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刘倩倩:《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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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刘倩倩:《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
刘倩倩
华东师範大学中文系
《肩水金关汉简(壹)》中的简册涉及了一些政策法令和重要事件,如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EJT1:1—3),这是宣帝时期爲了追查广陵王刘胥集团阴谋篡权活动,通缉案件相关逃犯而在全国发布的一份文件。甲渠残简(EPT43:93)内容与此相同,可互相参证。
甘露二年[1]五月己丑朔甲辰朔[2],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3]以请诏[4]:有逐验[5]大逆无道[6]故广陵王胥[7]御者[8]惠[9]同
[1]甘露:汉宣帝刘询年号,甘露二年即公元前52年。
[2]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五月十六,公曆6月15日。[1]“朔”为衍文。
[3] “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有两长史,秩千石。”“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汉书•昭帝纪》:“丞相徵事任宫手捕斩桀,丞相少史王寿诱将安入府门,皆已伏诛。”颜师古引如淳曰:“汉仪注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少史是属官。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简牍考释》(《甘肃师大学报》哲社1979年第4期,下称“伍文”)谓“丞相少史”为“丞相府属官少吏”;谓“御史守少史”为“御史府初除属官”。充、仁为这两位官员的名字。
[4]请诏:请求诏许或经皇帝批准。[2]《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臣请诏谒者召商诣若卢诏狱。”
[5]逐验:追捕验证(身份)。《说文•辵部》“逐,追也。”《玉篇•马部》“验,证也。”《居延新简释粹》谓逐验为追查、案验义。[3]《汉书•武帝纪》:“遣直指使者暴胜之等衣绣衣杖斧分部逐捕。”《汉书•平帝纪》:“其当验者,即验问。” 顔师古注:“就其所居而问。”
[6]大逆无道:封建时代称犯上作乱等重大罪行。《史记·高祖本纪》:“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汉书·景帝纪》:“襄平侯嘉子恢説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産皆弃市。”
[7]故广陵王胥:汉武帝四子刘胥,汉宣帝时因诅咒、谋反之事自杀。《汉书·武五子传》:“宣帝即位,胥曰:‘太子孙何以反得立?’复令女须祝诅如前。又胥女为楚王延寿后弟妇,数相餽遗,通私书后延寿坐谋反诛,辞连及胥。有诏勿治。”后刘胥畏罪自杀,“天子加恩,赦王诸子皆为庶人,赐谥曰厉王。”
[8] 御者:①《说文•彳部》:“御,使马也。从彳,从卸。驭,古文御从又,从马。”御者即车夫。《尚书•冏命》蔡沈集传:“其侍御僕从”,御,车御之官。伍文、初文谓“御者”为车夫之义。②《尚书•五子之歌》:“御其母以从”,孔安国传:御,侍也。初仕宾、伍德煦《居延甘露二年御史书册考述补》(《考古与文物》1984年第4期,下称初文补)谓“御者”为“近幸亲侍者”。我们认为这两种释义在此处皆可取。
[9]惠:御者(车夫或侍者)的名字。

[10]同产弟:同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汉书·元帝纪》:“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颜师古注:“同产,谓兄弟也。”居延汉简中常见,如“子男一人,男同产二人,女同产一人”[4],同产,释为同母所生。
[11] 故长公主:昭帝姊鄂邑长公主,武帝长女。《汉书·霍光金日磾传》:“光与左将军桀结婚相亲,光长女为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主内安女后宫为倢伃,数月立为皇后。”颜师古注:“鄂邑,所食邑,为盖侯所尚,故云盖主也。”“盖卿”是对公主的称呼。鄂邑长公主后因与燕王刘旦、桑弘羊、上官桀阴谋篡位,对抗霍光,事败自杀。
[12]大婢外人:指年龄大于十五岁的奴婢。《汉书·景十三王传》:“使其大婢为僕射,主永巷。”颜师古注:“大婢,婢之长年也。”外人,汉简及《汉书》中多见,多用于人名,或者表示一种身份,类似“客”。这句话连起来释读可知,诏书“逐验”的是惠和他的胞妹“大婢外人”,即后文的丽戎。[5]
[13]移:移送,平级机构之间往来的文书用语。汉简中多见。如居延汉简:“谨移第四隧长奴射爰书名籍一编,敢言之。”[6]居延新简:“大将军莫府移计簿、钱如牒。”[7]
[14]逐得试知:追捕知道了。得:《说文•彳部》:“得,行有所得也。“段注:“行有所取,是曰得也。”此处为助词用法,用在动词之后表示动作行为的实现,用例如“探得”、“获得”等。试知:伍文“试知”释读为“事未征实,而预为刺探得知之义”,裘文“试”假借为“识”,取裘文的意见。“试”与“识”古音近,可通假。裘文引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第十六章“不试礼义德行”、“此天下之所试也”、“而王弗识则不明”,均是以“识”为“试”。《说文•言部》:“识,常也。一曰知也。”识知是同义连用。汉代有这样的用法,《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廷尉逮召乡里识知者张宗禄等,方遂坐诬罔不道,要斩东巿。”
[15]千秋:当时的御史大夫车千秋。叙述了外人的名字叫做丽戎等信息。杨文谓大奴之后应句读,应为“外人,故长公主大奴。千秋等曰……”并且杨文认为千秋应为当时的御史大夫车千秋。伍文、初文、裘文都未将“大奴”与“千秋”断开,认为千秋是长公主家的奴婢。御史大夫车千秋在戾太子刘据死后“复讼太子冤,上遂擢千秋为丞相”(参注[16]),而诏书所追查的丽戎是太子守观奴的妻子,他应该对此有所了解。
[16]前大子:即前太子,武帝卫皇后所生戾太子刘据,后在武帝晚期宫廷的巫蛊之祸中冤死。《汉书•武五子传》:“上知太子惶恐无他意,而车千秋复讼太子冤,上遂擢千秋为丞相,而族灭江充家,焚苏文于横桥上,及泉鸠里加兵刃于太子者,初为北地太守,后族。上怜太子无辜,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武帝后来爲了怀念戾太子,建造了“归来望思台”,婴齐可能就是此处的守门人。
奴婴齐妻。前死[17],丽戎从[18]母捐之字子文,私[19]男弟[20]偃,居主马市里弟[21]。捐之姉[22]子,故安道侯[23]奴,材取[24]不审[25]县里男子字游[26]为丽戎
[17]前死:居延新简破城子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残简(EPT43:92)此句作“婴齐前病死”。
[18]从:跟随。《说文•从部》:“从,随行也。”丽戎在婴齐死后,跟随她的母亲捐之[8]一起生活。
[19]私:通姦,男女不婚而姦谓之私。《战国策·燕策一》:“臣邻家有远爲吏者,其妻私人。其夫且归,其私之者忧之。”
[20]男弟:即弟弟,古时亦称妹妹为弟,称弟弟为男弟以示区别。《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后子夫男弟步、广,皆冒衞氏。”“偃”是男弟的名字。[9]
[21] 马市里弟:应为长公主的府第。弟、第,皆脂部字,可通。第,宅也。《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失官,之北阙上书 ,寄宿霍氏第舍,卧马枥闲。”“居主马市里弟”用例同后文“居主杌棻弟”,杌棻弟亦是长公主府第。
[22] 姉:同“姊”。捐之姉子,丽戎母亲捐之姐姐,即丽戎姨母的儿子,即男弟“偃”。
[23]安道侯:即按道侯韩说,征和二年巫蛊之乱中被杀。《汉书·卫将军骠骑列传》:“将军韩说,弓高侯庶孙也。以校尉从大将军有功,为龙頟侯,坐酎金失侯。元鼎六年,以待诏为横海将军,击东越有功,为按道侯。以太初三年为游击将军,屯于五原外列城。为光禄勋,掘蛊太子宫,衞太子杀之。”
[24]材取:裁决选取。[10]《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官师之所材也。”材,古裁字。《荀子•富国》“材万物。”王先谦集解:“《群书治要》作裁;《王制篇》一作裁。”材、裁皆之部字,可通。
[25]不审:不清楚、不明白、不知道。[11]《说文•采部》:“宷,悉也,知宷谛也。从宀,从采。审,篆文宷从番。”《淮南子•本经》:“审于符者。”高诱注,审,明也。悉,知晓;明,明白。不审即不清楚、不明白。汉简中多见“不审”的用法。居延汉简[12]“坐迺四月中,行道到屋兰界中。”不审县里男子即不知道户籍是哪里的男子。
[26]游,人名。
聟[27],以牛车就[28]载籍田仓[29]为事。始元二年[30]中,主女孙为河间[31]王后,与捐之偕[32]之[33]国。后,丽戎、游从居主杌棻弟[34],养男孙丁子沱[35]。元凤元年[36]
[27]聟:xù,壻之俗字,丈夫。《方言》卷三:“东齐之间聟谓之倩。”钱绎笺疏:“聟,乃壻之俗字。”壻,《说文•士部》:“壻,夫也。从士,胥声。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者,夫也。读与细同。婿,壻或从女。”
[28]就:以车受雇于人,获取报酬。[13]就,通“僦”。就、僦皆幽部字。《说文新附•人部》:“僦,赁也。”《汉书•张冯汲郑传》:“当时为大司农,任人宾客僦,入多逋负。”颜师古注:“僦,谓受顾赁而载运也。”汉简中常见“就”、“就人”、“就家”、“就钱”。居延汉简:“就,其四百小,远。”“方子真一两,就人周谭,侯君实为取。”[14]
[29]载籍田仓:(丽戎夫妇)名载于榖仓。载籍,古指书籍、典籍;此处应释为“载于籍”。籍,名籍。《汉书•外戚传》:“必置我籍赵之伍乃。”颜师古注:“籍谓名簿也。伍犹列也。”仓,《说文•仓部》:“榖藏也,仓黄取而藏之,故谓之仓。”以牛车就,载籍田仓,指丽戎夫妇以牛车受雇于穀仓,运输粮食为生。
[30]始元二年:始元,汉昭帝刘弗陵年号,始元二年指公元前85年。
[31]河间:汉代河间国,治今河北献县东南。[15]此句指长公主的女孙嫁为河间王后。
[32]偕:俱,一起。[16]《说文•人部》:“偕,彊也。从人,皆声。诗曰:偕偕士子。一曰俱也。”
[33]之:往也,到……去。
[34] 杌棻弟:参注[21]。
[35] 丁子沱:长公主男宠丁外人之孙。[17]即丽戎、游后来从河间国回到“杌棻弟”,照顾“丁子沱”。《汉书·外戚传》、:“盖主私近子客河间丁外人。”颜师古注:“子客,子之宾客也。外人,其名也。”《汉书•霍光金日磾传》:“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
[36]元凤元年:元凤,汉昭帝刘弗陵年号,元凤元年指公元前80年。
中,主死,绝户[37],奴婢没入诣官[38]。丽戎、游俱亡[39]。丽戎脱籍[40],疑丽戎变更名字,匿走绝迹[41],更为人妻,介罪[42]民间,若死[43]无从知。丽戎此
[37]绝户:门户断绝。绝,断绝;尽。《玉篇•糸部》:“绝,断也。”户,《说文•户部》:“户,护也。半门曰户。象形。”引申为门户。绝户,传世文献最早出现于《魏书•李孝伯李沖列传》:“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意为绝后。元凤元年,长公主盖因谋反事发,被诛。参注[11]
[38]奴婢没入诣官:奴婢被没收,交付到官府。[18]诣,《玉篇•言部》:“诣,往也。”诣官,交付到官府。没入,没收。《汉书•景帝纪》:“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为盗,没入臧县官。”《汉书•食货志》:“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
[39]亡:逃跑。《说文•亾部》:“亡,逃也。”《汉书•高帝纪》:“汉王既至南郑,诸将及士卒皆歌讴思东归,多道亡还者。顔师古注:“未至南郑,在道即亡归。”
[40]脱籍:奴婢籍簿虽载其名而人已失亡。籍,参注[29]。
[41]匿走绝迹:逃跑没有了蹤迹。[19]匿,逃跑。《说文•匚部》:“匿,亡也。”
[42]介罪:戴罪。[20]介,甲也,引申为被也。《释名•释兵》:“甲亦曰介。”
[43]若死:至于说到死。若,此处表示转折的连词,释为“至于”、“至于说到”。诸家释爲“好像”、“似乎”,非也。
时年可[44]廿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壮[45],黄色,小头,黑髪,隋[46]面,拘颐[47],常戚额朐频[48]状,身小长,诈廆[49]少言。书到,二千石[50]遣毋害[51]都吏 73EJT1:1
[44]可:大约,表约数。。在副词用法中,“可”表“大约”义,一般用在数词前,表示约计。作为副词的“可”表“大约”义,与“可”的其他意义一样,从先秦就已经被使用了,从汉代至唐代,是这个义项使用较多的年代。《史记•天官书》:“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类太白。”
[45]中壮:中等身形。壮,当作“状”解。[21]
[46]隋:tuǒ,圆而长。可与“椭”通,隋、椭皆歌部字。《汉书•食货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应劭注:“棐,竹器也,所以盛。方曰筐,隋曰棐。”颜师古注:“隋,圜而长也。隋音他果反。”
[47]拘頥:疑是尖下巴。[22]頥,下巴。《方言》卷十:“頥,颌也。”
[48]戚额朐频状:皱着眉头的样子。戚,通“蹙”,《说文新附•足部》:“蹙,迫也。从足,戚声。”《孟子•万章上》:“其容有蹙。”朱熹集注:“蹙,颦蹙不自安也。”蹙额,指皱着眉头。朐频:亦指皱着眉头。朐,通“句”,朐、句皆侯部字《说文•句部》:“句,曲也。”。频,通“颦”[23],《玉篇•频部》:“颦,《易》本作频”“颦蹙,忧愁不乐之状也。”汉代传世文献并无蹙额、颦蹙等用法。戚额、朐频,意思皆为皱着眉头。
[49]诈廆:形容丽戎狡诈、虚伪。[24]《说文•言部》:“诈,欺也。”廆,通“伪”。廆,微部;伪,歌部,微部、歌部是旁转关係。《说文•人部》:“伪,诈也。”诈伪同义连用。诈伪多见于秦汉典籍,《汉书•东方朔传》:“二人皆诈伪,巧言利口以进其身,阴奉琱瑑刻镂之好以纳其心。”《周礼•地官•胥师》:“察其诈伪饰行儥慝者。”《礼记•乐记》:“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龙岗秦简》简四:“诈(诈)伪、假人符传及让人符传者,皆与阑入门同罪。”[25]
[50]二千石:指郡太守。《汉书·循吏传》:“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颜师古注:“谓郡守、诸侯相。”
[51]毋害都吏:毋害,汉代公文习语,或作无害、文毋害等。文毋害的意思是官吏毋害于文,晓习文法,循章守成。指文书到了郡太守,要派办事没有毛病的好的官吏去办这件事,不“矫诏”。都吏,监督之官吏。《汉书•文帝纪》:“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颜师古引如淳注:“律说,都吏今督邮是也。閑惠晓事,即为文无害都吏。”颜师古注:“如说是也。行音下孟反。”“循行有不如诏意者,二千石察视责罚之。”《说文•目部》:“督,察也。”邮,通“尤”,邮、尤皆之部字。《吕氏春秋•乐成》:“投之无邮。”高诱注:邮,字与尤同。督邮,谓督察过尤。居延汉简:“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如护大守府书。”[26]都吏,即为监督之官吏。
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52]、吏正、父老[53],襍验问[54]乡里吏民,赏[55]取[56]婢及免婢[57]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58]状类丽戎者,问父母昆弟[59],本谁生子?务
[52]啬夫:乡官、小吏。《汉书•百官公卿表》:“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 、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啬夫的种类有很多,有厨啬夫、廄啬夫等。
[53]父老:指乡民。[27]
[54]襍验问:共同案验、询问。《方言》卷三:“襍,集也。”《说文段注•雥部》:“汉人多假襍为集。”验问是汉代司法用语,检验查问。《史记·荆燕吴传》:“京师知其以子故称病不朝,验问实不病。”居延新简:“书到验问,治决言。”[28]即问讯义。
[55]赏:应作“傥”,傥,表示假设的连词,即如果、假使。[29]
[56]取:通“娶”。古多假借为“娶”。
[57]免婢:脱离奴婢身份的人。免,即脱也。《十驾斋养新录•免与脱同义》:“论语道虚篇:得免去皮肤也。免去皮肤乎。两免字与脱同义。”
[58]刑:古通“形”。《尔雅•释诂上》:“刑,法也。”郝懿行疏:“刑,又通形也。”
[59]昆弟:兄弟。《玉篇•日部》:“昆,兄弟也。”
得请实[60],发生从[61]迹,毋督聚烦扰民[62]。大逆同产当坐[63],重事。推迹未穷[64],毋令居部界中[65]不觉。得者书言白报[66],以邮亭[67]行诣长安
[60]请实:情实,指事情、事实的真相。请、情音同,可通假。传世文献无用例,亦有可能是抄写者错写。
[61]从:读为“蹤”。《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从迹连王,王使人候司。”颜师古注:“从读曰蹤。”
[62]毋督聚烦扰民: 监督,不要积聚纷乱以扰民。督,察也,参注[51]。
[63]坐:入罪。《说文通训定声•土部》:“转注又为坐罪之坐。”《玄应音义》卷二:“坐此”,注引《仓颉篇》:“坐,辜也。”《尔雅•释诂上》:“辜,辠也。”《说文•辛部》:“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
[64]推迹未穷:推求(丽戎)蹤迹没有结束。推,求也。《淮南子•原道》:“固其自然而推之。”高诱注:“推,求也。”居延新简:“令候长、丞、尉数推索。”[30]推索,推求搜索、搜捕。
[65]界中:邮书发出地到接受地之间的距离。在居延汉简:“界中十七里”[31]
[66]白报:报告。《玉篇•白部》:“白,告语也。”是指得到丽戎消息的人要发邮书报告。
[67]邮亭:汉代驿书的中转机构。《汉书·薛宣朱博传》:“过其县,桥梁邮亭不修。”颜师古注:“邮,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以邮亭行,即按邮亭的次序传递。
传舍[68]。重事,当奏闻,必谨密[69]之,毋留如律令。
[68]传舍:供人休息住宿的地方、旅社。《汉书•郦陆朱刘叔孙传》:“沛公至高阳传舍,使人召食其。”颜师古注:“传舍者,人所止息,前人已去,后人复来,转相传也。一音张恋反,谓传置之舍也,其义两通。它皆类此。”
[69]谨密:谨慎、保密的意思。[32]《说文•言部》:“谨,慎也。” 《汉书王商史丹傅喜传》:“丹为人足知,恺弟爱人,然心甚谨密,故尤得信于上。”
六月,张掖大守毋适、丞勋,敢告部都尉卒人[70],谓:“县写移书到[71],趣报[72]如御史书律令。敢告卒人/ 掾佷守卒史禹置佐财[73]。 73EJT1:2
[70]敢告部都尉卒人:汉代公文用语。敢告,有表示礼貌、尊敬之义。居延新简:“张掖大守良、长史威、丞宏,敢告居延都尉卒人,言殄北守候塞尉护、甲渠候谊,典吏社,受致廛饭黍肉。”注释:“敢告卒人,公文用语,敢告,有相尊重之意。《论衡•谢短篇》:‘两郡移书曰敢告卒人,两县不言何解’据居延简记载,本郡太守与本郡都尉之公牍,亦称为敢告卒人,不独两郡太守移书为然也。而塞候致尉之书,曰告尉。卒人,为郡守、都尉府官吏统称。”[33]
[71]写移书到:汉代公文用语,指传送过来的文书收到了。
[72]趣报:急忙报告。《说文•走部》:“趣,疾也。”《汉书•高帝纪》:“因趣丞相急定功行封。”颜师古注:“趣,读曰促。”
[73]掾:作为辅佐的副手官吏的统称。佷是掾的名字。守卒史、置佐:官名;禹、财乃人名。
七月壬辰[74],张掖肩水司马阳,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谓候城尉写移书到,廋索[75]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廿日。如律令/ 掾遂守属况
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谓候长广宗□,写移书到到,廋索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十五日须报府毋忽,□□如律令 / 令史□73EJT1:3
[74] 七月壬辰:七月初五,公曆8月17日。七月乙未:七月初八,公曆8月 20日。[34]这意味着从五月己丑朔甲辰,丞相御史律令由中央发出,传达至张掖郡共耗时48天,至肩水共耗时51天。
[75]廋索:即搜索。《玉篇•广部》:“廋,求也。又作搜。”《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及光薨后,广汉心知微指,发长安吏自将,与俱至光子博陆侯禹第,直突入其门,廋索私屠酤,椎破卢罂,斧斩其门关而去。顔师古注:“廋读与搜同,谓入室求之也。”



[1] 参见《西周(共和)至西汉曆谱》,徐锡褀着,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2月。
[2] ①伍文“以请”之后句读,认为“请”为告,告白之义。②初仕宾《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简牍考述》(《考古》1980年第2期,下称“初文”)“以请”之后句读,认为“多指报告、请求,是下对上的用辞,出现在下行文书中,是说此事已闻于上并得到批准。”③裘锡圭《关于新出甘露二年御史书》(《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下称“裘文”)将“请诏”连起来释读为:请求诏许或经皇帝批准。 ④杨媚《<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册释文辑要》(《简牍学研究》2004年00期,下称“杨文”)忽略了初文“此事已闻于上并得到批准”的意见而删其注释为“请求、报告”,并且认同裘文的意见。
按,其实初文、裘文的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句读不同。裘文谓“请诏”的说法在汉代文献中用于大臣向皇帝进言。《汉书•薛宣朱博列传》:“臣请诏谒者召博、玄、晏诣廷尉诏狱。”我们以裘文的意见为是。
[3] 参见《居延新简释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薛英群、何双全、李永良着,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1月。
[4]《中国简牍集成》第五册,居延汉简(一),第60页。
[5]伍文将此句处理为“诏有逐验大逆无道故广陵王御者,连同匡夷故长公主夷卿大婢外人”,释文有所不同,这是对字形认识的不同造成的,与初文、裘文都是不同的。《肩水金关汉简(壹)》的释文与初文、裘文同。初文认为“御者惠”之后应加顿号,表示“御者惠”与“大婢外人”是并列的,犯“大逆无道”罪的“主要是指广陵王和长公主,外人等是参与其罪的从犯。”裘文认为“‘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是‘同产弟’的定语,‘故长公主苐卿大婢外人’是‘同产弟’的同位语”。这就意味着裘文认为这份文书“逐验”的是惠和他的胞妹“大婢外人”,即丽戎。就后文内容,描述的皆为丽戎的特徵,这份文书要寻找的是丽戎,所以裘文的意见更为可取。初文补还认为“同产弟”是爲了说明广陵王胥以及故长公主的关係的,而裘锡圭《再谈甘露二年御史书》(《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1期,下称裘文补)认为“同产弟”乃爲了表明外人跟惠的关係。
[6] 同注1,第16页。
[7] 《中国简牍集成》第十二册,居延新简(四),第74页。
[8]捐之,伍文释为“指之”,初文、裘文均释为“捐之”。
[9]伍文将“偃”释读为止息之义,“偃居”是栖居之义。初文、裘文以及杨文都认为“偃”是“弟”的名字。
[10]伍文释为“杜取”,即人名。初文亦释为“杜取”,但意义解释为杜撰、选择。裘文释为“林”,也是人名的意思。初文补认为“杜”应该释为“材”,“材取”即“裁取”,斟酌、裁决而选取的意思。
[11]伍文释为“不同”,朱绍侯《对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考述的商榷》(《河南师範大学学报》社科,1982年第4期,下称“朱文”)、初文皆释为“不同”,裘文释为“不审”,不清楚、不知道的意思。
[12] 《中国简牍集成》第五册,居延汉简(一),第37页。
[13]①伍文释为“以牛车就载,籍田事,各事。”意为丽戎与游“乘坐牛车离开”,“租地种田为生”。②裘文释为“以牛车就载籍田仓为事”,初文同,意为靠牛车为农田、官仓拉货运脚为业。③杨文释“籍田”为“古代天子、诸侯徵用民力的田”,认为游以为官仓拉货为业。
[14] 此处用例分别来自《中国简牍集成》第六册,居延汉简(二),第251页、第八册,居延汉简(四),第120页。
[15] 《汉书地理志汇释》,周振鹤编着,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第456页。
[16]伍文释为“酒”,初文、初文补皆释为“随”,杨文引何双全《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再辨》(此文未发表,下称何文)释为“偤”,是侍奉的意思。裘文、裘文补都释为“偕”。
[17]伍文释为“丁子池”,丁,成年能胜赋。认为“男孙丁子池”是丽戎所生子,子池乃其名。初文释为“丁子沱”。长公主盖与丁外人有私幸关係,且已公开合法,丁子沱是丁外人之孙。
[18]伍文此处与诸家释读都不同,“元凤元年,中定﹡死,驰后奴婢汐人。诏问……”之后的释义也较牵强。“诣”,伍文释为“诏”,初文、朱文释为“诣”,裘文更正为“诸”,初文补也同意这个观点。《肩水金关汉简(壹)》释文为“诣”。杨文认为“诣”较为可取。诣,到。杨文谓“诣官,指交付官府。汉时奴婢犯罪或因罪牵连,常被交付官府罚服劳役。”
[19]伍文释为“造估驰, 造”,很难释义。初文释为“循匿绝迹”,裘文释为“远走绝迹”,后来初文补改为“ 去绝迹”。张小锋《<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探微》(《首都师範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下称“张文”)亦释为“远走绝迹”。
[20]伍文释为“不”,初文、朱文释为“妾”。裘文认为是“介”,但应理解为“兆”的误写,音读作“逃”,句读从下。徐元邦、曹延尊《居延新出甘露二年诏所逐验考释》(《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下称“徐文”)释为“小”。初文补改释为“不”。若按照裘文所说释为“介”,不考虑为“逃”的误写,那么“介罪民间”就是戴罪藏匿于民间的意思。
[21]伍文释为“壮”,初文释为“状”,裘文释为“壮”,初补文认为“中壮”应该作“中状”来解释,因为丽戎的身材是中等,而非壮硕,但是初文补中未将释文改为“壮”。
[22]拘頥,伍文释为“拘颈”曲颈的意思。初文、朱文皆释为“枸颈”。徐文、裘文释为“枸頥”,初文补后来改释为“拘頥”,认为“拘假为狗字。狗頥,乃以鸟兽形比喻面部特徵”。裘文认为“枸頥”指“尖下巴”。杨文认为“枸頥”是“低头之状”。
[23]频,伍文、初文、初文补、徐文、朱文皆释为“颛”,裘文根据图版字形释为“频”,杨文认为“频”通“颦”,意为皱着眉头。
[24]伍文释为“托廆”,初文释为“託廆”,裘文改释为“诈廆”,初文补依然释为“託廆”。方勇《读<肩水金关汉简>札记二则》(《鲁东大学学报》哲社,2012年3月,第29卷第2期)认为“廆”与“伪”相通,形容丽戎巧诈虚伪的性格。杨文认为诈廆是说丽戎的性格说话谨慎不外露。
[25] 转引自方勇文。
[26] 《中国简牍集成》第五册,居延汉简(一),第32页。
[27]父,伍文、初文、朱文释为“三”,裘文释为“父”,杨文释为“匕”。
[28] 《中国简牍集成》第十二册,居延新简(四),第54页。
[29]伍文作赏赐解,初文作通“倘”,倘若义。但是古汉语中,倘并无假设义。
[30] 《中国简牍集成》第九册,居延新简(一),第28页。
[31] 《中国简牍集成》第八册,居延汉简(四),第86页。
[32]伍文、初文、徐文、朱文、初文补,皆释为“谨容”,裘文释为“谨密”。杨文转引何文,谓何文释为“谨审”,即谨慎的意思。杨文认为“谨慎”更合理。
[33] 《中国简牍集成》第十册,居延新简(二),第178页。
[34]参见《西周(共和)至西汉曆谱》,徐锡褀着,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