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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
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
杜勇
天津师范大学
《耆夜》是清华简中公布较早的一篇出土文献。篇中武王伐黎及饮至诗歌等内容前所未见,与传世文献形成巨大反差,一时引起学者的热烈讨论。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虽然人们对武王伐黎、饮至礼仪、周公作诗诸事各有不同的诠释,但大多不怀疑其记事的真实性。至于个别学者从礼制、用语等方面加以考察,认为《耆夜》是“现代人的拟古之作”[1],则似过偏激。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制作年代问题。大凡文献的制作年代不同,其史料价值就有高低之分。本文拟就《耆夜》的成书年代和记事内容再作探索,从一个侧面说明古书的形成过程和文献价值,以就教于方家。
一、《耆夜》特别的纪年方式
《耆夜》开篇即称:“武王八年,征伐 (耆),大戡之。”[2]150①这种纪年方式与其着作年代颇相关联,然鲜为学者所察。关于《耆夜》的着作年代,有学者认为“它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3],也有人认为时代可能更晚,《耆夜》中的诗作都应该是“战国时人的作品”[4],或者是“战国楚地儒士对于《诗》的一种拟作”[5]。这些意见都值得重视,至少比把《耆夜》默认为商末周初文献要合乎事实一些。这里,我们想从《耆夜》纪年方式的角度对其着作年代略作分析。
事以系年是中国古典文献的优良传统,这在殷商末年的甲金文中即初露端倪。例如:
辛酉,王田鸡麓,获大𩄜虎。在十月,唯王三祀,协日。(《合集》②37848)
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在八月,唯王八祀。(《合集》37849)
己酉,王在,其易贝。在四月,唯王四祀,羽日。(四祀其卣,《集成》③05413)
癸子(巳)……用作母癸尊彝。唯王六祀,肜日,在四月,亚𠤕。(小臣邑,《集成》09249)
其纪时方式大多为日、月、祀(年)相次,且王年置于文末,个别情况是月序在王年之后。周初金文略有变化,主要增加月相词语以精确纪日,其历日要素通常是以月序、月相(或缺)、历日、王年相次,王年仍然分置篇末。例如:
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复称武王礼,祼自天,在四月丙戌……唯王五祀。(何尊,《集成》06014)
唯八月既望,辰在甲申……唯王廿又五祀。(小盂鼎,《集成》02839)
传世文献中也有以历日、月序、王年相次之例,如《尚书·洛诰》云:“戊辰,王在新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及至穆恭以后,以王年、月序、月相、纪日干支等历日四要素融为一体,顺次排序置于篇首,则为金文中一种完备而正式的纪时方式。例如:
唯王卅年四月初吉甲戌,王在周新宫。(虎簋盖,《近出》④491)
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称旂于丰。(裘卫盉,《集成》09456)
唯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在周穆王太[室]。(㫚鼎,《集成》02838)
当然,具有四要素的西周金文并不多,但它体现了当时文献对列王纪年的规范表达,即“唯(王)某年”,从无《耆夜》“武王八年”即“某王某年”的纪时方式。尤其是“武王”的“武”为死后谥字,生前万万不能用来纪年。西周虽有几例王者生称谥的金文,但器铭都是该王死后所作,是作器者追述前朝旧事时使用了某王死后才有的谥号[6],且无一例用于纪年。可见《耆夜》这种纪年方式不可能出现在西周时期。
从现存文献看,较早使用王号纪年的着作是《国语》和古本《竹书纪年》。《国语·周语上》曰:“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又《国语·郑语》:“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均为使用西周王号纪年之例。至于使用东迁诸王王号纪年者,更为习见,如《国语·周语》上篇“惠王三年”、“襄王十六年”,中篇“定王八年”、“简王十一年”,下篇“灵王二十二年”、“敬王十年”,均是。《国语》记事始于西周穆王之征,下讫鲁悼智伯之诛(公元前453年)。其撰作和编定的年代,无论如何不能早于战国时代。古本《竹书纪年》使用西周王号纪年,是大家所熟悉的。略举数例如下:
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
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
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盘),为太子。[7]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叙述夏至战国史事,止于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原简在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出于汲郡魏襄王墓中,后渐至散佚,今仅有辑本。至于明代出现的《今本竹书纪年》,已非古本旧貌,不可轻信。因魏襄王卒于公元前295年,则墓中古本《竹书纪年》当写定于公元前299年至公元前295年之间。除传世文献外,近出清华简《系年》也出现以王号纪年的情况。其《第一章》说:“宣王……立三十又九年,戎乃大败周师于千亩。”又《第四章》说:“周惠王立十又七年,赤翟王峁起师伐卫。”[8]136,144《系年》记事终于楚悼王时(公元前401年~公元前381年),其成书必在其后,也是战国中期的事情。既然用王号纪年的着作均成书于战国,《耆夜》当不例外,也应是同一时代的产物。只是这样推断会遇到一个反证,即《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说“印段赋《蟋蟀》”,而《蟋蟀》又见于《耆夜》,这是否意味着《耆夜》早在孔子出生前后已流传于世呢?
印段所赋《蟋蟀》与《耆夜》中的《蟋蟀》并无太大差异。二者虽字句略有不同,但主旨未变,本质上还是同一作品(说详后)。这与《诗经》中《扬之水》、《羔裘》等三篇同名而各为一诗的情况不同。假定《耆夜》为商末周初作品,春秋时则不可能不为孔子所知,因为孔子对周公推崇备至。若周公真有《蟋蟀》这样的诗作,孔子必有阐发,恐非用“《蟋蟀》知难”[9]即可一笔带过。事实证明,这样推论是可以成立的。如今本《尚书·金縢》谓《诗·鸱鸮》为周公所作,然孔子亦未曾道及,今出清华简证明周公实际只“遗诗”而非“为诗”,证实了前人怀疑旧文的正确性[10]。准此,可以确定《耆夜》必是孔子身后即战国时代撰作的文献。
那么,像这种追述前代历史的晚出之作,其史料价值应如何看待呢?就《国语》、古本《竹书纪年》来说,有些历史情节可能并不完全真实,但总体上人们并不怀疑其可靠性。《耆夜》的体例有所不同,其主要目的不是追述历史,而是有意再现一种历史的即时场景。这就要求它所反映的主要历史事实必须真实可靠,即使在细节上也不能例外。拿这种标准衡量,《耆夜》的史料价值恐怕与《国语》、古本《竹书纪年》不能等视齐观。
以历史细节论,《耆夜》开篇以王号纪年即有误,人物称谓亦有悖于史。饮至典礼上,周初所有重要人物都上场了,然其称谓颇与他书相异。如周公与叔旦,召公与保奭连称,即为先秦文献所未见。特别是称“召公保奭”,实为不通。保奭之名,一见于《君奭》周公之语,二见于《顾命》称“太保奭”,金文则只称“太保”或“公太保”,都是记录武王辞世以后的事情。《史记·周本纪》云:“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尚书·君奭》序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是知召公为太保是在成王继位之后。成王年少即位,由“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并成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者”[11]。武王在位,年值英壮,召公不可能职任太保,亦不可称之为保奭。在饮至礼仪方面,毕公高为客,作册逸为东堂之客,即于礼则不顺[12]。举行饮至礼的“文太室”,整理者解释为“祭祀文王的太室”[2]151,亦可疑。“太室”为西周金文所习见,是处理朝廷军政大事的政事之堂,却从不见“文太室”一词。《尚书·洛诰》:“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祼。”只说成王在太室行祼鬯之礼,却不言文王、武王之类的太室。若当时果有“文太室”,则武王克殷归来应在此举行献俘礼才对。但《吕氏春秋·古乐》说:“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逸周书·世俘》记载此次献俘礼内容甚详,也只说武王“格于庙”、“燎于周庙”或“告于周庙”,“文太室”同样杳无踪迹。这说明,文王死后不久未必建有专门祭祀他的太室。
以主要史实论,武王不曾戡黎,周公未作《蟋蟀》,表明《耆夜》记事的真实性有问题。只是情况较为复杂,下文将渐次展开讨论。
二、是文王戡黎还是武王伐黎
武王伐
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是《耆夜》中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整理者说:“
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古书作‘黎’或‘耆’等。”[2]151是很正确的。正如杨树达所说:“黎与耆为一事,旨与耆为一音。”[13]《尚书·西伯戡黎》称“西伯既戡黎”,《史记·殷本纪》作“西伯伐饥国”,《周本纪》则说文王“败耆国”,所言同为一事。汉唐学者对文王戡黎从无异辞,只是到宋代胡宏《皇王大纪》以后,不少人感觉祖伊所言“殷之即丧”(《尚书·西伯戡黎》)那样的急迫形势下,戡黎者应为武王。清人徐文靖、雷学淇、梁玉绳等人,笃信《今本竹书纪年》,分“耆”与“黎”为二国,认为文王伐耆与武王伐黎“灼然两事”[14]。晚近甲骨文发现后,杨树达认为甲骨文之旨方“即耆,亦即黎矣”[13]。陈梦家却认为,“旨当是耆国”,召(黎)方(今多释为召方)为“西伯所戡的黎”,认同“伐耆乃文王事,戡黎乃武王事”[15],再次回到清人的误区。真是聚讼千年,一无了期。
《耆夜》明言“武王八年,征伐耆”,是否能解决这桩公案?学者试图对武王伐黎给予合理解释。一种意见可称武王戡黎说,根本否定传统说法,认为戡黎的西伯不是文王而是武王[2]151。另一种意见可称文武分别戡黎说,认为文王、武王均曾戡黎,只不过文王所伐之黎在“新丰”,武王所戡之黎在“上党东北”[16],或谓文王戡黎在今“山西长治西南”,武王所戡之黎为朝歌附近的“黎阳”[17],意见亦极纷纭。关于文武分别戡黎说,主要以《今本竹书纪年》来印证清华简,或把春秋以后出现的地名“黎阳”作为武王所戡之黎。《今本竹书纪年》可信度差,不足为证。而武王八年所戡之黎若在黎阳,地近殷都,武王何由勒马不前,乃至次年又观兵盟津,亦无可说。至于杨筠如谓“新丰”骊戎为西伯文王所戡之黎[18],亦与“楷(黎)侯”诸器出土于山西黎城相抵触。文武分别戡黎说的用意在于既不否定传世文献,又对清华简作出调和,以求圆满解决问题。但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达成善意的愿望。
相比之下,武王戡黎说所提供的证据则要复杂得多。依《耆夜》,毕公似为此次伐黎的主将,进而推论有其子分封到他征服过的黎国,是为金文所见“楷(黎)伯”[19],更显得《耆夜》关于武王伐黎记载的确凿可信。这便形成一条重要的证据链,立论基础比其他说法牢固得多。但是,金文中的“楷伯”作为周代黎国的始封者是否为毕公之子,仍有讨论的必要。论者以周代黎侯的始封者为“楷(黎)伯”,依据来自献簋。其铭云: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尤。朕辟天子,楷伯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集成》04205)
或认为该器作于康王末年,楷伯“盖毕公子,献其臣属也”[20]。或将其列入成王时毕公诸器,认为楷伯恐是毕公之子“毕仲”[21]53。或断此为昭世器,谓“我的君长天子让栌伯赏赐他的臣子献一辆铜饰的车子”[22]。即都把“献”作为人名,“献”也就成了器主。近读《张政烺先生批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张氏认为“两献字皆动词”[23],如是则器主当为“楷伯”而非“献”。研读铭文,觉得以“献”为器主确有不妥之处。一是铭文中主轴人物应为“遘王”的楷伯,何以不是他受到赏赐,而是其臣子?二是“献”受到赏赐,何以对其功绩只字不提,仅称楷伯“遘王,休,亡尤”?三是被天子赏以“金车”者,大多是非有战功,即为武官,何以一位给楷伯跑腿的臣子能得此优待?四是“献”既为楷伯之臣,与毕公家的隶属关系还相隔一层,何以对毕公感戴有加?这些都与“献”作为器主的身份颇不谐调。相反,以“献”为动词,以“楷伯”为器主,则文辞更显顺适。本铭大意是说,楷伯代表主人前往觐见周天子,事情办得完善无过。楷伯辟事天子,命其臣属献上铜饰的车子。楷伯此行得到天子的休赐,倍觉殊荣,“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故有此器之作,以光耀父乙。如此看来,以“楷伯”为器主,以“楷伯簋”命名本器恐更切当。
若把“献”看作动词,铭文中的“楷伯”当然不会是毕公之子,因“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绝不可能是毕公之子的口气。或认为楷伯是“毕公的高等家臣”[24],是有道理的。也许这次楷伯代表主人往见周天子受到赏识,事毕即被分封到楷国成为诸侯,从而成为文献记载的周代黎侯。2006年在山西黎城西关村发掘了一处西周墓葬群,其M8所出青铜鼎、甗属西周晚期器,器主为“楷侯宰”。或认为“楷”通读为“黎”,楷侯就是黎侯[25]。周初新封的黎侯与商末西伯戡灭的黎国当然不是一个国家,且各自地望也可能不同。关于黎之所在,或谓在上党壶关县(今长治西南),或谓在潞州黎城县(今黎城东北)。顾颉刚、刘启釪认为,西伯文王所戡之黎在今长治南面壶关境内,周代的黎侯国不在壶关黎亭而在潞州黎城[26]411-412,其推测由楷侯诸器的出土得到证实。
从楷器出土地点和音韵通假上看,说“楷侯就是黎侯”应无问题。只是楷伯簋铭文中楷伯尚不能确定必是毕公之子。这一点还可从楷(黎)国族并非姬姓得到进一步证明。
西周师趛簋说:“师趛作楷姬旅盨……”(《集成》04429)据“妇女书姓与伯仲”(《礼记·丧服小记》)、“妇人称国及姓”(《史记·周本纪》索引)的礼规,“楷姬”很像师趛从楷国娶来的妻子,表明楷为姬姓国。又师趛鼎云:“师趛作文考圣公、文母圣姬尊
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集成》02713)师趛的母亲称“圣姬”,似乎也是迎娶的姬姓女子。但周代贵族妇女称名的情况十分复杂,恐怕还不能由此得出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结论。如吹方鼎说:“吹作楷妊尊彝。”(《集成》02179)比照师趛簋铭文,也可以说“楷妊”是作器者吹的妻子,如是则楷为妊姓。然据方簋盖铭:“楷侯作姜氏宝彝,方事姜氏,作宝簋,用永皇方身,用作文母楷妊宝簋。”(《集成》04139)可知这位“楷妊”是楷侯方的母亲,也就是方的父亲亦即前任楷侯之妻,由此证明楷侯并非妊姓。那么,师趛簋中的“楷姬”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意味着楷非姬姓呢?
“姬”在文献和金文中不只是一种姓称,有时还是不同姓氏女子的通称。对此前人已有揭示。如《史记·齐太公世家》索引即谓:“妇人亦总称姬,姬亦未必尽是姓也。”文献有例证[27],金文亦然。如遟父钟铭有“姬齐姜”三字,姜为姓称,则“姬”非姓[21]227,当指妇人。盘说:“用作朕皇考郑伯、郑姬宝盘。”(《集成》10172),“郑姬”是的母亲,而郑国本为姬姓,则此姬亦非姓,必是为配为母的女性通称。此外,“姬”作为姓称,使用过程中其姓前所冠国族名并不限于父家氏名一种,夫家氏名亦不鲜见。“姬”姓前的国族为父家族氏名者,如“晋司徒伯 父作周姬宝尊鼎”(晋司徒伯 父鼎,《集成》02597);“格伯作晋姬宝簋”(格伯簋,《集成》03952);“伯作蔡姬宗彝”(伯尊,《集成》05969);“司寇良父作为卫姬壶”(司寇良父壶,《集成》09641);“自作吴姬媵匜”(自匜,《集成》10186);“吕王造作芮姬尊壶”(吕王壶,《集成》09630)。这些“姬”姓前所冠国族名即周、晋、蔡、卫、吴、芮,均为姬姓。姓前所冠为父家族氏名,是没有疑义的。“姬”姓前的国族为夫家氏名者,如“蔡侯作宋姬媵[鼎]”(蔡侯鼎,《近出》327);“许姬作姜虎旅鬲”(许姬鬲,《集成》00575);“黄子作黄孟姬行器”(黄子盘,《集成》10122)。这些铭文中,宋为子姓,许为姜姓,黄为嬴姓,其妇人犹以姬称,用的是父家而不是夫家氏名。“宋姬”为蔡国女子嫁入宋国者,“许姬”、“黄孟姬”则为父家氏名不详的姬姓女子嫁入许、黄等国者。这种情况在清华简中亦有所见。如《系年》第五章说:“蔡哀侯娶妻于陈,赛(息)侯亦娶妻于陈,是赛(息)妫。”[8]147依礼规,息侯之妻当称“陈妫”,《左传·庄公十八年》即说:“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但《系年》中的陈妫出嫁于息,却又称“息妫”,与上引金文同例。
前人把周代贵族妇女称名情况概括为“妇人书姓与伯仲”,或“妇人称国及姓”,实际只是一种“简约的说辞,在实际称名习俗中,其情状要复杂得多”[28]。据上述姬姓妇人称名的第二种情况,再参照前引吹方鼎“楷妊”之例,很难从“楷姬”的称名中得出楷为姬姓的唯一性结论。惜金文材料有限,我们目前还找不到相关资料对楷国姓氏给予确切的证明。但从文献上看,楷(黎)国当为子姓而非姬姓。
西伯戡黎后,殷末黎国即已败灭。那么,周代楷(黎)国从何而来?《吕氏春秋·慎大览》说:“武王胜殷,入殷,未下舆,命……封帝尧之后于黎。”《史记·周本纪》则说武王封“帝尧之后于蓟”。二说各不相同。依《世本》黎为子姓(《左传·隐公元年》正义引)。《姓氏急就篇》也说:“黎氏,黎侯之后,子姓。”此条不知是否同为《世本》之文。《史记·楚世家》集解引服虔曰:“黎,东夷国名也,子姓。”又《左传·昭公四年》杜注:“黎,东夷国。”西伯所戡黎国在殷西,未必真是东夷国,但黎为子姓却是各家认可的说法。据此,顾颉刚、刘启釪认为:“似乎周代封了殷人的另一支在黎城为黎侯;也可能就是‘戡黎’时所征服的原来为殷同姓的黎国,征服后把他迁到黎城,作为臣服于周的侯国,所以它仍然为子姓国。”[26]412从楷伯簋铭文看,楷伯之封当在周初康昭时期,故以顾、刘二氏所说的前一种可能性为大。楷伯称其考曰父乙,这种以日名相称的礼俗正是殷人(或殷遗民)的习俗[29],这也是黎为子姓的旁证。
楷(黎)非姬姓,则“楷伯”就不好说是毕公之子。之所以强调楷伯非毕公子这点,是为了说明楷(黎)之兴替,与《耆夜》中毕公是否担任伐黎的主将没有关联,不能由此得出毕公因伐黎有功,得封其子于黎(楷)的结论。即西周金文有关楷伯、楷仲、楷侯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耆夜》所言武王伐黎且以毕公作为主将的可信性证明,此其一。其二,毕公作为伐黎主将,亦与情理不合。伐黎之役能够给殷廷带来巨大震荡,以致祖伊惊呼“殷之即丧”,表明此为事关殷商存亡的重大战役,不由武王亲自挂帅征伐是不可想象的。但是,清华简《耆夜》显示,此次伐黎的主将却是毕公,连武王也要“夜爵酬毕公”,似乎能征善战的武王并未亲与其事,致使伐黎之役的重要性大为降低。其三,武王八年,适文王新丧,不可能出师伐黎。据我们研究,文王受命称王,随即改元,七年而崩;武王继位,未尝改元,仍用文王纪年,直至十三年辞世⑤。这意味着“武王八年”实即文王崩逝第二年,此时周尚在治丧期间,出师伐黎似嫌过急。对于十一年武王伐纣,《史记·伯夷列传》即载伯夷指责武王说:“父死未葬,爰及干戈。”屈原《天问》亦云:“载尸集战,何所急?”[30]若文王死后第二年,武王即兴兵伐黎,则其急切更甚。就算武王不受三年服丧之礼的束缚,八年戡黎,九年观兵盟津,十一年伐纣,也不利于养精蓄锐,集中优势兵力,一举克商。其四,武王伐黎不合周人东进伐商的战略部署。文王生前,伐商大幕即已拉开。《尚书大传》、《史记·周本纪》均言文王“五伐”,只是所伐次第有所不同。但从战略步骤上看,“《史记》的说法是比较正确的”[31]1062。第一步是,文王受命称王元年断虞芮之讼,使其成为自己的可靠盟国,二年伐犬戎,三年伐密须,把岐周建成无后顾之忧的巩固根据地。第二步是,四年伐黎,五年伐邘,扫清黄河北岸的亲殷势力,摧毁伐纣时可能在近畿地区成为后援的力量,为适时伐纣做好准备。第三步是,六年伐崇,七年作丰邑。据上博简《容成氏》关于文王图商的记载,所谓作丰邑实即“灭丰镐而设”[32]。这个环节在于全力打开黄河南岸的东进通道,保证伐商之师的顺利东进。文王伐黎是整个战略步骤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不会晚至武王继位后。而崇侯也是殷人重要的同盟国,是维护殷商统治的中坚力量,若崇国已先于黎国而亡,殷人仍无反应,只有到了武王戡黎之时,才导致“殷始咎周”(《尚书·西伯戡黎》序)的后果,恐怕是轻重倒置了。
依上述理由,可以认为清华简《耆夜》所载武王伐黎的真实性是经不起推敲的,实为单文孤证而已。概言之,以西伯文王戡黎的传统说法仍不可动摇,《尚书·西伯戡黎》、《尚书大传》、《史记》以及上博简《容成氏》等各种文献的相关记载亦难于遽然否定。
三、《蟋蟀》的来源与改造
《耆夜》记载,在饮至典礼上,先是武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乐乐旨酒》”,又“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终,曰《 乘》”;继之是“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英英》”,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终,曰《明明上帝》”,其时“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堂,[周]公作歌一终,曰《蟋蟀》”[2]150。这里的作歌作诵,似与春秋时期盛行的赋诗有所不同。赋诗是吟诵《诗》中的诗句来委曲表达一种意旨,为此甚至不惜断章取义。《耆夜》给人的印象是,武王在饮至典礼上即席作诗二首,周公作诗三首,真是风云际会,诗才高卓。这些暂且不去管它,仅就周公作《蟋蟀》来说,就不免疑云重重。
简文《蟋蟀》与《诗·唐风·蟋蟀》不仅标题相同,而且内容多有关联。但二者是否同一首诗,学者有不同意见[4]。如果我们先将简诗《蟋蟀》第一章与第三章互换位置,然后对读二诗,会发现诗是不完全一样的。从句式上看,《唐风》三章,章各八句,句均四字;而简诗三章,章各十句,句则四、五、七字不等。从用韵上看,《唐风》第一章铎、鱼通韵,第二章为月部韵,第三章为幽部韵;简诗第一章阳部韵,第二、三章鱼、铎通韵。从诗句上看,“役车其休”与“役车其行”,“职思其居(外、忧)”与“则终以惧(祚、康)”,意思也有较大差别。但有些差别无足轻重,如简诗五字句“康乐而无荒”,去掉连词“而”字,则为四字句,且于诗义无损。至于简诗七字句“是惟良士之(𢜏𢜏)”,去掉助词“是惟”、“之”等字,亦成四字句。简诗章各十句,通过省并亦可形成章各八句的体式。如“日月其迈,从朝及夕”,去其后句,仅留前句,同样是韶光易逝的意思;“今夫君子,不喜不乐”,简化为“今我不乐”,诗义变化不大,只是“君子”与“我”指代略异。
从内容上考察,两诗则有很多相同处。有的诗句一字不差,如“蟋蟀在堂”用于起兴,“日月其迈”感叹岁月无情,“无(毋)已大康”诫勉行为的节制。有的诗义相近,如“好乐无荒”与“康乐而毋荒”,“岁聿其莫”与“岁聿云落”。而良士“休休”与良士“䢍䢍”,均言德性,只是略有侧重。更重要的是,两诗主旨无异。用诗中现成句子来概括,就是“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好乐无荒,良士瞿瞿”,强调既要及时行乐,又要节之以礼。《毛诗序》以为“《蟋蟀》刺晋僖公。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及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这都是儒家倡行诗教的附会之说,历代都有学者反对。如宋代杨简《慈湖诗传》就说:“《蟋蟀》乃晋国之士相警切之辞,而序谓之刺晋僖公,误矣。”[33]据对近年山西曲沃晋侯墓地出土的晋侯对盨等器的多方研究,证明“晋僖公绝不是俭啬的人,而是耽于逸乐,爱好田游与美味的豪奢贵族”[34]。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诗序的无根之说。
那么,《蟋蟀》是否如《耆夜》所说是周公在伐黎归来的饮至礼上即席而作呢?看来也不是。观《尚书·无逸》,周公反复强调“君子所其无逸”,并遍举殷王“无逸”与“耽乐”正反两方面的教训,要求“嗣王其监于兹”,“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这与《蟋蟀》主张“好乐无荒”,即把“康乐”放在第一位的及时行乐思想是相抵触的,至于“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就更不符合周公积极进取的政治品格。在清华简《耆夜》中,还有周公所作的《英英》,诗云:
王有旨酒,我忧以
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
看周公劝酒这个劲头,简直与酒鬼无异。武王作《乐乐旨酒》也说:“嘉爵速饮,后爵乃从。”《 乘》说“嘉爵速饮,后爵乃复”,也是豪饮的架势。凡此均与周人厉行戒酒的政策不符。如《尚书·酒诰》说:“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这是说自文王以来,就规定不能常常饮酒,即使在祭祀神灵时可以少量饮酒,也要用道德来约束,不能喝醉。对于聚众“群饮”者,周公则施以严刑峻法,“尽执拘以归周,予其杀”。可见厉行戒酒是文王以来的一贯政策,何至于文王死后不久,武王、周公就改玄易辙,武王死后周公又换了一副面孔对群饮者大开杀戒呢?政治固然是令人捉摸不透的东西,但这样反复无常的做法恐怕不像武王、周公的治国风格。这表明,把《耆夜》中的《蟋蟀》、《英英》等诗篇说成是周公所作,无疑是有困难的。
《毛诗序》强调诗的“美刺”政治教化功能,相当程度上掩蔽了“诗三百”产生的历史真相。就《蟋蟀》而言,其诗本事其实没有必要作太多牵强附会的解说,把它看作来自民间的歌谣可能更为合适。《汉书·地理志下》说:
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本唐尧所居,《诗·风》唐、魏之国也……其民有先王遗教,君子深思,小人俭陋。故《唐诗》《蟋蟀》、《山枢》、《葛生》之篇曰“今我不乐,日月其迈”,“宛其死矣,它人是媮”,“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皆思奢俭之中,念死生之虑。吴札闻《唐》之歌,曰:“思深哉!其有陶唐氏之遗民乎?”
晋地有唐尧遗风,人民“思奢俭之中,念死生之虑”,正由《蟋蟀》展露出来。诗中“役车”不管是休止中还是行进中,都意味着“良士”赋役的繁重。这些“良士”是国人中的士阶层,他们不堪役事之苦,感叹时光易逝,主张既要及时行乐,又要节之以礼。孔子论诗谓“《蟋蟀》知难”,难就难在面对役事的艰难、岁月的流逝,作为良士如何把握“好乐无荒”、“奢俭中礼”的人生。这或许就是诗之本事吧!
不管怎样,这两篇《蟋蟀》诗本质上是同一作品,稍加比较即可看出迹象。但简诗《蟋蟀》比《唐风·蟋蟀》更为原始,这也是可以觉察到的事实。李学勤先生说:“从《唐风》一篇显然比简文规整看,简文很可能较早,经过一定的演变历程才成为唐风的样子。”[34]这个意见是切中肯綮的。在诗三百的传流演变历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周王廷太师对诗的增减修改。余冠英先生曾认为研究改诗问题没有直接的材料,只能进行比较推测。他说:“《诗经》和汉魏乐府歌辞性质相同,所以不妨以汉魏乐府的修改情况推论《诗经》。不过汉魏乐府里许多改过的歌辞和原辞同时存在,甚至改作所依据的另一作品也存在,比较之下,一目了然。研究《诗经》里的修改就没有同样的条件。往往不能不从那些斧凿之痕去推敲。”[35]如今清华简《蟋蟀》的发现,我以为就是《诗》篇损益与修改的直接证据,可以弥补过往的缺憾。前面对简诗与《唐风》的对比分析,应可说明简诗即《唐风·蟋蟀》据以改作的底本。
问题是,《蟋蟀》既经修改润色成为宫廷乐歌,为什么在官方定本出现后还有像简文这样的原始版本传世呢?看来当时尚不存在严厉的文化专制主义,各诸侯国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文化抉择。如现存《尚书·金縢》带有中原主流文化的色彩,而楚地流传的《金縢》据清华简可知面貌并不完全一样,有的异文差异很大,如谓“武王既克殷三年”即是显例。长沙马王堆汉墓发现的《春秋事语》,与今传本《左传》同记一事,往往亦相违忤[36]。郭店简《性自命出》、上博简《孔子诗论》、清华简《系年》等等,更为传世文献所未见。因此,有《蟋蟀》这种较为原始版本流传楚地并不足异。
楚国早期居于中原,深受中原文化浸染。即使西周前期南迁江汉,亦未与中原文化割断关系,重视诗教即是带有中原特色的文化传统之一。清华简《耆夜》应该就是战国时期楚地士人利用《蟋蟀》早期写本等素材撰作的一篇体现诗教功能的历史文献,不一定就是百家争鸣大潮涌动后尊隆文武周公的产物。
楚地与唐邦虽相距遥远,但其民风在某些方面有相似处。《汉书·地理志下》说:
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蓏蠃蛤,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无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无千金之家。
这段话来自《史记·货殖列传》,对楚地民情风俗有更精确的概括。因自然条件优越,人民饮食足而易偷生,重享乐而无积蓄。故《蟋蟀》“好乐无荒,良士瞿瞿”的主旨思想,对于养成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不乏借鉴意义。作者通过编织故事情节的手法,将《蟋蟀》说成是周公之作,借以增强诗教的效果。至于历史情节是否真实,已无暇顾及。此与赋诗断章,曲申己意,本质上并无不同。《吕氏春秋·慎人》谓:“舜自为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将《诗·北山》附会为舜作之诗,正与《耆夜》相类。看来古人说诗,习惯于借题发挥,并不担心有张冠李戴之嫌。至于《耆夜》中其他几首诗,来源不明,无可深考,要亦作者托武王、周公之名的拟作。
四、《耆夜》的撰作与古书的形成
先秦古书包括行世单篇是如何形成的?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却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疑古派曾在这方面做过很多工作,但他们的工作重在辨伪,尤其是对晚出古籍一概否定,似显过于绝对。今天重新审视这项工作,需要对古书进行客观有据的个案研究,进而总结出古书形成的一般规律。其中既要考察古籍的史料价值,也要对民族文化形态的多样化有科学的说明。在这里,我们想就《耆夜》的形成过程略作分析,以见一斑。
《耆夜》不是史官的即时记录,也不是依王室档案整理成文的作品,而是由楚地士人虚拟成篇的战国文献。此与楚国深受中原文化浸染,倡行诗教有关。然而,是否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耆夜》由中原士人撰作而后流传到楚地呢?若《耆夜》源出中原,则武王伐黎、周公作《蟋蟀》在中原诸子的着述中当留下蛛丝马迹,而不至于一无所见。司马迁作《史记》有时诸说并存,疑以传疑。若《耆夜》为中原文献,又有重要参考价值,史迁对武王伐黎诸事恐怕也不至于无语提及。只有文出楚人之手,传播有限,鲜为人知,才会保留这样的异说。
《耆夜》也不全是向壁虚构。以《蟋蟀》论,应采用了“诗三百”的原初本。这个原初本固然与当时官方定本有别,但其主要诗句或主旨相同,故可使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
此记郑伯七子赋《诗》,赵武皆有应对,主客双方对《诗》之熟悉,真是到了“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的程度。不只中原各国如此,楚君亦然。《左传·昭公三年》载:“郑伯入楚,子产相。楚子享之,赋《吉日》。”这是楚君欲与郑伯共同田猎,故取《诗·小雅·吉日》田猎之诗为赋。特别是楚武王论京观引及《周颂》、《时迈》、《武》篇,更见楚地《诗》学的发达。《左传·宣公十二年》载:
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
楚子所谓《武》第三章在今《周颂·赉》中,第六章在今《周颂·桓》中,古今篇次不同。一般说来,只有各国所用诗的版本基本一致始可交流对话,但春秋时《诗》之篇次似未定于一尊。或许战国时仍如此,故《耆夜》所用《蟋蟀》与今本有别。诗中“蟋蟀在堂”一句本用于起兴,作者编织成故事情节用以指实,这应是作者造作此文留下的痕迹。显然,利用已有文献资料加以改造,也是《耆夜》形成的条件之一。
此外,《耆夜》所记武王伐黎一事是否也有传世文献可资利用?若有,多半是《尚书·西伯戡黎》。其最后写定“很可能出自周代宋国人之手”[31]1070。虽然未见先秦文献引用它,但春秋战国时已传流于世应无问题。从其本文看,篇首“西伯”二字未明所指,而祖伊深感形势急迫,商纣慨言生死定数,似乎伐黎是在克商前夕。在文化积淀尚不深厚的楚国,误以西伯为武王是不奇怪的。《吕氏春秋·贵因》说:
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候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
这说明武王承父爵而为西伯的传说早在战国时就有了。《论衡·宣汉篇》:“武王为殷西伯,臣事于纣,以臣伐周。”是汉代犹有此说。《耆夜》作者不是严肃的历史学家,其意不在述说历史而在宣扬诗教,因而顾不上历史考证,就形成了武王伐黎这样的文字。
关于“武王伐黎”的说法,也许事出有因。由于文王统治后期年事已高,不便亲自率师征伐,所谓“五伐”之役多半是武王担任主帅,驰骋疆场,故有武王伐黎传说的流播。至于武王八年伐黎,似乎表明《耆夜》的作者要把伐黎说成是武王之役,必须在时间上找到一个支撑点。文王受命七年而崩,九年武王观兵盟津,十一年伐纣,这些史实使作者只能推测武王伐黎为其八年,实际是指文王死后第二年。因为在文王死后的几年中,缺少重大事件的年份只有八年和十年,十年离伐纣之年太近,事所不宜,就只有安排八年作为武王伐黎之年了。这或许就是“武王八年”伐黎的来历吧。
在编撰《耆夜》时,作者还虚拟了一个历史舞台,即饮至典礼。饮至礼在春秋战国时人们是熟悉的。《左传·桓公二年》云:“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杨伯峻解释说:诸侯出师攻伐,返而祭告祖庙,“祭告后,合群臣饮酒,谓之饮至。”[37]《耆夜》没有详述典礼的仪节,重点放在了饮酒赋诗上。宴享赋诗是春秋时的社会风尚,以此为背景把已有流传的《蟋蟀》再加上自己拟作的几首诗,嵌入武王、周公、毕公等人参加的典礼中,倒颇有几分真实感,也可增加诗教的力量。
综上可见,清华简《耆夜》并不是一篇真实记述史实的古文献,而是战国时期楚地士人虚拟的一篇诗教之文。它利用和误解了当时有关传说和文献资料,杜撰了武王伐黎、周公作《蟋蟀》等历史情节,貌似史官实录,实则史料价值不高。但《耆夜》作为战国时期楚地文化之树生长出来的果实,对于我们研究楚文化本身发展的机理,却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注释
①释文尽量用通行字,以便排印。下引古文字同此。②郭沫若:《甲骨文合集》(简称《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2年版。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简称《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④刘雨、卢岩:《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简称《近出》),中华书局2002年版。⑤杜勇:《清华简<程寤>与文王受命综考》,参见《中国出土文献与上古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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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9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华简与古史寻证”(12BZS018)阶段性成果。
本文原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6期。