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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孙世洋:周代史官的“类诗家”功能与《诗经》早期传述状态初探
周代史官的“类诗家”功能与《诗经》早期传述状态初探[1]
孙世洋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周代是一个史官文化极为发达的时代,与此同时乐官文化也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史、乐两官文化都与《诗经》有着重要关联。不过,对于《诗经》作品的采选与保存,史官在能力上或许更具优势。相比于周代史官所具有的文化强势作用以及实用文献能力,周代乐官则不仅只是主要起到诗乐技术方面的辅助作用,而且整体呈现出文化上的衰落走势[2]。因而基本的看法是,《诗经》的传述与编定,主要由乐人来完成的可能性不是太大。近来发布的清华简中,可见以书史形式记载的周代歌诗作品,也进一步提示了这一研究方向,亦即史官对于歌诗等作品的辑录乃至《诗经》的集成,曾经发挥着值得重视的直接作用。
一、周代史官“类诗家”功能的含义与独特表现
本文把周代史官在《诗经》集成与传习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总称之为“类诗家”功能。这是参考汉代经学时期中,诗家传诗模式而提出的概念,用以指称实际起到“诗家”作用的史官功能。
周代史官的“类诗家”功能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周代史官对《诗经》汉代经学家传承模式的影响,二者之间存在类似特点,以及史官文化在多方面涉及《诗经》;二是周代存在具有史、乐复合功能的独特史官亦即“瞽史(工史)”,其与《诗经》存在更为密切的关联。首先来看第一方面。
1、清华简对周代史官“类诗家”素质的呈现
近一个时期,研究较为关注《诗经》的诗乐、乐官文化背景。而王国维立足汉代《诗经》诗乐传习分离的事实,已提出过“诗家”有与“乐家”殊途的独立源流:
“此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诗家习其义,出于古师儒。孔子所云言诗、诵诗、学诗者,皆就其义言之,其流为齐、鲁、韩、毛四家。”[3]
其中将汉代诗家的源流上溯至“古师儒”,这还有待讨论,但王国维注意到诗家自有区别于乐家的传诗传统,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见解。目前,我们更有理由认为,周代史官对于形成《诗经》的专门之学,起到过不容忽视的历史作用,而且史官的“类诗家”功能还可以穿越“春秋之季”这样的时限,而追溯向更久远的时期。
汉代诸家传诗的基本方式即是结合历史解说诗义,《汉书·艺文志》总结汉初三家诗学的基本特征为:“或取《春秋》、采杂说”。《毛诗序》更是极为系统的采用“以诗系时、以史证诗”方式,表现为诸如以时代顺序解说诗篇排列次序,结合历史人物事迹介绍诗篇时代背景等等方面[4]。
汉初诗家传诗模式中具有的这种史学因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诗家源流与史官存在着的亲缘关系;另一方面,周代史官把握、记录歌诗类作品的方式,也显示出史官具备近似后世诗家的素质。清华简系列即属于史官文献[5],其中的《耆夜》、《芮良夫毖》两篇,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信息。
《耆夜》[6]记有五篇歌诗,歌诗内容为全文主体。开篇所记为四篇歌诗出现的历史情景,即武王八年,周伐耆得胜后,在文王大室行饮至礼,与会的有毕公、召公、周公、辛公等。篇文在极简记叙历史事件、仪典要素之后,以下依次详记武王作歌《乐乐旨酒》与《輶乘》,周公先是作歌《赑赑》、作祝诵《明明上帝》,又即事作《蟋蟀》。
《芮良夫毖》[7]的主体内容即所谓“毖”,为韵文,文体特点与《诗经》中的“大雅”类似[8]。开篇有一小段序文,相当规范的介绍了创作的时代背景:
“周邦骤有祸,寇戎方晋。厥辟御事,各营其身。恒争于富,莫治庶难,莫恤邦之不宁。芮良夫乃作毖再终曰……”
总体来看,《耆夜》、《芮良夫毖》中的开篇文字,或者介绍涉及的礼典场合、历史事件与人物,或者描述作品产生的历史状况,这些正是《毛诗》诗序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方面。这些现象透露出,周代史官掌握歌诗的方式,已经具备后世诗家的一些基本要素。事实上,从周代史官的职能范围来看,《诗经》作品的收集、保存与传述都有可能经历过史官渠道。
2、传世文献对史官“类诗家”功能的记述
仅就《左传》等历史文献大量记载歌谣类作品的事实来看,史官对歌诗、谣诵等作品不仅保持关注,而且十分熟知。与受到较多关注的乐师采诗说不同,《孔丛子·巡守》记有史官采诗之事:“岁二月,东巡守……命史采民诗、谣,以观其风。”不过史官采诗与乐师采诗并不矛盾,史官既可以广泛的独立采诗,也能为乐师的诗乐活动提供支持。《毛诗正义》孔疏引郑玄答张逸:“国史采众诗时,明其好恶,令瞽矇歌之,其所无主,皆国史主之,令其可歌。”即认为采诗是经有一个先史官(国史)、后乐官(瞽矇)的完整过程。应该说,郑玄的描述较符合采诗的实际,采诗本属于史官掌握资料的一种活动(“国史主之”、“明其好恶”),而瞽矇乐人则似较难独立从事。《毛诗大序》更称述“变风、变雅”之作,是出于“国史”的“吟咏性情,以风其上”。
所谓“国史”,是对不同类型史官的一个宽泛概称。《毛诗正义》孔疏:“国史者,周官大史、小史、外史、御史之等皆是也。”《周礼》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先秦可以称之为“志”的文献资料,内容形式十分广泛[9],则小史、外史所掌,颇有可能包括与《耆夜》、《芮良夫毖》类型相似的篇目,其中记有各类歌诗资料乃至《诗经》中的作品。许慎《说文解字》:“诗,志也。”竹书中每每可见引诗时将“诗”字直书为“志”,不排除其中有一种可能性,即是将《诗经》作为一种“志”的资料而加以引述。《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晋国赵衰称:“《诗》、《书》,义之府也。”《国语·晋语四》记赵衰此语为:“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即视《诗经》为一种先王之“志”。总而言之,“志”往往为史官所掌,是一个可包括《诗》、《书》的宽广范畴。
如果说史官采诗乃至作诗,是《诗经》作品的来源之一,史官所掌“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中,可以包括《诗经》中的作品,那么,卿士献诗箴谏也须有史官的全程支持。
《左传·襄公四年》:“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兽臣司原,敢告仆夫。’”此即太史主持卿士“官箴王阙”,所引《虞人之箴》与《芮良夫毖》语式接近,类似“雅”诗。另有《国语·楚语上》记卫武公“箴儆于国”,称:“在舆有旅贲之规,位宁有官师之典,倚几有诵训之谏,居寝有亵御之箴……史不失书,蒙不失诵,以训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韦昭注:“《懿》,《诗·大雅·抑》之篇也。”
整体来看,献诗箴谏这一类活动,是可以由史官主持,其“箴”“毖”“规”“典”等多类型的文本形态与名称,都可以被囊括到由史官实施的文献记录与传播形式当中,即所谓“史不失书”、“国史主之”。其中,也有一部分作品最终进入《诗经》辑本。
3、清华简文献群《诗》、《书》关联现象与史官传诗模式
《诗经》作品在史官文化渠道中传播,可以令之摆脱诗乐、礼典,以在文献层面得到独立的关注、保存与传习,这有利于《诗经》的文献结集以及专学形成。
目前可以看到,在史官渠道中出现的早期《诗经》传述状态,可能采取的是《诗》、《书》共体、结合或者相接邻的方式。史官的史录模式以及文献保存方法,会将“诗”与“书”关联在一起,已发布的清华简文献群对此有所反映。
一般来说,随葬书籍能够直接反映墓主的身份与爱好。清华简的墓主是一位历史学家,已知其随葬竹书中,有多篇《尚书》类型文献、编年体史书,以及《耆夜》、《周公之琴舞》这种以歌诗作品为主体的专篇,文献群整体表现为歌诗、书史篇类相杂处[10]。
此外,《耆夜》记载的五首歌诗,被穿织在简练的书史叙述模式中。这种以书史形态载录歌诗的模式,可与《墨子》中《诗》、《书》混称的现象比对而观。《墨子·明鬼下》引《大雅·文王》诗句,称“《周书·大雅》有之”。《墨子·天志下》引《大雅·皇矣》诗句,称“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大夏》即《大雅》,此以《大雅》为“先王之书”。
综合这些资料现象,我们可以在如下几方面得出新的见解:
一是《诗经》诗篇的历史文献记录形态:《墨子》中的《诗》、《书》混称现象,很可能是根源于早期《诗经》作品具有类似《耆夜》篇中的歌诗记录形态,亦即诗篇是被穿织记载在书史文本叙事形式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诗篇确实可以以“书”的名义被提及。
二是《诗经》作品传习的史官界域特点:称引《诗经》的方式也可以透露出习得、掌握“诗”的接受形式。“书”与“诗”被混同称引,正表明二者能够以所谓“先王之‘法志’”(《国语·晋语四》)的整体形态来加以传授,那么,这完全可以在史官的文献系统中来完成。传习过程可能是由一类有诗乐素质的史官来实施,即“工史”或称“瞽史”,对此将在下文予以说明。而且,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周代《诗经》等歌诗作品传承后期的主要形式。《诗》脱离诗乐,而与《书》保持文献媒介形式一致,这也造成后来诗家习诗、传诗的知识内容,往往是倾向于与书史领域相结合。
三是《诗经》传本的史官文化脱胎迹象:清华简中的《周公之琴舞》篇[11]与《耆夜》不同,只是单纯记录了周公及成王所作歌诗共十篇,全文没有记叙歌诗创作历史情景的文字。其中成王所作歌诗占九篇,首篇即传世《周颂·敬之》篇。由《耆夜》到《周公之琴舞》,清晰显明了这样一个过程,即是歌诗作品脱离历史叙事的上下文,也能够被史官摘录出来,专门加以记录,以独立成篇的形式存在。而这个形式,正是通往形成《诗经》专门辑本的方向。至于《芮良夫毖》的记叙形式,已经接近《毛诗》题序加诗文的形态了。可见,清华简的三篇涉诗简文,恰好足以提示一个较为完整的过程,即诗篇由书史记录的综合形态,向《诗经》专篇形式过渡,以致具备后世专门诗家的传诗形式,而这些,都可以由周代史官以文字文本的形式来加以实现。
由此看来,清华简文献群以及《墨子》等传世文献中的“书”、“诗”关联现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其中体现的是《诗经》传习的部分史官文化特征,也能够反映出周代史官传诗的“类诗家”特点;而史官所掌同时涉及《诗》、《书》,不倾向于将《诗》独立加以传述,这也是还不能称史官为“诗家”的原因。
前引王国维先生称:“诗、乐二家,春秋之季,已自分途。”[12]认为春秋后期即有所谓的独立“诗家”,目前还只能是一种猜想。不过,在周代史官系统中,身份颇为扑朔迷离的“瞽史”、“工史”,其实是最为接近“诗家”的一类史官,而且他们与乐官文化有着不解之缘。
二、瞽史(工史)职能的复合特点及其《诗》、《世》之学
史官与乐官的早期职能有着多方面的联合,文献记载每每可见将二者并联提及。例如《国语·周语上》记有“太史顺时脉土”确定农时,也有“瞽帅音官以风土”。《周礼·大史》:“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孙诒让《周礼正义》:“王在军,盖以观台占候仪器自随……大史所抱者,即观台器法之一也。云‘与大师同车’者,与乐官大师为官联也。大师自执同律,与大史抱式不同,但皆主占事,故同乘一车。”[13]对此,以往通常倾向于从史官与乐官存在严格分界的前提观念出发,解释两方面的功能关联现象。不过,史官与乐官的“分立组合”状态,亦即所谓“官联”,客观显示出史官与乐官在职能上存在着交错、替代、兼容等多样的可能情形。如《大戴礼记·保傅》所记:“号呼歌谣,声音不中律。宴乐雅诵迭乐序……凡此其属,太史之任也。”太史亦可关涉乐事。那么,是否有可能无需“官联”这样的概念设想,而实际存在具有乐官素质的特殊史官,由他们同时承担史、乐两方面的联合事务呢?
金文显示,周代史官的职能细分、史职及称谓的丰富多样,要远超于《周礼》等文献所记程度。例如金文中可见有作册、作册尹、作册内史、书史、省史、中史、佃史等各类史官名目,而且存在大史寮这样健全的专业史官系统[14]。在周代史官功能愈见广泛、细化的发展现实中,出现具备乐官素质的史官是完全有可能的,这是促成史官职事涉及“歌诗”作品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谓“瞽史”(或称“工史”),即是这种与歌诗作品包括《诗经》存在紧密关联,具有职能复合特点的史官,也是更近似于“诗家”的一种史官类型。有关见解,可分述为以下三点:
1、有关瞽史复合功能的记述与表现
礼学典籍及有关疏注倾向强调史、乐两官的分立,在这种前提印象影响下,有关瞽史的片段记载,很容易令人感到费解。一直存在两种看法,一是认为瞽史是瞽乐人与史官的合称[15],而另有认为瞽史是一种专门从事口述历史的史官[16]。现在来看,有关文献对瞽史的复合职能特点,以及其与诗乐的特殊联系,有着虽然曲折但还是显明可见的审慎记述。
《周礼·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郑玄注:“书名,书之字也,古曰名。”瞽史掌握文字是其史官本职,而又通晓乐人的歌诗“声音”之道,这足以形成极为优越的综合诗乐能力。但郑注将“瞽史”解体分释为“瞽乐师”和“大史、小史”,实则旁生枝节,殊为牵强,可参《左传·襄公十四年》:
“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
《礼记·乐记》郑注:“乐人称工。”记载中“瞽”居“史”、“工”之间,鲜明提示出其不能单纯等同史官、乐官的交集位置,这正是《周礼》所记瞽史具有复合职能素质的一种反映。虽然《周礼》记乐人瞽矇有讽诵“诗“、“世”、“帝系”之事,但是,“瞽为诗”的“瞽”不能限定为仅是乐工的瞽矇,所指范围应包括“瞽史”。《汉书》载贾谊《陈政事疏》称:“瞽史诵诗,工诵箴谏。”《大戴礼记·保傅》作:“鼓史诵诗,工诵正谏。”“鼓史”即“瞽史”。其中“鼓史诵诗”亦有作“鼓夜诵事”,卢辩注以为:“夜、史为字误。”孙诒让引孙渊如校,俱同卢注[17],认为“鼓夜”应为“瞽史”。则《大戴礼记》所记“诵诗”者,亦为“瞽史”。《大戴礼记》、《汉书》中瞽史与乐人“工”并称,也表明瞽史是在乐人之外,与“诗”有特殊关联的一类史官,可以“为诗”亦可“诵诗”。
2《周礼》中“瞽史”身份实情的隐没及其与瞽矇的角色重合
但是,瞽史的复合素质及其“为诗”、“诵诗”职能,造成了其在《周礼》记述中的尴尬地位。《周礼》无法在史官或乐官系统中,为瞽史安排位置,因为在《周礼》确立的力图简单明晰的职能分工体系中,瞽史的跨界特点难以明确定位。另一方面,瞽史的功能又分别与史、乐两系中的有关人员职能存在交集,于是,瞽史身份的完整真相被隐没在对乐官、史官的有关分立记述中。综合各方的记述,我们可以看清其中错综复杂的情形。
所谓“瞽为诗”、“瞽史诵诗”,“瞽史”涉及“诗”的职能与乐人“瞽矇”重合,《周礼》只记述在瞽矇名下。《周礼·瞽矇》:“讽诵诗、世、奠(帝)系”。但是目盲乐人不仅不可能垄断“诗”,而且要掌握来源多样的“歌”、“诵”等文辞,也不可能完全不依赖一定的史录文献。所谓的“工诵箴谏”、“师工之诵”,目盲瞽矇发挥其讽诵功能,往往先需借助史官的传述。《史记·晋世家》载史佚言:“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大戴礼记·保傅》云:“(天子)失度则史书之,工诵之。”相比于乐人,史官于事居先。而瞽史“为诗”、“诵诗”的能力,更可令之充分分担或专任有关事务,甚至直接承担乐人角色而发挥“乐歌之”、“诵之”等功能。因而,《周礼》记瞽矇“讽诵诗、世、奠(帝)系”,其中隐含着对瞽史职能的记述,这不仅因为二者在名称上相关联,有时都可径称为“瞽”,也是因为瞽史与瞽矇二者在功能角色上有时是合一的。这连带造成《周礼》记述瞽矇职能范围的“越界”现象。
《周礼》乐官唯见瞽矇涉及史官职事,讽诵有“世”、“帝系”,在小史的职能中,又可重见这一事务。《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周礼·瞽矇》郑玄注引杜子春云:“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述其德行。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郑众认为:“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矇讽诵之。”《周礼·小史》贾公彦疏:“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围绕“世”、“系”出现的史、乐功能联合现象,其中也隐含着瞽史的身影。瞽矇讽诵“世”、“帝系”,往往被推想为是早期盲人史官的一种功能,但在史官极为发达的整个周代,具备史、乐复合素质的瞽史既可讽诵诗、史,亦能书史、录歌,更可代之而起。
《晋语·鲁语上》:“工史书《世》”。其中“工史”即是“瞽史”,许兆昌先生认为:“工史之工,与瞽相近……工史应属瞽史一类。”[18]韦昭注:“工,瞽师官也。史,太史也。世,世次先后也。工诵其德,史书其言也。”韦注拆分作解可以勿论,“工史书《世》”言之凿凿,工史、瞽史应是能够在瞽矇、小史之外掌《世》(“系”)的一种特立的史职。
总的来看,在《周礼》这里,讽诵“诗”、“世”、“帝系”被归属在瞽矇名下,而《左传·襄公十四年》有“瞽为诗”,《大戴礼记·保傅》记“鼓史诵诗”,《国语·鲁语上》称“工史书《世》”,这些有关瞽史、工史职事不同方面的记载,整合起来恰好与瞽矇相合。这说明的不是瞽史即是瞽矇,而是二者职能角色的某种重合。也有这样的可能,即《周礼》虽然传述瞽矇为盲人乐师,但也依据有瞽史承担瞽矇角色行事的现实,把瞽史的职事特点也通通记入瞽矇乐师名下。
3、瞽史的史官特质及其《诗》、《世》之学的知识类型特点
对于瞽史的复合职能特点,许兆昌先生指出过:“瞽史、工史应当是指西周时期与乐有关的一部分史官的称呼。这一部分史官利用乐律,或以听风,或以记事,或以礼神。”[19]在此基础上,我们现在还可以见出更显瞽史独特价值的职能内容。
瞽史在大行人事务领域,通过“谕书名、听声音”,在语言文字、诗乐音声方面通联各地域,这只是其独特复合素质的基本运用。在周代的学术、文典领域,瞽史还有其独特的职守内容,亦即《诗》、《世》之学。
在《周礼》中,“诗”、“世”、“帝系”三事相并立,一同归属瞽矇主掌,已显其相联系而可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左传》、《国语》、《大戴礼记》记瞽史、工史之事也以主事“诗”“世”最为显明。《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载子贡言曰:“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世》。”(《世》可包括“帝系”,韦昭注:“世,谓先王之世系也。”)《诗》、《世》之学是孔子施教的起点内容,在知识类型以及文化层级上必有一致特点,可以一同构成周人文化素质的共识基础。
《诗经》可以兴、观、群、怨,多识草木鸟兽之名,培养事君父的伦理品格(见《论语·阳货》),而《世》则起到灌输历史基本常识以及史鉴认识的作用,皆为个体社会化所必备之基本素质。《国语·楚语上》载申叔时列举教育王室子弟的典籍门类,依次是《春秋》、《世》、《诗》、《礼》、《乐》、《令》、《语》、《故志》、《训典》九种,其中《诗》、《世》相接同居前列:
“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
在所述九学的施教特点上,《诗》、《世》同有“昭明德”、“导广显德”之功,但是一为“休惧其动”切实于行,一为“耀明其志”畅达于心,《诗》、《世》之学既具共性亦有相辅相成的组合作用。
“诗”、“世(帝系)”组合不无史官之学的特征。清华简新见的篇章里面,也可见歌诗作品与“世”学资料的共处。与前述清华简涉及诗歌类资料的《耆夜》、《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同出的,还有《世》学类文献《楚居》篇[20]。在清华简第一辑9篇中,整理者已注意到《楚居》是较为特殊的一篇,在内容上“与《世本》之《居篇》很相类”[21]。《世本》是先秦《世》学文献见存于汉世者,《汉书·艺文志》:“《世本》十五篇,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其书已佚,后世辑本可见《帝系》、《王侯》、《卿大夫》、《纪》、《世家》、《传》、《氏姓》、《居》、《作》和《谥法》十篇。
不过,《诗》、《世》组合在史官之学中又自具特殊性。清华简表征了“诗”、“书”、“世”的文献共存形态,而《周礼》并称“诗”、“世”(帝系)为讽诵之事,则该组合既具书史文献形态,而又倚重“讽诵”的口头表现方式。这也反映出瞽史的特殊才能。相比于但掌文字书记的一般史官,瞽史可以将书面文典即时诉诸口头讽诵,以适用于实际的具体政事。《国语·楚语上》载国君:“临事有瞽史之导,宴居有师工之诵;史不失书,矇不失诵。”相比于一般师工、史、矇,瞽史的“临事之导”要求其能力更综合、更灵活,尤须兼备文书记忆与讽诵应事之才。
孔子论“诵三百”应切合实用,以具“达政”、“专对”之才(见《论语·子路》篇),这正是“瞽史诵诗”以备“临事之导”的《诗》学实用模式。据此似可推想,《诗经》在春秋时代的广泛实用,其中应有瞽史《诗》学的影响,或者早期诗教本有瞽史参与。《礼记·内则》:“十有三年,学乐诵诗。”瞽史以“谕书名、听声音”之才,在早期的诗乐综合素质教育中,亦可发挥有效作用。
综上所述,如果从史官文化来看,瞽史类型史官的存在,显示在发挥实用功能方面,周代史官类型有着极大的丰富与拓展。更重要的是,从《诗经》的形成与传述层面来看,瞽史《诗》、《世》之学有利于《诗经》在史官文化层面,向着更为系统规范的专门之学、经典化方向发展起来;而瞽史“诵诗”以“临事”,对春秋时期称引诗句以说理议事,极力发展《诗经》的语用诗义之学,也必将有着直接、颇具深度的影响力。
【结语】
《诗经》作为乐章可以施用于礼典,乐人的诗乐活动涉及《诗经》。因为这些原因,乐官对于《诗经》形成与传播所发挥的作用,很容易受到人们的过高估计。而实际乐人的诗乐技术服务取向,以及乐人自身条件与能力的特点,都使之在后期活跃的《诗经》传习活动中,无法起到稳定、主导性的核心作用。清华简有关歌诗篇目的新发现,将促使我们稍为转移研究视线,周代史官文化的《诗经》学研究价值,有可能因此得到更多的关注。尽管先前刘师培[22]、顾颉刚[23]等学者,也曾触及过这方面的问题,但在拥有更优越研究条件的当下,我们还可再作新的研究。故此,笔者不揣谫陋撰成此文,谨就正于方家学者。
本文原载《中国诗歌研究》第十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
[1]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上古诗乐艺术模型的多维演进与《诗经》形成的‘诗’、‘乐’双重源流研究”(项目编号11CZW022)、“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培养计划项目—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之关系”(项目编号2012FRLX05)研究成果。
[2]详见《论上古乐人的类型差异及其文化衰落的技术化发展根源》,孙世洋,《兰州学刊》2012年第10期。
[3] 《观堂集林·汉以后所传周乐考》,载《王国维遗书》,王国维,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页。
[4] 《诗经学史》(上册),洪湛侯,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9—125页。
[5] 李学勤:“简中的书籍大多与历史有关……这次是挖到了一个历史家。”见《初识清华简》,李学勤,《光明日报》2008 年 12 月 1 日。
[6]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李学勤主编,中西书局2010年版。
[7]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李学勤主编,中西书局2012年版。
[8]李学勤:“作于西周晚期的,是类似《大雅》的《芮良夫毖》。” 见《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李学勤,《文物》2012年第8期。
[9] 参见《礼俗仪式与先秦诗歌演变》,韩高年,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53-57页。
[10] 参见《初识清华简》,李学勤,《光明日报》2008 年 12 月 1 日。
[11] 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李学勤主编,中西书局2012年版。
[12] 《观堂集林·汉以后所传周乐考》,载《王国维遗书》,王国维,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页。
[13]见《周礼正义》第八册,孙诒让撰,王文锦、陈玉霞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092页。
[14]见《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张亚初、刘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6——36页。
[15]《周礼》郑注、《国语》韦注主此说,孙诒让、孔广森、王聘珍等从之。
[16]汪中《左氏春秋释疑》、《老子考异》,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徐中舒《左传作者及其成书年代》等皆主此说。
[17]参见 《大戴礼记汇校集解》,方向东,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32—333页。
[18] 《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许兆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
[19] 《先秦史官的制度与文化》,许兆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2页。
[20] 见《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李学勤主编,中西书局2010年版。
[21] 见《<楚居>的性质、作者及写作年代》,赵平安,《清华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 年第 4 期。
[22]参见《古学出于史官论》,载《刘师培史学论着选集》,刘师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23]参见《左丘失明》,载《史林杂识初编》,顾颉刚,中华书局196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