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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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字
刘刚
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
《清华柒·越公其事》中有这样一个字,凡两见: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越公32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越公41
其相关辞例分别为:
(1)亓(其)蓐(农)夫老弱堇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者,王必酓(饮)飤(食)之。【简32】
(2)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师)之【简40】人,乃亡(无)敢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亓(其)政以为献于王。
32号简的“堇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整理者读为“勤厤”,引《说文》“厤,治也”为说;41号简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整理者读为“益”, 把“增益其征”解释为加重赋税负担。综合看来,整理者认为“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字是从“厤”得声的。
从字形来说,把“厤”当做“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的声符确实是最直接的。不过,我们注意到,除秦文字外,战国文字中其实一直没有出现过明确的从“厤”得声的字,“历”、“曆”等词都是用与之音近的“鬲”声字表示的[1]。换句话说,古音在锡部的“厤”很可能仅见于秦文字系统。
战国文字中有如下之形:
A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清华简·繫年014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清华简·繫年014
B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古玉印集存87号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包山181
清华简《繫年》14号简之字可隶定作“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在简文中用作飞廉之“廉”。徐在国先生据此把《古玉印集存》87号的私印姓氏读为“鬭廉”[2],其说可信。包山简181号简之字与《古玉印集存》87号近同,似也可以读为“廉”。
左冢漆梮第五栏有“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 ”字,黄凤春、刘国胜先生把此字上方隶定为“廉”,读为“谦”。[3]联繫清华简《繫年》14号简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字来看,“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可能是“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字的另一种写法。中间类似两个“束”的部分,可以视作声化从“兼”,也可以认为是表示“石”字省体的两横位移所致(即看成是上引包山181简字形变化而来的,类似两个“束”的部分毕竟与“兼”形体不同,所以两横位移的可能性更大)。与上引左冢漆梮文字形体有关的还有上博简《周易》中用作“谦”卦卦名的一个字: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上博三·周易12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上博三·周易12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上博三·周易12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上博三·周易12
二形上部相同,所异者下部一从“土”、一从“甘”而已。学者多把上博简《周易》之字隶定为“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
”。如果我们肯定左冢漆梮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和清华简《繫年》14号简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是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那么上博简《周易》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
”和《清华柒·越公其事》的“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无疑也应该看作同一个字。然则“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可以分析为从“土”、“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省声。
下面谈谈“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在《越公其事》中的用法。
32号简的“堇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可读为“馑歉”。《广雅·释天》:“一穀不升曰歉、二穀不升曰饑、三穀不升曰馑、四穀不升曰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五穀不升曰大侵。”王念孙《疏证》云:
此襄二十四年《穀梁传》文也。《穀梁传》歉作嗛,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作康。范甯注云:嗛,不足貌。康,虚也。侵,伤也。案,歉、饑、馑、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皆虚乏之名,饑与饥同意。卷三云:歉、堇,少也。堇与馑同意。
可见“馑”、“歉”既可以表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好年景,也可以表示食物匮乏。古书中虽然没有“馑”“歉”连文的例子,但是却常见与“馑歉”组合方式类似的“饑馑”一词:
《逸周书·史记解》:“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饑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
《新书·礼》:“虽有凶旱水溢,民无饑馑。”
《韩非子·显学》:“无饑馑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墯也。”
简文“亓(其)蓐(农)夫老弱堇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者,王必酓(饮)飤(食)之”,意思是说“农夫老弱和食物匮乏者,越公都会给他们提供饮食”。
41号简文的“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可以读为“增歉”,其义与“增减”、“增损”相近。整理者读“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为“增益”,当是考虑了上文有“或告于王廷曰:…今征重”这样的句子,“乃亡(无)敢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亓(其)政(征)以为献于王”应该是整理者所言的“不敢增加税赋”的意思。现在我们把“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读为“增歉”,似乎与简文不很统一。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释呢?我们知道古汉语中有一类偏义複词,由两个相反、相对的词素组成,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只取其中一个词素义作爲词义。例如:
《战国策·魏策》:“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
《史记·刺客列传》:“多人,不能无生得失。”
《汉书·外戚传》:“将军领天下,谁敢言者?缓急相护,但恐少夫无意耳。”
《列子》:“无羽毛以御寒暑。”
“乃亡(无)敢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歉)亓(其)政(征)以为献于王”中的“增
刘刚:试说《清华柒越公其事》中的“”字(歉)”应该也属于这样一类词语,其语义偏向于“增”。




[1] 周波:《战国时代各系文字间的用字差异现象研究》040条,綫装书局,2012年。《越公其事》简61就有表示“历”的“鬲”。
[2] 徐在国:《利用清华简考释楚玺一则》,《历史语言学研究》第七辑,178-181页,商务印书馆,2014年。
[3] 黄凤春、刘国胜:《记荆门左冢楚墓漆梮》,《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493-501页,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