小至于大
①《孔注》:“言下邑所行而我法之。”以“下邑小国”为友邦冢君。《陈注》从之。《庄记》:“下邑小国谓周。”按:孔、陈并非,当以庄说为是。周之灭商,本以属国身份为之。这种属国观念,在灭商后,仍然对周初统治者的言行有着深远影响。所以,周初文诰中习见周人称商为“大国殷 ”(《尚书·召诰》)、“大邦殷”(《尚书·召诰》)、“大邑商”(《何尊》)、“大殷”(《逸周书·祭公》),而自称为“小邦周”(《尚书·大诰》)、“小国”(《尚书·多士》、《逸周书·尝麦》)。所以,“下邑小国”应为周之谦称。
②《孔注》:“耇老,贤人也。”《潘义》:“耇老,面冻黎若垢恶人也。 ”《庄记》:“耇老,老成人也。”《唐释》:“耇老,谓年高德即者。”诸家所言可从。按:《说文·老部》朱骏声通训定声:“耇,当训老人背伛偻也。”“耇老”本指年长者,于先秦文献及金文中又可通训为年长之臣。《国语·晋语》:“吾闻国家有大事,必顺于典刑,而访咨于耇老,而后行之。”韦昭注:“耇老,家臣室老。”《师咢父鼎》:“用旂(旗)眉寿黄句吉康。”“黄句”即“黄耇”。此外,“耇老”还可单称为“耇”或“老”。如《尚书·微子》:“咈其耇长旧有位人。”伪《孔传》释为致仕之贤。《尚书·君奭》:“耇造德不降。”此“耇”即有德的年长之臣。又,《中山王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壶》:“天子不忘其勋,使其老策赏仲父,诸侯皆贺。”铭文中的“老”,应为天子之老臣。本篇之“耇老”,也应训作此义。如进一步言之,此“耇老” 又当代指殷商遗臣。《尚书·康诰》:“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即周公告诫康叔不要疏远殷商遗贤,用心听取他们的教导。相类句例于《尚书》其他篇章习见,不赘。本篇中,周公重用“耇老”所讲之“嘉德”,正与《尚书》句例合。此外,篇中有“罔不用明刑”等句,亦可佐证“耇老”即指殷商遗臣。
③《潘义》:“屏内,见君之位,在路门外者。”《庄记》:“屏谓之树,门屏之中谓之宁,中庭之左右谓之位。”《陈注》:“屏位,如《玉藻》所谓某屏之臣是也。或曰屏摄之位,言能承祀也。”《唐释》:“屏位,《尔雅》:‘屏谓之树。’《礼纬》:‘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屏在路门之内外。’位,则所立之位,盖指君言,非谓耇老之据屏位也。”诸说恐误。按:《说文·手部》:“据,杖持也。”引申有依靠、凭藉之义。《诗经 ·邶风·柏舟》:“亦有兄弟,不可以据。”毛传:“据,依也。”郑笺:“兄弟至亲,当相据依”。“位”古通作“立”。《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又恶王子朝言”,杜预注:“子朝有欲位之言。”陆德明释文:“ 一本‘位’作‘立’。”金文“位”不从人,《颂鼎》、《克鼎》等铭文中“即立”就是“即位”。所以,“据屏位”即“据屏立”,言殷商遗臣依靠周天子之屏而立,以喻臣于周庭。
④“入”,《卢校》改“人”,诸家从。非是。按:“沈”当读作“忱”。沈、枕、谌、忱从冘得声,古通。“忱”,训为信。《诗经·大雅·大明》:“天难忱斯,不易维王。”毛传:“忱,信也。”“入”与“纳 ”同。《周易·蒙卦》“纳妇吉”,汉帛书本“纳”作“入”。《尚书 ·尧典》:“夙夜出纳朕命”,《史记·五帝本纪》作“夙夜出入朕命”。均可为证。“纳”,因有“入”、“内”之义,故经传多用以表示进言,且要之以诚信。《尚书·舜典》:“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伪《孔传》:“纳言,喉舌之官,听下言纳于上,受上言宣于下,必以信。”《孔疏》释“必以信”:“不妄传下言,不妄宣帝命,出纳皆以信也。”又,《诗经·大雅·烝民》:“出纳王命,王之喉舌。”《郑笺》:“纳王命者,时之所宜,複于王也。”本篇“建忱纳”亦作如是解,言殷商遗贤进献诚信之言。“建忱纳”与“据屏立”对文,俱言殷商遗贤用事,下文方接云因告嘉德而不用明刑。抑或,“入”系“渐”之讹。《尚书·禹贡》并有“东入于海”、“东渐于海”之语,伪《孔传》:“渐,入也。”“入”、“渐”义同而通。又,“渐”与“潜”古通。《尚书·洪范》:“沈潜刚克。”《左传·文公五年》作“沈渐刚克。”《史记·宋微子世家》同。“沈渐”实即“沈潜”,义指下层庶民。“建沈潜”,谓採用下民之言。此亦可通。
⑤“非”,《卢校》改“罔”。
⑥《孔注》:“不用明法。”按:《诗经·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毛传》:“刑,法也。”“明刑”,还见于《毛公鼎》、《秦公钟》等铭文,为周人成语。此外,《周礼·秋官·大司寇》:“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郑玄注:“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着其背。”是《周礼》所讲“明刑”属耻辱刑範畴,与本篇“明刑”涵指不同。
⑦《庄记》:“当作‘启告。’”可从。汉景帝名“启”,汉人避讳改书为“开”。
⑧《王志》引王引之说:“此本作‘维其开告予于嘉德之说。’” 非是。按:《尚书·康诰》:“告汝德之说。”《逸周书·祭公》:“公其告予懿德。”“汝”、“予”后俱无“于”字,与本篇文例同,疑“于 ”字因形近“予”而衍。
⑨“辟王”,习见于先秦文献及金文,为周人语例。《诗经·大雅 ·棫朴》:“济济辟王。”《诗经·周颂·载见》:“载见辟王。”皆为其证。另,《作册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卣》、《伯公父簠》等铭文中亦见“辟王”之称。《陈注》:“辟王,指成王。”可从。
⑩“小至于大”,《孔注》:“小大邦君也。”按:《尚书·无逸》两见“至于小大”,与本篇义同,疑本篇亦当作“至于小大”。
〔Ⅲ〕我闻在昔有国誓王之不绥于乃维其有大门宗子 势臣不茂扬肃德讫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国王家
①“我闻在昔”,周人语例,亦见《尚书·洪范》、《君奭》等篇。惟《逸周书·小开》、《逸周书·小开武》作“余闻在昔”,略异。
② 诸家皆训“誓”为“哲”,可从。
③“绥”,诸家训为“安”。非是。按:《尚书·盘庚》:“用降我凶德嘉绩于朕邦。”“绩”,于省吾《尚书新证》训为“绥”。甚确。《论语·乡党》:“升车必正立执绥。”皇侃疏:“绥,牵以上车之绳也。”“绥”即 指登车时手挽的绳索,引申又有继续之义。《尚书 ·顾命》:“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王引之《经义述闻》:“绥,亦继也。”本篇“绥”亦作继续之义。“不绥于卹”,言不再为忧所困。故下接云因有大门诸臣辅佐之故。另,《尚书·大诰》:“无毖于卹。”毖,训为慎,引申为劳。言不为忧所困,与本篇“不绥于卹”相仿佛,可参读。
④《孔注》:“大门宗子,适长。”《陈注》:“公族公姓也。”《朱释》:“大族也。”《庄记》改“ 大门宗子”为“大宗门子”。按:孔说近是。“大门”即《穆天子传》“盛门”,彼言望族,此指大宗族之适长子。所以,“大门”还可称“门子”。《周礼·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郑玄注: “正室,适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是其证。又,“大门”与《诗经·大雅·板》“大宗维翰”之“大宗”意义相当。按周代适长子继承制,“大门”具有嗣位的资格,属于君统。另外,下文“势臣”作“埶臣”,即“迩臣”,义为近臣。《礼记·表记》、《缁衣》等传世文献中“迩臣”与“大臣”对文,是“大门”或作“大臣”,亦未可知。
⑤“宗子”,习见《逸周书》、《诗经》、《礼记》等传世文献及《善鼎》等铭文,为周人语例。孔晁以“大门”、“ 宗子”相混。非是。按:“宗子”属于宗法系统,与“大门”所代表的君统有别。周代宗法制的核心内容为“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礼记·大传》)。“别子”,即适长子(大门)之外的其他诸子,为表明与君统相区别,要自立宗统。这个宗从“别子”开始,所以叫“别子为祖”。在别子所建的宗裏,也施行适长子继承制,即“继别为宗”,而继“别子”的适长子叫“宗子”。所以,“宗子”是“别子”的适长子。在宗统系统中,血缘关係支配政治关係,宗族成员要一统于“宗子”,所以“宗子”的身份和地位非常尊崇。另外,本篇中周公以商王为例说,是“宗子”应属殷商之宗法。关于商代宗法制的具体内容,现代学者多倾向于商代存在跟周代相似的宗法制度[15]。
⑥《孔注》:“显仕”。《庄记》校“势”为“埶”,并谓:“埶,治也。埶臣,大宗门子之能左王治国者,所谓世臣也。”《陈注》:“势臣,秉国有权势者也。”《孙斠》:“‘势’当读为 ‘暬’,古文假借。”按:《庄记》校“势”为“埶”。甚是。惟训“埶”为“治”,不可从。传世文献中“势” 、“埶”相通,裘锡圭先生论之甚详[16]。这裏略作补充的是,“埶”、“迩”古同。《礼记·缁衣》:“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郭店楚简《缁衣》“迩臣”作“埶臣”[17]。另,《礼记·檀弓》“亵臣”,“亵”亦当作“埶”,读为“迩”。所以,本篇“埶臣”又可读作“迩臣”。“迩臣”,习见《礼记》、《孔子家语》及《晏子春秋》等先秦文献,为御事在君左右者。
⑦《卢校》从明万曆二十二年河东赵标辑刊《三代遗书》本改作“罔”,诸家从。
⑧《孔注》:“茂,勉;肃,敬。”可从。按:“扬”应训为“续”。《尔雅·释诂》:“扬,续也。”郝懿行《义疏》:“《书·立政》:‘以扬武王之大烈。’亦当训续。”另,《逸周书·祭公》“以予小子扬文武大勋”之“扬”也可训为“续”。“扬”释继续之义,正与下文“讫”对文。
⑨“有孚”集中见于《周易》,为周人成语。
⑩“勤王国王家”及下文“人斯既助厥辟勤劳王家”,俱为周代语例。《尚书·金滕》:“昔公勤劳王家。”《尚书·多士》:“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皆其例。
〔Ⅳ〕求论择元圣武夫羞于王所其善臣以至十有分私子茍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在于王所
①《玉海》卷一百六十九引无“乃”字。
②《孔注》:“言旁自羞进。”《卢校》订“方,旁。羞,进。”《唐释》:“方、访古字同,当如‘王访于箕子’之访。”按:《国语·楚语》有“旁求四方之贤”、“旁求圣人”句,与本篇语例同。另,《尚书·吕刑》:“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戮方”,一作“戮旁”。段玉裁《撰异》: “此《今文尚书》也。凡《古文尚书》‘方’字,《今文尚书》多作‘旁’。”段说甚是。李善《文选》注曾两引《古文周书》,文见今《逸周书》。
③“论”,金文作“侖”,不从言。《说文·亼部》:“侖,思也。”又《说文·龠部》:“龠,理也。”引申有思考、理清之义。《礼记·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郑玄注:“论,谓考其德行道艺。”《逸周书》有《考德》篇,《序》谓:“武王秉天下,论德施□而□位以官,作考德。”《中山王鼎》作“侖其德”。“择”,选择。《国语 ·晋语》:“献能而进贤,择材而荐之。”
④《墨子·尚贤》引《汤誓》:“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武夫”并见《诗经·周南·兔罝》及《诗经·大雅·江汉》。是“元圣”、“武夫”皆周人成语。另,《墨子·尚贤》引“先王之书”:“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应与本篇有关。
⑤《集注》校“十”为“于”。
⑥《礼记·礼运》:“男有分,女有归。”郑玄注:“分,犹职也。”
⑦《孔注》:“私子,庶蘖也。”《庄记》:“私子,余子。有分私子,谓无氏族可列者。”《陈注》:“分,分土也。有分私子,谓有采邑之庶孽。”《朱释》:“分,职也。私子,家臣。”并非。按:“私”当训为“小”。《方言》:“自关而西秦晋之郊、梁益之閑,凡物小者谓之私小。”“私子”义为“小子”,为周初渭水流域方言。诸家以“庶孽”、“家臣”释之,不合经旨。
⑧此句不通,疑“在”为衍字。按:“在”、“于”同训。《诗经 ·大雅·大明》:“在渭之涘。”李富孙《七经异文释》:“《初学记》引作‘于渭’。案:‘在’作 ‘于’,义不甚殊。”《左传·昭公十一年》:“美恶周必複。”杜预注:“岁星周複在大樑。”陆德明《释文》:“‘在’,本或作‘于’。”“在”既与“于”义近,不应连文,似“在”为衍字。另,《诗经·郑风·大叔于田》:“献于公所。”《庚壶》:“献于灵公之所。”《叔弓镈》:“又共于公所。”与本篇语例同,亦可为证。
〔Ⅴ〕人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王用有监明宪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百姓兆民罔不茂在王庭先用有劝永有□于上下
①刘师培《周书补注》(下简称《刘注》) :“是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孔注:‘言善人君子皆顺是助法王也。’案据孔注,疑正文当作‘人顺斯助王’。‘是’与‘斯’同,盖衍文也,又注文‘顺是助法王’,当作‘顺是法助王’。又案《文选·东京赋》李注引作‘恭明祠専明刑’,祠、祀古通,‘専’乃‘尃’讹,即古敷字。薛氏《钟鼎欵识·盄和钟铭》‘叡敷明刑’,字正作‘尃’。《拜陵庙诗》李注又引作‘冬助王恭明祀’,‘冬 ’疑‘各’讹,似‘人’下又有‘各’字,孔注皆字即释‘各’之词。”按:《刘注》所云“是”衍、“尃”讹,皆是,余不可从。“恭”本应作“龏”。《晋公盆》:“虔龏盟[祀]”,语例同。“明”亦作“盟”,金文中习见“盟祀” 之语,不赘。“盟”,信也。《国语·鲁语》:“夫盟,信之要也。”“敷”,金文作“尃”。除《刘注》所举《盄和钟铭》外,《叔尸钟》:“中尃盟(明)井(刑)。”《叔师镈》:“中尃盟(明)井(刑)。”亦可为证。可见,“龏盟祀”、“尃明刑”皆周人成语。
②《朱释》:“明宪,先王之法。 ”
③“有成”见《逸周书·度邑》、《芮良夫》、《诗经·小雅·黍苗》及《诗经·周颂·维清》,为周人语例。
④《庄记》:“嘏,大也。”《朱释》:“嘏,大。”并非。按:“嘏”,金文作“叚”。《克钟》:“用匃屯叚永令(命)。”“屯叚”即“纯嘏”。《诗经·大雅·卷阿》:“纯嘏尔常矣。”郑笺:“予福曰嘏。”“嘏”又与“假”同,训为嘉。《诗经·大雅·假乐》:“假乐君子。”毛传:“假,嘉也。”所以,“嘏命”即“嘉命”。
⑤“百姓”、“兆民”,先秦文献及金文多见,周人成语。
⑥“用”,疑与“罔”形近而衍。
⑦《王志》引王念孙说,改“先”为“克”。诸家从。
⑧“劝”,诸家皆训为勉。按:上文已有“茂”,此处不宜再用“劝”。疑 “劝”系“观”之讹。“观”,金文作“雚”,后世多误写为“劝”。“观”可训为观顾自省之义。《尚书 ·酒诰》:“尔克永观省。”伪《孔传》:“汝能长观省古道”。与本篇用例同。
⑨《庄记》阙处补“启”,《丁笺》补“孚”,朱骏声《逸周书集训校释增校》(下简称《朱校》) 补“亯”。疑阙处为“恭”字。
〔Ⅵ〕人斯既助厥勤劳王家先人神祗报职用休俾嗣在厥家王国用宁小人用格能稼穑咸祀天神戎兵克慎军用[11]克多
①《唐释》校“既”作“是”,并谓“‘厥’下疑脱‘辟’字”。按:唐说 “辟”字之脱,甚是,惟“既”似不必改作“是”。上文言大门、宗子、势臣“助厥辟勤王国王家”,此处接云由此带来的种种休美之事。“既”表已发生之事,并无不妥。
②“报”,《庄记》释为“烝”,《陈注》读为“祭”。并非。按:“报”训反、训複,引申有回报、酬谢之义。《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报”即用作此例。“职”,诸家训主,可从。“先人神祗报职用休”,言大门、宗子、势臣等帮助周王治理国家,则先王神祗将用休美之事作为回报。《尚书·多方》:“天惟式教我用休”,《左传·文公七年》“戒之用休”,用例与本篇同。
③《孔注》:“先人及天地报之王用善诏家。”清乾隆间王谟辑刊《增订汉魏丛书》本(下简称《王本》) “之”作“正”,“诏”作“诒”,《卢校》“善诏” 校改为“美绍”。按:“嗣”应训为继。《尔雅·释诂》:“嗣,继也。”“绍”虽与“嗣”义近,但“诒”亦与“嗣”通。《诗经 ·郑风·子衿》:“子宁不嗣音。”陆德明《释文》:“嗣,《韩诗》作诒。诒,寄也。”是“诒”亦有传承之义。故《王本》“诒”字似不必改为“绍”。
④《卢校》:“《困学纪闻》引作 ‘俾嗣在王家’,盖嗣先人勤劳于王家也。”
⑤“宁”,训为定。《周易·干卦·彖传》:“万国咸宁”,《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诸侯用宁”。 用例与本篇同。
⑥《庄记》:“格,至也。”《朱释》:“格,来。”按:朱说为长。金文及经籍中“格”非一训,训为“至”,其后往往加“于”及地点名词。本篇“格”字后无其他名词,训为“来”更妥当。《诗经·小雅·楚茨》:“神保是格。”毛传:“格,来。”《礼记·缁衣》:“民有格心。”孔疏:“格,来也。君若教民以德,整民以礼,则民有归上之心,故《论语》云‘有耻且格’。 ”
⑦《庄记》阙处补“家”,《朱校》补“爰”,《陈注》疑为“用”,《黄译》补“农”。疑阙处为“有”字。
⑧“咸”,《黄译》以为“成”字之误。《潘义》:“咸,感也。”《朱释》:“咸,和也。”按:应以潘说为长。“咸”、“感”古通。《左传·昭公二十一年》:“窕则不咸。”陆德明《释文》:“咸,本或作感。”感,《说文 ·心部》:“动人心也。”“感祀天神”,言诚心祭祀天神。
⑨“戎兵”,为军械之称,习见先秦文献及金文。《尚书 ·立政》:“其克诘尔戎兵。”《诗经·大雅·抑》:“弓矢戎兵。”《叔夷钟》:“余易(赐)女(汝)马车戎兵。”另外,“戎兵”涉及军事,又可引申为攻伐。《礼记·月令》:“戎兵乃来。”本篇之“戎兵”即作引申义。
⑩诸家读“慎”如本字,义谓行军攻伐慎重。按:本句上下所言皆为神保之故,若讲用兵谨慎,突显不类。“慎”应读为“顺”。《周易·系辞》:“慎斯术也。”陆德明《释文》:“慎,一本作顺。”《国语 ·齐语》:“惟慎端悫以待时。”《管子·小匡》“慎”作“顺”。是证“慎”、“顺”古通。又,《诗经·大雅·皇矣》:“克顺克比。”《中山王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鼎》:“克顺克俾。”是“克顺”为习语。“戎兵克顺”,言攻伐之事顺利。句义顺畅,合乎文旨。
[11]《潘义》:“军用,桢干刍茭之类。”《庄记》:“战功曰多。”按:庄说为是。“用”与“庸”通,《尚书·尧典》:“舜生三十征庸。”《论衡·气寿》引“庸”作“用”。《中山王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鼎》:“寡人庸其德。”“用”即作“庸”。又,“庸”又可训为“功”。《诗经·大雅·崧高》:“以作尔庸。”郑笺:“庸,功也。”如此,“军功”正与上句“戎兵”对文。《潘义》“军用”虽亦可讲通,总不若“军功”义长。
〔Ⅶ〕王用奄有四邻远土承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
①《孔注》:“奄,同。”《潘义》:“奄,大。”按:孔、潘之说俱从毛传。《诗经·大雅·皇矣》:“奄有四方。”毛传:“奄,大也。”《诗经·周颂·执竞》“奄有四方。”毛传:“奄,方也。”另,“奄”还可训为“覆”、“幠”及 “抚”。金文“奄”,从申从大,会伸展广大之义。《广雅·释诂》王念孙疏证:“大则无所不覆,无所不有,故大谓幠,亦谓之奄;覆谓之奄,亦谓之幠;有谓之幠,亦谓之抚,亦谓之奄。”虽有调和之嫌,亦颇为中肯。又按:金文中习见“匍有四方” (《大盂鼎》、《逨盘》等)语。“匍有”,吴式芬《攈古录金文》、孙诒让《古籀余论》、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等读为“抚有”,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考释》等读为“溥有” 。“匍有四方”读法虽略异,但与本篇“奄有四邻” 句式相近。“四邻”习见先秦文献,《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古者,天子守在四夷;天子卑,守在诸侯。诸侯守在四邻;诸侯卑,守在四竟。 ”杜预注:“邻国为之守。”据文义, “四邻”为诸侯所在,故史籍中诸侯多与四邻连文。再按:本篇“四邻”、“远土”略涉西周服制。《国语·周语上》:“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 ”此为祭公谋父劝谏周穆王时所讲周初畿服之制。即甸服为畿内,侯服、卫服为诸夏,要服、荒服为夷狄。本篇“四邻”既为诸侯所在,自然属于侯服、卫服。下文还有“远土”,应为要服、荒服之属。本篇所论西周服制,则是由近及远而言之。
②按:“土”应训为“方”。《周礼·秋官·怀方氏》:“怀方氏掌来远方之民。”郑玄注:“远方之民,四夷之民也。”就其地而言,其属上文所陈之 要服、荒服。
③《孔注》:“丕,大。”非是。按:《尚书·召诰》:“庶殷丕作。”于省吾《尚书新证》以“丕”训为“斯”。甚是。其句与本篇“远土丕承”用例同,“丕”亦当训“斯”。
④按:“万子孙”句式多见先秦文献及金文,为周人成语。如《礼记·檀弓》:“世世万子孙毋变也。”另,《墨子·天志》:“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孙诒让《閑诂》:“疑当为‘叶万子孙’,叶与世同。‘万’下‘世’字衍。”今见金文祈祷句例大致有:“万年子孙”(《昆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王钟》)、“枼(世)万孙子”(《王孙遗者钟》) 、“枼(世)万子孙”(《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尹征城》)、“子子孙孙万年”(《伯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父鼎》)、“万年子子孙孙”(《伯公父壶盖》) 及“万子孙”(《叔姬鼎》)。其中,以“万子孙”用例最少。本篇“万”字前后是否有阙文,暂存疑。
⑤《孔注》:“末,终。”可从。《尚书·召诰》:“王末有成命。”伪《孔传》:“则王终有成天命。”训“末”为“终”。另,《墨子·尚贤》:“则天乡其德,下施之万民,万民被其利,终身无已。”句义与本篇相仿佛,可参读。
⑥“灵光”,先秦文献罕见,惟《包山楚简》二六一有 “霝光之綉”之文。“霝”、“灵”古同。《诗经·大雅·灵台》:“经始灵台。”毛传:“神之精明者称灵。 ”另,传世文献及金文中多见“耿光”。《尚书·立政》:“以觐文王之耿光,以扬武王之大烈。”《毛公鼎》:“亡不闬于文武耿光。 ”《禹鼎》:“敢对扬武公丕显耿光。”用例与本篇同。
〔Ⅷ〕至于厥后嗣弗见先王之明刑维时胥学于非夷以家相厥室 弗恤王国王家
①《潘义》:“厥后嗣,指纣也。”《陈注》:“厥后嗣,夏商季世。”按:以文义推之,“厥后嗣”,上承大门、宗子、势臣而来,此处用以警诫训诰对象。另,“后嗣”于先秦史籍习见,为周人成语。
②“先王之明刑”,周代语例。 《尚书·无逸》:“乃变乱先王之正刑。”《牧簋》:“汝毋敢□□先王之明刑。”《毛公鼎》:“汝毋敢弗师用先王作明刑。”《战国策·赵策》:“先圣之明刑。”(鲍本“圣”作“王”)均与本篇同。
③《孔注》:“时,有。”《卢校》:“‘时’当训为‘是’,观注下文知 ‘有’字为误。”按:卢校可从。“维”、“惟”古通,“维时”即“惟时”,亦可训为“惟是”。上接厥后嗣不见先王明刑,惟是之故,相效于非法。
④《王志》引王引之说:“‘及’ 当为‘乃’。”诸家从。
⑤“学”,诸家释如本字。按:“学”应读为“效”。《论语 ·学而》:“学而时习之。”朱熹《集注》:“学之为言效也。”另,《尚书·洛诰》:“乃汝其悉自教工。”《大传》:“《书》曰:‘乃女其悉自学功。’悉,尽也。学,效也。”于省吾《尚书新证》:“言自教工,《大传》作学功,亦谓自效其职事也。”甚是。
⑥《庄记》:“夷,常。夷、彝通。”《孙斠》从之其说,并举《酒诰》、《召诰》“非彝”、《洛诰》“棐民彝”及《吕刑》“棐彝”为证。可从。
⑦《孔注》:“言势人以大夫私家不忧王家之用德。”《俞议》:“按,《祭公篇》曰:‘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尚皆以时中乂万国。’文义与此略同,疑此文‘厥室’上亦当有‘乱’字而今本脱之,‘弗恤’二字属上句读。以家相乱厥室弗恤,犹云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也。王国王家维德是用,犹云尚皆以时中乂万国也。 ”《刘注》:“据孔说,家相即家臣,‘相’下似脱‘ 私’字,盖言私贤人为己臣,不复使为国用也。惟《祭公解》‘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彼文之‘外’似即此文‘王国王家’,乃此文‘厥室’彼又作‘王’,孔注云‘言陪臣执国命,恤,忧也,外谓王室之外也’,与此注殊,或‘王室’之‘ 王’亦系讹字。”按:诸家以《祭公》及《孔注》为据,曲为弥缝,均非经旨。《祭公》篇所载与本篇所言本不相涉。周公训诫群臣,祭公警示穆王,对象不同,其证一;周公训诰之言与祭公顾命之句,措辞出入较大,内容亦有差异,其证二。另,《孔注》以“王国王家”与“ 维德是用”连读,更是误甚。本篇“家”字,应读如本字,训为采邑。《尚书·盘庚》:“永建乃家。”伪《孔传》:“卿大夫称家。”《周礼·夏官·叙官》:“家司马。”郑玄注:“家,卿大夫采地。”本篇“家”,上接“厥后嗣”,当为大门、宗子、势臣之采邑。“室”,人之所居。《诗经·唐风·葛生》:“归于其室。”毛传:“室,犹居也。”此特指大门、宗子、势(迩)臣所居之处,又引申为群臣私利。“以家相厥室”,言大门、宗子、势(迩)臣之后嗣惟以所封之采邑相助自己的私利,故下文接云 “弗恤王国王家”。
〔Ⅸ〕维德是用以昏求臣作威不祥不屑惠听无辜之乱辞是羞于王王阜良乃惟不顺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譬若畋犬骄用逐禽其犹不克有获
①诸家多从《孔注》,以此句属上读。先秦文献不见此文法,非是。于鬯《香草校书·逸周书》(下简称《于校》)又以《庄子·大宗师》“以德为循”释本篇之“德”。曲为之说,亦非。按:此“德”系“慝”之讹。《左传·文公十八年》:“好行兇德。”《史记·五帝本纪》“德”作“慝”。“慝”,恶也。“维慝是用”,正与下文“以昏求臣” 义通。另,《尚书·牧誓》:“惟妇言是用。”即《国语·郑语》“周法不昭,而妇言是行,用谗慝也”。与本篇用例同。
②《王志》校订此句为: “以昏臣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辞,乃维不顺之辞是羞于王。”王氏臆改原文,不足信据。按:“维慝是用,以昏求臣”系对应上文“乃方求论择元圣、武夫”而来。“以”、“乃”古通。《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引《书》:“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周书·常训》:“慎微以始而敬终,终乃不困。”“昏”,《尚书·牧誓》:“昏弃厥肆祀弗答。”伪《孔传》:“昏,乱。”孙星衍《注疏》引王引之:“昏,蔑也。读为泯。”亦通。
③“祥”,《卢校》作“详”,并云:“‘详’本或作‘祥’,义并同。”按:卢说“祥”读为“详”。甚是,惟二字之义并不相涉。“详”,悉审于事之谓。《诗经·墉风·墙有茨》:“不可详也。”毛传:“详,审也。”“不详”,言不详审政事,故下文接云听狱之事。《尚书·蔡仲之命》:“详乃视听。”与本篇“详”字所用略同。另,“作威”习见先秦史籍,周人成语。《尚书 ·洪范》:“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可为其证。
④《卢校》:“‘不屑’,疑‘不肯’之讹。”《庄记》:“屑,絜。”按:二说恐误。“屑”读如本字,文义亦通。“屑”,《玉篇》:“碎也。”琐细之貌,又可引申为关注细节。《尚书·多方》“屑有辞”,《多士》作“泆有辞”,马融注:“屑,过也。”即取引申义。本篇之“屑”,承上文“详”而来,谓不详悉听讼之事。
⑤“惠”读为“慧”,《国语·齐语》:“巧文辩惠则贤。”《淮南子·泰族》引“惠”作“慧”。《老子》“慧智出,有大伪。”河上本“慧”作“惠”。 “听”,议狱,即《尚书·吕刑》所谓“听狱”。
⑥《庄记》:“辜,罪也。”可从。《尚书·多方》以“殄戮多罪”与“开释无辜”对文,可为其证。另,“无辜”还见于《无逸》、《吕刑》诸篇,为周人成语。“无辜之乱辞”,《王志》订为“无辜之辞”,《唐释》、《朱释》从之。《陈注》:“无辜之乱辞,即所谓无稽之言。此实指流言,故曰乱辞。”皆非。按:《尚书·吕刑》篇专论刑法,言及“无僭乱辞”。“辞”,即讼辞,今言供词。“乱辞 ”,苏轼《书传》:“辞与情违者也。”本篇言昏臣不详悉断狱之事,“乱辞”义同《吕刑》之“乱辞”。
⑦按:“顺”读为“训”。《尚书·洪范》:“于帝其训。”《史记·宋微子世家》“训”作“顺”。“不训”,犹言不教。《孔子家语 ·五仪解》载孔子语:“所谓庸人者,心不存慎终之规,口不吐训格之言。”即其证。
⑧《孔注》:“阜,大;良,善也。王求善而是人作诬以对,故王无依助也。”
⑨《孔注》:“骄谓不习也。言□人之无得,犹骄犬逐禽,不能获。”《庄记》:“骄,读若趫,善走也。”《朱释》:“骄,虚燆也,虚燆之犬犹不能获禽。”洪颐煊《读书丛录·逸周书》(下简称《洪录》):“案‘骄’是畋犬之名。”诸说并非。按:“骄”应读作“嚣”。《诗经·小雅·鸿雁》:“谓我宣骄。”于省吾《诗经新证》:“疑‘宣骄’当读作‘喧嚣’。从嚣从乔,音近字通也。”甚是。“谓我宣骄”对应上句“哀鸣嗸嗸”,“嗸嗸”即“嚣嚣”,《诗经·小雅·十月之交》:“谗口嚣嚣。”陆德明《释文》:“‘嚣嚣’,《韩诗》作‘嗸嗸’。 ”《潜夫论·难贤》引“嚣”作“嗸”。同例,《诗经·秦风·驷驖》:“輶车鸾镳,载猃歇骄。”“骄”亦当读作“嚣”。“鸾”,铃在镳之谓。《说文·金部》:“人君乘车,四马镳八,銮铃象鸾鸟声,和则敬也。”是“鸾镳”连文表声。“歇”,《说文·欠部》:“歇,息也。一曰气越泄。”气之所泄,引申而有竭、尽之义。 “猃”,亦畋犬,“歇骄”义谓犬鸣。是诗本义铃声与犬声相应,故用“歇嚣”与“鸾镳”对文。毛传谓“短喙曰歇骄”。失之。嚣,喧哗。《左传·成公十六年》:“在陈而嚣。”杜预注:“嚣,喧哗也。”“犬嚣”即“犬吠”。 因犬有逐兽之能,故古之田猎必以犬为助。《父甲鼎》: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在王狩猎中,即有猎犬参与,并由专人 《诗经·小雅·巧言》“跃跃毚兔,遇犬获之”,即言畋犬逐兽之功。《庄子·徐无鬼》所云“狗不以善吠为良”,亦此之谓。今日民间犹有吠狗不咬人,咬人的狗不叫之习语。本篇言犬嚣使田猎不能有所收穫,以喻昏臣进妄言于王而不利于国,犬嚣与妄言恰好对文。古人以犬喻昏臣之例甚多,上举《庄子·徐无鬼》“狗不以善吠为良”,其下文接云“人不以善言为贤”。另,《楚辞·九辩》:“猛犬狺狺而迎吠兮。”亦谓谗佞讙呼而在侧,拒贤人使不得进。以“ 犬嚣”喻昏臣,也正与下文言昏臣谗贼媢嫉相衔接。
〔Ⅹ〕是人斯乃谗贼媢嫉以不利于厥家国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予独服在寝以自露厥家媚夫有迩无远乃食盖善夫俾莫通在士王所
①《孔注》:“言贼仁贤,忌媢嫉妒,以不利其君。”“谗贼”、“媢嫉”先秦文献习见。惟“媢嫉”,《尚书·秦誓》:“冒疾以恶之。”《大学》引作“媢嫉”。段玉裁《撰异》:“‘冒’,《大学》作‘媢’,是也。古文从省、假借。”可从。《吕氏春秋·怀宠》:“若此而犹有忧恨冒疾遂过不听者。”亦作“冒疾”。
②“匹夫”,诸家皆读如本字,并以匹夫之昏妻专宠以败家释此句。非是。按:匹夫者,庶民也,惟夫妇相匹,故曰匹夫。既无妾媵,何来专妬之事。笔者以为,“匹”当系“正”之讹。《墨子 ·节葬》:“存乎匹夫贱人死者。”“匹”,旧本有作“正”字。王念孙《读书杂誌·墨子》:“隶书‘匹’字或作‘疋’,与‘正’ 相似而误。《礼器》:‘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释文》‘匹,本或作正’。《缁衣》:‘唯君子能好其正’,注:‘正当为匹’。”王说甚是。今郭店楚简《缁衣》作“唯君子能好其駜,少(小)人剀(岂)能好其駜”[18]。“駜”、“匹”古音近,故相通,可为王说之证。关于“匹”、“正”,二者因形近易讹。又,“正”与“征”古通,“正夫”即“征夫”。《诗经·小雅·皇皇者华》:“駪駪征夫。”毛传:“征夫,行人也。”《诗经·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郑笺:“征夫,从役者也。”毛传、郑笺并无抵牾,征夫,身负役而行于外者。正因为征夫长期离家在外,其妻方有“予独服在寝”之怨语。
③《王志》:“婚妻,本作‘昏妻’,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据孔注云喻昏臣也,则本作‘昏妻’明矣。”《于校》:“‘婚’读为‘昏’,不烦改字。”《陈注》:“‘婚’通作‘昏’,闇也。” 皆非。按:“婚”读如本字,谓娶妇成婚。另,“婚”属上读,非与“妻”连文。《逸周书·大聚》:“男女有婚。”《礼记·礼运》:“三年之丧与新有昏者,期不使。”《孔子家语》“新有昏”作“新有婚”。皆可为证。
④“露”,诸家释为“败”。可从。《方言》:“露,败也。”《管子·四时》:”不知五穀之故,国家乃路。”“路”、“露”古字通,“国家乃露”,即国家败落。“露”字所用与本篇同。征夫服役在外不得归,妇人思望而心生忧伤,故有“予独服在寝”之怨语。既有幽怨之心,则不能经营其家,抑或有淫乱之事,故云“自露厥家”。诸家以专妬为婚妻败家之原因,失之。
⑤《王志》引王引之说:“‘媚’当为‘媢’字之误也,下‘媚夫’同。”王说所据在婚妻专妬之事,上文已指其误,不赘。按:“媚”当读如本字。《尚书·冏命》:“便辟侧媚。”蔡沈《集传》:“媚者,谀说小人也。”另,《国语·晋语》:“夫翟柤之君,好专利而不忌,其臣竞谄以求媚,其进者壅塞,其退者拒违。”即本篇“媚”字所用。
⑥《卢校》:“食,犹日月之食,亦掩蔽之意。”
⑦“善夫”,即善臣。金文中亦见“善夫”,读为“膳夫”,与本篇异。
⑧“在士”,《卢校》改“在于”。按:上文已言“在”、“于”同训。疑 “士”为“于”之讹,“在”为衍字。
〔Ⅺ〕乃维有奉狂夫是阳是绳是以为上是授司事于正长命用迷乱狱用无成小民率穑保用无用寿亡以嗣天用弗保媚夫先受殄罚国亦不宁
①《陈注》:“狂夫与媚夫相类。‘阳’通‘扬’。绳,誉也。”按:陈说可从。前文言媚夫谗贼媢嫉,使善臣不能为周王所用,此处接云维狂夫授司事于正长,是“狂夫”与“善臣”对文,为不可任职事者。又,“狂夫”习见先秦文献,多谓狂愚之夫。《诗经·齐风·东方未明》:“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毛传:“瞿瞿,无守之貌。古者,有挈壶氏以水火分日夜,以告时于朝。”郑笺:“柳木之不可以为藩,犹是狂夫不任挈壶氏之事。”诗言“狂夫”志无所守,不任居官,正与本篇用例同。另,《战国策·赵策》、《商君书·更法》皆以“狂夫”与“知者”、“贤者”相对,亦证“狂夫”贬损之义。“绳”、“譝”古通。《小尔雅·广训》:“绳之,誉之也。”胡承珙义证:“经传作‘绳’者,乃‘譝’之假借。”甚确。
②“司事”,事有常职者。《国语 ·周语中》载单襄公假道于陈,陈国关尹、行裏、候人等职官皆不莅事,单襄公谓 “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司事”为诸职事官之泛称。另,《左传·昭公十七年》、《国语·周语上》亦见“司事”,杜预及韦昭以为主农事者,皆仅见其具体执掌之故。传世文献及金文中多见“有司”、“御事 ”等职官泛称,用例与“司事”同。
③《孔注》:“言阳举狂夫以为上人,□为官长,正长其事。”《潘义》: “正,谓官府之正。长,谓都邑之长。”《朱释》:“正,大夫也。长,一职之长。”按:诸说皆不合文旨。“正长”,百官之长,即《左传·襄公二十五年》“百官之正长”之“正长”。“正长”亦可简称为“正”。《诗经·小雅·节南山》:“覆怨其正。”毛传:“正,长也。”《周礼·天官·大宰》:“而建其正。”郑注:“正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皆为其证。另,金文多见“大正”(《弭仲簋》) 、“多正”(《作册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卣》)、“先正”(《毛公鼎》) 等,均作官长之义。
④“迷乱”多见《尚书》、《诗经》等先秦文献,为周人习语。
⑤《孔注》:“率,皆。痛愁困也。”《潘义》:“率,皆也。穑,俭啬也。”《庄记》校“穑”作“瘅”。《丁笺》改“穑”为“懎”。《陈注》:“穑,敛也。”《朱释》:“穑”读为 “㱇”。皆非。按:“小民率穑”承前文“小人用格,□能稼穑”而来。文中 “命”与“迷乱”,“狱”与“成”皆为对文,是“小民”与“穑”亦存在对应关係。所以,“穑”字不可妄改。“率”义不一训,此处可以训为轻速,引申有轻率之义。《论语·先进》:“子路率而对曰。”朱熹《集注》:“率而,轻遽之貌。”《孙子兵法·九地》:“率然者,常山之蛇也。”张预注:“率,犹速也。”可为证。“小民率穑”,言王重用奸佞之臣,天下失政,故小民不用心于稼穑。既无稼穑之事则无食粮之积,故下文接云“ 保用无用”,“保”即指保民而言。《墨子·非攻》:“久者数岁,速者数月,是上不暇听治,士不暇治其官府,农夫不暇稼穑。”用例与本篇同。抑或“率”为“卒” 字之误,读为“瘁”,亦可通。
⑥“寿”,年长者。《尚书·召诰》:“则无遗寿耇。”伪《孔传》: “无遗弃老成人之言。”传世文献及金文中多见“眉寿”、“寿考”,即此之谓。本篇中,“寿 ”当指前文“耇老”。“亡”读为“无”。“嗣”,继续。“寿亡以嗣”,言助王治国的耇老无继承者。
⑦《孔注》:“殄,绝其世也,及其人也。”可从。《尚书》又有“殄灭” 、“殄戮”等词语,皆周人语例。
〔Ⅻ〕呜呼敬哉监于兹朕维其及朕荩臣夫明尔德以助予一人忧无维乃身之暴皆恤尔假予德宪资告予元譬若众畋常扶予险乃而予于济汝无作
①“监于兹”,习见训诰文尾,《尚书》中《君奭》、《无逸》、《吕刑》诸篇皆有此语。《史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簋》铭文:“其于之(兹)朝夕监。”用例与“监于兹”同。
②《卢校》:“‘朕维其及’,盖言害将及我也。”《丁笺》改《孔注》“及其人”为“及其君”,并云:“则经之由媚夫而国而朕。”《朱释》:“及,及于祸也。”并非。按:“及”字习见于《尚书》、《诗经》等先秦文献。于省吾《尚书新证》:“‘弗敢及’、‘弗及’、‘有及’ 、‘靡及’,皆古人语例。”本篇“维其及”亦属其例。“监于兹,朕维其及”,为假设语句,言镜鑒之事为王所欲及。
③《唐释》:“《尔雅·释诂》:‘荩,进也。’《诗·大雅》:‘王之荩臣。’疏:‘荩,惠爱之笃,进进无已也。’本文荩臣亦当如《诗》疏所训。”
④按:“予”、“余”假借,“余一人”习见传世文献及金文。或作“一人”、“我一人”,义皆同。另外,诸家读“忧”句绝。非是。《尚书·汤誓》:“尔尚辅予一人。”《逸周书·尝麦》:“尔弗敬恤尔执,以屏助予一人。”《逸周书·祭公》:“俾百僚乃心,率辅弼予一人。”及《师询簋》:“敬明乃心,率以乃友扞御王身。”文例皆与本篇相类。
⑤此句文义晦涩,诸家句读略异。按:当读“暴”句,“皆恤”下属。“暴”,虐。“皆”,偕。“假”,嘉。“元”,元子,此指成王。此句为周公告诫诸臣之语,义谓群臣不要只体恤个人得失,还要考虑扩大我的德行,进善言于我的王。
⑥“而”,诸家读为“能”。非是。按:“而”,古“须”字。《说文·而部》:“而,颊毛也,象毛之形。”段注:“礼运正义引说文曰:而,须也。”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释而》亦有新证。又按:《尔雅·释兽》:“鱼曰须。”郝懿行义疏:“鱼当停泊,鼓鳃吹息以自须,须,谓止而息也。”此“须” 义正与本篇“济”字所用相合,引申为渡于险。《尚书·大诰》:“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逸周书·祭公》:“我亦维丕以我辟险于难。”《师询簋》:“欲汝弗以乃辟函于艰。”所言与本篇义同。
⑦赵曦明校疑“作”下有阙文,《朱释》谓“汝无作”为衍文, 《刘注》以“作”作“忘”,《于校》“作”训“为” 。诸家之说,未知孰是。疑“作”当读为“怍”。怍,惭愧之貌。“汝无怍”,谓群臣勤力助我治国,不要心生惭愧。周公训诫以此为结束语,亦合篇旨。另,“无怍”、“毋怍”及“不怍”于传世文献多见。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及王俅《啸堂集古录》收录《鸟书箴铭带钩》铭文有“不汲于利,无怍无悔”[19]之文。可为其证。
写 定
①文中讹字、衍字、缺字,依诸家之说及上文考证径直改正。通假者,字后以“()”标出。
皇门
〔Ⅰ〕维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门。
〔Ⅱ〕曰:呜呼!下邑小国克有耇老,据屏位(立),建沈(忱)入(纳),非不用明刑,维其启告予嘉德之说,命我辟王至于小大。〔Ⅲ〕我闻在昔有国哲王之不绥于卹,乃维其有大门、宗子、势(迩)臣,罔不茂扬肃德,讫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国王家。〔Ⅳ〕旁求论择元圣、武夫,羞于王所。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茍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于王所。〔Ⅴ〕人斯助王恭(龏)明(盟)祀、敷(尃)明刑。王用有监明宪,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嘉)命。百姓兆民罔不茂在王庭。克用有观,永有恭于上下。〔Ⅵ〕人斯既助厥辟勤劳王家,先人神祇报职用休,俾嗣在厥家。王国用宁,小人用格,有能稼穑,咸(感)祀天神,戎兵克慎(顺),军用(庸)克多。〔Ⅶ〕王用奄有四邻,远土丕承,万子孙用末被先王之灵光。〔Ⅷ〕至于厥后嗣,弗见先王之明刑,维时乃胥学(效)于非夷(彝)。以家相厥室,弗卹王国王家。〔Ⅸ〕维慝是用,以昏求臣,作威不祥,不屑惠(慧)听。无辜(故)之乱辞是羞于王,王阜良,乃惟不顺(训)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譬若畋,犬骄(嚣)用逐禽,其犹不可有获。〔Ⅹ〕是人斯乃谗贼媢嫉,以不利于厥家国。譬若征夫之有婚,妻曰:“予独服在寝。”以自露厥家。 媚夫有迩无远,乃食盖善夫,俾莫通于王所。〔Ⅺ〕乃维有奉狂夫是阳(扬)是绳(譝),是以为上,是授司事于正长。命用迷乱,狱用无成,小民率穑,保用无用,寿亡以嗣,天用弗保。媚夫先受殄罚,国亦不宁。
〔Ⅻ〕呜呼,敬哉!监于兹,朕维其及。朕荩臣,夫明尔德,以助予一人。忧无维乃身之暴,皆恤尔假予德宪,资告予元。譬若众畋,常扶予险,乃而(须)予于济。汝无作(怍)。
评 论
通观校注,《皇门》篇文辞古朴,名物制度多与《尚书》、《诗经》及西周金文对应,可确定为西周文字。就内容而言,《皇门》篇所载周公借喻殷商哲王之大门、宗子及势(迩)臣助王勤国,训诫群臣仿效先贤献言荐能,助己治国的史事。相类训诰内容不见《尚书》周初八诰,可以与之相补充,弥足珍贵。当然,关于《皇门》篇还有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评论,具体有以下几项尤为值得关注:《皇门》篇的文献传流及其所载周公训诰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皇门》篇与周公“摄政称王”问题的关係等问题。很明显,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周初史实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于《皇门》篇的文献传流,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皇门》篇于先秦及两汉文献中罕为徵引。唐李善注《文选·东京赋》引《周书》云:“恭明祠,専明刑。”祠、祀古通,‘専’乃‘尃’讹,即古敷字。正与今本《皇门》篇“恭明祀,敷明刑”同。换言之,至唐代《皇门》篇始为其它文献所徵引。此后,又有《玉海》等类书集中摘录《皇门》篇文句,《皇门》篇逐渐为世人所关注。当然,《皇门》篇这种流传情况与其作为西周篇章并无抵牾。因为在《尚书》中,部分西周篇章也存在着相似的流传情形。如与《皇门》篇主旨接近的《多方》、《多士》二篇,也罕为先秦、两汉文献所称引。至于原因所在,除了其属岐周方言,诘屈聱牙,不易采用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这些篇章不适于先秦诸子证己说之用。关于这一点,刘起釪 先生早有经论[20]。而就《皇门》篇而言,其又被编入“孔子所论百篇之余”(《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引刘向语)的《逸周书》中,地位不能与《尚书》诸篇等同,少为世人关注,也属自然之事。另外,值得说明的是,《皇门》篇与先秦文献并非无任何关係。兹举二例:今本《竹书纪年》载,成王元年,“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时间及事件大致与《皇门》篇相符合。又,《墨子 ·尚贤》引“《汤誓》”:“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又引“先王之书”:“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尚贤》所引《汤誓》等篇章,反映了商汤徵求“圣”、“武 ”、“知人”的事蹟。这与《皇门》篇中周公追述殷商哲王重用“元圣”、“武夫”的记载是一致的。
其次,关于《皇门》篇所载周公训诰的时间。按:《皇门》篇首云“维正月庚午,周公会群臣于闳门”,只言“正月庚午”,未提及具体年份。《周书序》:“周公会群臣于闳门,以辅主之格言,作《皇门》。”于训诰时间也无太多提示。但在《逸周书》篇章排序中,却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如《皇门》篇次列于《作雒》篇之后,《大戒》篇之前。《作雒》篇记载周公“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以及成周的具体形制。据《尚书大传》所载,“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皇门》篇既承《作雒》篇而来,是编者以周公训诰在营建成周之后。刘师培即据《逸周书》排序,主张《皇门》篇作于成王即政元年,即周公摄政第八年[21]。与刘说不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此次训诰在周公摄政初。如陈逢衡主张《皇门》作于流言初起之时[22],今人郭伟川从其说[23]。余瑾先生认为《皇门解》是武王病逝,成王即位之后,周公以摄政身份发表的成王时期的第一篇施政文告[24]。按,此说与陈说并无二致。据《尚书·金縢》、《大诰》及《史记·鲁周公世家》所载,周公开始摄政与管叔、蔡叔流言譭谤周公大致发生于同一时期。
相比根据《逸周书》排序及臆测来判断周公训诰时间,立论于《皇门》篇具体所载,应该更具说服力。虽然周公所言主要是借先王事蹟喻诫群臣,但开篇几处文字还是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徵。其一,“曰”之用。《皇门》篇在简介周公训诰时间及地点后,径直以一个“曰” 字连接训诰内容。这个现象很值得注意,在上文提及的《多方》、《多士》及周公其他训诰中,周公均是先言“王若曰”,然后才接云训诰内容。关于“王若曰”,先贤多有考证,虽尚有争议[25],但其为周公摄政训诰所用文辞却是不争事实。如此,《皇门》篇中周公训诰未使用“王若曰”,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周公已经致政,不再借用王命。这一点除了得到《多方》、《多士》[26]等周公摄政训诰篇章的证明外,《尚书 ·周书》中年代相对较晚的《立政》篇也可以提供佐证。据《史记·鲁周公世家》及伪《孔传》所言,周公作《立政》在成王即政初。同《皇门》篇一致,《立政》篇中周公训诰也没有使用“王若曰”。原因应该与《皇门》篇相同,即周公在致政后,不再借用王命训诰群臣。这也说明,《皇门》篇中周公训诰发生在致政后。这个问题后文还有详论。其二,“辟王”之用。《皇门》篇中周公言“下邑小国克有耇老,……启告予嘉德之说,命我辟王至于小大”,云云。“辟王”,习见于先秦文献及金文,代指周王。《诗经·大雅·棫朴》:“济济辟王。 ”《诗经·周颂·载见》:“载见辟王。”皆为其证。另,《作册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卣》、《伯公父簠》铭文中亦见“辟王”之称。关于《皇门》篇中 “辟王”具体所指,陈逢衡以为成王。细审上下文义,这个说法应该是成立的。相比“辟王”,周公摄政训诰多称成王为“孺子”(《金縢》)、“元子”(《召诰》)、“嗣王”(《无逸》)、 “冲子”(《君奭》)。这里虽然有习惯称谓的因素在内,但更多的是对成王身份的认同。即是言,周公致政后,成王即政,始称“辟王”。这也与《洛诰》中周公致政时所云“朕複子明辟”相一致。凡此可证,《皇门》所载 周公训诰在致政后。其三,《皇门》篇首“维正月庚午”,虽未标明年份,但反映周公训诰在正月进行极为明确。而这个时间又与周公致政的时间存在密切关係。传统观点以周公摄政七年后致政,王国维先生提出“五年”说,主张“成王即位、周公摄政之初亦未尝改元。《洛诰》曰‘惟七年’,是岁为文王受命之十八祀,武王克商后之七年,成王嗣位,于兹五岁,始祀于新邑”[27]。王说又为新出《何尊》铭文所证,杨宽先生于此也有进一步的阐释[28]。与《皇门》篇相关,周公致政存在一个固定时间标杆,即营建成周,其后周公致政。按《尚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谓成周建毕,成王于成周举行祭祀,执掌国政,命周公留守新邑。“戊辰”,伪《孔传》、《孔疏》及王国维《洛诰解》[29]均主张为十二月三十日。新近马承源先生根据西周金文曆法材料,论证《洛诰》的十二月实际为十三月[30]。如此,以干支推算,“正月庚午”,恰好是正月第二日。又按刘歆《世经》说,“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庚午 ”也为正月第二日。另外,今本《竹书纪年》载,成王元年,“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也与《皇门》所载周公训诰时间相符。所谓“成王元年”,时间为成王即政之年,非即位之年,这已为王国维先生所证[31]。所以,《皇门》篇的干支与《何尊》 、《洛诰》、《召诰》、今本《竹书纪年》及《世经》相合,力证周公训诰在致政后的成王元年。最后,就周公训诰具体内容而言,周公先言殷商哲王的大门、宗子、势(迩)臣推荐元圣武夫助王治国,次论述这些人的后嗣,不遵祖先遗训,谗贼媢嫉,维昏臣是用,祸乱国家,最后告诫诸臣要有所借鑒,勤劳助己治国。这种训诰,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交代致政后事的意味,与成王即政的大背景相符合。综上所述,可以确定《皇门》是周公致政后的第一次训诰。时间在周公摄政五年后,成王即政元年的正月庚午。
再谈周公训诰的对象及地点。关于 周公此次训诰的对象,《皇门》篇并未明言,只谓周公以殷商哲王的“大门”、“宗子”及“势(迩)臣”为喻说来训诫对象。换言之,周公训诰对象就是“ 大门”类一般人。从“大门”、“宗子”的身份来看,他们应该属于宗族成员,这在前文“校注”部分已有详述。至于“势(迩)臣”,即周王左右御事者。结合周公后继续辅佐成王的召公、毕公等人的身份来看,“势(迩)臣”也是王室成员。很明显,周公在“闳门”举行的训诰实际为一次宗族聚会。如果联繫到训诰地点,这样的聚会在宗庙进行显然是比较合适的。而且,前面“校注”部分也已证明周公进行训诰的“左闳门” 就是庙堂之门。略为补证的是,征之传世文献及西周金文,周初训诰也多在宗庙进行。如武王灭殷后,即在宗庙举行献俘礼,并“语治庶国”,发布文诰。事在《逸周书·世俘》篇。又,《尚书·顾命》篇载成王卒后,康王也是在宗庙受顾命之戒并举行即位典礼[32]。在周初诸王作器中,也频见在宗庙进行册命赏赐等活动的记载,这一点已为学者所关注[33]。有鑒于此,可以确定《皇门》篇中周公训诰是在宗庙进行的。如进一步言之,关于这个宗庙具体所在,其应在成周。原因有二:其一,在时间上,周公在成周举行训诰存在可能。上文已证此次训诰在成王即政元年正月二日,而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日成王及周公还在成周,要求他们在一日内由成周返回宗周,并在第二日举行训诰,于情理不合。所以,这次训诰应该是在成周进行的。其二,在地点上,成周存在进行训诰的宗庙。 1963年出土于陜西宝鸡的《何尊》铭文就记载了成王 在成周宗庙训诰宗族子弟的史事。其铭文:“惟王初迁宅于成周,……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 京室”,唐兰先生认为是在成周的宗庙,是祭太王、王季、文王和武王的地方[34]。这无疑是正确的。“京”本干栏式房屋,为祭祀、布政的公共场所,即后世之明堂宗庙[35]。所以,“京室”即“京”之“室”,也就是宗庙的一个室。这也与前文所证“闳门”为庙堂之门相互对应。“京室”,也可以称为“京宗”。周初另一件青铜器《周甲戌方鼎》铭文有“惟四月,在成周,丙戌,王在京宗”句,唐兰先生认为“京宗”就是《何尊》的“京室”[36]。此为成周有宗庙之证。此外,“宗小子”,唐兰先生释为同宗的小子[37],李学勤先生认为是宗人一类职司祭祀之官的谦称 [38],均主张其为宗族子弟。如此,就训诰时间、对象及内容而言,《何尊》铭文与《皇门》篇非常相似,这也说明《皇门》中周公之诰也应该在成周宗庙进行。
还有一点值得介绍的是, 1976年,陕西岐山凤雏村发掘了一处周初宗庙之用的宫室建筑[39],为研究周代宗庙建造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材料。据发掘者介绍,在这组前“庭”、中“堂”、后“室”及两侧“厢”房的建筑群中,以“堂”为建筑主体。“堂”面宽六间,进深三间,建造面积在104.9平方米。结合“堂”前由庙门及四周房屋形成的“庭” 来看,这一组建造正与传世文献及金文中周王举行祭祀、册命、训诰等活动的大庙及前庭相符。而且,此“堂”前有三组台阶,与“堂”第一、三、五室相对,显然此三室当有门。这一点也为发掘者所注意。假设,《皇门》篇所载周公训诰宗族子弟于此庙庭进行。那么,此“堂”南面三门即应称为“闳门”,最左者即“左闳门”。当然,这还需要更多的文献记载及考古发掘来证明,权且推论至此。
最后讨论一下《皇门》篇与周公“ 摄政称王”的关係。周公“摄政称王”,是学术史上一个争论千载的悬案,因其涉及伦理学、历史学等诸多方面,一直未得到圆满的解决。所以,本文仅从《皇门》篇的角度,对周公“摄政称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皇门》篇与周公“摄政称王”问题联繫最紧密的是,篇中用“曰”,而不用“王若曰”。这一点前文已经略有提及,这裏展开讨论一下。“王若曰”是周公“称王”与否的一个关键证据。“王若曰”之“王”有何意义,郑玄认为“王,周公也。周公居摄,命大事,则权称王”(《尚书·大诰》疏引) 。针对郑氏,王肃直接提出“称成王命,故称王” (《礼记·明堂位》疏引) 。此后两千年裏,学者于此多有阐述,结论不过“王” 为成王、周公及武王。今从《皇门》篇来看,其用“曰”,不用“王若曰”。表面上是文辞之差别,实际上是因为周公处于不同政治阶段造成的用辞不同。换言之,周公摄政期间,进行训诰时用“王若曰”,致政后不再用“王若曰”,而直接用“曰”。这一点,上文已经通过比较《多方》、《多士》等周公摄政训诰篇章用“王若曰”与致政后《立政》等篇章用“曰”的情况得到部分印证。在以往周公“摄政称王”问题研究中,一个比较难以确定的事实是“王若曰”下面的文字是某人所言。而就《皇门》篇具体内容而言,其部分文字与周公摄政训诰相同,则可进一步证明“曰”与“王若曰”的区别在于周公致政与否。如《皇门》篇中周公曰“耇老”,对应的是,《康诰》篇中王曰“耇成人”;《皇门》篇中周公曰“我闻在昔有国哲王”,《酒诰》篇中王曰“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皇门》篇中周公曰“百姓兆民,用罔不茂在王庭”,《多方》、《多士》篇中王曰“迪简在王庭”;《皇门》篇中周公曰“厥后嗣……胥学于非夷”,《酒诰》篇中王曰“在今后嗣王……纵淫泆于非彝。”《皇门》篇中周公曰“譬若众畋,常扶予险,乃而予于济”,《大诰》篇中王曰“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皇门》篇中周公自称“予一人”,《多士》、《康诰》篇中王曰“予一人”。诸如此类,兹不备举。通过比较《皇门》篇周公所言与《尚书》周初八诰中“王若曰”或“王若”的内容,可以确定这些文辞为周公所言。
从上面的证据来看,周公摄政期间确实“称王”。但这个“王”,是周公称成王命,还是自称为王,是需要认真考虑的。这里可以再分析一下周公“称王”例中一些具有规律性的记载。《尚书》及《逸周书》凡载周公与成王及召公对话,从来不用“王若曰”或“王曰”,只有对群臣进行训诰时才使用这些词语。这其中又以周公与召公的对话,及周公对康叔的训诰之间差别最为明显。在记载周公与召公对话的《召诰》、《君奭》中,记周公之言用“周公曰”及“周公若曰”。但在记载周公训诫康叔的《康诰》、《酒诰》中,记周公之言用“ 王若曰”或“王曰”。同为文王子的兄弟关係,对话差别的原因就在于,“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尚书·君奭》),他们之间进行的是一种平等的,或者说是私下的对话。而康叔则不同,在周公对康叔进行的训诰中,周公代表的是周王,康叔为臣子,是分封于地方的诸侯。这种差别反映出,周公摄政,居天子位,行天子事,在宣布自己诰命时前面要加上“王若曰”。同样,在《皇门》篇中,同为周公训诰群臣,用“曰” ,不用“王若曰”,也就是基于周公身份的变化。这也证明,“王若曰”、“王曰”的话语,只是周公称引“王”之名,而非称自己为“王”。从这种意义上讲,“王若曰”、“王曰”是周公摄政的标誌,代表 着一种权威。
除了“曰”之外,《皇门》篇末出现的“朕荩臣,夫明尔德,以助予一人”句也与周公“摄政称王”问题有关。“荩臣”,即指训诰对象。《尔雅 ·释诂》:“荩,进也。”《诗·大雅·文王》有“王之荩臣”语,与本篇“荩臣”同训。这似乎说明周公仍在摄政,实则不然,周公身为太师,即便不摄政也可称群臣为“荩臣”,况且适逢致政伊始,这种称谓上的惯性是可以理解的。周公此诰意在训诫群臣勤勉助国,用“荩臣”则更显权威。据《尚书·立政》及《逸周书·大戒》、《本典》所载,成王即政后,仍需问政于周公。《史记·鲁周公世家》谓周公“还政成王,北面就臣位,匔匔如畏然”。亦证周公致政后,还在继续辅助成王,只是身份有所变化。另外,本句中周公自谓“予一人”。 “予一人”,习见传世文献及金文。或有学者以为周公仍以天子自居,这是一种误解。周公自称“予一人”已有先例。《尚书 ·金縢》载武王有疾,周公云:“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 ”。这个“予一人”即周公自称,其时武王健在,周公不可能以天子自居。近有学者证明,“予一人”在商周两代不是天子的专用称号,而只是商王、周天子好用的一个习语[40]。这是很正确的。



[1] 庄述祖《尚书记》,《云自在龛丛书》本。
[2] 丁宗洛《逸周书管笺》,道光十年刻本。
[3] 陈逢衡《逸周书补注》,道光五年修梅山馆刻本。
[4] 刘起釪《尚书学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95—97页。
[5] 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42页。
[6] 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0页。
[7] 郭伟川《周公称王与周初礼治》,收录于《周公摄政称王与周初史事论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第199页。
[8] 周玉秀《<逸周书>的语言特点及其文献学价值》,中华书局,2005年,第168页。
[9] 余瑾《对<逸周书·皇门解>的再分析》,《西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2期,第76—79页。
[10]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2007年修订本。
[11] 顾颉刚《<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文史》第2辑,中华书局,1963年,第1—41页。
[12] 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6页。
[13] 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北京大学·达慕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出简帛研究─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4—11页。
[14] 见拙文《<周书序>考》,《辽宁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99—103页。
[15] 裘锡圭《关于商代宗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20页。
[16] 裘锡圭《释殷墟甲骨文裏的“远”“
先秦文化-王连龙:《逸周书皇门篇》校注、写定与评论”(迩)及有关诸字》,《古文字研究》第12辑,第85—95页。《古文献中读为“设”的“埶”及其与“执”互讹之例》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东方文化》Volume ⅩⅩ ⅩⅤⅠ,1998 Numbers1 and 2,第39—46页。
[17]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30页。
[18]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第131页。
[19] “怍”,容庚先生释为“往”,见容庚《鸟书考》,《中山大学学报》 1964年第1期,第88页。李零先生读为“怍”,见李零《战国鸟书箴铭带钩考释》,《古文字研究》第8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60页。本文暂从李说。
[20] 刘起釪《尚书学史》,第62—66页。
[21] 刘师培《周书补注》,《刘申叔先生遗书》,甯武南氏1936年校印本。
[22] 陈逢衡《逸周书补注叙略》,《逸周书补注》,道光五年修梅山馆刻本。
[23] 郭伟川《周公称王与周初礼治》 ,第199页。
[24] 余瑾《对<逸周书·皇门解>的再分析》,第76—79页。
[25] 董作宾《王若曰古义》,《说文月刊》第4卷(合刊本), 1944年,第327—333页;陈梦家《王若曰考》,《尚书通论》,中华书局 ,2005年,第143—173页。于省吾《“王若曰”释义》,《中国语文》1966年第2期, 第147—149页,接转第136页;王占奎《“王若曰”不当解作“王如此说”》,《周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9—377页;张怀通《“王若曰”新释》,《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182—188页。
[26] 关于《多方》、《多士》的製作年代,史有争论。《史记·周本纪》及《书序》皆以为二篇作于周公致政后,伪《孔传》及《蔡传》宗之。但郑玄根据《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三年践奄”说,怀疑《多方》作于周公摄政三年伐管蔡时事。宋王柏、金履祥又申郑说,并证《多士》作于宅洛之始。清人多从宋儒之说。至今人陈梦家(陈梦家《西周文中的殷人身份》,《历史研究》1954年第6期)、顾颉刚(顾颉刚《周公东征和东方各族的迁徙》,《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6年,第1—14页)、刘起釪(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1527页。)于二篇成文年代始有详文考证,《多方》作于周公摄政三年,《多士》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为学界广为认同。
[27] 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观堂集林》附《观堂别集》卷一,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6页。
[28] 杨宽《释何尊铭文兼论周开国年代》,《文物》1983年第6期,第182—188页。后收入《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21—530页。
[29]《洛诰解》,《王国维遗书》第一册《观堂集林》卷一,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0页。
[30] 马承源《西周金文和周曆的研究》,《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三十周年特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6—78页。
[31] 王国维《洛诰解》,第10页。《周开国年表》,第16页。
[32] 关于《顾命》册命之地是否在路寝或宗庙,学界有所争论。本文从王国维先生以《顾命》所载康王册命在宗庙之说,见《周书顾命考》、《周书顾命后考》,《观堂集林》卷一,上海古籍书店, 1983年,第16—25页。
[33] 黄然伟《殷周青铜器赏赐铭文研究》,龙门书局,1978年,第88页。
[34] 唐兰《何尊铭文解释》,《文物》1976年第1期,第63页。
[35] 丛文俊《说“京”》,《揭示古典的真实——丛文俊书学、学术研究论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13页。
[36]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第75页。
[37]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第75页。
[38] 李学勤《何尊新释》,《中原文物》1981年第1期,第37页。
[39] 陜西周原考古队《陕西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发掘简报》,《文物》 1979年第10期,第27—37页。
[40] 李香平《重释“余一人”》,《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1期,第83—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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