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


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
(首发)
张崇礼
北华大学
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经过学者们研究,字词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整体文意及故事情节,有些地方似乎还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我们曾作《读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劄记》一文进行讨论,[1]但大部份观点错误,现在已经放弃。近读《陆宗达语言学论文集》,有《衩衣趣谈》一文,[2]啓发我们对相关问题重新思考,产生了一些想法,写下来,供大家参考。
结合各家意见,按照我们自己的理解,做释文如下:
昭王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跖)逃珤,龚之脽驭王。将取车,大尹遇之,被裀衣。大尹入告王:“僕遇脽,将取车,被裀衣。脽介趣(驺)君王,不获要颈之罪君王,至于定冬而被裀衣!”王訋(召)而余(予)之裎袍。龚之脽被之,其襟视(示)。樊(返)逃珤,王命龚之脽毋见。大尹闻之,自讼于王:“老臣爲君王兽(守)视之臣,罪其容于死。或昏(昧)死言:僕见脽之仓(寒)也,以告君王。今君王或命脽毋见,此则僕之罪也。”王曰:“大尹之言脽,何讹(过)有焉?天加祸于楚邦,暴(?)君吴王身至于郢,楚邦之良臣所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暴)骨,吾未有以忧。其子脽既与吾同车,或[披裎]衣,囟(使)邦人皆见之。”三日,焉命龚之脽见。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陈剑先生读为“跖”,训为“适”,之也,往也,到……去。[3]
逃珤,陈剑先生以为地名。
裀衣,陈剑先生以为複衣、夹衣。
介趣,介或可训为佑、助。《尔雅·释诂下》:“介,右也。”邢昺疏引孙炎曰:“介者,相助之义。”趣,陈剑先生读为“驺”。介驺君王,佑助君王,为君王驾车。
要,从郭永秉先生释。郭先生认为“不获要颈之罪君王”,就是平时(干得挺好)没得罪过您君王这一类意思。[4]
“脽介驺君王,不获要颈之罪君王”应是“脽介驺于君王,不获要颈之罪于君王”之省。脽介于君王,介训为佑、助,这种意义的“介”又引申出辅助人员、副手的名词用法。
定冬,陈剑先生认为“定”应就是“定止”、“停定”之意。[5]
訋,读为“召”;余,读为“予”,从孟蓬生先生。[6]
袍,从陈剑先生释。
视,当读为“示”,露出。
樊,读为“返”。此字释、读从李守奎先生。[7]
昏,陈剑先生读为“昧”,“昧死”犹“冒死”。
仓,陈剑先生释为“寒”。
讹,陈剑先生疑此字就是“讹”之误字,“讹”可读为“过”。
暴,原字形作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上部似从“白”,但中间为一斜笔,又与一般的“白”字不同。若果是“白”,或可从周凤五先生读为“暴”。[8]
身,从陈剑先生释。陈先生认为“吴王身至于郢”显然是指公元前506年(楚昭王十年)吴王阖庐“五战入郢”(《淮南子·泰族》)之事,是役逼使楚昭王出奔郧邑后又奔随,次年始复入楚国。由后文观之,简文所记正是昭王归国后不久之事。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陈剑先生认为可读为“暴”。“暴骨”古书多见,犹言捐躯抛尸,“暴”意为“暴(曝)露”。
囟,孟蓬生、刘乐贤先生皆读为“使”。[9]
简文中我们释为“裎”的字,原作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陈佩芬先生隶定爲“衽”,并注:“‘衽’,《广雅·释器》:‘袖也。’《说文通训定声》:‘衽,凡衽皆言两旁,衣际,裳际,正当手下垂之处,故转而名袂。’”[10]陈剑先生认爲从衣“壬”(非天干字“壬”)声,读为“领”。陈斯鹏先生认爲此字所从虽然可能是“壬”,也完全可能是“氐”。若果是“氐”,则字可释为“袛”。读若“绨”。[11]何有祖先生认爲当分析爲从“衣”从“身”,是“裑”字。“裑袍”,疑指贴身衣袍。[12]周凤五先生以为“衽袍”应读为“褧袍”。季旭昇先生认为“裑”当读为“陈”,谓陈旧的袍子。[13]
为方便读者起见,把我们原来的考释移录如下:
B字(今按:即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从衣壬(“廷”字所从)声,当释爲“裎”。“裎”从“呈”声,“呈”从“壬”(“廷”字所从)声。《方言》卷四:“襌衣,江淮南楚之间谓之褋,关之东西谓之襌衣。有袌者,赵魏之间谓之袏衣;无袌者,谓之裎衣,古谓之深衣。”钱绎笺疏:“裎衣,即今之对䘳衣,无右外䘳者也。”这裏的裎衣指对襟单衣,简文中的“裎”当是仅就其形制“对襟”而言。昭王赐给龚之脽一件对襟长袍,没有右外襟,容易露出裏面的衣襟(今按:此误,详后文),所以后面说“其䘳见”。
经过上面的注释,《昭王与龚之脽》中大部份的字词应该说都没有太大问题了,可是还有一点我们无法理解,那就是从逃珤回来后爲什麽昭王要“命龚之脽毋见”?
按照陈剑先生对文意的理解,昭王赐给龚之脽一件袍子,作爲他是死难者之子的一种奖赏,目的是“想让国人都看见,以了解我存恤烈士之后的心意”。但是从大尹听到这件事之后的表现来看,这应该是对龚之脽做错了某种事情的一个惩罚。如果昭王赐给龚之脽衣服的目的是爲了让国人看见,那麽在国人都看到之后,昭王的目的达到了,他应该高兴才对,不太可能“命龚之脽毋见”。另外,如果没有特别的宣传,邦人不会知道龚之脽身上的袍子是昭王所赐,那麽昭王“让国人都看见,以了解我存恤烈士之后的心意”是很难达到的。
季旭昇先生认为昭王的过错有四个:一是疏于关心忠臣死难之事,二是对死难忠臣的后人没有好好照顾,三是太尹提醒之后又随便敷衍地赏个旧袍子应付了事,四是爲了不让其他人看到龚之𦞠的贫寒(彰显昭王没有好好照顾)因而不要龚之𦞠公开露脸,让人看见。[14]
季先生的说法同样存在问题。一是简文明言“使邦人皆见之”,在“邦人皆见之”之后,再不让龚之脽露脸,已经达不到“不让其他人看到龚之𦞠的贫寒”的目的。二是与陈剑先生说存在同样的问题:如果没有特别的宣传,邦人不会知道龚之脽身上的袍子是昭王所赐。
周凤五先生从陈斯鹏先生释“裀衣”为“縠衣”,认为是“丝织的华服”,“昭王赐给龚之脽一件褧袍,是因他违背礼制穿縠衣,要他将褧袍罩在縠衣之上以示恭敬。”。我们原来怀疑龚之脽最初穿的衣服为深衣,不符合礼制,与周凤五先生是相似的思路。但这种想法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从大尹前后两段话看,龚之脽在隆冬时节御寒尚成问题,不太可能穿名贵的衣服。
陆宗达先生《衩衣趣谈》说:
扬雄《方言》卷四说:“襌衣有袌者,赵、魏间谓之袏衣,无袌者谓之裎衣,古谓之深衣。”上古服装以有袌之袏衣为正服,朝服、祭服都是这类服装;无袌之裎衣为便服,睡衣、亵衣都是裎衣。
袏衣是一种有大襟的交领服装,右边开襟缝。襟的上部是交领,下端开衩的部份叫作衽,中间的前襟叫作袌,袌内是双层,可以怀物,所以又叫“袌囊”。
裎衣无衽无袌,中间开襟,是一种对襟的短衫。这对襟的短衫,唐宋时谓之“衩衣”。自上古始,着裎衣在公共场所出现就是非礼的。《左传·宣公九年》记载“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衵服以戏于朝。”“衵服”是近身的衬衣,也就是“裎衣”。陈灵公此事成为春秋时的一件丑闻。到了唐宋,穿衩衣见客仍然是不礼貌的,是对客人的一种轻视。
陆先生随后又谈到几个唐宋时有关裎衣的故事,“亦足见着衩衣穿在外是非礼而不恭的。”
看过陆宗达先生的文章,我们才明白楚昭王给龚之脽的“裎袍”原来是一件对襟短袍。龚之脽原来所穿的裀衣应该是一件有大襟的袏衣,比较长,所以他穿上裎袍后露出了裏面裀衣的衣襟。而穿着裎衣在公共场所出现是非礼不恭的,所以昭王要惩罚他。
《昭王与龚之脽》末简有残断,陈剑先生据文意拟补“舍之”二字,季旭昇先生认为此处可以补的字有“又[穷无]衣”、“又[披裑]衣”、“又[披裀]衣”,并认为可能第一说较好。周凤五先生认为是“被縠衣”。今按:“或”下一字尚存残划,作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而上文“王訋(召)而余(予)之裎袍”的“余”字作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上部与残存笔划不合。残存部份左撇的下部应为竖笔,与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上部合,当是“披”字。据文意,当补“披裎”二字。
“楚邦之良臣所
张崇礼:谈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中与裎衣有关的问题(暴)骨,吾未有以忧。其子脽既与吾同车”中的“其子”,刘洪涛先生[15]、周凤五先生属上读,即以“吾未有以忧其子”为句,我们曾从刘洪涛先生说。今按:此说实误。“所暴骨”,“所”字结构为名词性结构。“楚邦之良臣所暴骨”为名词性短语,是后文“忧”事实上的宾语。这样,“其子”属下读就没有疑问了,也就是说龚之脽为死难的楚良臣之子。
周凤五先生读“逃”为表示兆域、墓地的“兆”,其说或可信。那么逃珤有可能是昭王复郢之后为死于国难者所营建的墓地。昭王到逃珤去的目的或许是安葬或祭奠在抗吴战争中死难的良臣。在这种庄严肃穆的场合,龚之脽把便服“裎衣”穿在外面,出现在邦人面前,是很不合适的。再考虑到他作为死难者之子的身份,就更显得非礼了。所以从逃珤回来后昭王“命龚之脽毋见”,作为对他的惩戒。但我们推测,龚之脽之所以这样做,或是一时疏忽,应该是无心之失,所以,昭王原谅了他,“三日,焉命龚之脽见。”



[1] 张崇礼:《读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劄记》,简帛网,2007年5月1日。
[2] 陆宗达:《陆宗达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师範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30页
[3] 陈剑:《上博竹书〈昭王与龚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读后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下引陈剑先生的意见除特殊出注外都见于该文,不再逐条说明。
[4] 郭永秉:《谈古文字中的“要”字和从“要”之字》,《古文字研究》第28辑,中华书局,2010年,第110页。
[5] 陈剑:《关于<昭王与龚之𦞠>的“定冬”》,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11月18日。
[6] 孟蓬生:《上博竹书(四)闲诂》,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下引孟蓬生先生的意见都见于该文。
[7] 李守奎:《<楚居>中的樊字及出土楚文献中与樊相关文例的释读》,《文物》2011年第3期。
[8] 周凤五:《上博四〈昭王与龚之脽〉新探》,“2008年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论文。下引周凤五先生的意见都见于该文。
[9] 刘乐贤:《读上博(四)札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2月15日。
[1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释文考释第188页。
[11] 陈斯鹏:《初读上博竹书(四)文字小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3月6日。
[12] 何有祖:《上博楚竹书(四)劄记》,简帛研究网,2005年4月15日。
[13] 季旭昇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67页。
[14] 季旭昇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读本》,第72页。
[15] 刘洪涛:《〈读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劄记(二)》,简帛网,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