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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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孟繁璞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一、散札十一条
1.故所谓道者,无己者也。所谓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万物取业。(75页)
《校注》:
“无己”,陆佃云:“元作‘己无’。”黄先生云:“己无,即无己,不必改。”又引张之纯“不执己之成见”、张金城“无我执,故曰无己”爲据,进而释作“无己,不由己。”
案:
《校注》各论可备一说。此判当从黄说,以“己无”爲正。不过“无”爲“出”讹字。
改动后的“无己”字样,对读以下《鹖》书包含的“道”字构词,看不出有何种明确关联。以下另从讹字角度重作分析。
本条涉及对“道”定义性描述。《鹖》书“道”字凡152见(计入识作“道”字1处,佚文只计《永乐大典》所补《泰篇》佚文。不计篇题和3处衍文)。以下笔者从序读《鹖》书所见“道”字的定义性用例着手(含构词),试作辨析:
⑴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博选》。2页)
⑵道有稽,德有?(据)。(《着希》。12页)
⑶五政(正),道也。(《夜行》。第23页)
⑷故天道,先贵覆者。地道,先贵载者。人道,先贵事者。(34-35页)
⑸变而后可以见时,化而后可以见道。(37页)
⑹法章物而不自许者,天之道也。(50页)
⑺爲之以民,道之要也。(56页)
⑻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以上《天则》。60页)
⑼惟(唯)圣人,究道之情。唯道之法,公政(正)以明。(70页)
⑽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此道之用法也。(71页)
⑾故所谓道者,无己者也。……道、德之法,万物取业。(即本条。75页)
⑿故同之谓一,异之谓道。(79页)
⒀空之谓一,无不备之谓道。(以上《环流》。80页)
⒁乡曲慕义,化(讹)坐自端,此其道之所致、德之所成也。(91页)
⒂君道知人,臣术知事。(94页)
⒃有道之君,任用俊雄,动则明白。(101页)
⒄故先王传道,以相效属也。(以上《道端》。106页)
⒅庞子问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鹖冠子曰:“先人。……”庞子曰:“人道何先?”鹖冠子曰:“先兵。”(原文顺序有误,详见札一10。《近<兵>迭(跌)》107-108页)
⒆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乃才居图之十分一耳。(125页)
⒇十变、九道,稽从身始。(148页)
(21)气由神生,道由神成。(150页)
(22)官治者,道于本。(以上《度万》。156页)
(23)泰上成鸠之道,一族用之万八千岁。(162页)
(24)成鸠氏之道,未有离天曲、日术者。(172页)
(25)未闻不与道德究而能以爲善者也。(以上《王鈇》。206页)
(26)圣人之道,与神明相得,故曰道德。(216页)
(27)是故有道,南面执政以卫神明。(以上《泰鸿》。228页)
(28)泰一之道、九皇之傅,请(情)成于泰始之末,见不详事于名、理之外。(241页)
(29)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243页)
(30)万物乘于天地,神圣乘于道德。(244页)
(31)圣道神方,要之极也。(以上《泰録》。251页)
(32)道有度数,故神明可交(效)也。(261页)
(33)胜道不一,知(智)者计全。(267页)
(34)夫得道者,务无大失。(272页)
(35)明者爲法,微道是行。(以上《世兵》。275页)
(36)兵之胜也,顺之于道,合之于人。(306页)
(37)昔之知时者与道证,弗知者危神明。道之所亡,神明之败,何物可以留其创?故曰:道乎道乎,与神明相保乎!……贤生圣,圣生道,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末受之本,是故相保。(《兵政》306-308页)
(38)道德者操行,所以爲素也。(《学问》。310页)
(39)其善一也,然道不同数。(《世贤<医>》。322页)
(40)通而【不】鬲(隔),谓之道。(329页)
(41)知道,故无不听也。知物,故无不然也。知一而不知道,故未能裏(理)也。(330页)
(42)夫道者,必有应而后至。事者,必有德而后成。夫德【者】,知事之所成。(335页)
(43)兵有符而道有验(以上《天权》。338页)
(44)彼安危,埶(势)也。存亡,理也。何可责于天道?(360页)
(45)道者,圣之所吏(使)也,至(致)之所得也。……若道之象,门户是也。(361页)
(46)道者,开物者也,非齐物者也。故圣,道也。道,非圣也。道者,通物者也。圣者,序物者也。是以有先王之道,而无道之先王。(362页)
(47)一在而不可见,道在而不可专。(以上《能天》。368页)
以上以“道”字构词计有:
⑴道、道之要、道之情、道之象、大道;道之法、道德之法(可析出“道之法”)、道之用法;道之所谓;道之所致;⑵天道、天之道;⑶地道;⑷人道;⑸得道者、有道;圣道、圣人之道;⑹君道、有道之君;⑺道德;⑻成鸠之道(以及“成鸠氏之道”);⑼泰一之道;⑽九道;⑾胜道。
除构词外,另可归纳出“道之稽”“五正之道”“先王之道”“道之度数”“道之验”五项。
除本条外,以上无论“道”字构词还是其字所在文段,都没有出现“己”(以及“已”)字。以构词中最可能导致讹编的字形观之,无论“天”“人”“九”“大”“有”“法”“君”“王”“正”,都很难使“无己”(或“己无”)得到有效的释读。是知最稳妥的据原文识补一途,惜未得其解。
笔者札四15①其三、札五章十七③曾以“元气”之“元”字,陆又本“或作无”,《天权》《天则》《泰鸿》有疑似“元-无”“无-天”互讹,又《路史》所引《鹖冠子》数处“无”《校注》作“毋”的情况来论证今本《鹖冠子》所见“无”字可能原作“无”。受此启发,甚疑本条原文不当随陆识改“无己者也”。只是其更原始的行文之中,“故所谓道者,己无者也”之“无”仍误,其字实爲“出”之讹。所谓“道者,己出者也”,同于“以因于(衍)文理于圣人”(《泰録》)、“圣生道”(《兵政》)、“有先王之道,而无道之先王”(《能天》)之义。引文中与“德者,能得人者也”句连用,则同义于《博选》“道凡四稽”“人有五至”。
故本句当正作:
故所谓道者,无<己>己<无-出>者也。所谓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万物取业。
2. 委命【、囗囗】相鬲(隔),谓之时。(328页)
案:
本条爲补案。引文即札六18之结论。
本条缺字当与《鹖》书所见“时命”说有直接关联;“鬲”改判通“丽”。以下从补字、通假两个角度试作说明。
前者,《鹖》书中涉及“时命”说者见诸如下段落:
⑴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文<父>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时之命,有终身之命。终身之命,无时成者也。故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时或(合)后而得之,命也。既有时、有命。引其声、合之名,其得时者成,命日调。引其声、合之名,其失时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时、命者,唯圣人而后能决之。(《环流》。73-75页)
⑵纵躯、委命,与时往来。(《世兵》。281页)
⑶贤不必得,时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昔汤用百里……由是观之,非其智、能难与也,乃其时、命者不可及也。唯无如是,时有所至而求,时有所至而辞。命有所至而阖,命有所至而辟(避)。贤不必得,时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是故贤者守时而不肖者守命。今世非无舜之行也,不知尧之故也。非无汤武之事也,不知伊尹、太公之故也。(《备知》。299-300页)
⑷贵贱无常,时使物然。(《学问》。318页)
⑸委命【、囗囗】相鬲(丽),谓之时。(即本条,判字详见结论。《天权》。328页)
首先需说明的是,虽然⑵“纵躯、委命,与时往来”也同时出现了“命”“时”字样,但其讨论的是“时机”与善战者“生命”的关係,可首先排除(本条确有夺字,然札六18以此爲据进而判本条有夺字,论据有误,当作修正)。以上4处即《环流》等篇作者对其“时命”说所进行的阐述。
“鹖冠子”所谓“时”“命”者,含义接近后世所说的“运”“命”。此说表达了其“人”对命既不可改,又生不逢时,境遇舛悖的无奈态度。
笔者反复排查引文中出现的名词关联、动宾关係后发现,动词之中“合”“引”“得”“守”“调”“决”最具代表性,名词之中则爲“声”“名”。
从补字角度考虑,仿“委命”结构,如果其义爲“委其命”,则可据《环流》“引其声、合之名,其得时者成,命日调”、《备知》“命有所至而阖”,试补二字爲“合名”。若二字爲名词并列结构,则可直接补爲“声名”。笔者倾向后者。
第二方面,笔者在整理《鹖冠子》用字习惯的过程中体会到,“鬲”“离”二字与“丽”通假数有用例。
《鹖》书“鬲”凡6见,“隔”1见。“离”字除明确释作“隔离”“离开”“流离”义以外,当通“丽”者凡4见。其用例有:
“鬲”字用例(通隔者亦列出):
⑴先无怨雠之患,后无毁名、败行之咎,故其威上际、下交,其泽四被而不鬲(隔)。(《天则》。32页)
⑵委命【、囗囗】相鬲(丽),谓之时。(328页)
⑶通而【不】鬲(隔),谓之道。(札一25。329页)
⑷故人者,莫不蔽于其所不见,鬲(隔)于其所不闻……(331页)
⑸鬲(隔),故奠(周)务、行事与其任力俱终。(札八20。335页)
⑹夫蔽象、鬲(隔)塞之人,未败而崩,未死而禽(擒)。(以上《天权》。341页)
“隔”字用例:
若隔(丽)无形、未有、将然者,知(智)万人也。(《近<兵>迭(跌)》。札八9。126页)
“离”字用例:
⑴【万物】莫不发于气,通于道,约于事,正于时,离(丽)于名,成于法者也。(陆佃云:“离,如附离之离”,黄云:“离,同‘丽’”此从黄先生判释。67-68页)
⑵非与法离(丽),故亡。(以上《环流》。72页。札八5)
⑶离(丽)文、将然者也。(218页。札八9)
⑷归时、离(丽)气,以成万业。(从陆说。以上《泰鸿》。225页)
以上《鹖》书所见“鬲”之⑵、全书仅1见之“隔”、所引4例“离”字当据通作“丽”。“鬲”“丽”来纽双声(鬲字唐作藩先生《上古音手册》爲见纽字。笔者学力有限,此以《字源》爲据),韵部分属锡、支,对转叠韵,可通。
有必要说明的是,“非与法离(丽),故亡”“归时、离(丽)气,以成万业”之“丽”虽取义“两相附则爲丽”(《说文·鹿部》段注),但“若隔(丽)无形、未有、将然者”和“离(丽)文将然者也”则是在动词“连缀”“使……串联”又或“使甲附丽、缀繫于乙”的意义上使用的,二者稍有不同(此者可能应以“纚”爲正字。《汉书》:“辇道纚属”颜师古注:“纚迤相连属也。”[1]《文选·景福殿赋》:“若幽星之纚连”李善注:“相连之貌”。[2]),此仍识作“丽”。
故本句可补正作:
委命【、声名】相鬲(丽),谓之时。
3.鹖冠子曰:“神化者于未有”(156页)
《校注》:
张金城先生认爲:“以下文例之,‘于’字上当别有一动词,今缺。”黄先生判无缺字。
案:
以行文格式论之,张说是。
此以《近<兵>迭(迭)》《泰鸿》之中“未有”与“无形”“将然”等词连用,且有“隔(丽)无形、未有、将然”“离(丽)文、将然”的表述爲据(札八9),判缺者可以“丽”字补之。
故此句当补爲:
鹖冠子曰:“神化者【,丽】于未有。”
4. 此君臣之变(辨),治乱之分,兴坏之关梁,国家之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也。(105页)
案:
本札爲补案。引文即札八7之结论。
此证“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字可资识读《老子》中两处段落文义。
以下先出示《老子》今本第五十二、五十六章部分表述:
《老子》五十二章:
郭店乙:閟丌门,赛丌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身不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启丌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赛丌事,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身不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帛甲:塞亓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闭亓门,终身不堇。启亓闷,济亓事,终身囗囗。
帛乙:塞亓?,闭亓门,冬身不堇。启亓?,齐亓囗,囗囗不棘。
北大简:塞其脱,闭其门,终身不仅。启其脱,齐其事,终身不来。
河上公: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今本: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傅奕本: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
五十六章:
郭店甲: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丌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赛丌门。……
帛甲:塞亓闷,闭亓囗。……
帛乙:塞亓?,闭亓门。……
北大简:塞其脱,闭其门。……
河上公:塞其兑,闭其门。……
今本:塞其兑,闭其门。……
傅奕本:塞其兑,闭其门。……
今本分别表述作“塞其兑……开其兑”“塞其兑”者,各本用字情况如上。
对于《鹖冠子·道端》“国家之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所见“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字,笔者在札八7案语中,曾认爲“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指的是“阻挡门扉开启之物”。不过在观察今本第五十二、五十六章所见“兑”字对应帛甲本的“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闷”字形,笔者又体会到,所谓“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者,一方面固然指“阻挡门扉开启之物”,但可能也被用来指称门内侧用以串定户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的门环(但与后世“锁具”无关)。
对于第五十二章所见“兑”字,笔者一直从孙诒让说读爲“隧”,以指代居所门前的路隧。“塞其兑”者,即“塞其道径也。”[3]此论之可信,尤其在序读上述两章除郭店本外今本等俱作“塞其兑,闭其门”,可见在两项表达中其行爲顺序之合理。此说似无可非议。
然自郭店本出,从两处行文或作“閟亓门,赛其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或爲“闵亓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赛亓门”观之。对于前者,“门”既已闭,又如何进而塞其“隧”?是故,从郭店本的立场上反思孙说,若仍以“路隧”释之,则难以自圆其说。
若将“兑”读爲“阅(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则上述表述无论解作先闭门、复塞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又或因塞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从而完成了闭门动作,则文意两可而然。(在这个意义上,俞樾读“阅”爲“穴”之说仍有可取之处[4])
以上论证了《老子》今本五十二、五十六章所见“兑”“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等字当通作“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字所指,即“门内侧用以串定户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的门环”。不过仍需要说明的是,“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闷”(包括帛甲“善闭者无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籥而不可启也”之“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当归于裘先生指出的,表义字中的会意字範围类别[5];严格的说二字并非“兑”之通假字。是故此处以“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闷”取义于“兑(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论之,而不视爲“兑”的通假字。
5.(鹖冠子曰:)“要于言语,信于约束,已诺不专,喜怒不增”(171页)
《校注》:
“已诺不专”句。陆佃云:“反诺爲已”,吴世拱引《邓析子·转辞》“诺之与已,相去千里也”,认爲“言行止咨于臣民,不自专也。”“专”释作“擅”。张金城云:“言与实相当,无有偏失。专,谓专制其行也。”黄先生注云:“已,禁止、不许;诺,答应、许诺。……专,独断、专制。言许与不许、应与不应不独断。”
案:
“已”当正作“自己”之“己”。
“己”“专”搭配《鹖》书另见:
夫生(性?)生而悖其本,则德专己、【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陵-凌)】知(智)。(《度万》,136页)(黄先生云:“专己,独断也。”)
势者,其专而在己者也。(《能天》,365页)(“专”,黄先生云:“谓单一、单纯”。“在己,在己取之而已。”)
“专”字单独用例:
一在而不可见,道在而不可专。(《能天》,368页)(黄先生云:“专,专擅。”)
《鹖》书“专”字凡4见,上述即其字在《鹖》书的全部用例。
从引文以外的“己”“专”搭配用例来看,“专”当释作“独擅”。本条所见“已诺不专”当从改爲“己诺不专”,其同义于“要于言语,信于约束”。
故本句当正作:
要于言语,信于约束,已<己>诺不专,喜怒不增。
6.(鹖冠子曰:)“不待士史苍颉作书,故后世莫能云其咎。”(205页)
《校注》:
“士史苍颉”,孙诒让云:“士,与‘史’通。”又引《尚书·舜典》孔传:“士,理官也”以及《管子·大匡》尹注“李,狱官也”爲证,判因“‘李’‘理’音近字通”,故同篇出现的“史李”也即“士史”。张金城从孙说,云:“士史,典狱者也。”然黄先生认爲:“士史,盖谓上古史官。文字因记史(事)而生,故史官与苍颉连言。若谓理官,则不关作书(造字)事矣,诸说殆非。”
案:
“史”后实有夺字。
《鹖冠子》书中,“史”“士”“李(或理)”“苍颉”互有涉及的用例另见于:
苍颉作法<书>,书<法>从甲子。成史李(理)官,苍颉不道,然非苍颉,文墨不起。(《近<兵>迭(跌)》,124-125页)
治不踰(逾)官,使(衍)史李(理)不误,公市爲平。(《王鈇》,190页)
对读各条,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史”同于“成史”,“李(理)”同于“李(理)官”。“士”字则另除“贤士”“术数之士”“选士”等表述外,未见他例。
重审孙说[6],既然其认爲“士,与‘史’通”,又引“士,理官也”“李,狱官也”,且判“‘李’‘理’音近字通”,则无异于将原文改动爲“不待士李(理)苍颉作书”。显然,此种修改等于取消了本有的“史”字。笔者推测,正因爲在此种变动后的“士李(理)作书”不见于文献,所以黄先生才转而认爲“士史,盖谓上古史官”,以试图恢复“史”字,而不认同“士,与‘史’通”的说法(以文义推求,孙诒让所论应作“史,与‘士’通”方是)。
笔者体会,将士、李(理)视爲相近的职官,当爲可取。在这个意义上,“士史”也即“李(理)史”。但从同书他处既然出现了明确可资互证的“成史李(理)官”与“史李(理)”的表述观之,是知“史”与“士-李(理)”并不混淆。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原文,则《校注》“史”字黄先生以“上古史官”释之,当爲可取。但继续分析,又会发现:既然句中明确出现了“士”,而“士”显然不与作书之事,则黄先生随后“文字因记史(事)而生,故史官与苍颉连言”的解说恐仍有未当。
从“成史李(理)官,苍颉不道”,“史李(理)不误,公市爲平”表述论之,史、李(理)是《鹖》书中上述几篇作者所推崇的两种职官。但即便如此,从史、李(理)职能的角度论之,篇作者显然并不认爲此二者有何种意义上的“作书”之能。
此判原文“史”字不误,但后有夺字。从句式论之,似夺两字。其内容当同“士”“史”的职能有关;补全后的“士史”“苍颉”句爲并列关係。仿同篇“史李(理)不误”表述,所夺者大概即“矫治”“致正”一类。因无凭据,权示阙如。
故本句当补作:
不待士史【囗囗、】苍颉作书,故后世莫能云其咎。
7.以此角(究)圣人之内(257页)
案:
本条爲补案。引文即札五22结论。
此改判“角”字不误。
引文类似表述除札五22所引银雀山汉简《六韬》“以此角圣人之囗囗囗”[7]之外,《孙子兵法·虚实》亦载“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余不足之处。”[8]“角”,曹操曰:“量也。”李筌曰:“量其力精勇,则虚实可知也。”是知引文“角”字实无需通假。
8.《学问》篇正文(309-318页)
案:
此篇似可析爲二。
《学问》与《近<兵>迭(跌)》《度万》《王鈇》《泰鸿》《兵政》《世贤<医>》《武灵王》篇同例,皆属对话体。绎序八篇的叙事、应答接续模式,可以明显发现《学问》篇稍有不同
《学问》篇校订后共514字。前288字围绕鹖冠子答庞煖“九道”“九道之事”展开,随后226字则以庞煖“曾闻礼乐仁义忠信,愿闻其合之于数”爲始展开。此种不接续前文的“另起话题”,上述八篇对话体中仅此一见。
今本《鹖冠子》的分篇、篇目顺序等“原始状态”,虽已不可知。但据本条之分析,此“原始状态”应该存在着不分篇的情况(未必涵盖今本全书;且此种“不分篇”的今本《鹖》书仍不同于《汉书·艺文志》之“一篇”。此者拟于札十详辨)。可能由于目前见到的《学问》篇过于简短,尤其是后半部分内容稍显单薄,此篇遂以今时所见之形态呈现于世了。
9.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则必弗得。(331页)
《校注》:
原句读如上。
“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洪颐煊云:“昔行,夜行也。……谓夜行不知处,往而求则必惑。”吴世拱云:“如,往也。……言夜行必道熟,然后所求行者不惑也。”
案:
王叔岷先生在《读<庄>论丛》[9]的《<庄子>与<鹖冠子>》一节中列举了《庄子》《鹖冠子》之间28条近似表述。对读之,第19条有待进一步分析。以下先行列出《庄》文:
①鸿蒙曰:“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往。游者鞅掌,以观无妄……”(《在宥》)(王叔岷《庄子校诠》1988年,上册,396页。下同)
②(丞)曰:“……故行不知所往,处不知所持,食不知所味。……”(《知北游》)(中册,816页)
③庚桑子曰:“……吾闻至人尸居环堵之室,而百姓猖狂不知所如往。今以畏垒之细民而窃窃欲俎豆予于贤人之闲,我其杓之人邪?……”(《庚桑楚》)(中册,856页)
《庄》语“猖狂不知所往”“行不知所往”“百姓猖狂不知所如往” 的表述同上引《鹖》语类似。
从《庄》语三处表述的前后句衔接情况观之,可以明确“往”皆属前句。在这个意义上,上述《庄》语无论作“不知所往”,还是“不知所如往”,皆不涉衍文。据此,是知《校注》原文“如”下句读当点在“往”字后。但是,若以此种句读审读《鹖》文,则爲:“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后句文气不畅,句首似有夺字。
笔者反复排比了引文可能的几种句读、夺字和乙字情形,认爲在原始行文中,如下四种情况可能性最大:(增补字用【】标示,“=”爲额外增入)
①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
②昔行不知所【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
③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
④昔行不知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
以上的四种复原推测中,①仅作了句读调整处理,②在“所”后增补一“往”字,③认爲“如”字后在传抄过程中漏掉一处重文符号,④则认爲“如”“往”后并有重文符号遗漏。
上述四种情形,①无异于将“所”字改释爲“目的地”,其与三处《庄》语文例不一,可能性最小。其余三种虽然都能保持“不知所往”或者“不知所如往”的“所”字结构。然从《庄子·庚桑楚》所见“不知所如往”的表述论之,此处的《鹖》书近似表述中,似乎必须同时出现“如往”二字不可。但进一步观之,从后句“……而求者则必惑”出现了“则”字,那么后句的句首亦当有一“如”字方可达成此类条件句中的“呼应”关係。是故,从同时满足“如往”和“如……则……”两方面考虑,后世誊抄者可能是受引文“如”字构词、承接句式的影响而致误。在这个意义上,④无疑顺势成爲了不二之选。
然而,以④读之:
昔行不知所如往,如往而求者则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则必弗得。
前一“往”字颇显多于,如此一来,“不知所”后不当从《庄》例补作“不知所往”或“不知所如往”。是故,若将文气连贯的因素也考虑在内的话,③是爲最优之选。即:
昔行不知所如,如往而求者则必惑。索所不知求之象者,则必弗得。
10.故能说(退)适(敌)计险(344页)
案:
本条爲补案。引文即札一28之结论。
在检索文献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孙子兵法·地形》“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10],“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11]。《孙膑兵法·威王问》:“缭适(敌)计险,必察远近”[12],《篡(选)卒》(案:《鹖冠子·兵政》作“选士”)“恒胜有五:……量适(敌)计险,胜。”[13]
“缭”字,张震泽先生引《说文》“料,量也”段注:“称其轻重曰量,称其多少曰料”,汉《度尚碑》“料敌制胜”,认爲字借爲“料”[14]。是知《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引文可见“料敌计险”“量敌计险”两种表述。但以上无论作“料敌”还是“量敌”,都与《鹖冠子·天权》“说适(敌)计险”的用字有出入。
以上古音审之,“料”“量”皆来纽字,韵部分属宵、量,“说”爲书纽月部。“说”字虽与来纽同爲舌音,準旁纽双声,但韵部与宵、量皆远。
基于此,引文暂仍以“故能说(退)适(敌)计险”读之(说、退二字準旁纽双声、旁转叠韵,可通)。不过其表述的语料来源,当与上述《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表述有关。
11.物乎物,芬(纷)芬(纷)份(彬)份(彬),孰不从一出,至一易?(365页)
《校注》:
“物乎物”,吴世拱曰:“乎,助语。犹言物也物也。”黄从吴说。
案:
“物”后当补出“乎”字。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芬芬份份”仅爲对品庶众物的形容,并不涉及思想性的内涵,笔者倾向于读之爲“彬彬纷纷”。
重回对“物乎物”的分析。《鹖》书此种赞歎式同义反复另有:
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天则》,64页)
道乎道乎,与神明相保乎!(《兵政》,307页)
对读可知,第二个“物”后夺一“乎”字。
推测《能天》篇作者行文原写作“物=乎=”,在传抄过程中,可能由于抄写者据原本遗漏一个重文符号而误写定爲“物乎物”,又或纯係将“物乎物乎”漏写爲“物乎物”所致。
故本句当补爲:
物乎物【乎】!芬(彬)芬(彬)份(纷)份(纷),孰不从一出,至一易?
与之相关,引文在对“物”的表述中,作者提到的“孰不从一出,至一易”所表达的,当即《环流》篇首“有一而有气……时立而物生”“【万物】莫不发于气”,以及篇末“物极则反(返),命曰环流”之义。
二、今本《鹖冠子》所见润色成分分析
学者在对《鹖》书进行语句分析时屡有收穫,孙诒让通过与《群书治要》对校,发现《世贤》篇衍文两句。俞樾,以及张金城、黄怀信等学者据文意析出疑似衍文、“错简”数条,但学者皆未将疑似衍文置于《鹖冠子》成书的意义上来讨论。
以下从《鹖》文曾遭疑似修改、润色的角度来分析今本成书。
(一)《王鈇》所见单篇结构性润色分析
《王鈇》全篇以鹖冠子、庞子对话的形式展开。爲便于表述,下述先将二人问答要点排序于下(序号爲笔者所加):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以上8节对话,以庞子首提成鸠氏之道爲始,继鹖冠子应答后,便转而以庞子不断提出新问题的形式展开。
从对话的对应情况来看,⑤庞子所提及的“愿闻其人情、物理,所以啬万物、与天地总(终)、与神明体正之道”,在随后的回答中,鹖冠子在随后⑤-⑧的回答中却一再“擅自”增设新命题,如此,庞子只得继续追问新增问题,对于原本庞子的人情、物理、啬万物、与天地总、与神明体正“一系列”问题,鹖冠子反而是以夹在新增问题中、以明显杂乱的方式予以回答。
排比可知,⑤-⑧节鹖冠子新增问题计有:
⑤鹖:成鸠氏之道,未有离天曲、日术者→庞:愿闻天曲、日术
⑥鹖:更始、逾新→庞:愿闻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
⑦鹖:成鸠,所谓得王鈇之传者也→庞:何谓王鈇
其中,最初庞子“人情”“物理”“啬万物”“与天地总”四问被鹖冠子置于回答“天曲、日术”之间,而“与神明体正之道”则更是被置于在回答完“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之后。
在上述“顾此失彼”式的问答模式中,最令人生疑处在于,庞子所提五问既非鹖冠子在③④节首次提及时的原始顺序,同时鹖冠子随后的回答之中则完全是依照“天曲、日术”“更始、逾新”“成鸠得王鈇之传”的主题展开叙述,而上述五项又明显仅爲掺于上述三项之中,并稍做提及而已。
笔者认爲,此者实际提示了《王鈇》篇原文极有可能存在后人润色成分。其修改动机,当爲鹖冠子与庞子对话在内容上的衔接并不紧凑、问答形式不一致有关。经过“调整”后,对话则被改爲了清一色的一问一答模式。
基于此,⑤庞子“愿闻其人情、物理,所以啬万物、与天地总(终)、与神明体正之道”一语实乃爲了衔接前后文的增句,《王鈇》篇原文此处原爲④鹖冠子所言内容的后半。
另外,考察第⑥-⑧,亦可看到,⑥末鹖冠子始云及“更始、逾新……”,庞子在追问“愿闻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之后,鹖冠子转而提出与前文不涉的“成鸠,所谓得王鈇之传者也”一语。基于是,⑧庞子转而追问“何谓王鈇”。对此,鹖冠子在回答“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之后,于段末方始回答“此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也”。此处鹖冠子“答非所问”的情况与前述“五项”之答如出一辙。
推考缘由,鹖冠子所提及的“更始、逾新”爲后人析出,并新增爲庞子的设问,此处原文只应爲今本⑥鹖冠子在叙述完毕后,由鹖本人提出了“成鸠,所谓得王鈇之传者也”的新问题,由是,庞子方始追问“何谓王鈇”。
逆推全篇,在①庞子首言“泰上成鸠之道”之后,随后的原始对答模式应爲:
鹖提出命题→庞提问命题内容→鹖回答命题,同时提出新命题→庞提问新命题→(循环)。
而今本则通过增设庞子⑤“愿闻其人情、物理,所以啬万物、与天地总(终)、与神明体正之道”,以及⑦“愿闻所以不改更始、逾新之道”两个问题,以使得⑥-⑧的前后文更加连贯。
基于上述,《王鈇》篇改动前后的结构差异,可以如下形式表示: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进一步还原后(干扰结构观察的原文不再列出):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二)今本《鹖冠子》全书结构性润色成份分析
“王鈇”一词,另见于《博选》篇首:
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
唐初(631年撰成)《群书治要》节选《博选》大部分内容,爲目前所知最早的引文出处。其篇首作“博选者,序德程俊也”[15],与今本异。孙诒让认爲今本首句“与下文义皆不相属”[16],当以《治要》爲是。
笔者赞同孙诒让观点,但此说仍有进一步追问之处:
其一,陆注本《博选》篇首所见二处“王鈇”字样,其修改动机何在?其二,孙未说明同篇篇末“王鈇在此,孰能使营(荧)”句,应作何解。
笔者以爲,此者提示了今本《鹖冠子》(陆注本)编纂者在编纂过程中出于平衡篇卷规模、提示今本“统一性”两项考虑,而对原文有所改动。
前者,观察《鹖》书篇卷规模,可以看到(九札改定后字数。佚文仅计入《永乐大典》所收《泰録》佚文。不计标点、篇题):

卷上(4847字)

博选 第一(274字)

着希 第二(323字)

夜行 第三(135字)

天则 第四(1262字)

环流 第五(809字)

道端 第六(1070字)

兵跌 第七(974字)


卷中(5506字)

度万 第八(1112字)

王鈇 第九(2299字)

泰鸿 第十(988字)

泰録 第十一(1109字)

卷下(5543字)

世兵 第十二(1239字)

备知 第十三(603字)

兵政 第十四(392字)

学问 第十五(514字)

世医 第十六(326字)

天权 第十七(1198字)

能天 第十八(848字)

武灵王[17] 第十九(425字)

15900

对于《鹖冠子》卷、篇数,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隋书·经籍志》载“《鹖冠子》三卷”,未言篇数。韩愈《读<鹖冠子>》但云“十有六篇”,未言卷数。北宋官修《崇文总目》载“《鹖冠子》三卷”,欧阳修释:“今书十五篇”[18]。至南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十九之中已作“今所行四卷十五篇”[19],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云“今四篇亡”,《玉海》又云“今本《博选》至《学问》分爲四卷(本文案:即今本前十五篇)”[20],是知至迟南宋时期已出现四卷十五篇本(此种十五篇本《鹖冠子》明初仍流布于世,宋濂《诸子辨·鹖冠子》:“陆佃解本十九篇……予家所藏,但十五篇云”[21])。以上涉及的韩“十六篇”、宋“十五篇”本之关係,以及存在的“四卷十五篇”本两个问题。
笔者以爲,《群书治要》于唐末宋初失传,其收《博选》《着希》《世贤<医>》三篇中,《世贤<医>》即今本第十六篇。可能未失传的《世贤<医>》在北宋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被视爲《鹖冠子》篇目。故今所言之唐、宋《鹖冠子》十六、十五篇之别,极有可能是就《世贤<医>》而言。后者,既然陆佃(北宋末年)本已爲十九篇,且称韩本“非全书也”(《<鹖冠子>序》),推测北宋末年有十六、十九篇本并传于世(不排除也有十五篇本),故以下仍以三卷十九篇本爲据展开分析。(《子藏·鹖冠子》所收《鹖》书版本之中,明时另有“一卷”或“二卷”十九篇本传世。因不涉及篇数差异,此不与论)
今本《鹖》书基本被等分爲三卷。其中,中卷四篇皆非短篇,甚至有如《王鈇》者,其规模接近序第二位《天则》篇一倍。卷上、卷下形成呼应,上卷字数最少,且首序三个短篇以爲发端,下卷规模虽同于中卷,然以八篇之量方始埒同。是故,单从三卷的篇目分配论之,今本《鹖冠子》各篇顺序恐非原貌。
后者,笔者在反复阅读、汇抄《鹖冠子》近似表述的过程中,一直有个挥之不去的疑问:俞樾等学者所提及的诸多“衍文”,其衍增缘由、动机何在?
仅就《鹖冠子》而言,笔者总结至少有如下几种情况:
其一,由于字的误乙所致增衍,如“闭【覆】近人之复(前移)其(衍)口”者“其”字衍。其二,由于某种原因所导致的重複抄録,如“不如令尹(二字衍),令尹以闻”“以因于(衍)文理于圣人者也”。其三,誊抄者于原文中将“正字”直接録于错字后,诸如“天人”者“天”字衍,“备循”者“备”字衍、“疾族”者“疾”字衍、“使史”者“使”字衍。其四,王闿运等人所谓的“注文窜入”,如“将军之号,由来远矣”“分所至”等。其五,孙诒让等人所谓的“他书附入”,即“楚王临朝爲随兵”、《度万》篇末四十字衍文等。其六,对语句润色式衍文,如《博选》“权人有五至”者,《治要》无“权”,补字是出于明确“人”指“序品”五类人而有意增加;另有同篇对比《治要》本所见增补四处“者也”。其七,即上述《王鈇》篇出于结构性润色而出现的大面积衍文。
但以上七种情况,都无法指称《鹖冠子》中所见的一种点缀于全书的衍文方式。而此种情况的发现,笔者主要是从文意的连贯着手,径而判别以下四处语句系衍文:
《博选》:
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第1页)
王鈇在此,孰能使营(荧)?(11页)
《天则》:
故天道先贵覆者,地道先贵载者,人道先贵事者,酒保先贵食者。(34-35页)
《世兵》:
管仲不羞辱,名不与(举)大贤,功不囗三王。钲面备矣。(290页)(句读爲笔者所断,本句有误字。下文说明缘由)
以上“王鈇”“酒保”和“钲面”三词置于文中,殊不可通。如果说《博选》中“道有四稽”“人有五至”勉强可以算作“王鈇”的内容,《世兵》所载言论可视爲一种以备“钲面”的道术,那么《天则》中在序列天道、地道,以及人道后,忽然冒出的“酒保”字样,则根本无从臆读。
以此疑惑作爲线索,检索以上《鹖》书所见三例辨识度极高的词彙,“王鈇”另见于《王鈇》,“酒保”另见于《世兵》,“钲面”另见于《王鈇》:
《王鈇》:
(鹖冠子曰:)“成鸠所谓得王鈇之传者也。”
庞子曰:“何谓王鈇?”
鹖冠子曰:“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从中制外之教也。”(199页)
《世兵》:
无见久贫贱则据简之,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子作革<圉>,百里奚官奴。(264-265页)
《王鈇》:
(鹖冠子曰:)“圣人高大,内揣深浅远近之理……至今尚在,以钲面达行。宜乎哉!成鸠之万八千岁也。”(211-212页)
以上行文“王鈇”有“非一世之器”予以解释、呼应,“酒保”置于“太公屠牛,管子作革<圉>,百里奚官奴”序列之中,“钲面”据乘于“至今尚在,以钲面达行”表述之中,行文通畅。是知,上述三个辨识度极高词彙用例,当即其原始且唯一的遣用之处。
基于此种认识,反观三词的“扩大”用例,则可以明确,其出现只能解释爲后世《鹖冠子》编纂者出于暗示读者今本十九篇主张、文意存在一致性的有意之举。尤其《天则》“酒保先贵食者”句,其增衍之突兀,似乎也暗示了此类衍文仅出于全书结构合理化目的,而无意于改动文意(同于前述《王鈇》篇润色)。
据此,是知《博选》篇首“王鈇非一世之器者,厚德隆俊也”当据《治要》正作“博选者,序德程俊也”。篇末“王鈇在此,孰能使营(荧)”则纯粹系增衍句,其目的只是爲了呼应改动后的篇首句,须删。
《天则》“酒保先贵食者”六字须删。
《王鈇》所见“钲面”一词,其中“面”字篆体由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
孟繁璞:《鹖冠子校注》读札(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